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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 》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單父宰
蒲鬆齡 Pu Songling
青州民某,五旬餘,繼娶少婦。二子恐其復育,乘父醉,潛割睾丸而藥糝之[1].父覺,托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寶,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於官。官械其子[2],果伏[3].駭曰:“餘今為‘單父宰’矣[4]!”並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餘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5],問王:“何放出妻?”答雲:“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産育耳。”公曰:“妄哉!月餘新婦,何如不産?”忸怩久之[6],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傢之所以不齊也[7].”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藥糝(sǎn傘)之:撒上藥粉。糝,粉末。
[2]械:用刑。
[3]伏:服罪。
[4]單(Shàn善)父宰:單父,春秋魯邑名,明清為單縣地,屬山東兗州府。孔子弟子宓不齊(字子賤)嘗為單父宰,彈琴,身不下堂,而單父理,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又,單父諧音為“騸父”(兒子閹割父親),此官自嘲為“單父宰”,是慨嘆自己成了騙父之民的宮宰。
[5]淄宰辛公:辛民,字先民,直隸大興舉人,順治元年任淄川知縣,三年升西安府同知。挂冠後,放跡山水,改名霜翊,字嚴公,著詩文以自娛。
傳見乾隆《淄川縣志》四。
[6]忸怩(niǔní扭尼):羞慚貌。
[7]傢不齊:傢政不修。指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禮記·大學》:“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傢;欲齊其傢者,先修其身。”又,《白虎通·嫁娶》:“妻者,齊也。”不齊,猶言不妻,謂不能履行妻的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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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話聊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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