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欧阳修集   》 卷三十四 居士集卷三十四      Ouyang Xiu

  ◎墓志五首
  【江邻几墓志铭〈嘉祐六年〉】
  君讳休复,字邻几。其为人外若简旷,而内行修饬,不妄动于利欲。其强学
  博览,无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问辄应,虽好辩者不能穷也,已则默若不能
  言者。其为文章淳雅,尤长于诗,淡泊闲远,往往造人之不至。善隶书,喜琴、
  奕、饮酒。与人交,久而益笃。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天圣中,与尹师鲁、苏
  子美游,知名当时。
  举进士及第,调蓝山尉,骑驴赴官,每据鞍读书,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
  乃觉。历信、潞二州司法参军,又举书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长葛县事,通判
  阆州。以母丧去职,服除,知天长县事,迁殿中丞。又以父忧终丧。献其所著书,
  召试,充集贤校理,判尚书刑部。当庆历时,小人不便大臣执政者,欲累以事去
  之。君友苏子美,杜丞相婿也,以祠神会饮得罪,一时知名士皆被逐。君坐落职,
  监蔡州商税。久之,知奉符县事,改太常博士、能判睦州,徙庐州,复得集贤校
  理,判吏部南曹、登闻检院,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点陕西路刑狱,入判三
  司盐铁勾院,修起居注,累迁刑部郎中。君于治人,则曰:“为政所以安民也,
  无扰之而已。”故所至,民乐其简易。至辨疑折狱,则或权以术,举无不得,而
  不常用,亦不自以为能也。
  君所著书,号《唐宜鉴》十五卷,《春秋世论》三十卷,文集二十卷。又作
  《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谓皇嗣,国大事也,臣子以为嫌而难言,或言而不
  见纳,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务为深切,冀以感悟。又尝言昭宪太后杜氏子孙宜录
  用。故翰林学士刘筠无后,而官没其资,宜为立后,还其资,刘氏得不绝。君之
  论议颇多,凡与其游者,莫不称其贤,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自其修起居注,
  士大夫始相庆,以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为得,而君亡矣。呜
  呼,岂非其命哉!
  君以嘉祐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终于京师,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君
  享年五十有六。方其亡恙时,为理命数百言,已而疾且革,其子问所欲言,曰:
  “吾已著之矣。”遂不复言。
  曾祖讳浚,殿中丞,赠驾部员外郎;妣李氏,始平县太君。祖讳日新,驾部
  员外郎,赠太仆少卿;妣孙氏,富阳县太君。考讳中古,太常博士,赠工部侍郎;
  妣张氏,仁寿县太君。夫人夏侯氏,永安县君,金部郎中彧之女,先君数月卒。
  子男三人:长曰懋简,并州司户参军;次曰懋相,太庙斋郎;次曰懋迪。女三人,
  长适秘书丞钱衮,余尚幼。君姓江氏,开封陈留人也。自汉轑阳侯德,居于陈
  留之圉城,其后子孙分散,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自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
  冈;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阳夏。铭曰:
  彼驰而我后,彼取而我不。岂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苟。嗟吾邻几兮,卒
  以不偶。举世之随兮,君子之守。众人所亡兮,君子之有。其失一世兮,其存不
  朽。惟其自以为得兮,吾将谁咎?
  【尚书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欧阳氏世为庐陵人,庐陵于五代时属伪吴,故欧阳氏在五代无闻者。淳化三
  年,修仲父府君始以进士中乙科,其后为御史,有能名。
  真宗尝自择御史,府君以秘书丞见。见者数人皆进,自称荐,惟恐不用。府
  君独立墀下,无所说。明日,拜监察御史。中丞王嗣宗指曰:“是独立墀下者,
  真御史也。”绛州守齐化基犯法,制劾其事。化基,嗣宗素所恶者,讽之,欲使
  蔓其狱。府君曰:“如诏而已。”嗣宗怒,及狱上奏,用他吏覆之,索其家,得
  铜器十数。府君坐鞫狱不尽,免官。明年,复得御史,监蕲州税。又明年,迁殿
  中侍御史、左巡使。居二岁,奏事殿中,真宗识之,劳曰:“御史久矣,亦劳乎!”
