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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 》 三傢註史記 》
捲二十六歷書第四
裴駰 Pei Yin
司馬貞 Sima Zhen 張守節 Zhang Shoujie
昔自在古,歷建正作於孟春。【索隱】:按:古歷者,謂黃帝調歷以前有上元太初歷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及顓頊、夏禹亦以建寅為正。唯黃帝及殷、周、魯並建子為正。而秦正建亥,漢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歷,仍以周正建子為十一月朔旦鼕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於“十二月節”,皆出大戴禮虞史伯夷之辭也。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集解】:徐廣曰:“秭音姊,鳺音規,子鳺鳥也,一名鷤掞。”【索隱】:按:徐廣雲“秭音規”者,誤也,當雲“秭音姊,鳺音規”,蓋遺失耳。言子鳺鳥春氣發動,則先出野澤而鳴也。又按:大戴禮作“瑞”,無釋,未測其旨,當是字體各有訛變耳。鷤音弟,掞音桂。楚詞雲“慮鷤掞之先鳴,使夫百草為之不芳”,解者以鷤掞為杜鵑。物乃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鼕分。【索隱】:卒,子律反。分,如字。卒,盡也。言建歷起孟春,盡季鼕,則一歲事具也。鼕盡之後,分為來春,故云鼕分也。時雞三號,卒明。【集解】:徐廣曰:“卒,一作‘平’,又云卒,斯也。”【索隱】:三號,三鳴也。言夜至雞三鳴則天曉,乃始為正月一日,言異歲也。徐廣雲卒,一作“平”,又作“斯”,於文皆便。撫十二節,卒於醜。【正義】:撫猶循也。自平明寅至雞鳴醜,凡十二辰,辰盡醜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索隱】: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禮,是孔子稱周太史之詞。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索隱】:言王者易姓而興,必當推本天之元氣行運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云承順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歷,【索隱】:按:係本及律歷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大橈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歷也。建立五行,起消息,【正義】:皇侃雲:“乾者陽,生為息;坤者陰,死為消也。”正閏餘,【集解】:漢書音義曰:“以歲之餘為閏,故曰閏餘。”【正義】:鄧平、落下閎雲“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計其餘分成閏,故云正閏餘也。每一歲三百六十六日餘六日,小月六日,是一歲餘十二日,大計三十三月則一閏之耳。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正義應劭雲:“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官。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鼕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按:黃帝置五官,各以物類名其職掌也。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集解】:應劭曰:“嘉穀也。”【索隱】:應劭雲:“嘉穀也。”民以物享,【正義】:劉伯莊雲:“物,事也。人皆順事而享福也。”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少昚氏之衰也,九黎亂德,【集解】:漢書音義曰:“少昚時諸侯作亂者。”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索隱】:於音昉,依也。禍菑薦至,【索隱】:上音在見反,古“薦”字,假藉用耳。薦,集也。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集解】:應劭曰:“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索隱】:按: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臣瓚以為古文“火”字似“北”,未為深得也。使復舊常,無相侵瀆。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正義】:孔安國雲:“三苗,縉雲氏之後諸侯也。”按:服,從也。