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年 资治通鉴 General Mirror for the Aid of Government   》 卷三二  西汉成帝永始四年~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13年~公元前8年)      司马光 Sima Guang

  【汉纪二十四】起著雍涒滩,尽昭阳赤奋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长乐临华殿、未央宫东司马门皆灾。六月,甲午,霸陵园门阙灾。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卫将军王商病免。
  
  梁王立骄恣无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园子奸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是岁,司隶校尉蜀郡何武为京兆尹。武为吏,守法尽公,进善退恶,其所居无赫赫名,去后常见思。
  
   孝成皇帝中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复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无云而雷,有流星从日下东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
  
  上以灾变,博谋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对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则五征时序,百姓寿考,符瑞并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则咎征著邮,妖孽并见,饥馑荐臻;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经,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质有修短,时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标季,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直百六之灾厄,三难异科,杂焉同会。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错锋起,多于《春秋》所书。内则为深宫后庭,将有骄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败,北宫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闲之处征舒、崔杼之乱;外则为诸夏下土,将有樊并、苏令、陈胜、项梁奋臂之祸。安危之分界,宗庙之至忧,臣永所以破胆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后变见于上,可不致慎!祸起细微,奸生所易。愿陛下正君臣之义,无复与群小枼黩燕饮;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抑远骄妒之宠,崇近婉顺之行;朝觐法驾而后出,陈兵清道而后行,无复轻身独出,饮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内乱之路塞矣。诸夏举兵,萌在民饥馑而吏不恤,兴于百姓困而赋敛重,发于下怨离而上不知。《传》曰:‘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咎亡。’比年郡国伤于水灾,禾麦不收,宜损常税之时,而有司奏请加赋,甚缪经义,逆于民心,市怨趋祸之道也。臣愿陛下勿许加赋之奏,益减奢泰之费,流恩广施,振赡困乏,敕劝耕桑,以慰绥元元之心,诸夏之乱庶几可息。”
  
  中垒校尉刘向上书曰:“臣闻帝舜戒伯禹‘毋若丹硃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纣’,圣帝明王常以败乱自戒,不讳废兴,故臣敢极陈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谨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今连三年比食,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发,古今罕有。异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缓急。观秦、汉之易世,览惠、昭之无后,察昌邑之不终,视孝宣之绍起,皆有变异著于汉纪。天之去就,岂不昭昭然哉!臣幸得托末属,诚见陛下宽明之德,冀销大异而兴高宗、成王之声,以崇刘氏,故恳恳数奸死亡之诛!天文难以相晓,臣虽图上,犹须口说,然后可知;愿赐清燕之闲,指图陈状。”上辄入之,然终不能用也。
  
  红阳侯立举陈咸方正,对策,拜为光禄大夫、给事中。丞相方进复奏“咸前为九卿,坐为贪邪免,不当蒙方正举,备内朝臣”;并劾“红阳侯立选举故不以实。”有诏免咸,勿劾立。
  
  十二月,乙未,王商为大将军。辛亥,商薨。其弟红阳侯立次当辅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上书以入县官,贵取其直一万万以上,丞相司直孙宝发之,上由是废立,而用其弟光禄勋曲阳侯根。庚申,以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
  
  特进、安昌侯张禹请平陵肥牛亭地;曲阳侯根争,以为此地当平陵寝庙,衣冠所出游道,宜更赐禹它地。上不从,卒以赐禹。根由是害禹宠,数毁恶之。天子愈益敬厚禹,每病,辄以起居闻,车驾自临问之。上亲拜禹床下,禹顿首谢恩。禹小子未有官,禹数视其小子,上即禹床下拜为黄门郎、给事中。禹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国家每有大政,必与定议。时吏民多上书言灾异之应,讥切王氏专政所致,上意颇然之,未有以明见,乃车驾至禹弟,辟左右,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见年老,子孙弱,又与曲阳侯不平,恐为所怨,则谓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为诸侯相杀,夷狄侵中国。灾变之意,深远难见,故圣人罕言命,不语怪神,性与天道,自子贡之属不得闻,何况浅见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应之,与下同其福喜,此经义意也。新学小生,乱道误人,宜无信用,以经术断之。”上雅信爱禹,由此不疑王氏。后曲阳侯根及诸王子弟闻知禹言,皆喜说,遂亲就禹。故槐里令硃云上书求见,公卿在前,云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头以厉其馀1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1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1御史将云下,云攀殿槛,槛折。云呼曰:“臣得下从龙逄、比干游于地下,足矣!未知圣朝何如耳1御史遂将云去。于是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叩头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于世,使其言是,一可诛;其言非,因当容之。臣敢以死争1庆忌叩头流血,上意解,然后得已。及后当治槛,上曰:“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1
  
