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欧阳修集   》 卷三十三 居士集卷三十三      欧阳修 Ouyang Xiu

  ◎墓志五首
  【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赠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铭〈嘉祐四年〉】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其六世祖某,为唐辉州刺史,遭世乱,因留家砀
  山。砀山近宋,其后又徙宋州之虞城,今为应天虞城人也。
  公讳尧臣,字伯庸。天圣五年,举进士第一,为将作监丞、通判湖州。召试,
  以著作佐郎、直集贤院知光州。岁大饥,群贼发民廪,吏法当死。公曰:“此
  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乃请以减死论。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丁父忧,服除,为三司度支判官,再迁右司谏。郭皇后废,居瑶华宫,有疾,
  上颇哀怜之。方后废时,宦者阎文应有力,及后疾,文应又主监医。后且卒,议
  者疑文应有奸谋,公请付其事御史,考按虚实,以释天下之疑。事虽不行,然自
  文应用事,无敢指言者,后文应卒以恣横斥死。后犹在殡,有司以岁正月,用故
  事张灯。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复位号,乃天子后也,张灯可废,上遽为之罢。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诰,赐服金紫,同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提举诸司库
  务,迁翰林学士、知审官院。
  元昊反,西边用兵,以公为陕西体量安抚使。公视四路山川险易,还言某路
  宜益兵若干,某路贼所不攻,某路宜急为备,至于诸将材能长短尽识之,荐其可
  用者二十余人,后皆为名将。是时边兵新败于好水,任福等战死。今韩丞相坐主
  帅失律,夺招讨副使,知秦州;范文正公亦以移书元昊不先闻,夺招讨副使,知
  耀州。公因言此两人天下之选也,其忠义智勇名动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
  福由违节度以致败,尤不可深责主将。由是忤宰相意,并其他议,多格不行。明
  年,贼入泾原,战定川,杀大将葛怀敏,乃公指言为备处。由是始以公言为可信,
  而前所格议,悉见施行。因复遣公安抚泾原路,公曰:“陛下复用韩琦、范仲淹,
  幸甚。然将不中御,兵法也,愿许以便宜从事。”上以为然,因言诸路都部署可
  罢经略副使,以重将权,而偏将见招讨使以军礼。置德顺军于笼竿城,废泾原等
  五州营田,以其地募弓箭手。其所更置尤多。方公使还,行至泾州,而德胜寨兵
  迫其将姚贵闭城叛。公止道左,解装为榜射城中,以招贵,且发近兵讨之。初,
  吏白曰:“公奉使且还,归报天子尔。贵叛,非公事也。”公曰:“贵,土豪也,
  颇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后必生事,为朝廷患。”贵果出
  降。
  明年四月,以学士权三司使。自朝廷理元昊罪,军兴而用益广,前为三司者
  皆厚赋暴敛,甚者借内藏,率富人出钱,下至果菜皆加税,而用益不足。公始受
  命,则曰:“今国与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由是天子一听公所为。公
  乃推见财利出入盈缩,曰:“此本也,彼末也。”计其缓急先后,则去其蠹弊之
  有根穴者,斥其妄计小利之害大体者,然后一为条目,使就法度。罢副使、判官
  不可用者十五人,更荐用材且贤者。期年,民不加赋而用足。明年,以其余偿内
  藏所借者数百万。又明年,其余而积于有司者数千万,而所在流庸稍复其业。公
  曰:“臣之术止于是矣,且臣母老,愿解烦剧。”天子多公功,以为翰林学士承
  旨,兼端明殿学士、群牧使。初,宦者张永和方用事,请收民房钱十之三以佐国
  事。下三司,永和阴遣人以利动公,公执以为不可。度支副使林濰附永和,议不
  已,公奏罢濰,乃止。益、利、夔三路转运使皆请增民盐井课,岁可为钱十余万,
  公亦以为不可。而权幸因缘,多见裁抑。京师数为飞语及上之左右,往往谗其短
  者,上一切不问,而公为之亦自若也。及公既罢,上慰劳之,公顿首谢曰:“非
  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尔。”丁母忧,去职,服除,复为学士、群牧使,再迁给
  事中。
  皇祐三年,以本官为枢密副使。公持法守正,遂以身任天下事,凡宗室、宦
  官、医师、乐工、嬖习之贱,莫不关枢密而滥恩幸,请随其事,可损损之,可绝
  绝之,至其大者,则皆著为定令。由是小人益怨构,为飞书以害公,公得书,自
  请曰:“臣恐不能胜众怨,愿得罢去。”上愈知公为忠,为下令购为书者甚急,
  公益感励。在位六年,废职修举,皆有条理。枢密使狄青以军功起行伍,居大位,
  而士卒多属目,往往造作言语以相扇动,人情以为疑,而青色颇自得。公尝以语
  众折青,为陈祸福,言古将帅起微贱至富贵而不能保首领者,可以为鉴戒,青稍
  沮畏。
  嘉祐元年三月,拜户部侍郎、参知政事。三年,迁吏部侍郎。八月二十一日,
  以疾薨于位,享年五十有六。公在政事,论议有所不同,必反复切劘,至于是
  而后止,不为独见。在上前,所陈天下利害甚多,至施行之,亦未尝自名。其所
  设施与在枢密时特异,岂政事者丞相府也,其体自宜如是邪?
