诗歌文集 蘇軾集   》 捲三十五      蘇軾 Su Shi

  ◎記十三首
  【清風閣記】
  文慧大師應符,居成都玉溪上,為閣曰清風,以書來求文為記。五返而益勤,
  餘不能已,戲為浮屠語以問之曰:符,而所謂身者,汝之所寄也。而所謂閣者,
  汝之所以寄所寄也。身與閣,汝不得有,而名烏乎施?名將無所施,而安用記乎?
  雖然,吾為汝放心遺形而強言之,汝亦放心遺形而強聽之。木生於山,水流於淵,
  山與淵且不得有,而人以為己有,不亦惑歟?天地之相磨,虛空與有物之相推,
  而風於是焉生。執之而不可得也,逐之而不可及也,汝為居室而以名之,吾又為
  汝記之,不亦大惑歟?雖然,世之所謂己有而不惑者,其與是奚辨?若是而可以
  為有邪?則雖汝之有是風可也,雖為居室而以名之,吾又為汝記之可也,非惑也。
  風起於蒼茫之間,仿徨乎山澤,激越乎城郭道路,虛徐演漾,以泛汝之軒窗欄楯
  幔帷而不去也。汝隱幾而觀之,其亦有得乎?力生於所激,而不自為力,故不勞。
  形生於所遇,而不自為形,故不窮。嘗試以是觀之。
  【喜雨亭記】
  亭以雨名,志喜也。古者有喜,則以名物,示不忘也。周公得禾,以名其書;
  漢武得鼎,以名其年;叔孫勝狄,以名其子。喜之大小不齊,其示不忘一也。
  餘至扶風之明年,始治官捨,為亭於堂之北,而鑿池其南,引流種樹,以為
  休息之所。是歲之春,雨麥於岐山之陽,其占為有年。既而彌月不雨,民方以為
  憂。越三月乙卯,乃雨,甲子又雨,民以為未足,丁卯,大雨,三日乃止。官吏
  相與慶於庭,商賈相與歌於市,農夫相與抃於野,憂者以樂,病者以愈,而吾亭
  適成。
  於是舉酒於亭上,以屬客而告之,曰:“五日不雨,可乎?”曰:“五日不
  雨,則無麥。”“十日不雨,可乎?”曰:“十日不雨,則無禾。”無麥無禾,
  歲且薦饑,獄訟繁興,而盜益滋熾,則吾與二三子,雖欲優遊以樂於此亭,其可
  得耶!今天不遺斯民,始旱而賜之以雨,使吾與二三子,得相與優遊而樂於此亭
  者,皆雨之賜也。其又可忘耶!
  既以名亭,又從而歌之,曰:“使天而雨珠,寒者不得以為襦。使天而雨玉,
  饑者不得以為粟。一雨三日,繄誰之力。民曰太守,太守不有。歸之天子,天子
  曰不然。歸之造物,造物不自以為功。歸之太空,太空冥冥,不可得而名,吾以
  名吾亭。”
  【鳳鳴驛記】
  始餘丙申歲舉進士,過扶風,求捨於館人,既入,不可居而出,次於逆旅。
  其後六年,為府從事。至數日,謁客於館,視客之所居,與其凡所資用,如官府,
  如廟觀,如數世富人之宅,四方之至者,如歸其傢,皆樂而忘去。將去,既駕,
  雖馬亦顧其皂而嘶。餘召館吏而問焉。吏曰:“今太守宋公之所新也。自辛醜八
  月而公始至,既至逾月而興功,五十有五日而成。用夫三萬六千,木以根計,竹
  以竿計,瓦甓、坯、釘各以枚計,稭以石計者,二十一萬四千七百二十有八。而
  民未始有知者。”餘聞而心善之。
  其明年,縣令鬍允文具石請書其事。餘以為有足書者,乃書曰:古之君子不
  擇居而安,安則樂,樂則喜從事,使人而皆喜從事,則天下何足治歟。後之君子,
  常有所不屑,使之居其所不屑,則躁,否則惰。躁則妄,惰則廢,既妄且廢,則
