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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 從中關村到中國社會:中國的新革命 》
第34節:出類拔萃之輩(8)
凌志軍 Ling Zhijun
然而根據報紙發表的消息,事情剛剛開始。因為這纔牽涉到一個電機技術,而長城集團"還有300多項科研成果要轉讓"。有個報社編輯為此加上一段註解:"它成功地打破了依靠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推廣科研成果的單一模式,為科技成果迅速轉化成生産力找到一條非常現實的捷徑。"對於那些銀行官員,這位編輯振振有詞地勸告他們不要緊張,中國人的儲蓄已達1?5萬億元,"幾千萬元,甚至幾十億元,能是幾分之幾呢"?
像此前和此後的所有騙局一樣,在開始時它看上去非常逼真,非常靈驗,但是隨着主其事者的得意忘形和鬍作非為,騙局遲早會崩潰。長城公司也不例外。如果瀋太福真是一個出色的騙子,他就應當知道占了便宜是不能再賣乖的。然而他不是,他陶醉於眼前的榮耀中,一邊巧取豪奪一邊還要自詡為"改革先鋒",卻不知道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更沒有想到,為了自己的成功就去威脅別傢的利益和權威,將會受到頑強反擊。
1993年2月,他達到了輝煌的頂點,然而他已經到了懸崖邊緣。政府和銀行在經歷了最初的無所適從之後,很快醒悟過來,緊鑼密鼓地展開第一輪阻擊。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文件,指出長城公司所謂技術開發,"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債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金淨值,擔保形同虛設"。這一文件在檔案中被歸為"銀發(1993)44號",文中責令長城"立即停止"集資,"限期退還所籌集的資金",還要"寫出書面檢查,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此類問題"。
假如瀋太福就此罷手,也許可以為自己保存顔面,至少還有一條活路。然而他已利令智昏,再次錯誤估計形勢,以為有了國傢科委的文件和李效時這棵大樹,就可以不把銀行放在眼裏。3月18日,他將一紙訴狀呈遞最高人民法院,指控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貴鮮,下發一個"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傢法律規定"的行政决定,破壞了他的正常經營,進而要求最高法院裁定銀行"文件無效",判决銀行"賠償由此行政文件造成我公司的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瀋太福再次編了一個彌天大謊。他告訴法官:"在某種情況下將登報嚮外國公司出售公司全部資産技術,售價10億美元,並用此款加倍償還參與本公司技術開發的合作者。"還半是炫耀半是威脅地說,"瀋太福本人及長城集團所有資産、技術及人才將歸屬外國公司。其國內國際影響如何?請速裁定!"
看來這個人不是太狂妄,就是太無知,他竟以為衹要破罐破摔,鬧得全世界都知道,就會讓政府投鼠忌器。殊不知這是火上澆油,讓那些本來還在猶豫不决的人一下子全都拿定主意,團结起來,必欲除之而後快。他的訴狀還沒進入司法程序,就先來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案頭。3月31日,等着訴狀立案的瀋太福反被警察監控。考慮到這是在北京發生的事情,這位最高法負責人致電北京市委書記,告知這個决定。根據當時的電話記錄,兩人一致同意,此事涉及人數如此之多,關係很大,"消息一旦透出去,發生擠兌現象,就難辦了",所以應當"請李鵬總理親自過問"。
中國人民銀行在同一天接到命令,凍結長城公司在全國的所有賬戶。瀋太福終於明白大事不妙,當晚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假身份證,購買機票,準備出逃,被奉命前來"監控"的警察逮個正着。
現在輪到中南海出場,這促成了瀋太福的最後滅亡。李鵬總理接到報告之後,當即指示朱鎔基"主持處理"。後者要求李貴鮮"速告"實情。4月2日,李貴鮮送來報告。這位被瀋太福推為被告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暗示原告行為已超越銀行管轄的範圍,所以需要政法和工商部門介入審查。朱鎔基於是在次日上午把一群高級官員召到中南海北院第二會議室來。這就註定了瀋太福的徹底垮臺。此後瀋被逮捕收監,"長城"也被查封。消息不脛而走,飛快地傳遍全國。對這一案件的審判成了全國的輿論焦點,好像僅僅這一個"騙子"就能引發整個國傢銀行的危機,解釋導致金融混亂局面的全部原因。投資者的神經緊張到極點,幸運的是,沒有發生恐慌。政府一邊宣佈瀋太福的集資屬於"非法",一方面安撫民心,允諾將會盡最大努力為投資者輓回損失。案件的結局是瀋太福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其罪名除了"攪亂金融秩序和敗壞黨的幹部"之外,還有"貪污200萬元"。一群黨政官員和記者牽涉此案,身陷囹圄。他當初的"靠山"、那個國傢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因為受賄52000元,被判刑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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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華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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