  匈奴搜谐单于将入朝;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车立,为车牙若鞮单于;以囊知牙斯为左贤王。
  
  北地都尉张放到官数月,复征入侍中。太后与上书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复来,其能默虖1上谢曰:“请今奉诏1上于是出放为天水属国都尉。引少府许商、光禄勋师丹为光禄大夫,班伯为水衡都尉,并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东宫,常从;及大政,俱使谕指于公卿。上亦稍厌游宴,复修经书之业;太后甚悦。
  
  是岁,左将军辛庆忌卒。庆忌为国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亲附,敬其威信。
  
   孝成皇帝中元延二年(庚戌,公元前一一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既祭,行游龙门,登历观,陟西岳而归。
  
  夏,四月,立广陵孝王子守为王。
  
  初,乌孙小昆弥安日为降民所杀,诸翎侯大乱。诏征故金城太守段会宗为左曹、中郎将、光禄大夫,使安辑乌孙;立安日弟末振将为小昆弥,定其国而还。时大昆弥雌栗靡勇健,末振将恐为所并,使贵人乌日领诈降,刺杀雌栗靡。汉欲以兵讨之而未能,遣中郎将段会宗立公主孙伊秩靡为大昆弥。久之,大昆弥、翕侯难栖杀末振将,安日子安犁靡代为小昆弥。汉恨不自诛末振将,复遣段会宗发戊己校尉诸国兵,即诛末振将太子番丘。会宗恐大兵入乌孙,惊番丘,亡逃不可得,即留所发兵垫娄地,选精兵三十弩,径至昆弥所在,召番丘,责以末振将之罪,即手剑击杀番丘,官属以下惊恐,驰归。小昆弥安犁靡勒兵数千骑围会宗,会宗为言来诛之意,“今围守杀我,如取汉牛一毛耳。宛王、郅支头县槀街,乌孙所知也。”昆弥以下服,曰:“末振将负汉,诛其子可也,独不可告我,令饮食之邪?”会宗曰:“豫告昆弥,逃匿之,为大罪,即饮食以付我,伤骨肉恩。故不先告。”昆弥以下号泣罢去。会宗还,奏事,天子赐会宗爵关内侯、黄金百斤。会宗以难栖杀末振将,奏以为坚守都尉。责大禄、大监以雌栗靡见杀状,夺金英紫绶,更与铜、墨云。末振将弟卑爰疐本共谋杀大昆弥,将众八万馀口北附康居,谋欲借兵兼并两昆弥;汉复遣会宗与都护孙建并力以备之。
  
  自乌孙分立两昆弥,汉用忧劳,且无宁岁。时康居复遣子侍汉,贡献,都护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时,非以兼有乌孙、康居故也;及其称臣妾,非以失二国也。汉虽皆受其质子,然三国内相输遗,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见便则发。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结配乌孙,竟未有益,反为中国生事。然乌孙既结在前,今与匈奴俱称臣,义不可距。而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贵人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甚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悔自卑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1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不绝。
  
   孝成皇帝中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
  
  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刘向大恶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1
  
  二月,丙午,封淳于长为定陵侯。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张罗罔罝罘,捕熊罴禽兽,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
  
   孝成皇帝中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中山王兴,定陶王欣皆来朝,中山王独从傅,定陶王尽从傅、相、中尉。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佗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是时诸侯王唯二人于帝为至亲,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赵皇后、昭仪及票骑将军王根。后、昭仪、根见上无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以为嗣。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三月,上行幸河东,祠后土。
  