  天下之所以不治者,常出於此,而不足怪。今夫宋公計其所歷而纍其勤,使無齟
  齬於世,則今且何為矣,而猶為此官哉。然而未嘗有不屑之心。其治扶風也,視
  其卼臲者而安植之,求其蒙茸者而疏理之,非特傳捨而已,事復有小於
  傳捨者,公未嘗不盡心也。嘗食芻豢者難於食菜,嘗衣錦者難於衣布,嘗為其大
  者不屑為其小,此天下之通患也。《詩》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所貴乎
  豈弟者,豈非以其不擇居而安,安而樂,樂而喜從事歟?夫修傳捨,誠無足書者,
  以傳捨之修,而見公之不擇居而安,安而樂,樂而喜從事者,則是真足書也。
  【凌虛臺記】
  臺因於南山之下,宜若起居飲食與山接也。四方之山,莫高於終南,而都邑
  之麗山者,莫近於扶風。以至近求最高,其勢必得。而太守之居,未嘗知有山焉。
  雖非事之所以損益,而物理有不當然者,此凌虛之所為築也。
  方其未築也,太守陳公杖屨逍遙於其下,見山之出於林木之上者,纍纍如人
  之旅行於墻外而見其髻也,曰:“是必有異。”使工鑿其前為方池,以其土築臺,
  出於屋之檐而止。然後人之至於其上者,怳然不知臺之高,而以為山之踴躍奮迅
  而出也。公曰:“是宜名凌虛。”以告其從事蘇軾,而求文以為記。
  軾復於公曰:“物之廢興成毀,不可得而知也。昔者荒草野田,霜露之所蒙
  翳,狐虺之所竄伏,方是時,豈知有凌虛臺耶?廢興成毀相尋於無窮,則臺之復
  為荒草野田,皆不可知也。嘗試與公登臺而望,其東則秦穆之祈年、橐泉也,其
  南則漢武之長楊、五柞,而其北則隋之仁壽、唐之九成也。計其一時之盛,宏傑
  詭麗,堅固而不可動者,豈特百倍於臺而已哉!然而數世之後,欲求其仿佛,而
  破瓦頽垣無復存者,既已化為禾黍荊棘丘墟隴畝矣,而況於此臺歟?夫臺猶不足
  恃以長久,而況於人事之得喪,忽往而忽來者歟?而或者欲以誇世而自足,則過
  矣。蓋世有足恃者,而不在乎臺之存亡也。”既已言於公,退而為之記。
  【中和勝相院記】
  佛之道難成,言之使人悲酸愁苦。其始學之,皆入山林,踐荊棘蛇虺,襢裸
  雪霜。或刲割屠膾,燔燒烹煮,以肉飼虎豹鳥烏蚊蚋,無所不至。茹苦含辛,更
  百千萬億年而後成。其不能此者,猶棄絶骨肉,衣麻布,食草木之實,晝日力作,
  以給薪水糞除,暮夜持膏火薫香,事其師如生。務苦瘠其身,自身口意莫不有禁,
  其略十,其詳無數。終身念之,寢食見之,如是,僅可以稱沙門比丘。雖名為不
  耕而食,然其勞苦卑辱,則過於農工遠矣。計其利害,非僥幸小民之所樂,今何
  其棄傢毀服壞毛發者之多也!意亦有所便歟?
  寒耕暑耘,官又召而役作之,凡民之所患苦者,我皆免焉。吾師之所謂戒者,
  為愚夫未達者設也,若我何用是為。剟其患,專取其利,不如是而已,又愛其
  名。治其荒唐之說,攝衣升坐,問答自若,謂之長老。吾嘗究其語矣,大抵務為
  不可知,設械以應敵,匿形以備敗,窘則推墮滉漾中,不可捕捉,如是而已矣。
  吾遊四方,見輒反復折睏之,度其所從遁,而逆閉其塗。往往面頸發赤,然業已
  為是道,勢不得以惡聲相反,則笑曰:“是外道魔人也。”吾之於僧,慢侮不信
  如此。今寶月大師惟簡,乃以其所居院之本末,求吾文為記,豈不謬哉!
