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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二
杨仲良 Yang Zhongliang
仁宗皇帝
修唐书
明道二年十一月丙寅[1],崇文院纂《唐遗事》,翰林学士承旨盛度请命官刊修《唐书》故也。
庆历五年五月己未,翰林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集贤院王尧臣、翰林学士史馆修撰张方平、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史官修撰余靖并同刊修《唐书》。
闰五月庚子,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检讨兼天章阁侍讲赵师民、殿中丞集贤校理何中立、校书郎宋敏求、大理丞馆阁校勘范镇、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邵必并为编修《唐书》官。必以为史出众手非是,卒辞之。
七年六月庚戌,命参知政事丁度提举编修《唐书》。
皇苗兀年六月甲戊,改命同刊修《唐书》、翰林侍读学士宋祁为刊修官。
三年二月戊申,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史馆修撰宋祁坐其子与张彦方游,出知亳州。
三月乙卯,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书》,易史馆修撰为集英殿修撰。
至和元年七月甲子,诏修《唐书》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
二年十月庚戌,翰林学士、刊修《唐书》欧阳修言:『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参用。所修《唐书》,新制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正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议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口口夏卿诣彼检讨。』从之。
嘉祐四年六月戊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上所修《唐书》二百五十一卷,刊修及编修官皆进秩,或加职,仍赐器币有差。
修国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初,景德二年,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日一以参知政事权领史馆事。及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于是始正其名。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国史院进所修《太祖纪》。上录纪中义例未当者二十于条,谓王旦、王钦若等曰:『如以钟鼓楼为室,漏窑务为甄宫,岂若直指其名?悉宜改正之。』钦若曰:『此盖晁迥、杨亿所修。』上曰:『卿尝参之耶?』旦曰:『朝廷撰集大典,并当悉心,务令广备,初无彼此之别也。』因诏:『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编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皆详具载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数,亦各于名下题出,以考其勤惰焉。』
九年二月丁亥,监修国史王旦等上《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优诏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并进爵赐物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尝豫修史,亦赐之。
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之。故事,宰臣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降敕焉。
《会要》云:修《两朝国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敕。曾已监修而再授敕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九月甲寅,以龙图阁学士兼侍讲冯元同修国史。
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实录》正史外。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其间史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正史并行。』从之。
七年三月壬午,上谓监修国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谕史官详载之。』
八年六月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纪六、志五十、传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而夷简固辞之。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黄鉴、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龙图阁待制马季良专督三司应报文字,亦赐勋一转。