  陨石于关东二。
  
  王根荐谷永,征入,为大司农。永前后所上四十馀事,略相反覆,专攻上身与后宫而已;党于王氏,上亦知之,不甚亲信也。为大司农岁馀,病;满三月,上不赐告,即时免。数月,卒。
  
   孝成皇帝中绥和元年(癸丑,公元前八年)
  
  春,正月,大赦天下。
  
  上召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右将军廉褒、后将军硃博入禁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根、褒、博皆以为:“定陶王,帝弟之子,《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其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光独以为:“礼,立嗣以亲。以《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为比,兄终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亲弟,宜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礼,兄弟不得相入庙,”不从光议。二月,癸丑,诏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宜乡侯,益中山国三万户,以慰其意;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定陶王谢曰:“臣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籓。”书奏,天子报闻。戊午,孔光以议不合意,左迁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
  
  初,诏求殷后,分散为十馀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为宜封孔子世为汤后,上从之,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与周承休侯皆进爵为公,地各百里。
  
  上行幸雍,祠五畤。
  
  初,何武之为廷尉也,建言:“末俗之敝,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上从之。夏,四月,赐曲阳侯根大司马印绶,置官属,罢票骑将军官;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封汜乡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备三公焉。
  
  秋,八月,庚戌,中山孝王兴薨。
  
  匈奴车牙单于死;弟囊知牙斯立,为乌珠留若鞮单于。乌珠留单于立,以弟乐为左贤王,舆为右贤王,汉遣中郎将夏侯籓、副校尉韩容使匈奴。
  
  或说王根曰:“匈奴有斗入汉地,直张掖郡,生奇材木箭竿,鹫羽;如得之,于边甚饶,国家有广地之实,将军显功垂于无穷1根为上言其利,上直欲从单于求之,为有不得,伤命损威。根即但以上指晓籓,令从籓所说而求之。籓至匈奴,以语次说单于曰:“窃见匈奴斗入汉地,直张掖郡,汉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数百人,寒苦,候望久劳,单于宜上书献此地,直断割之,省两都尉士卒数百人,以复天子厚恩,其报必大。”单于曰:“此天子诏语邪,将从使者所求也?”籓曰:“诏指也;然籓亦为单于画善计耳。”单于曰:“此温偶駼王所居地也,未晓其形状、所生,请遣使问之。”籓、容归汉;后复使匈奴,至则求地。单于曰:“父兄传五世,汉不求此地,至知独求,何也?已问温偶駼王,匈奴西边诸侯作穹庐及车,皆仰此山材木,且先父地,不敢失也。”籓还,迁为太原太守。单于遣使上书,以籓求地状闻。诏报单于曰:“籓擅称诏,从单于求地,法当死;更大赦二,令徙籓为济南太守,不令当匈奴。”
  
  冬,十月,甲寅,王根病免。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后,不得顾私亲,十一月,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以奉恭王后。太子议欲谢;少傅阎崇以为为人后之礼,不得顾私亲,不当谢;太傅赵玄以为当谢,太子从之。诏问所以谢状,尚书劾奏玄,左迁少府;以光禄勋师丹为太傅。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后躬自养视;及为太子,诏傅太后与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国邸,不得相见。顷之,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统,当共养陛下,不得复顾私亲。”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于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养太子,独不得。
  
  卫尉、侍中淳于长有宠于上,大见信用,贵倾公卿,外交诸侯、牧、守,赂遗、赏赐累巨万,淫于声色。许后姊孊为龙雒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妻。许后时居长定宫,因孊赂遗长,欲求复为婕妤。长受许后金钱、乘舆、服御物前后千馀万,诈许为白上,立以为左皇后。孊每入长定宫,辄与孊书,戏侮许后,嫚易无不言;交通书记,赂遗连年。时曲阳侯根辅政,久病,数乞骸骨。长以外亲居九卿位,次第当代根。侍中、骑都尉、光禄大夫王莽心害长宠,私闻其事。莽侍曲阳侯病,因言:“长见将军久病意喜,自以当代辅政,至对及冠议语署置。”具言其罪过。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将军意,故未敢言1根曰:“趣白东宫1莽求见太后,具言长骄佚,欲代曲阳侯;私与长定贵人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儿至如此!往,白之帝1莽白上;上以太后故,免长官,勿治罪,遣就国。
  