  公为人纯质,虽贵显不忘俭约。与其弟纯臣相友爱,世称孝悌者言王氏。遇
  人一以诚意,无所矫饰,善知人,多所称,荐士为时名臣者甚众。有文集五十卷。
  将终,口授其弟纯臣遗奏,以宗庙至重储嗣未立为忧。天子愍然,临其丧,辍视
  朝一日,赠左仆射,太常谥曰文安。
  曾祖讳化,某官,赠太傅;妣戚氏,封曹国太夫人。祖讳砺,某官;父讳渎,
  某官,皆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祖妣袁氏,郓国太夫人。妣仇氏,徐国太夫
  人。娶丁氏,安康郡夫人。子男三人:同老,大理评事;周老,太常寺太祝,早
  卒;朋老,大理评事。二女:长适校书郎戚师道,早卒;次未嫁。王氏自迁虞城,
  由公曾祖而下或葬双金,或葬土山,皆在虞城。嘉祐四年八月十日,改葬公之皇
  考于宋城县平台乡石落原,而以公从葬焉。铭曰:
  王为祁人,遭乱不迁。六世之祖,初留砀山。其后再迁,虞、宋之间。遂安
  其居,葬不远卜。宋多名家,王实大族。族大而振,自公显闻。公初奋躬,以学
  以文,逢国多事,有劳有勤。利归于邦,怨不避身。帝识其忠,谓堪予弼。俾副
  枢机,出入惟密。遂参政事,实有谋谟。谁中止之,不俾相予?帝有褒章,愍饰
  之赠。长于百寮,考德惟称。维古载功,在其庙器。今亦有铭,幽宫是閟。
  【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赠吏部尚书正肃吴公墓志铭〈嘉祐四年〉】
  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资政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左丞、知河南府
  兼西京留守司、上柱国、渤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赠吏
  部尚书、谥曰正肃吴公,葬于郑州新郑县崇义乡朝村之原。吴氏世为建安人,自
  高、曾以来皆葬建州之浦城,至公始葬其皇考于新郑。公讳育,字春卿。为人明
  敏劲果,强学博辩。能自忖度,不可,守不发;已发莫能屈夺。天圣中,与其弟
  京、方俱举进士,试礼部为第一,遂中甲科,而京、方皆及第。当是时,吴氏兄
  弟名闻天下。
  公初以大理评事知临安、诸暨二县,迁本寺丞知襄城县。举才识兼茂、明于
  体用,策入三等。迁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同知太常礼院,三司户部、
  度支二判官,知谏院,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太常、大理二寺,吏部流内铨,史
  馆修撰,累迁起居舍人,为翰林学士。久之,迁礼部郎中,以学士知开封府。
  公为政简严,所至,民乐其不扰,去虽久,愈思之。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
  其后子孙当从葬者与其岁时上冢者不绝,故宗室,宦官常往来为州县患。公在襄
  城,每裁折之。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县门索牛驾车以动之,公辄不应,及旦,
  徐告曰:“牛不可得也。”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为也”,凡过其县者,
  不敢以鹰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后敢纵猎。其治开封,尤先豪猾,曰:“吾何
  有以及斯人,去其为害者而已。”居数日,发大奸吏一人流于岭外,一府股栗。
  又得巨盗积赃万九千缗,狱具而辄再变,众疑以为冤,天子为遣他吏按之,卒伏
  法。由是京师肃清。
  方元昊判河西,契丹亦乘间隳盟,朝廷多故,公数言事,献计画。自元昊初
  遣使上书,有不顺语,朝廷亟命将出师,而群臣争言竖子即可诛灭。独公以谓元
  昊虽名藩臣,而实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责,外置之。且其已僣名
