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类 荀子今注今译   》 附录 荀子其人其书(2)      王云五 Wang Yunwu    熊公哲 Xiong Gongzhe

  惟法后王之说,则散见于《不苟》,及《非相》两篇中。荀子尝言“儒者法先王,隆礼义”,故所谓法后王云者,并不是法后王,而是以近知远,以今度古。故曰:“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拱而议。”
  非相篇第五 相就是俗言看相。此篇,前面破除迷信,只有一段。后面如“五帝之外无传人”云云,对于法后王之义,说得何等透彻!互详《不苟》篇。
  非十二子篇第六 杂取战国诸子而评量其得失,与《庄子·天下篇》略同,而不及其宏肆。后世如《淮南子·要略》以至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抑其流也。
  仲尼篇第七“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伯。”全篇皆申明此意。
  儒效篇第八 论儒有小儒、俗儒、雅儒、大儒之等。荀子论礼,尝谓“礼者众人法而不知,圣人法而知之”,知之,即知通礼意。知通礼意,然后能济助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而跻于大儒。大儒,即圣人也。末后隆性隆积云云,与《性恶篇》足相发明。
  王制篇第九 以下五篇,梁启超以为皆荀子政治论。本篇畅论人生不能无群,谓“义以分则和,和则多力,多力则能胜物”。此等议论,与西哲物竞天择之说极为相近。
  富国篇第十 首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次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所论皆今所谓经济学原理也。
  王霸篇第十一 “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此三语与《王制篇》,足以互相发明。
  君道篇第十二 主旨在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臣道篇第十三 人臣之等,有态臣,有篡臣,有功臣,有圣臣。
  致士篇第十四 (略)
  议兵篇第十五 陈王者仁义之兵,以折临武君。
  强国篇第十六 首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作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次论“力术止,义术行”,借秦为喻,而深惜其无儒。中间附有说齐相国语,及答应侯入秦何见之问。
  天论篇第十七 荀子以为物生在天,成之在人;主张以人制天,乃荀子最特殊见解。故云:“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
  正论篇第十八 辨正世俗之说。颇近拉杂。末幅,则攻难宋钘见侮不辱,人之情欲寡浅之说,反复不已,足补《天论》、《解蔽》、《非十二子》诸篇所未发。
  礼论篇第十九 论礼之所起,归于人生而有欲,似与孔门“礼之用和为贵”之说不同。荀子之学,本长于礼。此文为本书最重要之一篇。所论多丧祭仪文之事。《大戴礼记》、《小戴礼记》皆节取其文。
  乐论篇第二十 与《礼记·乐记》相发。论乐与礼之关系,一部份采入《礼记·乐记》,难以一言概也。
  解蔽篇第二十一 为荀子心理学建设之要文。其精语云:“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同无)于情之所欲。”尝谓荀子浑欲与性为一,故曰人之性恶。歧心智与性为二,故曰“乱治在于心之所可,亡(同无)于情之所欲”,此圣人所以能化性而起伪也。亡,谓无关也。
  正名篇第二十二 荀子以为圣王没,名守漫;奇辞起,名实乱。有王者起,必将有作于新名,有循于旧名。盖攻难惠施、邓析名家一辈之文也。梁启超以本篇为荀子逻辑学。
  性恶篇第二十三 本篇为荀子学说基本观念。孟子以“情”言性,故曰性善。荀子以“欲”言性,故曰性恶。孟子所言者天,荀子所言者人。故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即人为之意。盖荀子论学,要贵于“有辨合,有符验”。故曰:“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征于人,故言性恶。节于今,故法后王。此尤研读《荀子》的人所不可不加注意的。
  自《君子篇》以下诸篇,或系辞赋,或系杂记,不拟深论。
  三、结论
  我国学术,自来即有两种途径;一自“知识”入,一自“行谊”入。《白虎通》里说:“学之为言觉也。”觉者是觉吾心之所觉,真积日久之效果。伊尹所云“以斯道觉斯民”,便是行入。《尚书·大传》说:“学也者,仿也。”仿者是效古人之所为。传说:“学于古训乃有获。”便是知入。譬若军事家然,其由军校正科出身者,他的军事知识,完全由教本教室里得来;这便是知入。其由行伍出身者,他的军事知识,完全由战场磨炼得来,这便是行入。
  这是就学问的途径而言,若就流别而言,那又有“鲁教”与“齐教”之不同。鲁起周公,其治尚恩,为礼治,为王迹。齐肇太公,其治尚功,为法治,为霸政。鲁教以义为自内出,而以性为善。齐教以义为自外来,而以性为恶,这在《史记·齐世家》,《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汉书地理志》,《刘向说苑》,都有同样的记载,但文字互有详略而已。我们研究荀子的学说,必先将此两点弄个清楚,方能知道荀子之学所以与孟子不同的原因所在。自来一般学者,对于此两点,不免多所忽略;所以说来说去,总不免隔靴搔痒之感。荀子论学,所以主张性恶,主张法后王,完全是因居齐太久,且尝做过稷下三次祭酒,而受到法家的影响之故。法家就是性恶说,《管子枢言》云:“人之心悍,故为之法。”又云:“人固相憎也。”此非性恶说而何?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并附记于此,以备读者参考。
  荀子事迹,汪容甫尝为之作年表,胡元仪又作别传,学者如欲求详,其文具载王先谦《荀子集解》,可资参阅,兹文无用复赘矣。公哲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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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国学经典文丛

【资料来源】重庆出版社
编纂古籍今注今译序《荀子今注今译》自序凡例(1)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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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劝学篇第一(5)第一卷 劝学篇第一(6)第一卷 劝学篇第一(7)第一卷 修身篇第二(1)
第一卷 修身篇第二(2)第一卷 修身篇第二(3)第一卷 修身篇第二(4)第一卷 修身篇第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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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不苟篇第三(4)第二卷 不苟篇第三(5)第二卷 不苟篇第三(6)第二卷 荣辱篇第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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