  初,红阳侯立不得辅政,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上封事,为长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诚不可更有它计。”于是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验。吏捕融,立令融自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妻子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丞相方进复劾奏“红阳侯立,狡猾不阃,请下狱。”上曰:“红阳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国。”于是方进复奏立党友后将军硃博、巨鹿太守孙闳,皆免官,与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归故郡。咸自知废锢,以忧死。
  
  方进智能有馀,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法律,号为通明相,天子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奏事无不当意。方淳于长用事,方进独与长交,称荐之;及长坐大逆诛,上以方进大臣,为之隐讳,方进内惭,上疏谢罪乞骸骨。上报曰:“定陵侯长已伏其辜,君虽交通,《传》不云乎:‘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君何疑焉!其专心壹意,毋怠医药,以自持。”方进起视事,复条奏长所厚善京光尹孙宝、右扶风萧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馀人。函谷都尉、建平侯杜业,素与方进不平,方进奏“业受红阳侯书听请,不敬,”免,就国。
  
  上以王莽首发大奸,称其忠直;王根因荐莽自代。丙寅,以莽为大司马,时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继四父而辅政,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皆惊。其饰名如此。
  
  丞相方进、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1十二月,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议者以为善祥。刘向因是说上:“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让之容,以风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礼。礼以养人为本,如有过差,是过而养人也。刑罚之过或至死伤,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请定法,削则削,笔则笔,救时务也。至于礼乐,则曰不敢,是敢于杀人、不敢于养人也。为其俎豆、管弦之间小不备,因是绝而不为,是去小不备而就大不备,惑莫甚焉!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轻,是舍所重而急所轻也。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废所恃而独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师有悖逆不顺之子孙,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绝,由不习五常之道也。夫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馀敝,民渐渍恶俗,贪饕险诐,不闲义理,不示以大化而独欧以刑罚,终已不改1帝以向言下公卿议,丞相、大司空奏请立辟雍,按行长安城南营表;未作而罢。时又有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馀,复如故。
  
  刘向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讼宗室,讥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馀年而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 东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东周烈王七年(公元前403年~公元前369年)
卷二 东周显王元年~东周显王四十八年(公元前368年~公元前321年)
卷三 东周慎靓王元年~东周赧王十七年(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98年)
卷四 东周赧王十八年~东周赧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97年~公元前273年)
卷五 东周赧王四十三年~东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72年~公元前256年)
卷六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秦始皇帝十九年(公元前255年~公元前228年)
卷七 秦始皇帝二十年~秦二世皇帝元年(公元前227年~公元前209年)
卷八 秦二世皇帝二年~秦二世皇帝三年(公元前208年~公元前207年)
卷九 西汉太祖高帝元年~西汉太祖高帝二年(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05年)
卷十 西汉太祖高帝三年~西汉太祖高帝四年(公元前204年~公元前203年)
卷十一  西汉太祖高帝五年~西汉太祖高帝七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200年)
卷十二  西汉太祖高帝八年~西汉惠帝七年(公元前199年~公元前188年)
卷十三  西汉高后元年~西汉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87年~公元前178年)
卷十四  西汉文帝前三年~西汉文帝前十年(公元前177年~公元前170年)
卷十五  西汉文帝前十一年~西汉景帝前二年(公元前169年~公元前155年)
卷十六  西汉景帝前三年~西汉景帝后三年(公元前154年~公元前141年)
卷十七  西汉武帝建元元年~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40年~公元前134年)
卷十八  西汉武帝元光二年~西汉武帝元朔四年(公元前133年~公元前125年)
卷十九  西汉武帝元朔五年~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24年~公元前119年)
卷二十  西汉武帝元狩五年~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8年~公元前110年)
卷二一  西汉武帝元封二年~西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109年~公元前99年)
卷二二  西汉武帝天汉三年~西汉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98年~公元前87年)
卷二三  西汉昭帝始元元年~西汉昭帝元凤六年(公元前86年~公元前75年)
卷二四  西汉昭帝元平元年~西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74年~公元前68年)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