言九黎之君在少昚之世作亂,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故南北二官皆廢,使歷數失序。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集解】:漢書音義曰:“次,十二次也。史推歷失閏,則鬥建與月名錯。”孟陬殄滅,【集解】:漢書音義曰:“正月為孟陬。閏餘乖錯,不與正歲相值,謂之殄滅。”【索隱】:按:正月為陬。陬音鄒,又作侯反。楚詞雲“攝提貞乎孟陬”。言歷數乖誤,乃使孟陬殄滅,不得其正也。攝提無紀,歷數失序。【集解】:漢書音義曰:“攝提,星名,隨鬥杓所指建十二月。若歷誤,春三月當指辰而指巳,是謂失序。”【索隱】:攝提失方。按:天官書云“攝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格,至也。言攝提隨月建至,故云格也。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集解】:徐廣曰:“戒,一作‘敕’。”【正義】:言於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雲“天之歷數在爾躬”。【集解】:何晏曰:“歷數謂列次也。”舜亦以命禹。【集解】: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故疇人子弟分散,【集解】:如淳曰:“傢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索隱】:韋昭雲:“疇,類也。”孟康雲:“同類之人明歷者也。”樂産雲:“疇昔知星人。”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晉灼曰:“禨音‘珠璣’之‘璣’。”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集解】:韋昭曰:“謂正歷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鼕至也。”舉正於中,【集解】:韋昭曰:“氣在望中,則時日昏明皆正也。”歸邪【集解】:音餘。於終。【集解】:韋昭曰:“邪,餘分也。終,閏月也。中氣在晦則後月閏,在望是其正中也。”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彊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正義】:傳音竹戀反,五德,五行也。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集解】:漢書音義曰:“五行相勝,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正義】:音徵。以秦始皇名諱之,故改也。以十月,色上黑。然歷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竜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歷,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竜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歷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集解】:漢書音義曰:“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集解】:徐廣曰:“陳術雲徵士巴郡落下閎也。”【索隱】:姚氏案:益部耆舊傳云“閎字長公,明曉天文,隱於落下,武帝徵待詔太史,於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拜侍中不受”。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集解】:徐廣曰:“詹,一作‘售’也。”【索隱】:按:漢書作“仇”,故徐廣雲一作“售”,售即仇也。韋召雲“仇,比校也”。鄭德雲“相應為仇”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名節會,察寒暑,緻啓閉分至,定清濁,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氣物分數,皆敘歷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分,歷數之分也。”瓚曰:“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竜登仙於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兇之驗也。”【索隱】:臣瓚雲:“題名宿度,候察進退,以為吉兇之狀,依文作解為得。”案:漢書作“名察發斂”,韋昭雲“發,氣發;斂,氣斂”。又續漢書以為道之發斂,景之長短,則發斂是日行道去極盈縮也。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紬績日分,【索隱】:紬音宙,又如字。紬績者,女工紬緝之意,以言造歷算運者猶若女工緝而織之也。率應水德之勝。