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读《金瓶梅》品明朝社会   》 土地永远第一位(2)      梅朝荣 Mei Chaorong

  皇太子庄田即东宫庄田。天顺三年,英宗将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官庄赐给东宫(即后来的宪宗)。宪宗时也赐太子东宫庄田。
  皇庄土地来源较多。其中主要有原属国家官田的牧马草场地,夺还勋戚的庄田,侵占的民田,“奸民”向管庄太监投献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辞还地等。皇庄所占土地的数目无完整记载。弘治二年(1489年)户部尚书李敏言,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正德九年(1514年)所设皇庄,占地达三万七千五百余顷。皇庄内部的管理人员大多由宫廷直接委派管庄太监管理,另有官校﹑庄头、家人等数十人。管庄太监倚仗权势,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引起京畿地区农民的不断反抗。正德五年,由于保定诸府有人妄指民田献为皇庄,致农民冤声撼野,甚至殴打州县吏不得行。
  嘉靖以后,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庄后,将一部分皇庄改称官地,同时还撤回自行管理的皇庄管庄人员,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实际上由太监征收皇庄籽粒或皇庄籽粒银的办法,一直维持至明末,未见改变。
  兼并土地最严重的恰是皇帝对皇亲贵族和官僚功臣的赐田。刚开始,这种赐田还有节制,如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
  可是,到了明仁宗洪熙年间,这种情况开始有了变化。洪熙年间,明仁宗又设立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天顺八年(1464年),宪宗即位,又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为宫中庄田。从此以后,皇庄遍及京城四周。当时朝廷给事中齐庄曾经上书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可是,当时的皇上已经不能听进去了。
  皇庄是皇帝的私产,收租供皇室享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在北京附近的皇庄只有五座,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到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一月之间增加七座,不久又增加二十四座,占地共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管理皇庄的宦官打着皇家的招牌,恣意盘剥榨取,使佃户受到沉重剥削,庄外的农民也同受其害。
  明朝的亲王未封前在北京附近设置王庄,被封后又在封地广占庄田。宪宗成化时,赐德王寿张地达四千余顷。孝宗弘治时,赐周王南睢州地五千余顷,又先后赐给徽、兴、岐、衡四王田至七千余顷。而诸王占田数额远过于此。神宗时期,宠爱福王,“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
  大地主官绅的豪横和对土地的兼并,以南方的江浙、江西、福建最为突出,湖广、广东、河南亦如之。在江浙,豪绅地主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农民佃富人田,每亩所得不过二三石,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在江西,占田者与日俱增。南安、赣州二府富豪大户,不守本分,吞并小民田地,四散置为庄所。雇工和佃户少拂其意,即横加棰楚,或逼卖子女。嘉靖时,严嵩父子在家乡占田,囊括袁州一府四县土地数额的十分之七,还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徐■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四万亩,奴役佃户不下万人。
  明朝初年,政府控制的征收田赋的土地总额为八百五十余万顷,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只余四百二十九万余顷,弘治十五年(1502年)实额仅四百二十二万余顷,余皆落入具有免赋免役特权和隐匿土地的官绅地主手中。
  官僚地主也是土地兼并的重要角色。他们在朝廷中是一品大员,告老还乡后,则成为当地一大豪绅。明朝大学士,如正统时期的杨士奇,正德时期的梁储、焦芳,嘉靖时期的张孚敬、严嵩、徐玠。他们在朝廷时候,都是烜赫一时的人物,退下来之后,就成为乡绅,跟他们的子女在家乡都是广占良田,横霸一方。
  成化年间,江西临江府新滏县的豪民,看到附近有一个好的庄田,起了谋取的贪心。于是,设计了一个圈套,让这家借的债务转嫁到他的名下,“将这年钱债辗转违利取息”。这户人家还不起债务,“窘迫至极”,只好把庄田并房屋写个卖契,“甚至受苦不过”,又不忍心写这卖契,全家竟然逃走了,于是,豪民把这份庄田收归自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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