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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类 》 《詩經》心得 》
第35節:第四章(2)
劉緒義 Liu Xuyi
除此之外,全詩還富有特殊的張力。我們比較一下二南就發現,二南的詩總的來說比較直率,主人公的身份一看即知,詩意也相對比較明晰,但《柏舟》不然,它的主旨雋永含蓄,卻又並不影響詩意的強烈表達。從不同的角度來欣賞它,都可以自成一說。
正是因為這樣,《柏舟》的主旨,歷來爭議最大,出現了“共薑自誓說”、“寡婦守節說”、“贊美節婦說”、“愛情忠貞說”和“女守獨身說”、“貞婦被遣說”和“言孝道說”等多種說法,其中尤其以“愛情忠貞說”最為流行。
而有趣的是,上述說法或分歧,不管是哪一種,都離不開“忠貞”這個核心。它們的差異主要就是由詩中的抒情主角的含蓄而造成的。你說她是共薑也可,說她是寡婦也行,說她是少女也妥,說她是貞婦也對。
毛詩就認為,這是共薑自誓,衛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言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所謂“守義”也是忠貞。《喪服傳》曰:“夫死,妻稚子幼,子無大功之親,妻得與之適人。”是於禮得嫁,但不如不嫁為善,故云“守義。嫁也可,不嫁更好,嫁合禮,不嫁合義”。如果信毛詩說,那麽詩中的共薑,恐怕就是歷史上最早的一位節婦形象,也是第一個自願守節的“烈女”。
現代以餘冠英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則普遍認為,這是寫少女自己有了意中人,誓死忠於他,恨阿母不亮察她的心。其說僅從詩意上看也可成一說,但問題是出在對“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一句中的理解上。餘等以為,“髧彼兩髦”是指男子未冠之前披着頭髮,因而是一個未婚少女對這個男子的愛戀,而女孩的母親不許,這便構成了他們所謂的婚姻不自由說。但此說顯然與三千年前的實情不合。
毛詩云,髧,兩髦之貌。髦者,發至眉,古代兒子事奉父母之裝飾。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後三日脫之,也就是棄掉髦飾,三年喪期滿後又髦之,若二親都去世,則永遠不再髦飾。
這一說,則合乎毛詩“共薑自誓”的歷史情境。我寧願相信古人的眼睛而不願相信今人的“詁”。
自古以來,即使是到了今天,婚姻都有自由和不自由之說。自由意味着可以自己做主,不自由則意味着要聽別人的安排。這種情況不僅中國這樣,外國也如此。周禮有規定,由於男女婚姻乃人倫之始,夫婦正,國傢方能正,因而,貴族男女婚姻要有“父母之命”,要有“媒妁之言”。年輕人喜歡跟着感覺走,而作為過來人的父母,出於對子女的關愛,也出於對家庭對傢族的關愛,幹預子女婚姻,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視之為婚姻不自由。古代貴族女子,交往面不寬,若待自己自由戀愛,恐怕會等白了頭。古代貴族男子固然見識較廣,但孔子說了,年輕時容易被血氣衝動,任意而為,故“戒之在色”,父母出於傢族繁榮的角度考慮,對未來的兒媳把關,無疑也是有利的。自由歷來被認為是相對的,絶對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對於青年男女來說,如果和父母溝通較好,而在那些相對開明的父母那裏,也多少會考慮兒女的心思,這種情況下,父母做主也未嘗不可。畢竟兒媳婦進了傢門,是要和大家庭一起生活的,做兒子的也不能衹考慮自己。事實上,根本不考慮兒女的感情,武斷地幹預子女婚姻,這樣的家庭,也衹是一部分,甚至可以說不是主流。
一個毫無家庭觀念的人,他或她可以不考慮父母的意見,也可以不考慮旁觀者的感受,然而,這樣一個人,即便是如了他的意,遂了他的願,他又如何在他自己的小家庭裏築起屬於兩個人的愛巢?
我們身邊不也經常發生這樣的事:一個女孩為了他心愛的哥哥,不惜離傢出走,去追隨她的情郎,可到頭來,往往過不了多久,就灰頭土臉地溜回了傢門。善良癡情的女孩,這個時候還會怪母親多了些世故、多了些功利、多了些理智嗎?
現代愛情和婚姻,應該說已夠自由了吧。然而,在愛情的抉擇和婚姻的去留問題上,痛苦依然是縈繞在人們心頭的幽靈。“愛人結婚了,新郎(或新娘)不是我。”這樣的怨言為何經常回響在我們這個世紀?這又豈關自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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