  号,夸其人,势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种落,第可因之赐号若国主者,且故事也,彼
  得其欲宜不肯妄动。然时方锐意于必讨,故皆以公言为不然。其后师久无功,而
  元昊亦归过自新,天子为除其罪,卒以为夏国主。由是议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虚弊
  中国。
  公在开封,数以职事辨争,或有不得,则辄请引去,天子惜之。庆历五年正
  月,以为谏议大夫、枢密副使。三月,拜参知政事。与贾丞相争事上前,上之左
  右与殿中人皆恐色变,公论辩不已,既而曰:“臣所争者,职也;顾力不能胜矣,
  愿罢臣职,不敢争。”上顾公直,乃复以为枢密副使。居岁余,大旱,贾丞相罢
  去。御史中丞高若讷用《洪范》言大臣廷争为不肃,故雨不时若。因并罢公,以
  给事中知许州,又知蔡州。
  州故多盗,公按令,为民立伍保而简其法,民便安之,盗贼为息。京师有告
  妖贼千人聚确山者,上遣中贵人驰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
  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还报也?”使者曰:“欲得妖人不尔。”
  公曰:“吾在此,虽不敏,然聚千人于境内,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
  是趣其为乱也。此不过乡人相聚为佛事,以利钱财尔,一弓手召之,可致也。”
  乃馆使者,日与之饮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师,告者果伏辜。
  拜资政殿学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陕府。迁礼部侍郎,徙永
  兴军。丁父忧,去官。起复,恳请终丧。服除,加拜翰林侍读学士,且召之。公
  辞以疾,上恻然,遣使者存问,赐以名药,遂以知汝州。居久之,又辞以疾,即
  以为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疾少间,复知陕府,加拜资政殿大学士。
  自公罢去,上数为大臣言吴某刚正可用,每召之,辄以疾不至,于是召还,
  始侍讲禁中,判通进银台司、尚书都省。明年,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经略安抚
  使、判延州。庞丞相经略河东,与夏人争麟州界,亟筑栅于白草。公以谓约不先
  定而亟城,必生事。遽以利害牒河东,移书庞公,且奏疏论之,皆不报。已而夏
  人果犯边,杀骁将郭恩,而庞丞相与其将校十数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既
  而公复以疾辞不任边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复以为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
  河中府,遂徙河南。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闻其复来,皆欢呼逆
  于路,惟恐后。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于位,诏辍朝一日。曾祖讳进忠,
  赠太师;妣陈氏,吴国太夫人。祖讳谅,赠中书令;妣葛氏,越国太夫人。父讳
  待问,官至礼部侍郎,赠太保;妣李氏,楚国太夫人。娶王氏,太原郡夫人。子
  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评事;安正、安本、安
  序,皆秘书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礼郎;安宪、安节未仕。女三人:长适集贤
  校理韩宗彦,次适著作佐郎庞元英,皆早卒;次适光禄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时,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请,父子在廷,士大夫以为荣。而公〈踧