  然吾昔者始遊成都,見文雅大師惟度,器宇落落可愛,渾厚人也。能言唐末、
  五代事傳記所不載者,因是與之遊,甚熟。惟簡則其同門友也。其為人,精敏過
  人,事佛齊衆,謹嚴如官府。二僧皆吾之所愛,而此院又有唐僖宗皇帝像,及其
  從官文武七十五人。其奔走失國與其所以將亡而不遂滅者,既足以感慨太息,而
  畫又皆精妙冠世,有足稱者,故強為記之。
  始居此者,京兆人廣寂大師希讓,傳六世至度與簡。簡姓蘇氏,眉山人,吾
  遠宗子也,今主是院,而度亡矣。
  【四菩薩閣記】
  始吾先君於物無所好,燕居如齊,言笑有時。顧嘗嗜畫,弟子門人無以悅之,
  則爭緻其所嗜,庶幾一解其顔。故雖為布衣,而致畫與公卿等。
  長安有故藏經龕,唐明皇帝所建,其門四達,八版皆吳道子畫,陽為菩薩,
  陰為天王,凡十有六軀。廣明之亂,為賊所焚。有僧忘其名,於兵火中拔其四板
  以逃,既重不可負,又迫於賊,恐不能全,遂竅其兩板以受荷,西奔於岐,而寄
  死於烏牙之僧捨,板留於是百八十年矣。客有以錢十萬得之以示軾者,軾歸其直,
  而取之以獻諸先君。先君之所嗜,百有餘品,一旦以是四板為甲。
  治平四年,先君沒於京師。軾自汴入淮,溯於江,載是四板以歸。既免喪,
  所嘗與往來浮屠人惟簡,誦其師之言,教軾為先君捨施必所甚愛與所不忍捨者。
  軾用其說,思先君之所甚愛、軾之所不忍捨者,莫若是板,故遂以與之。且告之
  曰:“此明皇帝之所不能守,而焚於賊者也,而況於餘乎!餘視天下之蓄此者多
  矣,有能及三世者乎?其始求之若不及,既得,惟恐失之,而其子孫不以易衣食
  者,鮮矣。餘惟自度不能長守此也,是以與子。子將何以守之?”簡曰:“吾以
  身守之。吾眼可霍,吾足可斮,吾畫不可奪。若是,足以守之歟?”軾曰:“未
  也。足以終子之世而已。”簡曰:“又盟於佛,而以鬼守之。凡取是者與凡以是
  予人者,其罪如律。若是,足以守之歟?”軾曰:“未也。世有無佛而衊鬼者。”
  “然則何以守之?”曰:“軾之以是予子者,凡以為先君捨也。天下豈有無父之
  人歟,其誰忍取之。若其聞是而不悛,不惟一觀而已,將必取之然後為快,則其
  人之賢愚,與廣明之焚此者一也。全其子孫難矣,而況能久有此乎!且夫不可取
  者存乎子,取不取者存人。子勉之矣,為子之不可取者而已,又何知焉。”
  既以予簡,簡以錢百萬度為大閣以藏之,且畫先君像其上。軾助錢二十之一,
  期以明年鼕閣成。熙寧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記。
  【墨君堂記】
  凡人相與號呼者,貴之則曰公,賢之則曰君,自其下則爾、汝之。雖公卿之
  貴,天下貌畏而心不服,則進而君、公,退而爾、汝者多矣。獨王子猷謂竹君,
  天下從而君之無異辭。今與可又能以墨象君之形容,作堂以居君,而屬餘為文,
  以頌君德,則與可之於君,信厚矣。
  與可之為人也,端靜而文,明哲而忠,士之修潔博習,朝夕磨治洗濯,以求
  交於與可者,非一人也。而獨厚君如此。君又疏簡抗勁,無聲色臭味可以娛悅人
  之耳目鼻口,則與可之厚君也,其必有以賢君矣。世之能寒燠人者,其氣焰亦未
  至若雪霜風雨之切於肌膚也,而士鮮不以為欣戚喪其所守。自植物而言之,四時
  之變亦大矣,而君獨不顧。雖微與可,天下其孰不賢之。然與可獨能得君之深,
  而知君之所以賢。雍容談笑,揮灑奮迅而盡君之德。稚壯枯老之容,披折偃仰之
  勢。風雪凌厲以觀其操,崖石犖確以致其節。得志,遂茂而不驕;不得志,瘁瘠
  而不辱。群居不倚,獨立不懼。與可之於君,可謂得其情而盡其性矣。餘雖不足
  以知君,願從與可求君之昆弟子孫族屬朋友之象,而藏於吾室,以為君之別館雲。
  【淨因院畫記】