嘉祐四年九月甲寅,史馆修撰欧阳修言:『史之为书,以纪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恶功过,宜藏之有司。往时李淑以本朝正史进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诏龙图阁别写一本下编修院,以备检阅故事。』从之。
江氏《杂志》:陈相就史馆检先君传,云尝为县小吏,因此进本入內。至今史馆无国史。与欧阳修所言不同,当考。《会要》载修言但称史馆,不出李淑姓名。当考。
删定编敕
天圣四年九月壬申,命翰林学士夏竦、蔡齐、知制诰程琳等重修定编敕。时有司言:『编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复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条,请加删定。』帝问辅臣曰:『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险人之言也。咸平中删太宗朝诏令,十存一二。盖去其繁密之文,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今有司但详具本末,又须诏臣等审究利害,一一奏禀,然后施行也。』上然之。
十一月甲辰,诏见行编敕,又续降宣敕,其未便者,听中外具利害以闻。
七年五月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始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成三十卷。
九月,编敕既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十有七;流之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属七十有六。又配隶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听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于是诏下诸州阅视,听其言未便者。寻又诏尽一年无改易,然后镂极【杰按:极,应为"板"之误。】颁行。
明道元年三月戊子,始行《天圣编敕》。
二年五月己丑,语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摇,则众听滋惑,何以训迪天下?天圣所修敕令既已颁宣,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院具奏听裁。』
景祐三年七月,禁民间私写编敕、刑书及毋得镂板。
庆历三年八月。《天圣编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余条。丁酉,复命官删定。翰林学士吴育、侍御史知杂事鱼周询、知谏院王素、欧阳修并为详定官,宰臣晏殊、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
十月丁巳,史官修撰王质、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
四年五月癸酉,司勋员外郎吕绍宁请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令大理寺检法官意律门分十二编,以颁天下,庶便于检阅,而无误出入刑名。从之。
七年正月己亥,《庆历编敕》成,凡十二卷,别总例一卷,视《天圣敕》增五百条,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减十有六,杖减三十有八,笞减十有一;又配隶减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减二十有一。详定官张方平、宋祁、曾公亮并加勋,及赐器币有差。
嘉祐二年八月丁未,韩琦又言:『天下见行编敕,自庆历四年以后,距今十五年,续降四千三百余件,前后多牴牾。请加删定。』乃诏宰臣参知政事曾公亮同提点详定编敕。
七年四月壬午,宰臣韩琦等上所修《嘉祐编敕》,起庆历四年,尽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约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为《续附令敕》凡五卷,视庆历敕,大辟增六,流减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隶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听旨者增四十五云。
修定历法真宗附
咸平四年三月庚寅。初,《乾元历》气朔渐差,诏判司天监京兆史序等考验前法,研竅旧文,取其枢要。编为新历。于是历成来上,赐名《仪天》,命翰林学士朱昂为历序颁行之。修历官迁秩、改服章、赐帛有差。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乙未,上览司天监知历数官表求改秩,因谓宰相曰:『历象,阴阳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时为功,究灾祥吉凶者,虽有妙术,必待之而成。近年惟秋官正赵昭逸能专其业。始王熙元等上《仪天历》,独昭逸请覆算。熙元等不从。后二岁,历果差。昭逸言荧惑度数稍谬,推验亦如其说。平居算策未尝离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后人鲜及也。』熙元,处讷子。
天圣元年三月辛卯,司天监上新历。赐名《崇天》,保章正张奎、灵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学士晏殊为历序。
