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开庭审理可谓错漏百出。开庭被说成“听证会”;开庭在一个会议室进行,几十个人围着一个
大圆桌,裁判者不像是法官(但姑且称之为法官),不穿制服,不用法棰,也没有书记员——倒像是我所
研究的“非正式开庭”(《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端木和燕子分别代表原告和第二被告交警队,
原告和第一被告皆未出庭,两人紧紧挨着法官并排就坐;而法官根本不懂任何法律规则,没有查明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没有宣布法庭纪律,没有核对当事人身份,没有宣布案由,没有宣布审判人
员名单,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甚至没有书记员,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也没
有进行法庭调查,法官甚至不知道当事人陈述或辩论的顺序,只是宣布“你们说吧”。于是,端木和燕子
同时站起来说完全相同的话,几轮之后双方还开始相互补充,在场者被“调戏”得一惊一乍。作为对手的
端木和燕子立场出奇地一致,都把矛头指向城管局,认为是堆在路上的石子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燕
子则称对此事交警队并不知情,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只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最后法官当庭
宣判,由根本不知情且未出庭的非本案当事人城管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却连赔偿金额都没有说清楚—
—法官居然可以裁判案外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
不打不成交,这场官司让“自命不凡”的端木与“假小子”警花两人有些惺惺相惜——事实上,大律
师那晚挨摔后便借机靠在燕子身上,从医院回家后反反复复听那段录音,显然在那时就打算要“泡”警花
了。端木大律师开始给燕子送花,而且送的是玫瑰。警花燕子也高兴得蹦蹦跳跳,甜蜜地把玫瑰分插在每
一张办公桌上。不过,暗恋着端木的律师助理醋意大发,借端木开庭之机用其手机给燕子发短信,竭力破
坏这一刚刚萌动的爱情。最后,燕子把玫瑰扔在地上,并发短信:“让你的花见鬼去吧”。端木刚好看到
短信,不过却没有追问原因——这让善良的观众们为他们担心焦虑。
这位律师助理不仅把端木长春的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而且还细致入微地照顾端木的生活——在法院
为他打领带,整理衣衫,从口袋掏出发胶为他固定发型,晚上留言说要到他家去阅卷,每天都用满怀深情
的目光看着他,对他说着一些柔柔的、暧昧的话语,保管和使用端木的手机,代其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端
水喂药送到他嘴边,在医院照顾端木时“乖,乖乖,乖乖乖”说了N多声……随着端木与燕子的“感觉”
日益升温,律师助理的嫉妒之火亦愈燃愈烈。
端木约燕子在甜心咖啡厅谈案件,已经动情的燕子用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名牌服装,第一次精心把自己
打扮得十分“女性化”,赴约时羞涩的表情令人怜爱。但律师助理却趁机破坏。约会时,律师助理打来电
话,要端木回律师所在一份需立即交给客户的文件上签字。端木赶回律师所,要让燕子等十几分钟——他
为什么不让助理将文件送来签字呢?律师助理出现了,在厕所遇到燕子,表演了一段破坏他人恋爱自由的
“恶毒戏”。她说,到这儿只是来看一下自己的男朋友,端木人挺好,就是有点让人不放心……燕子因此
认定端木是位花花公子,律师助理在她身后显出了得意的奸笑。
事实上,影片的这些描述完全不是现实中律师助理的形象,而只是一位暗恋老板、醋意浓浓、破坏老
板谈情说爱的生活女秘书形象。这位律师助理并非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按照影片的刻画,她有能力处理
基本的法律问题。多年以来,她一直跟随着端木律师“打天下”,但为什么她一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成
为一名正式的律师呢?这一点令我相当纳闷,因为中国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法科毕业生,他们并非只当助理
,更不会永远当助理,一般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助理工作,通过了司法考试后,他们都会自行执业。
而且,端木及其助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像是一个正正规规的律师所,全所只有端木和助理两个人
,自始至终看不到其他任何律师或辅助人员——这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在中国是根本不存在的。
而且,律师助理最后还因“未了情”而离开,这个律师所只剩下了端木大律师一个人。这位“无情的”律
师没有想到给“多情的”律师助理打个电话,挽留她继续工作,或者让她领取工资,或者给她一笔辞职的
费用——与此对应,这么多年以来,他明知律师助理暗恋自己,却从未解释清楚,好让姑娘自寻归宿,不
耽误人家的青春,却一直让暧昧的感觉和关系持续。漂亮的律师助理走了,端木若有所思地擦桌子。他也
许需要招聘一位新的律师助理吧,条件或许还应当设定为:女,20~25岁之间,能干,漂亮,多情,无男
友,易爱上老板,但必须是默默的,不能醋意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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