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欧阳修集   》 卷三十四 居士集卷三十四      欧阳修 Ouyang Xiu

  ◎墓志五首
  【江邻几墓志铭〈嘉祐六年〉】
  君讳休复,字邻几。其为人外若简旷,而内行修饬,不妄动于利欲。其强学
  博览,无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问辄应,虽好辩者不能穷也,已则默若不能
  言者。其为文章淳雅,尤长于诗,淡泊闲远,往往造人之不至。善隶书,喜琴、
  奕、饮酒。与人交,久而益笃。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天圣中,与尹师鲁、苏
  子美游,知名当时。
  举进士及第,调蓝山尉,骑驴赴官,每据鞍读书,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
  乃觉。历信、潞二州司法参军,又举书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长葛县事,通判
  阆州。以母丧去职,服除,知天长县事,迁殿中丞。又以父忧终丧。献其所著书,
  召试,充集贤校理,判尚书刑部。当庆历时,小人不便大臣执政者,欲累以事去
  之。君友苏子美,杜丞相婿也,以祠神会饮得罪,一时知名士皆被逐。君坐落职,
  监蔡州商税。久之,知奉符县事,改太常博士、能判睦州,徙庐州,复得集贤校
  理,判吏部南曹、登闻检院,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点陕西路刑狱,入判三
  司盐铁勾院,修起居注,累迁刑部郎中。君于治人,则曰:“为政所以安民也,
  无扰之而已。”故所至,民乐其简易。至辨疑折狱,则或权以术,举无不得,而
  不常用,亦不自以为能也。
  君所著书,号《唐宜鉴》十五卷,《春秋世论》三十卷,文集二十卷。又作
  《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谓皇嗣,国大事也,臣子以为嫌而难言,或言而不
  见纳,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务为深切,冀以感悟。又尝言昭宪太后杜氏子孙宜录
  用。故翰林学士刘筠无后,而官没其资,宜为立后,还其资,刘氏得不绝。君之
  论议颇多,凡与其游者,莫不称其贤,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自其修起居注,
  士大夫始相庆,以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为得,而君亡矣。呜
  呼,岂非其命哉!
  君以嘉祐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终于京师,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君
  享年五十有六。方其亡恙时,为理命数百言,已而疾且革,其子问所欲言,曰:
  “吾已著之矣。”遂不复言。
  曾祖讳浚,殿中丞,赠驾部员外郎;妣李氏,始平县太君。祖讳日新,驾部
  员外郎,赠太仆少卿;妣孙氏,富阳县太君。考讳中古,太常博士,赠工部侍郎;
  妣张氏,仁寿县太君。夫人夏侯氏,永安县君,金部郎中彧之女,先君数月卒。
  子男三人:长曰懋简,并州司户参军;次曰懋相,太庙斋郎;次曰懋迪。女三人,
  长适秘书丞钱衮,余尚幼。君姓江氏,开封陈留人也。自汉轑阳侯德,居于陈
  留之圉城,其后子孙分散,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自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
  冈;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阳夏。铭曰:
  彼驰而我后,彼取而我不。岂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苟。嗟吾邻几兮,卒
  以不偶。举世之随兮,君子之守。众人所亡兮,君子之有。其失一世兮,其存不
  朽。惟其自以为得兮,吾将谁咎?
  【尚书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欧阳氏世为庐陵人,庐陵于五代时属伪吴,故欧阳氏在五代无闻者。淳化三
  年,修仲父府君始以进士中乙科,其后为御史,有能名。
  真宗尝自择御史,府君以秘书丞见。见者数人皆进,自称荐,惟恐不用。府
  君独立墀下,无所说。明日,拜监察御史。中丞王嗣宗指曰:“是独立墀下者,
  真御史也。”绛州守齐化基犯法,制劾其事。化基,嗣宗素所恶者,讽之,欲使
  蔓其狱。府君曰:“如诏而已。”嗣宗怒,及狱上奏,用他吏覆之,索其家,得
  铜器十数。府君坐鞫狱不尽,免官。明年,复得御史,监蕲州税。又明年,迁殿
  中侍御史、左巡使。居二岁,奏事殿中,真宗识之,劳曰:“御史久矣,亦劳乎!”