天圣九年闰十月壬戌,司天监上《重修崇天历》。
庆历元年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所修《崇天历》。
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真》八历及皇朝《应天》、《乾元》、《仪天》、《崇天》四历算此月太阴真食及时辰分野[1],各具两本以闻。仍命知制诰王洙及编修《唐书》刘羲叟参定,以司天监言此月十五日太阴当食也。明年三月,洙言:『据司天监李用晦等称,十一月望月食十分,七历并同。复圆在昼,不辨辰刻。推验起亏时刻,内《宣明》算在丑正二刻,《仪天》在丑正三刻,《应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大衍》、《景福》寅初三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推《大衍》、《景福》相近。然《景福》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强,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后果不食。《大衍历》算唐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壬戊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是皆不食,所以一行《大衍历议》云:「假令理历者因开元二食曲变交限以就之,则所协甚少,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为密。伏缘历数日月交食,诸历互有亲疏,不可常为准的。盖日月动物,岂不少有盈缩?亦变常不定。历象必无全密,所谓天道远而人道迩。古来撰历名贤,如太史公、洛下闳、刘歆、张衡、杜预、刘绰、李淳风、僧一行等,尚不能第究,况用晦等浅学,止依古法推步,难为指定日月所食疏密。又据羲叟言,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恭授人时。虽则预考交会,不必吻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变,理非可尽,设谓必可尽耶,则先儒不容自为疏阔。又《大衍》等七历所差不多,法数大同而小异,亦是递相因藉,乘除积累,渐失毫釐。且辰刻更筹,惟据刻漏,或微有迟速,未必独是历差。按《隋历志》日月食既有起讫,早晚亦或变常进退。于正见前后十三刻半内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变常,未为乖谬。又一行于开元中治历,以《大衍》及李淳风《麟德》、刘绰《皇极》三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课第一,所中才二十三,《麟德》得五,《皇极》得十。如一行聪明博达,时谓圣人,宣考古今,尚未能尽,如淳风辈,益以疏远。况圣朝《崇天》历法颁用逾三十年,诞布海内,熟民耳目,方将施行无穷,兼所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改移。诘其本原,盖亦出于《大衍》,其《景福历》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3]。』诏乃用《崇天》历法。
中书枢密分合神宗附
庆历二年七月壬寅朔,知谏院张方平言:『朝廷政令之所出在中书,若枢密院,古无有也,盖起于后唐权宜之制,而事柄遂与中书均,分军民为二体,别文武为两途。为政多门,自古所患。今朝纲为弛,边事日生,西、北交有凭陵之志。二府之中,岂无才猷之士?臣向尝面论之,而陛下谕臣:今倚以为用者犹不任职,若更选用,诚乏可使之人。臣请于外择人,陛下以为疆事未宁,边臣无功,岂当遽召而用之?审如圣意,则所用者不过燕安朝路、容身养望者尔。若然,则劳臣益解体,武士益离心矣。陛下试思臣前议,断自渊衷,特废枢密院。或重于改为,则请并本院职于中书,其见任枢密使、副不才者罢之,诸房吏且皆如旧,亦足以一政事之本,通赏罚之权,省冗滥之费,塞侥幸之望。改而张之,不伤体裁,而制之不动众。陛下幸与一二宗臣旧老深图此议而必行之。』不报。戊午,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吕夷简判枢密院,户部侍郎、平章事章得象兼枢密使,枢密使晏殊同平章事。初,富弼建议宰相兼权枢密使,上曰:『军国之事,当悉归中书。枢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废,故止令中书同议枢密院事。及张方平请废枢密院,上乃追用弼议,特降制命夷简判院事,而得象兼使,殊加同平章事,为使如故。壬辰,诏晏殊班张耆之上。
九月。初,命宰臣吕夷简判枢密院事。既宣制,黄雾四塞,霾风终日,朝论甚喧。参知政事王举正言:『二府体均,判名太重,不可不避也。』右正言田况复以为言,夷简亦不敢当。丙午,夷简改兼枢密使。
庆历五年十月庚辰,罢宰臣兼枢密使。时宰臣贾昌朝、陈执中言:『军民之任,自古则同。有唐别命枢臣,专主兵务。五代始令辅相亦带使名。至于国初,尚沿旧制。乾德以后,其职遂分,是谓两司对持大柄[4],实选才士,用讲武经。向以关陕未宁,兵议须一,复兹兼领,适合权宜。今西夏来庭,防边有序,当还使印,庶协邦规。臣等愿罢兼枢密使。』既降诏许之,乃诏枢密院:『凡军国机要,依旧同商议施行。』
十一月癸未,枢密院请:『自今进退管军臣僚、极边长吏、路分兵马钤辖以上,并与宰臣同议。』从之。
神宗【杰按:神宗无治平年号,治平乃仁宗年号也。】治平四年。中书、枢密院议边事多不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纳;东郭达修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已下褒诏。御史中丞滕甫言:『战守,大事也,安危所寄。今中书欲战,枢密欲守,何以令天下?愿敕大臣: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上善之。