  问何所欲,府君谢不任职而已。后数日,真宗语宰相与转运,使宰相疑其有求而
  不先白己,对以员无阙。复使与一大郡,宰相召至中书,问御史家何在?欲郡孰
  为便?对曰:“无不便。”宰相怒,与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迁侍御史。二年,出知泗州。先是,京师岁旱,有浮图人断臂
  祷雨,官为起寺于龟山,自京师王公大臣皆礼下之,其势倾动四方。又诱民男女
  投淮水死,曰:“佛之法,用此得大利。而愚民岁死淮水者几百人。至其临溺时,
  用其徒唱呼前后,拥之以入,至有自悔欲走者,叫号不得免。府君闻之,惊曰:
  “害有大于此邪!”尽捕其徒,诘其奸民,诛数人,遣还乡里者数百人,遂毁其
  寺。
  入转尚书司封员外郎、三司户部判官。六年,为广南东路转运使。前为使者
  以市舶物代俸钱,其利三倍。府君叹曰:“利岂吾欲邪!”使直以钱为俸。今上
  即位,就转工部郎中,秩满,以一弊舟还,无一海上物。归朝,赐金紫,为两浙
  路转运使,以足疾求知江州。天圣四年,又求分司,未得命,以其年二月某日卒
  于江州之廨,享年六十有八。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曾祖讳某。祖讳某,伪唐吉州军事判官。父讳某,伪唐屯田员外郎。娶米朱
  氏,封金坛县君,先府君以卒。嗣子鉴,为右侍禁、武昌巡检。女二人,长适某,
  次未嫁。
  府君讳载,字则之。性方直严谨,治身俭薄,简言语,为政务清净。平居敛
  色而坐,如对大宾,终日不少懈弛,人用惮之。荐举下吏,人未尝知,后有知者
  来谢,皆拒不纳。所至官舍,未尝窥园圃,至果烂堕地,家人无敢取者,其清如
  此。铭曰:
  唐隳盗猖,土裂四方。钟氏于洪,入州自王。传死子时,败臣于杨。自梁迄
  周,庐陵伪帮。欧阳是家,世以不章。违命之侯,庐陵王土。欧阳有闻,始我仲
  父。以贡中科,来者继武。仲父之材,御史其能。廉清俭恭,直躬以行。铭以藏
  之,子孙之承。
  【徂徕石先生墓志铭〈治平二年〉】
  徂徕先生姓石氏,名介,字守道,兖州奉符人也。徂徕鲁东山,而先生非隐
  者也,其仕尝位于朝矣,鲁之人不称其官而称其德,以为徂徕鲁之望,先生鲁人
  之所尊,故因其所居山以配其有德之称,曰徂徕先生者,鲁人之志也。
  先生貌厚而气完,学笃而志大,虽在畎亩,不忘天下忧。以谓时无不可为,
  为之无不至,不在其位,则行其言。吾言用,功利施于天下,不必出乎己;吾言
  不用,虽获祸咎,至死而不悔。其遇事发愤,作为文章,极陈古今治乱成败,以
  指切当世,贤愚善恶,是是非非,无所讳忌。世俗颇骇其言,由是谤议喧然,而
  小人尤嫉恶之,相与出力必挤之死。先生安然,不惑不变,曰:“吾道固如是,