【集解】: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勝水。”今日順夏至,【索隱】:按:夏至,謂夏至、鼕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以至子日當鼕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鼕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索隱】:按: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然漢始以建亥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年為元年。韋昭雲“漢興至此百二歲”。案:律歷志雲“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之歲,中鼕十一月甲子朔旦鼕至”。年名‘焉逢攝提格’,【集解】: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醜,右行。”【索隱】:按:爾雅雲“歲在甲曰焉逢,寅曰攝提格”,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鼕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攝提格”,則此甲寅之歲也。又據二年名單閼,三年名執徐等,年次分明,而漢志以為其年在丙子,當是班固用三統,與太初歷不同,故與太史公說有異。而爾雅近代之作,所記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蘇林雲“歲與星行所在之次”。【正義】:焉音於乾反,後同。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鼕至。”【集解】:文穎曰:“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更相治,間不容期忽。五傢文悖異,推太初之元也。”【索隱】:聚音娵。案:虞喜雲“天元之始,於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鼕至,日月若連珠,俱起牽牛之初。歲,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用畢,雌在訾,訾則娵訾之宿。日,雄在甲,雌則在子。此則甲寅之元,天道之首”。
◎歷術甲子篇
【索隱】:以十一月朔旦鼕至得甲子,甲子是陽氣支幹之首,故以甲子命歷術為篇首,非謂此年歲在甲子也。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索隱】:甲,歲雄也。漢書作“閼逢”,亦音焉,與此音同。攝提格”,【索隱】:寅,歲陰也。此依爾雅甲寅之歲,若據漢志,以為丙子之年。月名“畢聚”,【索隱】:謂月值畢及陬訾也。畢,月雄也。聚,月雌也。日得甲子,【索隱】:謂十一月鼕至朔旦得甲子也。夜半朔旦鼕至。【索隱】:以建子為正,故以夜半為朔;其至與朔同日,故云夜半朔旦鼕至。若建寅為正者,則以平旦為朔也。
正北【索隱】:謂蔀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時加子為鼕至,故云“正北”也。然每歲行周天全度外餘有四分之一,以十二辰分之,鼕至常居四仲,故子年在子,醜年在卯,寅年在午,卯年在酉。至後十九年章首在酉,故云“正西”。其“正南”、“正東”,並準此也。【正義】:黃鐘管,子時氣應稱正北,順行四仲,所至為正月一日,是歲之始,盡一章。十九年黃鐘管,應在酉則稱“正西”。他皆放此。
十二【索隱】:歲有十二月,有閏則雲十三也。無大餘,無小餘;【索隱】:其歲甲子朔旦,日月合於牽牛之初,餘分皆盡,故無大小餘也。【正義】:無大小餘者,以出閏月之歲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除五甲三百日,餘有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緣未滿六十日,故置為來年大小餘。亦為太初元年日得甲子朔旦鼕至,前年無奇日分,故無大小餘也。無大餘,無小餘;【索隱】:上大小餘朔之大小餘,此謂鼕至大小餘。鼕至亦與朔同日,並無餘分,至與朔法異,故重列之。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索隱】:如漢志太初元年歲在丙子,據此,則甲寅歲也。爾雅釋天雲歲陽者,甲、乙、丙、盯戊、己、庚、辛、壬、癸十幹是也。歲陰者,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是也。歲陽在甲雲焉逢,謂歲幹也。歲陰在寅雲攝提格,謂歲支也。
十二