  〉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顾不敢以人子私乱朝廷之制,愿得罢
  去,不听。天子数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远者,至公之卒,子孙未官者
  七人。有文集五十卷,尤长于论议。铭曰:
  显允吴公,有家于闽。自公皇考,卜兹新原。厚壤深泉,乐其宽闲。今公其
  从,公志之安。公昔尚少,始来京师。挟其二季,名发声驰。乃赐之策,以承帝
  问。语惊于廷,有伟其论。乃登侍从,乃任大臣。出入险夷,周旋屈伸。公所策
  事,先其利害。初有不从,后无不悔。公于临政,简以便人。人失而思,愈久弥
  新。帝曰廷臣,汝刚而直。来汝予用,断余不惑。公曰臣愚,负薪之忧。帝为咨
  嗟,公其少休。优以本邦,宠其秩禄。尚冀公来,公卒不复。史臣考德,作铭幽
  宅。
  【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李公墓志铭〈嘉祐五年〉】
  嘉祐五年八月某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知澶州军州事、陇西李公得暴疾,
  薨于州之正寝。其以疾闻也,上方宴禁中,为止乐,命中贵人驰国医往视,未及
  行而以薨闻。诏辍视朝一日,赐其家黄金三百两,赠公感德军节度使,已而又赠
  兼侍中。太常谥曰某。即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开封府开封县褒亲乡先茔之次。
  公讳端懿,字元伯,开封人也。右千牛卫将军、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
  陇西元靖王讳崇矩之曾孙,连州刺史、赠太师讳继昌之孙,镇国军节度使、驸马
  都尉、赠尚书令兼中书令、谥和文公讳遵勖之子。母曰齐国献穆大长公主,太宗
  之女,真宗之妹,今天子之姑,属亲而尊,礼秩崇显,其淑德美问彰于内外。而
  和文公好学不倦,折节下士,喜交名公卿,一时翕然,号称贤尉。故李氏之盛,
  受宠三朝,而天下之士不侈其荣,而乐道其德。
  公为冢子,于其家法习见安行,不待教告。少笃学问,长而孝友。喜为诗,
  工书画,至于阴阳、医术、星经、地理无所不通。七岁为如京副使,历文思副使、
  供备库使、洛苑使、新州刺史、康怀二州团练使、济州防御使。坐知冀州失捕妖
  人,降授单州团练使、知均州,未行,改滑州兵马钤辖。居岁中,迁汝州防御使、
  蔡州观察使。天子祀明堂,推恩,徙华州观察使。献穆大长公主薨,起复为镇国
  军节度观察留后,公泣血辞让,愿终丧制。上不许其让,许其终丧,给以全俸。
  服除,拜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累阶金紫光禄大夫,勋上柱国,爵开国公,食邑
  四千四百户、实封九百户。
  公为儿时,上在东宫,真宗命公侍研席,上尤亲爱,尝解方玉带赐之。稍长,
  出入宫禁,礼如家人。虽燕见,语不及私,数为上陈朝廷阙失,开说古今治乱,
  多所补益,退而未尝言。公既薨,得其遗稿之未上者,言宗室事甚详,其余不传。
  公少自勉励,见士大夫有失节废义者辄叹曰:“士起寒苦,以学行自名,至
  牵利欲,遂亡其所守,况骄佚易习,而生长富贵间邪!”故常惕然痛自刮磨,思
  立名节。闻一善士,倾身下之,而贤士大夫亦乐与之游。以此多得名誉。
  方大长公主在时,数欲求外官以自效,不可得。久之,出知冀州,为政循法
  度,检身束下,民以不扰,岁满召还。初在冀,捕妖人李校,校穷,自经死,验
  得实矣。后贝州妖贼王则闭城叛,声言校在以惑众,公坐贬官。已而则诛,城开
  无李校者,乃还公防御使。又知郓州,安抚京东之西路。是岁,京东水灾,民饥
  流亡,公为治室庐,发廪,而流人至者如归,咸赖以全活。置弓手马,教其马
  门,皆如精兵。治汶阳堤百余里,郓人遂无水患。又知澶州,发军吏之奸者去之,
  流其尤者于远方,然后明军籍,均其劳逸,军中称平,而畏其法。始下令捕盗,