  吾勇过孟轲矣。”不幸遇疾以卒。既卒,而奸人有欲以奇祸中伤大臣者,犹指先
  生以起事,谓其诈死而北走契丹矣,请发棺以验。赖天子仁圣,察其诬,得不发
  棺,而保全其妻子。
  先生世为农家,父讳丙,始以仕进,官至太常博士。先生年二十六,举进士
  甲科,为郓州观察推官、南京留守推官。御史台辟主簿,未至,以上书论赦,罢
  不召。秩满,迁某军节度掌书记,代其父官于蜀,为嘉州军事判官。丁内外艰去
  官,垢面跣足,躬耕徂徕之下,葬其五世未葬者七十丧。服除,召入国子监直讲。
  是时,兵讨元昊久无功,海内重困。天子奋然思欲振起威德,而进退二三大臣,
  增置谏官御史,所以求治之意甚锐。先生跃然喜曰:“此盛事也,雅颂吾职,其
  可已乎!”乃作《庆历圣德诗》,以褒贬大臣,分别邪正,累数百言。诗出,太
  山孙明复曰:“子祸始于此矣。”明复,先生之师友也。其后所谓奸人作奇祸者,
  乃诗之所斥也。
  先生自闲居租徕,后官于南京,常以经术教授。及在太常,益以师道自居,
  门人弟子从之者甚众,太学之兴,自先生始。其所为文章,曰某集者若干卷,曰
  某集者若干卷。其斥佛、老、时文,则有《怪说》、《中国论》,曰去此三者,
  然后可以有为。其戒奸臣、宦女,则有《唐鉴》,曰吾非为一世监也。其余喜怒
  哀乐,必见于文。其辞博辩雄伟,而忧思深远。其为言曰:“学者,学为仁义也。
  惟忠能忘其身,信笃于自信者,乃可以力行也。以是行于己,赤以是教于人,所
  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轲、扬雄、韩愈氏者,未尝一日不
  诵于口。思与天下之士,皆为周、孔之徒,以致其君为尧舜之君,民为尧舜之民,
  亦未尝一日少忘于心。至其违世惊众,人或笑之,则曰:‘吾非狂痴者也。’是
  以君子察其行而信其言,推其用心而哀其志。”
  先生直讲岁余,杜祁公荐之天子,拜太子中允。今丞相韩公又荐之,乃直集
  贤院。又岁余,始去太学,通判濮州。方待次于徂徕,以庆历五年七月某日卒于
  家,享年四十有一。友人庐陵欧阳修哭之以诗,以谓待彼谤焰熄,然后先生之道
  明矣。先生既殁,妻子冻馁不自胜,今丞相韩公与河阳富公分俸买田以活之。后
  二十一年,其家始克葬先生于某所。将葬,其子师讷与其门人姜潜、杜默、徐遁
  等来告曰:“谤焰熄矣,可以发先生之光矣,敢请铭。”某曰:“吾诗不云乎
  ‘子道自能久’也,何必吾铭?”遁等曰:“虽然,鲁人之欲也。”乃为之铭曰:
  徂徕之岩岩,与子之德兮,鲁人之所瞻;汶水之汤汤,与子之道兮,逾远而
  弥长。道之难行兮,孔孟遑遑。一世之屯兮,万世之光。曰吾不有命兮,安在夫
  桓魋与臧仓?自古圣贤皆然兮,噫子虽毁其何伤!