大餘五十四,【索隱】:歲十二月,六大六小,合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十,除三百日,餘五十四日,故下云“大餘者日也”。【正義】:月朔旦甲子日法也。小餘三百四十八;【索隱】:太初歷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每兩月合成五十九日,餘五十八分。今十二月合餘六個五十八,得此數,故云“小餘者月也”。【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其分每滿九百四十則成一日,即歸上,成五十五日矣。大餘五十四者,每歲除小月六日,則成三百五十四日,除五甲三百日,猶餘五十四日,為未滿六十日,故稱“大餘五十四”也。小餘三百四十八者,其大數五十四之外更餘分三百四十八,故稱“小餘三百四十八”也。此大小餘是月朔甲子日法,以出閏月之數,一歲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每六十日除之,餘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餘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置大餘五十四算,每年加五十四日,滿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每至閏後一年加二十九算,亦滿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若纔足六十日,明年雲無大餘,無小餘也。又明年以置五十四算,如上法,置小餘三百四十八算,每年加三百四十八分,滿九百四十分成一日,歸上,餘算留之;若至閏後一年加八百四十七分,亦滿九百四十分成日,歸大餘,奇留之;明年以加三百四十八算,如上法也。大餘五,【索隱】: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去歲十一月朔在牽牛初為鼕至,今歲十一月十二日又至牽牛初為一周,以六甲除之,六六三十六,除三百六十餘五,故云大餘五也。【正義】:鼕至甲子日法也。小餘八;【索隱】:即四分之一,小餘滿三十二從大餘一,四八三十二,故云小餘八。明年又加八得十六,故下云小餘十六。次明年又加八得二十四,故下云小餘二十四。又明年加八得三十二為滿,故下云無小餘。此並依太初法行之也。【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即歸上成六日矣。大餘五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除六甲三百六十日,猶餘五日,故稱大餘五也。小餘八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一日三十二分,是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八分,故稱小餘八也。此大小餘是鼕至甲子日法,未出閏月之數,每六十日除之,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餘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置大餘五算,每年加五算,滿六十日則除之;後年更置五算,如上法。置小餘八算,每年加八算,滿三十二分為一日,歸大餘;後年更置八算,如上法。大餘者,日也。小餘者,日之奇分也。
端蒙單閼二年。【集解】:徐廣曰:“單閼,一作‘亶安’。”【索隱】:端蒙,乙也。爾雅作“旃蒙”。單閼,卯也,丹遏二音,又音蟬焉。二年,歲在乙卯也。【正義】:單音丹,又音時連反。閼音烏葛反,又於連反。
閏十三
大餘四十八,小餘六百九十六;大餘十,小餘十六;
遊兆執徐三年。【索隱】:遊兆,景也,爾雅作“柔兆”。執徐,辰也。三年。【正義】:三年,丙辰歲也。
十二
大餘十二,小餘六百三;大餘十五,小餘二十四;
彊梧大荒落四年。【索隱】:強梧,丁也。大芒駱,巳也。四年。【正義】:梧音語。四年,丁巳歲也。
十二
大餘七,小餘十一;大餘二十一,無小餘;
徒維敦牂天漢元年。【索隱】:徒維,戊也。敦牂,午也。天漢元年。【正義】:牂音作郎反。天漢元年,戊午歲也。
閏十三
大餘一,小餘三百五十九;大餘二十六,小餘八;
祝犁協洽二年。【索隱】:祝犁,己也,爾雅作“著雍”。汁洽,未也。二年。【正義】:二年,己未歲也。
十二
大餘二十五,小餘二百六十六;大餘三十一,小餘十六;
商橫涒灘三年。【索隱】:商橫,庚也,爾雅作“上章”。赤奮若,醜也。天官書及爾雅申為汭漢,醜為赤奮若。今自太初已來計歲次與天官書不同者有四,蓋後歷術改故也。三年也。【正義】:涒音吐魂反。灘音吐丹反。又作“涒漢”,字音與上同。三年,庚申歲也。
十二
大餘十九,小餘六百一十四;大餘三十六,小餘二十四;
昭陽作鄂四年。【索隱】:昭陽,辛也,爾雅作“重光”。作鄂,酉也。四年。【正義】:四年,辛酉歲也。
閏十三
大餘十四,小餘二十二;大餘四十二,無小餘;橫艾淹茂太始元年。【索隱】:橫艾,壬也,爾雅作“玄黓”。淹茂,戌也。太始元年。【正義】:太始元年,壬戌歲也。
十二
大餘三十七,小餘八百六十九;大餘四十七,小餘八;
尚章大淵獻二年。【索隱】:尚章,癸也,爾雅作“昭陽”也。睏敦,亥也。天官書子為睏敦,爾雅同。二年。【正義】:二年,癸亥歲也。
閏十三
大餘三十二,小餘二百七十七;大餘五十二,小餘一十六;
焉逢睏敦三年。【索隱】:焉逢,甲也。大淵獻,子也。天官書亥為大淵獻,與爾雅同。三年也。【正義】:敦音頓。三年,甲子歲也。
十二
大餘五十六,小餘一百八十四;大餘五十七,小餘二十四;
端蒙赤奮若四年。【索隱】:端蒙,乙也。汭漢,醜也。天官書作“赤奮若”,與爾雅同。四年。已後自太始、徵和已下訖篇末,其年次甲乙皆準此。並褚先生所續。【正義】:四年,乙醜歲也。