熙宁三年五月壬子,置审官西院。上尝语及西院事,安石曰:『止是五代分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权尔。』上曰:『前代乱,岂缘不分枢密院乎?』(详见《审官西院》)
五年七月,前处州缙云县尉、编修三司敕并诸州敕并诸司库务岁计及条例删定官郭逢原上疏曰:『臣闻能自得师者王。古圣人未尝无师,孟子称尧所以待舜之礼,可谓至矣。以齿则尧长,以爵则舜贱,以德则舜固无以加于尧者,而尧尚尊礼之如此。今区区之末礼,于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于天下,皆臣之所未谕。夫宰相代天理物,无所不统,未闻特设事局补除官吏,而宰相不预者也,今之枢密是已。臣愚以为当废去枢府,并归中书。除补武臣,悉出宰相。军旅之事,各责其师。合文武于一道,归将相于一职,复兵农于一司,此尧舜之举也。今王安石居宰辅之重,朝廷有所建置于天下,特牵于枢府而不预,则臣恐陛下任安石者,盖不专矣。』疏奏,上甚不悦。他日,谓安石曰:『逢原必轻浚』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见所上书,欲并枢密院,废募兵。』安石曰:『人才难得,如逢原,亦且晓事,可试用也。』
闰七月壬戌,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上从王安石议。文彦博请令王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上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详见《保甲》)
十一月丁卯,贬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为光禄寺丞、监荆南税。先是,商英言博州官吏失入赃不满军贼二人死罪。枢密院检详官刘奉世党庇亲戚,令法官引用赃满五贯绞刑断例,称博州官吏不见断例,失奏裁,止从杖罪取勘;又院吏任远恣横私徇凡十二事,而枢密院党庇不案治。枢密使、副文彦傅、吴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于中书,中书不受。上闻之,遣使促彦博等入院。彦博等言:『台官言臣等党庇吏人,与之相知漏泄。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后正臣等违命之罪。』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入刑名下有司定夺,并以任远事送开封府根治。若臣不当,甘伏斧钺。』于是王安石曰:『密院方治御史李则事,商英乃随攻博州事以报之。李则事御史所治,诚不当不自咎,更挟忿攻人,岂所谓怀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先是,台勘劫盗李则死罪失出,奉世驳之。诏纠察刑狱司劾治。商英遂上章历诋执政,言:『此出大臣私忿。愿陛下收还主柄,自持威福,使台谏为陛下耳目,无使为近臣胁迁。』上为停诏狱,商英坐是与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彦博又疑商英阴附中书,故不能平。商英既坐出,上谓安石曰:『御史言事不实亦常事。彦博等别有意,乃以为御史欲并枢密院归中书,不知御史初无此议论也。』安石曰:『中书欲并密院果何利?若谓臣与彦博等多异论故并密院,臣故与彦博合议政事,姑以利害言之,何苦欲并密院乎?』
礼仪院废置
天圣元年四月辛丑,罢礼仪院,从枢密副使张士逊等所请也。以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同判太常礼院官为同知院。判太常礼院,典礼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礼仪院,以辅臣领其事,于是始罢。
礼仪院占公人二十二人,岁费钱千七百余贯,非泛行礼,支给在外日逐行遣,祗应不多。详定仪制久来属太常寺及礼院管勾,今请停罢,所有承受、宣敕、行遗公案诸般文字,并付本院。
明道元年五月庚辰,诏太常礼院日轮知院一员在院点检典礼公事。初,同知太常礼院薛绅言:『汉、魏以来,每朝廷大政,必下礼官、博士定议。《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礼院官,盖古博士之任也。国朝同知院四员,日使直本院。其后或别领职事,因循废置。请如故事,轮一员在院。』乃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冯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礼院同判院官四员:张复、杨嵎专领祠祭,而宋绶、晏殊常在礼仪院祗应文字。后移三馆于右掖门西,与礼仪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带馆职,因而更不赴。今既废礼仪院,又三馆移入禁中,请如绅所奏施行。』绅,映子也。
咸平、祥符二敕,《会要》有之,《实录》并不载,今附见此,不别书。
康定元年五月乙丑,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李仲容兼礼仪事,判太常礼院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宋祁并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先是,谢绛判礼院,建言:『太常寺本礼乐之司,今寺事皆本院行之,于体非便。请改判院为判寺兼礼仪事。其同知院,凡寺先申判寺,然后施行。其关报及奏请检状,即与判事同签。』于是始从绛言也。