  餘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
  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
  欺世而取名者,必托於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
  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
  或能麯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高人逸纔不能辨。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
  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
  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造,厭於人意。蓋達士之
  所寓也歟。昔歲嘗畫兩叢竹於淨因之方丈,其後出守陵陽而西也,餘與之偕別長
  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臻方治四壁於法堂,而請於與可,與可
  既許之矣,故餘並為記之。必有明於理而深觀之者,然後知餘言之不妄。
  【墨妙亭記】
  熙寧四年十一月,高郵孫莘老自廣德移守吳興。其明年二月,作墨妙亭於府
  第之北,逍遙堂之東,取凡境內自漢以來古文遺刻以實之。
  吳興自東晉為善地,號為山水清遠。其民足於魚稻蒲蓮之利,寡求而不爭。
  賓客非特有事於其地者不至焉。故凡守郡者,率以風流嘯詠投壺飲酒為事。自莘
  老之至,而歲適大水,上田皆不登,湖人大饑,將相率亡去。莘老大振廩勸分,
  躬自撫循勞來,出於至誠。富有餘者,皆爭出𠔌以佐官,所活至不可勝計。當是
  時,朝廷方更化立法,使者旁午,以為莘老當日治文書,赴期會,不能復雍容自
  得如故事。而莘老益喜賓客,賦詩飲酒為樂,又以其餘暇,網羅遺逸,得前人賦
  詠數百篇為《吳興新集》,其刻書尚存而僵僕斷缺於荒陂野草之間者,又皆集於
  此亭。是歲十二月,餘以事至湖,周覽嘆息,而莘老求文為記。
  或以謂餘:凡有物必歸於盡,而恃形以為固者,尤不可長。雖金石之堅,俄
  而變壞,至於功名文章,其傳世垂後,猶為差久。今乃以此托於彼,是久存者反
  求助於速壞。此既昔人之惑,而莘老又將深檐大屋以錮留之,推是意也,其無乃
  幾於不知命也夫。餘以為知命者,必盡人事,然後理足而無憾。物之有成必有壞,
  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而國之有興必有亡也。雖知其然,而君子之養身也,凡可
  以久生而緩死者無不用,其治國也,凡可以存存而救亡者無不為,至於不可奈何
  而後已。此之謂知命。是亭之作否,無足爭者,而其理則不可以不辨。故具載其
  說,而列其名物於左雲。
  【墨寶堂記(或題作《張君寶墨堂記》)】
  世人之所共嗜者,美飲食,華衣服,好聲色而已。有人焉,自以為高而笑之,
  彈琴弈棋,蓄古法書圖畫,客至,出而誇觀之,自以為至矣。則又有笑之者曰:
  古之人所以自表見於後世者,以有言語文章也,是惡足好?而豪傑之士,又相與
  笑之。以為士當以功名聞於世,若乃施之空言,而不見於行事,此不得已者之所
  為也。而其所謂功名者,自知效一官,等而上之,至於伊、呂、稷、契之所營,
  劉、貢、湯、武之所爭,極矣。而或者猶未免乎笑,曰:是區區者曾何足言,而
  許由辭之以為難,孔丘知之以為博。由此言之,世之相笑,豈有既乎?
