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与画,以艺术品种说,虽然殊途,但在人的生活上的作用,却有共同之处。一幅画供人欣赏,一幅字也无二致。我曾误认文化修养不深的人、不擅长写字的人必然只爱画不爱字,结果并不然。一幅好字吸引人,往往并不少于一幅好画。
书法在一个国家民族中,既具有"上下千年、纵横万里"的经历,直到今天还在受人爱好,必有它的特殊因素。又不但在使用这种文字的国家民族中如此,而且越来越多地受到并不使用追种文字的兄弟国家民族的艺术家们注意。为什么?这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我认为如果能找到书法艺术所以能起如此作用,能有如此影响的原因,把这个"因"和画类同样的"因"相比才能得出它们的真正关系。这种"因"是两者关系的内核,它深于、广于工具、点划、形象、风格等等外露的因素。所以我想与其说"书画同源",不如说"书画同核",似乎更能概括它们的关系。
有人说,这个"核"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它包括哪些内容?甚至应该探讨一下它是如何形成的。现在就这个问题作一些探索。
一、民族的习惯和工具:许多人长久共同生活在一块土地上,由于种种条件,使他们使用共同的工具;
二、共同的好恶:无论是先天生理的或后天习染的,在交通不便时,久而蕴成共同心理、情调以至共同的好恶,进而成为共同的道德标准、教育内容;
三、共同表现方法:用某种语辞表达某些事物、情感,成为共同语言。用共同办法来表现某些形象,成为共同的艺术手法;
四、共同的传统:以上各种习惯,日久成为共同的各方面的传统;
五、合成了"信号":以上这一切,合成了一种"信号",它足以使人看到甲联想乙,所谓"对竹思鹤"、"爱屋及乌",同时它又能支配生活和影响艺术创作。合乎这个信号的即被认为谐调,否则即被认为不谐调。
所以我以为如果问诗书画的共同"内核"是什么,是否可以说即是这种多方面的共同习惯所合成的"信号"。一切好恶的标准,表现的手法,敏感而易融的联想,相对稳定甚至寓有排他性的传统,在本民族(或集团)以外的人,可能原来无此感觉,但这些"信号"是经久提炼而成的,它的感染力也绝不永久限于本土,它也会感染别人,或与别的信号相结合,而成新的文化艺术品种。
当这个信号与另一民族的信号相遇而有所比较时,又会发现彼此的不足或多余。所谓不足、多余的范围,从广大到细微,从抽象到具体,并非片言可尽。姑从缩小范围的诗画题材和内容来看,如把某些诗歌中常用的词汇、所反映的生活,加以统计,它的雷同重复的程度,会使人吃惊甚至发笑。某些时代某些诗人、画家总有爱咏、爱画的某些事物,又常爱那样去咏、那样去画。也有绝不"入诗"、"入画"的东西和绝不使用的手法。彼此影响,互相补充,也常出现新的风格流派。
这种彼此影响,互成增减的结果,当然各自有所变化,但在变化中又必然都带有其固有的传统特征。那些特征,也可算作"信号"中的组成部份。它往往顽强地表现着,即使接受了乙方条件的甲方,还常能使人看出它是甲而不是乙。
再总括来说,前所谓的"核",也就是一个民族文化艺术上由于共同工具、共同思想、共同方法、共同传统所合成的那种"信号"。
四
诗与画的关系。我认为诗与画是同胞兄弟,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母亲,即是生活。具体些说,即是它们都来自生活中的环境、感情等等,都有美的要求、有动人力量的要求等等。如果没有环境的启发、感情的激动,写出的诗或画,必然是无病呻吟或枯燥乏味的。如果创作时没有美的要求,不想有动人的力量,也必然使观者、读者味同嚼腊。
这些相同之处,不是人人都同时具备的,也就是说不是画家都是诗人,诗人也不都是画家。但一首好诗和一幅好画,给人们的享受则是各有一定的分量,有不同而同的内核。这话似乎未免太笼统、太抽象了。但这个原则,应该是不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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