  有登邻屋取一杓者,遽置之法,以徇于市,曰:“是固足以信吾令。”由是盗贼
  屏息。公虽以公主子,自少居京师,常领职事,其在三班院尤为称职。三班掌诸
  使臣功过黜陟,而主者皆显官自重,或贵家子食俸廪而已,吏得因依为奸,而职
  废久不省。至公,始躬治簿书,考核虚核实,尝罚必当,后人多遵用其法。及出
  为三州,又皆有治状。故虽享年不永,不究其所施,而士君子皆知其非安于富贵
  者也,及闻其丧也,莫不痛惜焉。公自为镇潼留后,十年不迁。上以其久也,以
  为宁远军节度使,公恳辞不拜。及其薨也,遂赠感德军节度使。
  公享年四十有八。娶郭氏,封仁寿郡君,先公九年卒,赠太原郡夫人,西京
  左藏库使、昌州团练使中和之女。子男五人:长曰诜,供备库副使;次曰諲、曰
  询,皆右侍禁;次曰谆、曰,尚幼。女四人:长适皇侄、右屯卫大将军、吉州
  团练使、建安郡公宗保,早卒;次适秘书丞夏倚;次适皇侄、左领军卫大将军宗
  景;次适皇侄孙、右监门卫将军世逸。
  公平生尝语其子弟曰:“吾蒙国厚恩,未有以报。吾且死,宜有遗言:毋因
  以求恩泽。”及其薨也,其家如其言。铭曰:
  允矣和文,惟时显人。蔚有士誉,匪矜帝姻。赍其子孙,列爵启国。惟公承
  之,克似其德。士起寒家,骄于满盈。纷其利欲,败节堕名。公生盛族,赫奕高
  明。都尉之子,天子之甥。惟谨惟恭,其色不懈。闻善如贪,在得思戒。间亦宴
  见,忠言告猷。学而从政,有惠三州。享其多美,独不遐年。高旌巨节,以贲于
  泉。曷又赠之?金榼附蝉。宠渥名荣,惟有其实。刻诗同藏,其固其密。
  【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赠右谏议大夫孙公墓志铭〈嘉祐五年〉】
  公讳甫,字之翰,许州阳翟人也。初举进士,天圣五年得同学究出身,为蔡
  州汝阳县主簿。八年,再举进士及第,为华州观察推官。转运使李纮荐其材,迁
  大理寺丞、知绛州翼城县。故丞相杜祁公与纮皆以清节自高,尤难于取士,闻公
  纮所荐也,数招致之,一见大喜。已而祁公自御史中丞拜枢密直学士、知永兴军,
  辟公司录,凡事之繁猥者一以委之。公叹曰:“待我以此,可以去矣。”祁公为
  谢,顾事非他吏不能者,不敢烦公。公乃从容为陈当世之务,所以缓急先后施设
  之宜,又多荐士之贤而在下者,于是祁公自以为得益友。岁满,知彭州永昌县,
  监益州交子务,再迁太常博士。祁公为枢密副使,荐于朝,得秘阁校理。
  是时,诸将兵讨灵夏,久无功。天下骚动,盗贼数入州县,杀吏卒,吏多失
  职而民弊矣。天子方锐意更用二三大臣,乃极选一时知名士,增置谏员,使补阙
  失,公以右正言居谏院。上好纳谏诤,未尝罪言者,而至言宫禁事,他人犹须委
  曲开讽,而公独曰:“所谓后者,正嫡也,其余皆犹婢尔。贵贱有等,用物不宜
  过僣。自古宠女色,初不制而后不能制者,其祸不可悔。”上曰:“用物在有司,
  吾恨不知尔。”公曰:“世谓谏臣耳目官,所以达不知也。若所谓前世女祸者,
  载在书史,陛下可自知也。”上深嘉纳之。保州兵变前,有告者,大臣不时发之。
  公因力言枢密使、副当得罪,使,乃杜祁公也。边将刘沪城水洛于渭州,部署尹
  洙以沪违节度,将诛之。大臣稍主洙议,公以谓水洛通秦、渭,于国家利,沪不
  可罪。由是罢洙而释沪。洙,公平生所善者也。公在谏院,所言补益尤多,是三
  者,其一人所难言,其二人所难处者。其后言宰相以某事当去者,上亟为罢之,
  因以陈执中为参知政事,公又言执中不可用。由是上难之,公遂求解职。于是小
  人不便大臣执政,而朋党之论起,二三公相继去位。公亦在论中,而辨诤愈切,
  不自疑。由是罢谏职,以右司谏知邓州,徙知安州,历江南、两浙转运使,再迁
  兵部员外郎,改直史馆、知陕府,又徙晋州、河东转运使。
  公素羸,性淡然寡所好欲,恂恂似不能言,而内劲果,遇事精明。议者谓公
  道德文学,宜在朝廷备顾问,而钱谷刀笔非其职,然公处之益办,至临疑狱滞讼,
  常立得其情。大贼张海、郭貌山攻劫商、邓,新破南阳、顺阳。公安辑有方,常
  曰:“教民知战,古法也。”乃亲阅县弓手,教之击射坐作,皆为精兵,盗贼为
  息。陕当东西冲,吏苦厨传,而前为守者顾毁誉,不能有所损。至公,痛裁节之,
  过客畏其清,初无所望,而亦莫之毁也。陕人赖以纾,后遂以为法。其为转运使,