  士方志於其所欲得,雖小物,有棄軀忘親而馳之者。故有好書而不得其法,
  則拊心嘔血幾死而僅存,至於剖塚斫棺而求之。是豈有聲色臭味足以移人哉。方
  其樂之也,雖其口不能自言,而況他人乎!人特以己之不好,笑人之好,則過矣。
  毗陵人張君希元,傢世好書,所蓄古今人遺跡至多,盡刻諸石,築室而藏之,
  屬餘為記。餘蜀人也。蜀之諺曰:“學書者紙費,學醫者人費。”此言雖小,可
  以喻大。世有好功名者,以其未試之學,而驟出之於政,其費人豈特醫者之比乎?
  今張君以兼人之能,而位不稱其纔,優遊終歲,無所役其心智,則以書自娛。然
  以餘觀之,君豈久閑者,蓄極而通,必將大發之於政。君知政之費人也甚於醫,
  則願以餘之所言者為鑒。
  【錢塘六井記】
  潮水避錢塘而東擊西陵,所從來遠矣。沮洳斥鹵,化為桑麻之區,而久乃為
  城邑聚落,凡今州之平陸,皆江之故地。其水苦惡,惟負山鑿井,乃得甘泉,而
  所及不廣。唐宰相李公長源始作六井,引西湖水以足民用。其後刺史白公樂天治
  湖瀎井,刻石湖上,至於今賴之。始長源六井,其最大者,在清湖中,為相國井,
  其西為西井,少西而北為金牛池,又北而西、附城為方井,為白龜池,又北而東
  至錢塘縣治之南為小方井。而金牛之廢久矣。嘉祐中,太守瀋公文通又於六井之
  南,絶河而東至美俗坊為南井。出涌金門,並湖而北,有水閘三,註以石溝貫城
  而東者,南井、相國、方井之所從出也。若西井,則相國之派別者也。而白龜池、
  小方井,皆為匿溝湖底,無所用閘。此六井之大略也。
  熙寧五年秋,太守陳公述古始至,問民之所病。皆曰:“六井不治,民不給
  於水。南井溝庳而井高,水行地中,率常不應。”公曰:“嘻,甚矣,吾在此,
  可使民求水而不得乎!”乃命僧仲文、子圭辦其事。仲文、子圭又引其徒如正、
  思坦以自助,凡出力以官者二十餘人。於是發溝易甃,完緝罅漏,而相國之水大
  至,坎滿溢流,南註於河,千艘更載,瞬息百斛。以方井為近於濁惡而遷之少西,
  不能五步,而得其故基。父老驚曰:“此古方井也。民李甲遷之於此,六十年矣。”
  疏涌金池為上中下,使浣衣浴馬不及於上池。而列二閘於門外,其一赴池而决之
  河,其一納之石檻,比竹為五管以出之,並河而東,絶三橋以入於石溝,註於南
  井。水之所從來高,則南井常厭水矣。凡為水閘四,皆垣墻扃鐍以護之。
  明年春,六井畢修,而歲適大旱,自江淮至浙右井皆竭,民至以罌缶貯水相
  餉如酒醴。而錢塘之民肩足所任,舟楫所及,南出竜山,北至長河????官海上,皆
  以飲牛馬,給沐浴。方是時,汲者皆誦佛以祝公。餘以為水者,人之所甚急,而
  旱至於井竭,非歲之所常有也。以其不常有,而忽其所甚急,此天下之通患也,
  豈獨水哉?故詳其語以告後之人,使雖至於久遠廢壞而猶有考也。
  【仁宗皇帝禦飛白記】
  問世之治亂,必觀其人。問人之賢不肖,必以世考之。《孟子》曰:“誦其
  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合抱之木,不生於步仞之丘;
  千金之子,不出於二傢之市。
  臣嘗逮事仁宗皇帝,其愚不足以測知聖德之所至,獨私竊覽觀四十餘年之間,
  左右前後之人,其大者固已光明儁偉,深厚雄傑,不可窺較。而其小者,猶能