  问何所欲,府君谢不任职而已。后数日,真宗语宰相与转运,使宰相疑其有求而
  不先白己,对以员无阙。复使与一大郡,宰相召至中书,问御史家何在?欲郡孰
  为便?对曰:“无不便。”宰相怒,与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迁侍御史。二年,出知泗州。先是,京师岁旱,有浮图人断臂
  祷雨,官为起寺于龟山,自京师王公大臣皆礼下之,其势倾动四方。又诱民男女
  投淮水死,曰:“佛之法,用此得大利。而愚民岁死淮水者几百人。至其临溺时,
  用其徒唱呼前后,拥之以入,至有自悔欲走者,叫号不得免。府君闻之,惊曰:
  “害有大于此邪!”尽捕其徒,诘其奸民,诛数人,遣还乡里者数百人,遂毁其
  寺。
  入转尚书司封员外郎、三司户部判官。六年,为广南东路转运使。前为使者
  以市舶物代俸钱,其利三倍。府君叹曰:“利岂吾欲邪!”使直以钱为俸。今上
  即位,就转工部郎中,秩满,以一弊舟还,无一海上物。归朝,赐金紫,为两浙
  路转运使,以足疾求知江州。天圣四年,又求分司,未得命,以其年二月某日卒
  于江州之廨,享年六十有八。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曾祖讳某。祖讳某,伪唐吉州军事判官。父讳某,伪唐屯田员外郎。娶米朱
  氏,封金坛县君,先府君以卒。嗣子鉴,为右侍禁、武昌巡检。女二人,长适某,
  次未嫁。
  府君讳载,字则之。性方直严谨,治身俭薄,简言语,为政务清净。平居敛
  色而坐,如对大宾,终日不少懈弛,人用惮之。荐举下吏,人未尝知,后有知者
  来谢,皆拒不纳。所至官舍,未尝窥园圃,至果烂堕地,家人无敢取者,其清如
  此。铭曰:
  唐隳盗猖,土裂四方。钟氏于洪,入州自王。传死子时,败臣于杨。自梁迄
  周,庐陵伪帮。欧阳是家,世以不章。违命之侯,庐陵王土。欧阳有闻,始我仲
  父。以贡中科,来者继武。仲父之材,御史其能。廉清俭恭,直躬以行。铭以藏
  之,子孙之承。
  【徂徕石先生墓志铭〈治平二年〉】
  徂徕先生姓石氏,名介,字守道,兖州奉符人也。徂徕鲁东山,而先生非隐
  者也,其仕尝位于朝矣,鲁之人不称其官而称其德,以为徂徕鲁之望,先生鲁人
  之所尊,故因其所居山以配其有德之称,曰徂徕先生者,鲁人之志也。
  先生貌厚而气完,学笃而志大,虽在畎亩,不忘天下忧。以谓时无不可为,
  为之无不至,不在其位,则行其言。吾言用,功利施于天下,不必出乎己;吾言
  不用,虽获祸咎,至死而不悔。其遇事发愤,作为文章,极陈古今治乱成败,以
  指切当世,贤愚善恶,是是非非,无所讳忌。世俗颇骇其言,由是谤议喧然,而
  小人尤嫉恶之,相与出力必挤之死。先生安然,不惑不变,曰:“吾道固如是,
  吾勇过孟轲矣。”不幸遇疾以卒。既卒,而奸人有欲以奇祸中伤大臣者,犹指先
  生以起事,谓其诈死而北走契丹矣,请发棺以验。赖天子仁圣,察其诬,得不发
  棺,而保全其妻子。
  先生世为农家,父讳丙,始以仕进,官至太常博士。先生年二十六,举进士
  甲科,为郓州观察推官、南京留守推官。御史台辟主簿,未至,以上书论赦,罢
  不召。秩满,迁某军节度掌书记,代其父官于蜀,为嘉州军事判官。丁内外艰去
  官,垢面跣足,躬耕徂徕之下,葬其五世未葬者七十丧。服除,召入国子监直讲。
  是时,兵讨元昊久无功,海内重困。天子奋然思欲振起威德,而进退二三大臣,
  增置谏官御史,所以求治之意甚锐。先生跃然喜曰:“此盛事也,雅颂吾职,其
  可已乎!”乃作《庆历圣德诗》,以褒贬大臣,分别邪正,累数百言。诗出,太
  山孙明复曰:“子祸始于此矣。”明复,先生之师友也。其后所谓奸人作奇祸者,
  乃诗之所斥也。
  先生自闲居租徕,后官于南京,常以经术教授。及在太常,益以师道自居,
  门人弟子从之者甚众,太学之兴,自先生始。其所为文章,曰某集者若干卷,曰
  某集者若干卷。其斥佛、老、时文,则有《怪说》、《中国论》,曰去此三者,
  然后可以有为。其戒奸臣、宦女,则有《唐鉴》,曰吾非为一世监也。其余喜怒
  哀乐,必见于文。其辞博辩雄伟,而忧思深远。其为言曰:“学者,学为仁义也。
  惟忠能忘其身,信笃于自信者,乃可以力行也。以是行于己,赤以是教于人,所
  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轲、扬雄、韩愈氏者,未尝一日不
  诵于口。思与天下之士,皆为周、孔之徒,以致其君为尧舜之君,民为尧舜之民,
  亦未尝一日少忘于心。至其违世惊众,人或笑之,则曰:‘吾非狂痴者也。’是
  以君子察其行而信其言,推其用心而哀其志。”
  先生直讲岁余,杜祁公荐之天子,拜太子中允。今丞相韩公又荐之,乃直集
  贤院。又岁余,始去太学,通判濮州。方待次于徂徕,以庆历五年七月某日卒于
  家,享年四十有一。友人庐陵欧阳修哭之以诗,以谓待彼谤焰熄,然后先生之道
  明矣。先生既殁,妻子冻馁不自胜,今丞相韩公与河阳富公分俸买田以活之。后
  二十一年,其家始克葬先生于某所。将葬,其子师讷与其门人姜潜、杜默、徐遁
  等来告曰:“谤焰熄矣,可以发先生之光矣,敢请铭。”某曰:“吾诗不云乎
  ‘子道自能久’也,何必吾铭?”遁等曰:“虽然,鲁人之欲也。”乃为之铭曰:
  徂徕之岩岩,与子之德兮,鲁人之所瞻;汶水之汤汤,与子之道兮,逾远而
  弥长。道之难行兮,孔孟遑遑。一世之屯兮,万世之光。曰吾不有命兮,安在夫
  桓魋与臧仓?自古圣贤皆然兮,噫子虽毁其何伤!
