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二月兰 February Lan   》 第32节:北大的"牛棚"      季羡林 Ji Xianlin

  我的"论"大体如此。
  这个"论""带"出了什么样的"史"呢?
  这个"史"头绪繁多。上面其实已经讲了些。现在结合北大的"牛棚"再来分别谈上谈。据我看,北大黑帮大院的创建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结果。
  下面分门别类来谈。
  ()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这群被抄家被"打倒"的罪犯应该怎样命名呢?这是"革命"的首要任务。我们曾被命名为"黑帮"。但是,这是老百姓的说法,其名不雅驯。我们曾被叫做"王八蛋";但是,此名较之"黑帮",更是"斯下矣"。我们曾被命名为"反革命分子"。这确实是个"法律语言";不知为什么,也没有被普遍采用。此外还有几个名,也都没有流行起来。看来这个正名的问题,直没有妥善地解决。现在黑帮大院已经建成了,算是正规化了,正名便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初搬进大院来的时候,每间屋的墙上都贴着则告示,名曰"劳改人员守则"。里面详细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规矩,具体而又严厉。样子是出自个很有水平的秀才之手。当时还没有人敢提倡法治。我们的"革命"小将真正是得风气之先,居然订立出来了类似法律的条款,真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被这种条款管制的人肃然起敬了。
  但是,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失。"我们这些小智者也有了"失",失就失在正名问题上。《劳改人员守则》贴出来大概只有两天就不见了,换成了《劳改罪犯守则》。把"人员"改为"罪犯",只更换了两个字,然而却是点铁成金。"罪犯"二字何等明确,又何等义正辞严!让我们这些人看到"罪犯"二字,就能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已被打倒,等待我们的只是身上被踏上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我们这群从来也不敢造反的秀才们,从此以后,就戴着罪犯的帽子,小心翼翼,日日夜夜,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把我们全身,特别是脑袋里的细胞,都万分紧张地调动到最高水平,这样来实行劳改。
  我有四句歪诗:
  大院建成,
  乾坤底定。
  言顺名正,
  天下太平。
  (二)我们的住处
  关于我们的住处,我在上面已经有所涉及。现在再简略地谈谈。
  "罪犯们"被分配到三排平房中去住。
  这些平房,建筑十分潦草,大概当时是临时性的建筑,其规模比临时搭起的棚子略胜筹。学校教室紧张的时候,这里曾用作临时教室。现在全国大学都停课闹革命已经快两年了,北大连富丽堂皇的大教室都投闲置散,何况这简陋的小屋?所以里面尘土累积,蛛网密集,而且低矮潮湿,霉气扑鼻。此地有老鼠、壁虎,大概也有蝎子。地上爬着多足之虫,还有土鳖,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小动物,总之,低矮潮湿之处所有的动物,这里应有尽有。实际上是无法住人的。但是我们此时已经被剥夺了"人"籍,我们是"罪犯",让我们在任何地方住,都是天恩高厚。我们还敢有什么奢望!
  最初几天,我们就在湿砖地上铺上席子,晚上睡在上面,席子下面薄薄层草实在挡不住湿气。白天苍蝇成群,夜里蚊子成堆。每个人都被咬得遍体鳞伤,奇痒难忍。后来,运来了木头,席子可以铺在木头上了。夜里每间房子里还发给几个蘸着敌敌畏的布条,悬挂在屋内,据说可以防蚊。对于这些"人道"措施,我们几乎要感激涕零了。
  这时候,比起太平庄来,劳动"罪犯"的队伍大大地扩大了,至少扩大了倍。其中原因我们不清楚,也不想清楚,这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观察了下,陆平等几个"钦犯",最初并没有关在这里,大概旁处还有"劳改小院"之类,这事我就更不清楚了。有些新面孔,有的过去在某个批斗会上见过面,有些则从没有见过面,大概是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发展,新"揪"出来的。事实上,从入院直到大院解散,经常不断地有新"罪犯"参加进来。我们这个大家庭在不断扩大。
  (三)日常生活
  牛棚里有了《劳改罪犯守则》,就等于有了宪法。以后虽然也时常有所补充,但大都是口头的,没有形诸文字。这里没有"劳改罪犯"大会,用不着什么人通过。好在监改人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官方的称呼?--出口成法,说什么都是真理。
  在"宪法"和口头补充法律条文的约束下,我们的牛棚生活井然有序。早晨六点起床,早了晚了都不允许。声铃响,穿衣出屋,第件事情就是绕着院子跑步。监改人员站在院子正中,发号施令。在我的记忆中,他们很少手执长矛,大概是觉得此地安全了。跑步算不算体育锻炼呢?按常理说,是的。但是实际上我们这群"劳改罪犯",每天除了干体力活以外,谁也不允许看点书,我们的体育锻炼已经够充分的了,何必再多此举?再说我们"这群王八蛋"已经被警告过,我们是铁案如山,谁也别想翻案。我们已经罪该万死,死有余辜,身体锻炼不锻炼完全是无所谓的。惟的合理解释就是我发现的"折磨论"。早晨跑步也是折磨"罪犯"的种办法。让我们在整天体力劳动之前,先把体力消耗净尽。
  跑完步,到院子里的自来水龙头那里去洗脸漱口。洗漱完,排队到员二食堂去吃早饭。走在路上,百多人的浩浩荡荡的队伍,个个垂头丧气,如丧考妣。根据口头法律,谁也不许抬头走路,谁也不敢抬头走路。有违反者,背上立刻就是拳,或者踹上脚。到了食堂,只许买窝头和咸菜,油饼类的"奢侈品",是绝对禁止买的。当时"劳改罪犯"的生活费是每月十六元五角,家属十二元五角。即使让我买,我能买得起吗?靠这点钱,我们又怎样"生",怎样"活"呢?餐厅里当然有桌有凳;但那是为"人"准备的,我们无份。我们只能在楼外树底下,台阶上,或蹲在地上"进膳"。中午和晚上的肉菜更与我们无关,只能吃点盐水拌黄瓜,清水煮青菜之类。整天剧烈的劳动,而肚子里却滴油没有。我们只能同窝头拼命,可是我们又哪里去弄粮票呢?这是我继在德国挨饿和所谓"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第三次堕入饥饿地狱。但是,其间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前两次我只是饿肚子而已,这次却是在饿肚子之外增加了劳动和随时会有的皮肉之苦。回思前两次的挨饿宛如天堂乐园可望而不可即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第1节:俨然成为古人第2节:值得回忆的花第3节:神奇的丝瓜第4节:幽径悲剧
第5节:二月兰第6节:不可接触者第7节:写完听雨第8节:清塘荷韵
第9节:重返哥廷根第10节:饥饿地狱中第11节:我的老师们第12节:十分刚强的人
第13节:学习吐火罗文第14节:使我毕生难忘第15节:迈耶一家第16节:八十述怀
第17节:场春梦终成空第18节:至今大惑不解第19节:我的大学生活第20节:有勇气承担
第21节:没有丝毫歧视第22节:北京终于解放了第23节:难得的硬汉子第24节:永远不应忘记
第   I   [II]   [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