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思考 》 中国人的精神(贰) 》
第33节:总督衙门论文集(28)
辜鸿铭 Gu Hongming
我记得曾经听闻过窦纳乐爵士在香港所作的有关中国话题的演说。当时他谈到,“要捍卫先辈们用鲜血换来的在华权益”。也就是说,他要誓死捍卫他的那些殖民强盗先辈在中国抢得的“牲畜与动产”。当然,这种极富苏格兰高地地域特征的老法子虽然无所谓体面不体面,但要知道,他这种坚持其享有偷盗“权利”的行为是无耻的!凭心而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开抢劫可能算不上是耻辱的,然而偷盗却永远都是可耻的。
确实,在我看来,卡莱尔和罗斯金穷其一生所反对的那种政治经济学者们的“走狗”似的人生观,竟然能使窦纳乐爵士——这样一个集军人之正直及绅士之优雅于一身的苏格兰人的榆木脑袋开窍,实在可悲可叹!然而,据我所知,事实的确如此——假如没有那些“走狗”似的人生观以及那些污浊不堪、令人窒息的奇谈怪论的毒害的话(在华外国人已经深受其影响),窦纳乐爵士本该能够觉察到,目前,中国与他的祖国以及其他列强签订的条约,乃是他的先辈称之为“法定之不义”(Iniquity decreed into a Law)的玩意儿!
我摘录下列文字,对于那位此刻大概还留在中国的真正的英国军人兼绅士来说,也许将会是有益的。罗斯金曾在致伍尔维兹军校学员的信中指出:
“现代制度的致命错误,就在于它剥夺了本民族中最为精华的元气和力量,剥夺了勇敢、不计回报、藐视痛苦和忠实的一切灵魂之物,而只是将其冶炼成钢,锻铸成一把无声息、无意志的利剑,同时保留下该民族最糟糕的东西,诸如怯懦、贪婪、耽于声色和背信弃义——并给予它们这种声援,这种威权,这种最大的特权。其中,思想的能力被削弱到了最低限度。实际上,履行你保卫英国的誓言决不意味就要去推行这样一种制度。如果你只是站在商店门口保护店员,使其在里面骗人钱财的话,那你绝对不是一个真正的卫兵。”
言归正传,在上一篇札记中我说过,对于中国目前事态负有责任的真正罪犯是那些“乱臣贼子”。在此,我想进一步揭示,目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罪恶的根源不仅仅只是那些乱臣贼子,还有英国国民、英国贵族和索尔兹伯理勋爵身上带有的那种深入骨髓的傲慢作派,这是腐蚀他们心智的恶魔。而眼下这种“傲慢的恶魔”又将给谁带来毁灭性的威胁呢?依我看,不是中国,而是大不列颠帝国。
马修?阿诺德(56 )曾经评论道,与其说是由于英国国民过于自私和不义,还不如说是由于该国的统治阶层不够友善,才使得诸如“爱尔兰创伤”之类的帝国的政治伤痕一直没有愈合——甚至可能永远无法愈合。
最近,由于索尔兹伯理勋爵的那种粗野、傲慢和肆无忌惮的做法使张伯伦先生(即约瑟夫?张伯伦,英国保守党政府的殖民大臣)及其所属的伦敦佬阶层有效地发布“命令”(Majuba),打开了非洲监狱的大门。在布尔人发出最后通牒之后,索尔兹伯理勋爵的演讲确如雄狮怒吼——但这不是自私的怒吼,而是傲慢的怒吼。
总之,索尔兹伯理勋爵身上的这个“傲慢的恶魔”成了他推行罪恶政策的真正诱因,它导致张伯伦先生强硬政策出笼,并引发南非的流血事件,造成了“冒牌帝国主义”的产生,使得列强开始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进而导致被称为“中国联盟”(China League)的伦敦佬寡头政治集团在北京开始进行掠夺比赛——总而言之,这一可怕的傲慢导致了目前中国这场可怜、可鄙、可悲、可叹的灾祸的发生。
在谴责英国贵族给予拿破仑荣誉时,爱默生评论说:“如何采取措施——哪怕是可恶的措施——来防止国家陷入一连串的危机呢?” “政府总是最后才知道,任用不正直的代理人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同对个人的危害一样严重。”
有一天,一伙人在一个寡居多年的老妇人家里展开了抢劫比赛。在激烈的争夺中,他们使房子失了火。这时,他们应该怎么办呢?其中一个“乱臣”说:“咱们把这个老太婆赶出家门去。”另一个“贼子”说:“还要先让她赔偿我们的损失,然后继续为我们看管房子。”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无耻论调,正人君子们的奉劝是:“先生们,如果你们实在没有诚意或本钱去赔偿老太太的损失,至少也应该拿出一些君子风度,向她表示歉意——至少有一件事你们应该做到,那就是以后要规矩一些了。”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节:总督衙门论文集 | 第2节:序言(1) | 第3节:序言(2) | 第4节:序言(3) | 第5节:序言(4) | 第6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 | 第7节:总督衙门论文集(2) | 第8节:总督衙门论文集(3) | 第9节:总督衙门论文集(4) | 第10节:总督衙门论文集(5) | 第11节:总督衙门论文集(6) | 第12节:总督衙门论文集(7) | 第13节:总督衙门论文集(8) | 第14节:总督衙门论文集(9) | 第15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0) | 第16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1) | 第17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2) | 第18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3) | 第19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4) | 第20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5) | 第21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6) | 第22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7) | 第23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8) | 第24节:总督衙门论文集(19) | |
| 第 I [II] [I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