十二
大餘五十,小餘五百三十二;大餘三,無小餘;
遊兆【集解】:徐廣曰:“作‘遊桃’。”攝提格徵和元年。【正義】:李巡註爾雅雲:“萬物承陽而起,故曰攝提格。格,起也。”孔文祥雲:“以歲在寅正月出東方,為衆星之紀,以攝提宿,故曰攝提;以其為歲月之首,起於孟陬,故云格。,正也。”
閏十三
大餘四十四,小餘八百八十;大餘八,小餘八;
彊梧單閼二年。【正義】:李巡雲;“言陽氣推萬物而起,故曰單閼。”單,盡;閼,止也。
十二
大餘八,小餘七百八十七;大餘十三,小餘十六;
徒維執徐三年。【正義】:李巡雲:“伏蟄之物皆敷舒而出,故云執徐也。”
十二
大餘三,小餘一百九十五;大餘十八,小餘二十四;
祝犁大芒落四年。【集解】:芒,一作“荒”。【正義】:姚察雲:“言萬物皆熾盛而大出,霍然落之,故云荒落也。”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七,小餘五百四十三;大餘二十四,無小餘;
商橫敦牂後元元年。【正義】:孫炎註爾雅雲:“敦,盛也。牂,壯也。言萬物盛壯也。”
十二
大餘二十一,小餘四百五十;大餘二十九,小餘八;
昭陽汁洽二年。【集解】:汁,一作“協”。【正義】:李巡雲:“言陰陽化生,萬物和合,故曰協治也。”
閏十三
大餘十五,小餘七百九十八;大餘三十四,小餘十六;
橫艾涒灘始元元年。【集解】:涒灘,一作“芮漢”。【正義】:孫炎註爾雅雲:“涒灘,萬物吐秀傾垂之貌也。”
正西十二
大餘三十九,小餘七百五;大餘三十九,小餘二十四;
尚章作噩二年。【集解】:噩,一作“鄂”。【正義】:李巡雲:“作鄂,萬物皆落枝起之貌也。”
十二
大餘三十四,小餘一百一十三;大餘四十五,無小餘;
焉逢淹茂三年。【集解】:淹,一作“閹”。【正義】:李巡雲:“言萬物皆蔽冒,故曰閹茂。閹,蔽也。茂,冒也。”
閏十三
大餘二十八,小餘四百六十一;大餘五十,小餘八;
端蒙大淵獻四年。【正義】:孫炎雲:“淵獻,深也。獻萬物於天,深於藏蓋也。”
十二
大餘五十二,小餘三百六十八;大餘五十五,小餘十六;
遊兆睏敦五年。【正義】:孫炎雲:“睏敦,混沌也。言萬物初萌,混沌於黃泉之下也。”
十二
大餘四十六,小餘七百一十六;無大餘,小餘二十四;
彊梧赤奮若六年。【正義】:李巡雲:“陽氣奮迅萬物而起,無不若其性,故曰赤奮若。赤,陽色;奮,迅也;若,順也。”
閏十三
大餘四十一,小餘一百二十四;大餘六,無小餘;
徒維攝提格元鳳元年。
十二
大餘五,小餘三十一;大餘十一,小餘八;
祝犁單閼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九,小餘三百七十九;大餘十六,小餘十六;
商橫執徐三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三,小餘七百二十七;大餘二十一,小餘二十四;
昭陽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七,小餘六百三十四;大餘二十七,無小餘;
橫艾敦牂五年。
閏十三
大餘十二,小餘四十二;大餘三十二,小餘八;
尚章汁洽六年。
十二
大餘三十五,小餘八百八十九;大餘三十七,小餘十六;
焉逢涒灘元平元年
十二
大餘三十,小餘二百九十七;大餘四十二,小餘二十四;
端蒙作噩本始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二十四,小餘六百四十五;大餘四十八,無小餘;
遊兆閹茂二年。
十二
大餘四十八,小餘五百五十二;大餘五十三,小餘八;
彊梧大淵獻三年。
十二
大餘四十二,小餘九百;大餘五十八,小餘十六;徒維睏敦四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七,小餘三百八;大餘三,小餘二十四;
祝犁赤奮若地節元年。
十二
大餘一,小餘二百一十五;大餘九,無小餘;
商橫攝提格二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五,小餘五百六十三;大餘十四,小餘八;
昭陽單閼三年。
正南十二
大餘十九,小餘四百七十;大餘十九,小餘十六;
橫艾執徐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三,小餘八百一十八;大餘二十四,小餘二十四;
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
閏十三
大餘八,小餘二百二十六;大餘三十,無小餘;
焉逢敦牂二年。
十二
大餘三十二,小餘一百三十三;大餘三十五,小餘八;
端蒙協洽三年。
十二
大餘二十六,小餘四百八十一;大餘四十,小餘十六;
遊兆涒灘四年。
閏十三
大餘二十,小餘八百二十九;大餘四十五,小餘二十四;
彊梧作噩神雀元年。
十二
大餘四十四,小餘七百三十六;大餘五十一,無小餘;
徒維淹茂二年。
十二
大餘三十九,小餘一百四十四;大餘五十六,小餘八;
祝犁大淵獻三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三,小餘四百九十二;大餘一,小餘十六;
商橫睏敦四年。
十二
大餘五十七,小餘三百九十九;大餘六,小餘二十四;
昭陽赤奮若五鳳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一,小餘七百四十七;大餘十二,無小餘;
橫艾攝提格二年。
十二
大餘十五,小餘六百五十四;大餘十七,小餘八;