  敦樸愷悌,靖恭持重,號稱長者。當是之時,天人和同,上下歡心。才智不用而
  道德有餘,功業難名而福祿無窮。升遐以來,十有二年,若臣若子,罔有內外,
  下至深山窮𠔌老婦稚子,外薄四海裔夷君長,見當時之人,聞當時之事,未有不
  流涕稽首者也。此豈獨上之澤歟?凡在廷者,與有力焉。
  太子少傅安簡王公,諱舉正,臣不及見其人矣,而識其為人。其流風遺俗可
  得而稱者,以世考之也。熙寧六年鼕,以事至姑蘇,其子誨出慶歷中所賜公端敏
  字二飛白筆一以示臣,且謂臣記之,將刻石而傳諸世。
  臣官在太常,職在太史,於法得書。且以為抱烏號之弓,不若藏此筆,寶麯
  阜之履,不若傳此書;考追蠡以論音聲,不若推點畫以究觀其所用之意;存昌歜
  以追嗜好,不若因褒貶以想見其所與之人。或藏於名山,或流於四方,凡見此
  者,皆當聳然而作,如望旄頭之塵,而聽屬車之音,相與勉為忠厚而恥為浮薄,
  或由此也夫。
  【大悲閣記】
  羊豕以為羞,五味以為和,秫稻以為酒,麯糵以作之,天下之所同也。其材
  同,其水火之齊均,其寒暖燥濕之候一也,而二人為之,則美惡不齊。豈其所以
  美者,不可以數取歟?然古之為方者,未嘗遺數也。能者即數以得妙,不能者循
  數以得其略。其出一也,有能有不能,而精粗見焉。人見其二也,則求精於數外,
  而棄跡以遂妙,曰:我知酒食之所以美也。而略其分齊,捨其度數,以為不在是
  也,而一以意造,則其不為人之所嘔棄者寡矣。
  今吾學者之病亦然。天文、地理、音樂、律歷、宮廟、服器、冠昏、喪紀之
  法,《春秋》之所去取,禮之所可,刑之所禁,歷代之所以廢興,與其人之賢不
  肖,此學者之所宜盡力也。曰:是皆不足學,學其不可載於書而傳於口者。子夏
  曰:“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古之學者,其所亡與其所
  能,皆可以一二數而日月見也。如今世之學,其所亡者果何物,而所能者果何事
  歟?孔子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由是觀之,
  廢學而徒思者,孔子之所禁,而今世之所尚也。
  豈惟吾學者,至於為佛者亦然。齋戒持律,講誦其書,而崇飾塔廟,此佛之
  所以日夜教人者也。而其徒或者以為齋戒持律不如無心,講誦其書不如無言,崇
  飾塔廟不如無為。其中無心,其口無言,其身無為,則飽食而嬉而已,是為大以
  欺佛者也。
  杭州????官安國寺僧居則,自九歲出傢,十年而得惡疾且死,自誓於佛,願持
  律終身,且造千手眼觀世音像,而誦其名千萬遍。已而力不給,則縮衣節口三十
  餘年,銖積寸纍,以迄於成。其高九仞,為大屋四重以居之。而求文以為記。
  餘嘗以斯言告東南之士矣,蓋僅有從者。獨喜則之勤苦從事於有為,篤志守
  節,老而不衰,異夫為大以欺佛者,故為記之,且以風吾黨之士雲。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捲一捲二捲三捲四捲五捲六
捲七捲八捲九捲十捲十一捲十二
捲十三捲十四捲十五捲十六捲十七捲十八
捲十九捲二十捲二十一捲二十二捲二十三捲二十四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