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古典 曹雪芹毒杀雍正帝   》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2)      霍国玲 Huo Guoling

  第三节曹頫何罪之有,曹家竟被抄没(一)曹頫并非因欠债而遭抄家曹頫遭抄家之罪,是因欠国库银两吗?回答是否定的。
  曹寅时期因接待康熙四次巡视江南,故有巨额亏空。但在曹顒时期,在李煦等人的帮助下,已将所有亏空补清。因而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才有曹顒的如下奏折:今李煦代任盐差已满,计所得余银共五十八万六千两零,所有织造各项钱粮及代商完欠,李煦与奴才眼同俱已解补清完,共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谨将完过数目,恭呈御览。尚余银三万六千余两,奴才谨收贮。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9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接着,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又写奏折:所有盐差任内余剩银两三万六千两,奴才无有费用之处。奴才临行之时,母谕谆谆,以奴才年幼,并无一日效力犬马,乃沐万岁天高地厚洪恩,一至于斯,杀身难报,将此所得余银,恭进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少申奴才母子蝼蚁微忱。……对于此折,康熙有硃批曰:当日曹寅在日,惟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同上,第121~122页。由此可知,曹寅时期的债务至此已全部偿还完毕。
  但是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一日,两淮巡盐御史谢赐履《奏明解过织造银两折》见《雍正硃批谕旨》第十三册,转自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77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奏称,曾两次解过江宁织造银共八万五千一百二十两,部议令曹頫解还户部。曹頫具文咨部,请求将此亏空帑银分3年带完,经户部题请允准。因而,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曹頫奏折感谢: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以无负万岁开恩矜全之至意。见曹頫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折》,载于《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7页。如果曹頫没有如数还清债务,定当以此理由将其革职、抄家。但后来曹頫不仅未因此革职,甚至抄家时,也再未提及此事,是否可由此说明曹頫确实如他所保证的“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呢?
  (二)雍正四年、五年曹頫连续“罚俸”全年
  雍正四年三月初十日,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道:臣等前奏,雍正四年正月十七日,总管太监·五品官·加一级刘进忠等传旨:缎库之绸薄而丝生,即如外边所售者,此系何处织造所进,著交内务府总管查奏。再,新织造之缎粗糙而分量轻,亦著交内务府总管,将不好及分量轻者挑出,查明系何处所织具奏。钦此钦遵……由江宁所织之上用缎二十八匹,官缎三十匹,皆甚粗糙轻薄,而比早年织造者已大为不如。查此项绸缎,皆系内廷用品,理应依照旧式,敬谨细织呈进,今粗糙轻薄者,深为不合。……
  臣等议得:……查律书内载:凡织缎粗糙轻薄者,应笞五十。因此,……依律将……员外郎曹頫……各罚俸一年……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4~175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这是内务府依据雍正的旨意查奏的。其二,曹頫因此而罚俸一年。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务府收到赔补之绸缎后,又上奏。雍正帝降旨曰:“……曹頫现在此地,著将曹頫所交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交伊织赔。……”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6~177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五年正月,两淮盐政噶尔泰向雍正帝密折报告“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噶尔泰强调“访得”,说明他是奉命察访。对此密折,雍正批曰:“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见《雍正硃批谕旨》第四十七册,转自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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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红楼一春梦
第一节 雍正实属暴亡第二节 宫女缢杀“世宗”未遂说
第三节 中风而死说第四节 沉淫而死说
第一节 雍正信奉道教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1)
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2)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3)
第三节 雍正依靠“既济丹”强健了体魄(1)第三节 雍正依靠“既济丹”强健了体魄(2)
第四节 大臣也说食丹后“大有功效”第二节 一些史书记载雍正系中毒暴亡
第一节 应当以辩证观点看待丹药第二节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雍正是食丹而亡
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1)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2)
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3)第一节 一些史学家对于雍正死因种种说法的认识(1)
第一节 一些史学家对于雍正死因种种说法的认识(2)第二节 正确分析与认识雍正的死因
第三节 小结研究的必要前提(1)
第一节 吕四娘杀雍正传说简介研究的必要前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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