玉清昭应宫灾
天圣七年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宫凡二千六百一十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焉。翌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有一二小殿存尔。』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太后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太庙斋郎苏舜钦诣登闻鼓院上疏曰:『烈士不避斧钺而进谏,明君不讳过失而纳忠,是以怀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无至腹诽。然言之难不如容之难,容之难不如行之难。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则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听焉。臣观今岁,自春徂夏,霖雨阴晦,未尝小霁,农田被灾者几于十九。臣以为任用失人,政令多遗,赏罚弗中之所召也。天之降灾,欲悟陛下。而大臣归咎于狱之滥,陛下听之,故肆赦天下。以为禳救如此,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断决滞讼以平水旱,不闻用赦。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乘夏之气,发泄于玉清官,雹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非慢于火备,乃天之垂戒也。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察辅弼及左右无裨国体者罢之,穷弄威权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刍荛之论,庶几可以变灾为祜。浃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将计工役以图修复。都下之人,闻者骇惑,聚首横议,咸谓非宜。皆曰:章圣皇帝勤俭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宫。及其毕工,海内虚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遭水旱,虽政赋咸人而百姓困乏,若大兴土木,则费用不知纪极,则力耗于内,百姓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为国?况天灾未已,违之是欲竞天,无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求厚贶,其可得乎?今为陛下计,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征税宽减,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贤君见变,修道以除凶;乱君无象,天不谴告。今幸天见之变,是陛下修己之日,岂可忽哉?昔前汉宣帝之三年,茂陵白鹤观灾,诏曰:「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罪在朕躬,群有司又不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寤焉?」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鹤馆大不及此宫。彼尚降诏四方,以求己过。是知古之帝王忧危念治汲汲如此。臣又按《五行志》,贤佞分别,官人有序,率由旧章。礼重功勋,则火得其性。若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自上而降。及滥灾妄起,烧宗庙,燔宫室,虽兴师徒而不能救,故鲁成公三年新宫灾,刘向谓成公信三桓子孙之谗、逐父臣之应;襄公九年春宋火,刘向谓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奔鲁之应也。今宫灾,岂亦有是乎?愿陛下恭默内省而追革之,罢再造之劳,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舜钦时年二十一岁,易简之孙,耆之子也。
舜钦上疏,正史不栽其月,集亦不载月,今附见。
甲寅,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王曾以使领不严,累表待罪。乃罢相,出知兖州,寻改青州。
七月癸亥,以玉清昭应宫灾,遣使奏告诸陵。乙丑,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绶落学士。绶领玉清昭应宫判官,而宫灾,故责之。内侍为都监、承旨,停、降、赎铜有差。道士杖脊者四人,决杖者五人。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御史台鞠火起,得知损尝与其徒茹荤聚饮宫中故也。初,太后怒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者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陵旁,故灾。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文帝不听,明年复灾。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宜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而右司谏范讽亦言:『此实天灾,不当置狱穷治。』