  所至州县,视其职事修废,察其民乐否,以此升黜官吏,而不纳毁誉。遇下虽严
  而不害。其在两浙,范文正公守杭州,以大臣或便宜行事。公曰:“范公,贵臣
  也。吾屈于此,则不得伸于彼矣。”由是一切绳以法,而常以监司自处。范公遇
  公无倦色,及退而不能无恨;公遇范公不少下,然退而未尝不称其贤也。自河东
  召为度支副使,勤其职,不能为劳,已而得疾。嘉祐元年,迁刑部郎中、天章阁
  待制、河北都转运使,不行。疾少间,乃留侍读。
  公博学强记,尤喜言唐事,能详其君臣行事本末,以推见当时治乱,每为人
  说,如其身履其间,而听者晓然如目见。故学者以谓终岁读史,不如一日闻公论
  也。所著《唐史记》七十五卷,论议宏赡。书未及成,以嘉祐二年正月戊戌卒于
  家,享年六十。公既卒,诏取其书,藏于秘府。赠右谏议大夫。又有文集七卷。
  公喜接士,务扬人善。所得俸廪,多所施与。抚诸孤儿,教育如己子。
  曾祖讳恕,博州堂邑主簿。祖讳贲,尚书库部员外郎。考讳从革,不仕,以
  公贵,累赠都官郎中。母曰长安县太君李氏。娶程氏,寿昌县君。子三人:长曰
  宜,滑州节度推官;次曰实、曰寘,皆将作监主簿。女三人,一适将作监主簿程
  著,余皆早亡。以五年七月丁酉,葬公于阳翟县旧学乡坞头村之北原。铭曰:
  惟学而知方,以行其义;惟简而无欲,以遂其刚。力虽弱兮志则强,积之厚
  兮发也光。仁宜寿兮奄以藏。有深其泉兮有崇其冈,永安其固兮百世无伤。
  【梅圣俞墓志铭〈嘉祐六年〉】
  嘉祐五年,京师大疫,四月乙亥,圣俞得疾,卧城东汴阳坊。明日,朝之贤
  士大夫往问疾者,驺呼属路不绝。城东之人,市者废,行者不得往来,咸惊顾相
  语曰:“兹坊所居大人谁邪?何致客之多也!”居八日癸未,圣俞卒。于是贤士
  大夫又走吊哭如前日益多,而其尤亲且旧者相与聚而谋其后事,自丞相以下皆有
  以赙恤其家。粤六月甲申,其孤增载其柩南归,以明年正月丁丑葬于某所。
  圣俞,字也,其名尧臣,姓梅氏,宣州宣城人也。自其家世颇能诗,而从父
  询以仕显,至圣俞遂以诗闻。自武夫、贵戚、童儿、野叟,皆能道其名字,虽妄
  愚人不能知诗义者,直曰此世所贵也,吾能得之,用以自矜。故求者日踵门,而
  圣俞诗遂行天下。其初喜为清丽闲肆平淡,久则涵演深远,间亦琢刻以出怪巧,
  然气完力余,益老以圣。其应于人者多,故辞非一体,至于他文章皆可喜,非如
  唐诸子号诗人者僻固而狭陋也。
  圣俞为人仁厚乐易,未尝忤于物,至其穷愁感愤,有所骂讥笑谑,一发于诗,
  然用以为欢,而不怨怼,可谓君子者也。初在河南,王文康公见其文,叹曰:
  “二百年无此作矣。”其后大臣屡荐宜在馆阁,尝一召试,赐进士出身,余辄不
  报。嘉祐元年,翰林学士赵概等十余人列言于朝曰:梅某经行修明,愿得留与国
  子诸生讲论道德,作为雅颂,以歌咏圣化。乃得国子监直讲。三年冬,袷于太庙,
  御史中丞韩绛言天子且亲祠,当更制乐章以荐祖考,惟梅某为宜,亦不报。
  圣俞初以从父荫补太庙斋郎,历桐城、河南、河阳三县主簿,以德兴县令知
  建德县,又知襄城县,监湖州盐税,签署忠武、镇安两军节度判官,监永济
  国子监直讲,累官至尚书都官员外郎。尝奏其所撰《唐载》二十六卷,多补正旧
  史阙缪。乃命编修《唐书》,书成,未奏而卒,享年五十有九。
  曾祖讳远,祖讳邈,皆不仕。父讳让,太子中舍致仕,赠职方郎中。母曰仙
  游县太君束氏,又曰清河县太君张氏。初聚谢氏,封南阳县君。再娶刁氏,封某
  县君。子男五人,曰增、曰墀、曰坰、曰龟儿,一早卒。女二人,长适太庙斋郎
  薛通,次尚幼。
  圣俞学长于《毛氏诗》,为《小传》二十卷,其文集四十卷,注《孙子十三
  篇》。余尝论其诗曰:“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盖非诗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
  圣俞以为知言。铭曰:
  不戚其穷,不困其鸣。不踬于艰,不履于倾。养其和平,以发阙声。震越浑
  锽,众听以惊。以扬其清,以播其英。以成其名,以告诸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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