  【尚书驾部员外郎致仕薛君墓志铭〈治平三年〉】
  尚书驾部员外郎致仕薛君,讳长孺,字元卿,绛州正平人也。赠太傅讳温瑜
  之曾孙,殿中丞、赠太师讳化光之孙,右班殿直、赠左骁卫大将军讳睦之子,尚
  书户部侍郎、赠司空简肃公兄之子。薛为绛大族,简肃公为时名臣,君为薛氏良
  子弟。少用简肃公荫,补郊社斋郎、将作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大理评事、卫尉、
  大理寺丞、太子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比部驾部三员外郎,
  历知赵州临城县,通判汉、湖、滑三州,知彭州,坐断狱降监阳武县税。会简肃
  公夫人薨,葬于绛州,即起君知州事以办葬。岁满,通判成都府,未行,遂以疾
  致仕,居于许州之郾城。嘉祐六年七月丙午以卒,享年六十有一。
  君在汉州,州兵数百杀其军校,烧营以为乱。君挺身徒步,自坏垣入其营中,
  以祸福语乱卒曰:“叛者立左,协从者立右。”于是数百人者皆趋立于右,独叛
  者十三人亡去,州遂无事。明年,蜀大饥,今韩丞相安抚两川,独汉人不甚殍,
  赐诏书奖谕。其在绛也,曰:“绛,吾乡里也。长老乃吾父师,子弟犹吾子弟也。”
  为立学置学官以教之,为政有惠爱,绛人大悦。君为人谨默淳质,平居似不能言,
  而其临事如此。
  先娶李氏,早亡;后娶董氏,封范阳县君。子男二人:长曰延,永兴军醴泉
  县主簿;次曰通,蔡州司户参军。孙男曰震。孙女三人。以治平三年二月乙酉,
  葬于绛州正平县清原乡周村原。将葬,其女弟之夫欧阳修为之铭曰:
  维圣有言兮,仁勇而寿。寿胡不多兮?勇则信有。为政乡州兮,称于长老。
  柩车来归兮,乡人奔走。遗思在人兮,刻铭不朽。
  【国子博士薛君墓志铭〈治平三年〉】
  君讳良孺,字得之,姓薛氏,绛州正平人也。少孤,育于其叔父,是为简肃
  公。以公荫,为将作监主簿、太常寺奉礼郎、大理评事、将作监丞、大理寺丞、
  迁太子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尝知秦州清水县,县杂蕃夷,君为简其政令,示之
  必信,蕃夷畏爱,岁满罢去,人甚思之。其后签书通利军判官公事,与其军守争
  事,坐停官。久之,复为殿中丞,迁国子博士、监陈州清酒务。嘉祐八年二月甲
  午,以疾卒于官舍,享年四十有六。
  宋兴百年,薛姓五显,而简肃公以清德直节闻。故其家法严,而子弟多贤材。
  君为人开爽明秀,幼为简肃公所爱,若己子。长工书,作歌诗。尝一举进士,不
  中。以荫补,例监库务,无所施其能。一为民政,遂有声。平居喜饮酒谈笑,与
  其亲戚朋友欢然,未尝有怨恶。其在通利,与其军守所争皆公事,既废,无怼色,
  至卒穷以死,豁如也。呜呼,可哀也已!
  曾祖赠太傅讳温瑜。祖赠太师讳化光。父右班殿直、赠左骁卫大将军讳睦。
  君娶张氏,故枢密直学士逸之女,封仁寿县君,先君二岁而卒。子男一人,曰逊。
  女三人,长适大理评事王正甫,次适太常寺太祝王端甫,次尚幼。治平三年二月
  乙酉,其孤逊举其丧,合葬于绛州正平县清原乡周村原。将葬,庐陵欧阳修曰:
  “余,薛氏婿也,与君游而贤其人,宜有以哀之。”乃为之铭曰:
  维古才子兮,出于名族。嗟吾得之兮,既哲而淑。有能不施兮,不遐以趣。
  卒困于艰兮,泰乎自足。绛水深长兮,山冈起伏。利我后人兮,安于吉卜。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卷一 居士集卷一卷二 居士集卷二卷三 居士集卷三
卷四 居士集卷四卷五 居士集卷五卷六 居士集卷六
卷七 居士集卷七卷八 居士集卷八卷九 居士集卷九
卷十 居士集卷十卷十一 居士集卷十一卷十二 居士集卷十二
卷十三 居士集卷十三卷十四 居士集卷十四卷十五 居士集卷十五
卷十六 居士集卷十六卷十七 居士集卷十七卷十八 居士集卷十八
卷十九 居士集卷十九卷二十 居士集卷二十卷二十一 居士集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居士集卷二十二卷二十三 居士集卷二十三卷二十四 居士集卷二十四
No.   I   [II]   [III]   [IV]   [V]   [VI]   [VII]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