监察御史张协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贻天怒。』言者既众,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卫者罪。议者尚疑将复修宫,讽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臣知朝廷必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己巳,诏以不复修宫之意谕天下。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大内灾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夜,大内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殿,上与皇太后避火于苑中。癸亥,移御延福宫。甲子,放朝,近臣诣宫门问起居[5]。
以宰相吕夷简为修葺大内使,杨崇勋副之,殿前副都指挥使夏守赟都大管勾修葺,入内押班江德明、右班副都知阎文德管勾。令京东西、淮南、江东、河北路并发工匠赴京师。乙丑,诏群臣直言阙失。又诏只日权御崇政殿视朝,百官并入拱宸门。先是,百官晨朝而宫门不开,辅臣请对。帝御拱宸门,追班百官拜楼下,宰相吕夷简独不拜。使问其故,曰:『宫廷有变,群臣愿一望清光。』帝举帘见之,夷简乃拜。丁卯,大赦。诏营造其宫殿庭宇[6],宜约祖宗旧制,更从减剩时宦者置狱治火事,得缝人火斗,已证伏,下开封府使具狱,权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图火所经处,且言:『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烟灶近壁,岁久燥而焚。此殆天意,不可以罪人。』监察御史蒋堂亦言:『火起无迹,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应变,今乃欲归咎宫人。且宫人赴狱,何求不可?而遂赐之死,是重天谴也。』帝为宽其狱,卒无坐死者。是月,殿中丞滕宗谅、秘书丞刘越准诏上封事。宗谅言:『夫攻玉必以石,濯锦必以鱼。物有至贱能成至贵者,人亦有之,故颍考叔舍肉以启郑庄公之孝,少孺子挟弹而罢吴王之兵。臣之区区,窃慕于此。伏见掖庭遗烬,延炽宫闱,虽沿人事,实系天时。诏书亟下,引咎涤瑕,中外莫不感动。然而诏狱未释,鞠讯尚严,恐违上天垂戒之意,累两宫好生之德。且妇人柔弱,箠楚之下,何求不获?万一怀冤,足累和气。祥符中宫夜火,先皇帝尽索其类,属之有司,明寘以法,欲申戒于后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岂复有今日之虞哉?况变警之来,近在禁掖。诚愿修德以御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系者,特从原免,庶几咎灾可消,而福祥来格也。』又言:『国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请太后还政。而越言尤鲠直,皆不报。宗谅,湖南人;越,大名人也。
九月庚午,以景福殿使、雅州防御使、入内都知韩守英为都知,仍月增俸五万。宫苑使、忠州防御使、入内都知蓝继宗为昭宣使,西京作坊使、文州刺史、入内押班江德明为如京使,入内副都知、礼宾使、入内押班卢守勋领昌州刺史。又自上御药而下至内品,凡迁擢十五人,并以宫庭火,录卫乘舆之劳也。火始作,小黄门王守规独先觉,自寝殿至后苑门皆击去其锁,亟奉帝及太后至延福宫,回视所经处已成煨烬。及执政俟起居,帝曰:『非王守规引朕至此,几与卿等不相见;乃以守规为入内殿头。守规,成勋幼子也[7]。庚寅,重作宝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皇帝受命册宝』,参知政事薛奎书尊号册宝,宰相张士逊书上为皇太子册宝,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以旧册宝为宫火所焚也。既而有司言:『重造册宝,其沿宝法物,凡用黄金一千七百两。』诏易以银而金涂之。丙申,诏以皇太后及上阁中金银器物量留供须外,尽付左藏库,易缗钱二十万助修大内。戊戌,赐修大内役卒缗钱。
十月甲辰,改崇德殿曰紫宸,长春殿曰垂拱,滋福殿曰皇仪,会庆殿曰集英,承明殿曰端明,延庆殿曰福宁,崇徽殿曰宝慈,天和殿曰观文。大宁门曰宣祐,宣和门曰迎阳,
左右勤政门曰左右嘉福。己酉,再赐修内役卒缗钱。
十月甲戌,上以修大内成,恭谢天地于天安殿,遂谒太庙,大赦改元,优赏诸军,百官皆进官一等。是日,还自延福宫。己卯,冬至。百官贺太后于文德殿,上御天安殿受朝。戊子,如京使、文州刺史、入内副都知江德明为文思使、普州团练使,左藏库副使、右班都知阎文德为洛苑使、开州刺史,并录管勾修内之劳也。其余皆作承受事,迁擢者又十三人。
校勘记
[1]十一月原本『一』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三补。
[2]真食原本作『直食』,据《长编》卷一七三改。
[3]循用原本『循』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七三补。
[4]是谓原本『谓』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五七补。
[5]问起居原本脱『问』字,据《长编》卷一一一补。
[6]诏营造其宫殿庭宇原本作『□其宫殿庭宇』,《长编》卷一一一作『诏营造殿宇』,兹为补改。
[7]成勋《长编》卷一一一作『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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