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家评传 》 追隨遠去的腳步:西望張愛玲 》
第四章香港的求學歲月(1)
西嶺雪 Xi Lingxue
1
2005年年末,我去香港,第一站便是淺水灣。水靜風輕,陽光猛烈得叫人不敢擡頭,遊人排成長竜在做摸財神的遊戲——說遊戲也許不恭,因為他們的神情是如此虔敬,分明堅信或是情願相信摸一摸財神的頭或手就可以財運亨通,摸一摸財神身邊的金元寶再把手握拳揣進口袋就可以代代平安。據說這是香港的風水寶地,有錢人最喜歡在半山蓋房子,背後有靠山,眼前有淺水灣,水是財,招財進寶就指望它了。
我沒有那個耐心去排隊,衹是一個人在沙灘邊的甬路散步,有風吹過,樹上的紫荊花飄舞飛落,我撿起一朵執在手裏,慢慢地走,慢慢地走,想着這是半個多世紀前張愛玲走過的地方,也就是白流蘇和範柳原走過的地方,遠處樓群幢幢,範柳原在電話裏猜想白流蘇窗口的月亮比他自己窗前的白而皎潔,那些調情的話語都散在風裏了吧,於水波蕩漾間呢喃絮語。
對香港的初印象,是亂世中的《傾城之戀》,淺水灣的炮火應已止息了許多年,那堵天荒地老的斷壁不知還在不在?
張愛玲曾在小說裏提到一種“影樹”,一種花開似火的盛景。然而我嚮路人打聽什麽是影樹,其人瞠目以對,說是在香港生活三十幾年也沒聽說過何謂影樹,反而當我是杜撰。我便也開始懷疑,也許這會從此成為沉澱在我心底裏的一個謎,但是也並不介意能否解開,就像是我眼前的淺水灣其實遠不如記憶裏的美麗。
然而寫這部書的時候,我的靈魂離開軀體,再一次來到香港,來到1939年的淺水灣,我終於看見了傳說裏的流蘇與柳原。他們手牽着手走在老墻下,盟誓說:死生契闊,與子成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我不禁淚流滿面。
我又逆着時間的風嚮前飛,看到白流蘇退回到船上去,而範柳原在岸上等她;我也看到了李開第在碼頭等張愛玲——這是位38歲的工程師,曾經留學曼徹斯特大學,在英國時就與黃逸梵和張茂淵熟識,交情一直很好,所以她們托了他做愛玲的監護人。後來他成了張愛玲的姑父,但那是很久很久以後的事了,他們見面的時候,可是一點端倪也沒有的。他們生疏而客氣地打着招呼,完全不知道彼此40年後會成為親戚——然而我是知道的,於是我會心地笑。
好吧,讓我把這一段在香港追逐張愛玲的故事輕輕地說給你聽,請你在美女聳肩瓶裏插上一枝新采的梅花,或是玫瑰,或是紫羅蘭,或是隨便什麽應季的鮮花,然後選一隻白地蘭花的小小香薫燈,撮上少少一點沉香屑,少少一點就可以,因為她在香港的時間並不長——那年夏天,張愛玲衹身遠渡,成為香港大學的一年級新生。這不是她第一次坐船,卻是第一次離開父母獨自遠行,無論是父親的傢,還是母親的傢,這時候再想起來,又都是甜蜜而溫暖的了。
那種感覺很新鮮,仿佛剛剛出生,或者是帶着前世的記憶重生。是在原來的視野之外,又張開一雙新的眼睛,看到不同的世界;又長出一雙新的腿,邁出不同的步子——簡直連直立行走都要從頭學起似的。
太陽明晃晃照在頭上,也照在水裏,水裏的光又映進眼睛裏,於是眼睛便要盲了,衹看見碼頭上紅的橘紅的粉紅的巨型廣告牌圍列着,還有緑油油濃而呆的海水,一條條一抹抹犯衝的顔色躥上跳下,在水底下廝殺得異常熱鬧。這樣刺激、誇張的城裏,便是栽個跟頭,也比別處痛些吧?
她好不容易在那些衝撞的色彩裏找到灰沉沉的李開第先生,看到他舉着的牌子,牌子上寫着自己的名字。她帶着一種全新的心態踏上這片陌生的土地,迎着李開第走過來。新奇大於恐懼,仍然尷尬,但尷尬是她與生俱來的;也仍然沉靜,可是那沉靜的水面下有暗流涌動。20世紀30年代的香港
李開第此前同黃逸梵通過話,她已經存了一筆錢在他這裏,並且對他描述過女兒是怎樣的一個人,憂心忡忡地說明她的“弱智”與訥於世故。而他看到的張愛玲也的確就是一個青澀的少女——瘦,高,戴着玳瑁眼鏡,神情嚴肅,沉默寡言。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資料來源】東方出版社 |
|
|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1)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2)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3)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4) |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5)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6)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7)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8) |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9) | 第一章 夜半無人私語時(10)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1)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2) |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3)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4)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5)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6) |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7)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8)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9)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10) | | 第二章 小荷纔露尖尖角(11) | 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1) | 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2) | 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3) | |
| 第 I [II] [III] [IV] 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