尚章單閼三年。
十二
大餘十,小餘六十二;大餘二十二,小餘十六;
焉逢執徐四年。
閏十三
大餘四,小餘四百一十;大餘二十七,小餘二十四;
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
十二
大餘二十八,小餘三百一十七;大餘三十三,無小餘;
遊兆敦牂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二,小餘六百六十五;大餘三十八,小餘八;
彊梧協洽三年。
閏十三
大餘十七,小餘七十三;大餘四十三,小餘十六;
徒維涒灘四年。
十二
大餘四十,小餘九百二十;大餘四十八,小餘二十四;
祝犁作噩黃竜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五,小餘三百二十八;大餘五十四,無小餘;
商橫淹茂初元元年。
正東十二
大餘五十九,小餘二百三十五;大餘五十九,小餘八;
昭陽大淵獻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三,小餘五百八十三;大餘四,小餘十六;
橫艾睏敦三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七,小餘九百三十一;大餘九,小餘二十四;
尚章赤奮若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一,小餘八百三十八;大餘十五,無小餘;
焉逢攝提格五年。
十二
大餘六,小餘二百四十六;大餘二十,小餘八;
端蒙單閼永光元年。
閏十三
無大餘,小餘五百九十四;大餘二十五,小餘十六;
遊兆執徐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四,小餘五百一;大餘三十,小餘二十四;
彊梧大荒落三年。
十二
大餘十八,小餘八百四十九;大餘三十六,無小餘;
徒維敦牂四年。
閏十三
大餘十三,小餘二百五十七;大餘四十一,小餘八;
祝犁協洽五年。
十二
大餘三十七,小餘一百六十四;大餘四十六,小餘十六;
商橫涒灘建昭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一,小餘五百一十二;大餘五十一,小餘二十四;
昭陽作噩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五,小餘四百一十九;大餘五十七,無小餘;
橫艾閹茂三年。
十二
大餘四十九,小餘七百六十七;大餘二,小餘八;
尚章大淵獻四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四,小餘一百七十五;大餘七,小餘十六;
焉逢睏敦五年。
十二
大餘八,小餘八十二;大餘十二,小餘二十四;
端蒙赤奮若竟寧元年。
十二
大餘二,小餘四百三十;大餘十八,無小餘;
遊兆攝提格建始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六,小餘七百七十八;大餘二十三,小餘八;
彊梧單閼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小餘六百八十五;大餘二十八,小餘十六;
徒維執徐三年。
閏十三
大餘十五,小餘九十三;大餘三十三,小餘二十四;
祝犁大荒落四年。
右歷書:大餘者,日也。小餘者,月也。端蒙者,年名也。支:醜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幹:丙名遊兆。正北,鼕至加子時;正西,加酉時;正南,加午時;正東,加卯時。【正義】:準前解,小餘是日之餘分也。自“右歷書”已下,小餘又非是,年名復不周備,恐褚先生沒後人所加。
【索隱述贊】歷數之興,其來尚矣。重黎是司,容成斯紀。推步天象,消息母子。五勝輪環,三正互起。孟陬貞歲,疇人順軌。敬授之方,履端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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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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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索隱序 | 史記索隱後序 | 三皇本紀 | 史記正義序 | 史記正義論例 | 史記集解序 | 史記正義佚序 | 太史公書名考 | 捲一五帝本紀第一 | 捲二夏本紀第二 | 捲三殷本紀第三 | 捲四周本紀第四 | 捲五秦本紀第五 | 捲六秦始皇本紀第六 | 捲七項羽本紀第七 | 捲八高祖本紀第八 | 捲九呂太後本紀第九 | 捲一十孝文本紀第十 | 捲一十一孝景本紀第十一 | 捲一十二孝武本紀第十二 | 捲一十三三代世表第一 | 捲一十四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 捲一十五六國年表第三 | 捲一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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