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全诗还富有特殊的张力。我们比较一下二南就发现,二南的诗总的来说比较直率,主人公的身份一看即知,诗意也相对比较明晰,但《柏舟》不然,它的主旨隽永含蓄,却又并不影响诗意的强烈表达。从不同的角度来欣赏它,都可以自成一说。
正是因为这样,《柏舟》的主旨,历来争议最大,出现了“共姜自誓说”、“寡妇守节说”、“赞美节妇说”、“爱情忠贞说”和“女守独身说”、“贞妇被遣说”和“言孝道说”等多种说法,其中尤其以“爱情忠贞说”最为流行。
而有趣的是,上述说法或分歧,不管是哪一种,都离不开“忠贞”这个核心。它们的差异主要就是由诗中的抒情主角的含蓄而造成的。你说她是共姜也可,说她是寡妇也行,说她是少女也妥,说她是贞妇也对。
毛诗就认为,这是共姜自誓,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言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所谓“守义”也是忠贞。《丧服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是于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云“守义。嫁也可,不嫁更好,嫁合礼,不嫁合义”。如果信毛诗说,那么诗中的共姜,恐怕就是历史上最早的一位节妇形象,也是第一个自愿守节的“烈女”。
现代以余冠英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普遍认为,这是写少女自己有了意中人,誓死忠于他,恨阿母不亮察她的心。其说仅从诗意上看也可成一说,但问题是出在对“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一句中的理解上。余等以为,“髧彼两髦”是指男子未冠之前披着头发,因而是一个未婚少女对这个男子的爱恋,而女孩的母亲不许,这便构成了他们所谓的婚姻不自由说。但此说显然与三千年前的实情不合。
毛诗云,髧,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古代儿子事奉父母之装饰。若父母有先死者,于死后三日脱之,也就是弃掉髦饰,三年丧期满后又髦之,若二亲都去世,则永远不再髦饰。
这一说,则合乎毛诗“共姜自誓”的历史情境。我宁愿相信古人的眼睛而不愿相信今人的“诂”。
自古以来,即使是到了今天,婚姻都有自由和不自由之说。自由意味着可以自己做主,不自由则意味着要听别人的安排。这种情况不仅中国这样,外国也如此。周礼有规定,由于男女婚姻乃人伦之始,夫妇正,国家方能正,因而,贵族男女婚姻要有“父母之命”,要有“媒妁之言”。年轻人喜欢跟着感觉走,而作为过来人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也出于对家庭对家族的关爱,干预子女婚姻,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视之为婚姻不自由。古代贵族女子,交往面不宽,若待自己自由恋爱,恐怕会等白了头。古代贵族男子固然见识较广,但孔子说了,年轻时容易被血气冲动,任意而为,故“戒之在色”,父母出于家族繁荣的角度考虑,对未来的儿媳把关,无疑也是有利的。自由历来被认为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对于青年男女来说,如果和父母沟通较好,而在那些相对开明的父母那里,也多少会考虑儿女的心思,这种情况下,父母做主也未尝不可。毕竟儿媳妇进了家门,是要和大家庭一起生活的,做儿子的也不能只考虑自己。事实上,根本不考虑儿女的感情,武断地干预子女婚姻,这样的家庭,也只是一部分,甚至可以说不是主流。
一个毫无家庭观念的人,他或她可以不考虑父母的意见,也可以不考虑旁观者的感受,然而,这样一个人,即便是如了他的意,遂了他的愿,他又如何在他自己的小家庭里筑起属于两个人的爱巢?
我们身边不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一个女孩为了他心爱的哥哥,不惜离家出走,去追随她的情郎,可到头来,往往过不了多久,就灰头土脸地溜回了家门。善良痴情的女孩,这个时候还会怪母亲多了些世故、多了些功利、多了些理智吗?
现代爱情和婚姻,应该说已够自由了吧。然而,在爱情的抉择和婚姻的去留问题上,痛苦依然是萦绕在人们心头的幽灵。“爱人结婚了,新郎(或新娘)不是我。”这样的怨言为何经常回响在我们这个世纪?这又岂关自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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