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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权势:官崽哲学的流弊 》
第34节:人味非常重要
柏杨 Bai Yang
41.人味非常重要
台湾土地银行公产代管部,忽然发出铅印通知,限台北通化街一带居民,一天之内拆屋。威风凛凛,闹得老少尽知。通知上铅印的发文日期是今年(一九六○)九月二十二日,却于十月二十三日才专差送到各户,该行官崽办事效率好象并不十分理想,但该公文却赫然限小民于十月二十五日前大动干戈。原文曰:"查本部代管啥啥土地,为贵户所占用,应请于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回复原状,交还本部,并赔偿使用期间历年使用费,否则依法诉究。"
二十三日才把公文送到,却教人于二十五日前拆掉房子。连他们自己送一件公文都需要一个多月,拆房子能比办公文更快乎哉?那种码头上"我就是这样,你奈我何。"的地头蛇嘴脸,活跃纸上,使人叫绝。
干银行的可能都是如此,中外皆然。记不得那本"书"上说的,彷佛是在"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一个阿兵哥去银行提款,坐柜台的那位如花似玉的小姐作伟大状,把人类所有的傲慢,都集中到她的嘴脸上,阿兵哥催她快一点,她不屑曰:"你那几个臭钱也值得挂在心上,我一个月的薪水就够你一跳。"结果阿兵哥并没有一跳,她倒反而一跳,盖阿兵哥手枪的子弹打中她那势利的心脏,使她不得不一跳,这故事当然发生在"美国",美国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这消息传出来,竟然也大快人心。可见即令洋大人,对在银行坐冷板的那些朋友,也有相当的感想。
有些人恶意的宣传说,干银行的人,都拥有可观的痔疮,盖他们除了一天八个小时坐在那里数钱之外,其它时间也都坐在那里整人,从不看一看天色人心。真实性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为了避免打诽谤官司,我宁愿认为不太确实。不过即令是资本主义的美国,对干银行的敬意也不太高,却是事实。尤其在美国不景气时代,传说更多,最具有哲学意义的有两则焉。一则故事说,一个人有三个儿子,做父亲的向户籍员曰:"大儿子当强盗,二儿子去车站相机扒窃,至于三儿子,"他满脸通红,小声致歉曰:"三儿子在城里开银行。"另一则故事说,星期天一群人去黄石公园游山玩景,忽然遇见一群狮子也出来观光,大家抱头鼠窜,躲到一个石洞里发抖,其中一人自告奋勇守住洞口。果然,来了一个狮子,闻闻他,摇头而退;又来了一个狮子,闻闻他,也摇头而退。事后,大家问那人何以有如此武功?那人曰:"不是我有武功,而是我知道狮子绝不会吃我,因为我身上没人味。"众人大惊,询以何故,他赧然曰:"我是一个干银行的呀。"
这把问题似乎拉得太远,柏杨先生发誓和黄石公园的那些狮子,绝没有隔海唱和之意。但我想,人味却是很重要的,非常非常重要,质诸土地银行衮衮诸公,以为如何乎哉?
42.四不偷
要说张克明的恶性重大,似乎也不见得,我以为他主要的错误是没有把"偷窃"和"强盗"的定义弄清楚。当贼的第一要义是逃跑,而不是抵抗,挺着大肚子的女主人发现了高声大叫,只有拔腿狂奔的份儿,岂能把她杀死乎哉?偷窃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和平的方式下,神不知鬼不觉的攫取别人的财物,此处不能下手,何妨再换一家,不必死心眼择善固执,非马到成功不可。
台湾的贼先生有一点不但和大陆不同,也和世界其它各国不同。那就是,黑社会过于凌乱,没有较大的头目作他们的靠山,因之也是各自为政,单独作战,连一点职业道德都不讲。大陆上的贼朋友,有四不偷,曰"文人不偷",曰"警察不偷",曰"巨官不偷",曰"寡妇不偷"。如果犯了这四不偷,不但要倒霉,而且也被同行看不起。这种道德规范有它的道理,分析起来,文人一个比一个穷,即令勉强可以温饱,又能有几文钱乎哉?而且正因为他穷,往往视钱如命,说不定为了一条裤子和你死拚,利未免太小,而危险未免太大了矣,君子之偷不为焉。对寡妇也是如此,恻隐之心使然,也是一种至高的情操。
不偷警察和巨官者,也是因为危险太大。三作牌先生不用说啦,你到太岁头上动土,他焉能不拍案而起,尾追到底。巨官之家,虽然有得是金银财宝,可是他一旦大发虎威,限期三天破案,三作牌一急,凡是贼先生都抓而修理之,同行之间,恨都把你恨死矣,还能饶了你乎?
然而台湾的贼先生却是各人跑各人的单帮,管你是谁,老子偷了再说,据估计台湾的职业小偷,不过一二百人而已。凡是职业小偷,警方都有案可查,必要时可以一网打尽。但糟糕的是,业余的贼朋友太多,多到无法胜数。不妨以"作家"为例,中华民国谁是作家乎?谁都不是。不是国大代表,就是大中小学堂教习,再不然就是公务人员,偶尔兴起,写上几篇文,出上几本书,如果有人调查,凡是作家每人发八百吨黄金,作家会比螂都多。如果颁布命令,凡是作家,一律五十大板,恐怕每位都有基本职业,写文出书,不过玩票而已。呜呼,正因玩票太多,万事都搞不好,贼案也因之难破也。
记得有一个故事,一九一○年,我在京奉铁路作三个月的见习,奉天有两个车站,一为中国站,一为日本站。我的一个朋友在日本站做事,他父亲从关里前来投奔,找错了地方,找到中国站,天色已黑。老头人地生疏,急得抓耳搔腮,我正好碰上,就代他打电话寻找,那位朋友偏偏被日本人派到大连出差去矣,我就把老头请到宿舍,安顿到一个空着的床铺上。同事听说是我的长辈,那时还有古风,因之对他十分尊敬,工友也特别伺候。想不到睡到半夜,工友把我唤醒,原来他的一个金戒子丢啦。他说他在洗脸时,把戒子脱到窗台上的。问他记得洗过脸后,有谁进去的乎,他说是该老头,并且指控曰:"一定是他拿的。"这问题就大啦大啦,疑心客人偷东西,历史上似乎还无前例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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