  【尚书驾部员外郎致仕薛君墓志铭〈治平三年〉】
  尚书驾部员外郎致仕薛君,讳长孺,字元卿,绛州正平人也。赠太傅讳温瑜
  之曾孙,殿中丞、赠太师讳化光之孙,右班殿直、赠左骁卫大将军讳睦之子,尚
  书户部侍郎、赠司空简肃公兄之子。薛为绛大族,简肃公为时名臣,君为薛氏良
  子弟。少用简肃公荫,补郊社斋郎、将作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大理评事、卫尉、
  大理寺丞、太子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比部驾部三员外郎,
  历知赵州临城县,通判汉、湖、滑三州,知彭州,坐断狱降监阳武县税。会简肃
  公夫人薨,葬于绛州,即起君知州事以办葬。岁满,通判成都府,未行,遂以疾
  致仕,居于许州之郾城。嘉祐六年七月丙午以卒,享年六十有一。
  君在汉州,州兵数百杀其军校,烧营以为乱。君挺身徒步,自坏垣入其营中,
  以祸福语乱卒曰:“叛者立左,协从者立右。”于是数百人者皆趋立于右,独叛
  者十三人亡去,州遂无事。明年,蜀大饥,今韩丞相安抚两川,独汉人不甚殍,
  赐诏书奖谕。其在绛也,曰:“绛,吾乡里也。长老乃吾父师,子弟犹吾子弟也。”
  为立学置学官以教之,为政有惠爱,绛人大悦。君为人谨默淳质,平居似不能言,
  而其临事如此。
  先娶李氏,早亡;后娶董氏,封范阳县君。子男二人:长曰延,永兴军醴泉
  县主簿;次曰通,蔡州司户参军。孙男曰震。孙女三人。以治平三年二月乙酉,
  葬于绛州正平县清原乡周村原。将葬,其女弟之夫欧阳修为之铭曰:
  维圣有言兮,仁勇而寿。寿胡不多兮?勇则信有。为政乡州兮,称于长老。
  柩车来归兮,乡人奔走。遗思在人兮,刻铭不朽。
  【国子博士薛君墓志铭〈治平三年〉】
  君讳良孺,字得之,姓薛氏,绛州正平人也。少孤,育于其叔父,是为简肃
  公。以公荫,为将作监主簿、太常寺奉礼郎、大理评事、将作监丞、大理寺丞、
  迁太子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尝知秦州清水县,县杂蕃夷,君为简其政令,示之
  必信,蕃夷畏爱,岁满罢去,人甚思之。其后签书通利军判官公事,与其军守争
  事,坐停官。久之,复为殿中丞,迁国子博士、监陈州清酒务。嘉祐八年二月甲
  午,以疾卒于官舍,享年四十有六。
  宋兴百年,薛姓五显,而简肃公以清德直节闻。故其家法严,而子弟多贤材。
  君为人开爽明秀,幼为简肃公所爱,若己子。长工书,作歌诗。尝一举进士,不
  中。以荫补,例监库务,无所施其能。一为民政,遂有声。平居喜饮酒谈笑,与
  其亲戚朋友欢然,未尝有怨恶。其在通利,与其军守所争皆公事,既废,无怼色,
  至卒穷以死,豁如也。呜呼,可哀也已!
  曾祖赠太傅讳温瑜。祖赠太师讳化光。父右班殿直、赠左骁卫大将军讳睦。
  君娶张氏,故枢密直学士逸之女,封仁寿县君,先君二岁而卒。子男一人,曰逊。
  女三人,长适大理评事王正甫,次适太常寺太祝王端甫,次尚幼。治平三年二月
  乙酉,其孤逊举其丧,合葬于绛州正平县清原乡周村原。将葬,庐陵欧阳修曰:
  “余,薛氏婿也,与君游而贤其人,宜有以哀之。”乃为之铭曰:
  维古才子兮,出于名族。嗟吾得之兮,既哲而淑。有能不施兮,不遐以趣。
  卒困于艰兮,泰乎自足。绛水深长兮,山冈起伏。利我后人兮,安于吉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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