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国古代社会   》 (二)二十等爵      何兹全 He Ciquan

  周代官爵是不分的。自天子以下诸侯、公、卿、大夫,是爵位同时也是官位。它是贵族阶级内的等级关系,不关平民。商鞅始制二十等爵,战斩一首,赐爵一级。后世始有“首级”之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为:
  一级曰公士。师古曰(以下注皆引师古曰):
  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
  三簪袅。以组带马曰袅。簪袅,言籂此马也。
  四不更。言不豫更卒之事也。
  五大夫。列位从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加官、公者,亦稍尊也。
  八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
  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180】
  十左庶长。
  十一右庶长。
  庶长,言为众庶之长也.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十七驷车庶长。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
  十八大庶长。又更尊也。
  十九关内侯。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二十彻侯。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
  这是《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表》说:“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英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
  汉朝建立,继承了秦的二十等爵制。但在刘邦初年,继承秦制还有一个短期小过程。刘邦楚人,他初起时称“沛公”就是楚制。楚汉战争以前,他是秦楚制度杂用的。他初期对夏侯婴“赐爵执帛”、“赐爵执圭”。这执帛、执圭,就是楚制。《汉书·灌婴传》最可以看出汉初秦楚制同时杂用的情况。“高祖为沛公,……婴以中绢从,击破东郡尉于臧武及秦军于杠里,疾斗,赐爵七大夫。又从攻秦军毫南、开封、曲遇,战疾力,赐爵执帛,号宣陵君。……西入武关,战于蓝田,疾力,至霸上,赐爵执圭,号昌文君。沛公为汉王,拜婴为郎中。从入汉中,十月,拜为中谒者。从还定三秦。……击项羽将龙且、魏相项佗军定陶南,疾战,破之。赐婴爵列侯,号昌文侯。”
  这里七大夫、列候是秦制,执帛、执圭是楚制。【181】
  还定三秦之后,大约就专用秦制了。刘邦二年,“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汉书·高祖纪上》)。汉承秦制,大约从此时才明确开始了。
  秦始皇时,有伦侯。二十六年东巡,在琅邪刻石颂功德,列名的有:列侯武成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母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等十一人,其中有伦侯三人。《索隐》解释伦侯说:“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条)。伦侯,当即汉之关内侯。
  二十等爵是普通自由平民由平民爬向贵族的阶梯。二十等爵的历史意义是以军功贵族代替氏族贵族。商鞅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没有爵位的称作士伍。《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五十年。“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注引如淳的话说:“尝有爵以罪夺爵,皆称士伍。”汉景帝时曾规定:吏有脏罪,“夺爵为士伍”(《汉书·景帝纪》)。
  爵位就像佛头上的金光,是有很多好处的。
  第一,爵是身分荣誉,爵越高身分荣誉越高,而且可以得到田宅。第一级的公士,就是“言有爵命,异于士卒”。刘邦很重视爵位,即帝位后不久即下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予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亟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汉【182】书·高祖纪下》)。
  第二是可以免除徭役负担。第四级的不更,就是“不豫更卒之事”。刘邦曾明令规定,第七级公大夫是一个线,“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汉书·高祖纪下》)。
  第三是可以免罪或减罪。如惠帝初规定,“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官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汉书·惠帝纪》)。又规定“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同上)应劭曰:一级直钱二千,凡为六万。若今(东汉)赎罪入三十匹缣矣。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但爵的价钱随时不等,成帝鸿嘉三年曾“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汉书·成帝纪》)。
  汉代没有爵的编户民似乎是不多的。《汉书》高、惠、文、景、武等《纪》中多有“赐民爵一级”、“赐民爵户一级”、赐天下“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的记载。东汉赐爵更多,常常是一次就赐两级、三级,而且是普遍的赐。像“赐天下男子爵二级”、“爵三级”这样的记载,在《后汉书》的《明帝纪》、《章帝纪》、《和帝纪》以及其他帝纪里都多次出现。男子,指的是一户之主。《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说:“男子者,谓户内之长也。”称男子,是说他还没有爵位。汉代户籍,登记姓名、郡县、乡里、年龄等。有爵位的都登记爵位。举几个居延汉简名籍类简为例:《居延汉简甲编》释文第20页439号:“戍卒淮阳郡苦中都里公士薛宽年廿七。”第33页759号:“戍卒张掖郡居延当益里大夫段则,年卌五。”第48页1122号:“戍卒魏郡繁阳宜岁里公乘李广宗。”第65页1558号:“戊卒张掖郡居延昌里簪褭司马骏年廿二。”《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下《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183】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公士是二十等爵的第一爵,簪褭是第三爵,大夫是第五爵,公乘是第八爵。
  男子为户主的户,是没有爵位的户。赐天下男子为户以爵位,没有爵位的编户民就很少了。
  编户齐民由自由平民起步,可以上升为高级贵族——列侯。如前面说的公孙弘,家贫,牧猪海上,以贤良征,拜博士,一岁至左内史,官至丞相封侯。当然,编户齐民封侯只是法理上有此可能,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可能。但即使如此,也可以说明编户齐民的自由平民身分。秦汉二十等爵制,说明战国秦汉的自由平民的身分是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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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国家 一、早期国家的出现 (一)殷商社会和经济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灭商后商周两族的关系
二、阶级分化和演变 (一)贵族(二)国人
(三)众、庶、民(四)私徒属
(五)隶臣妾(六)《诗经》中所见各阶级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的史影(二)周王、诸侯、贵族土地所有制
(三)公田和私田(四)国与野的不同田制
(五)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四、早期国家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国家(三)国(地缘)与家(血缘)两系的合一
(四)礼、刑、兵、税、役贰 古代社会 一、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 引言
(一)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1.交换和商人的活跃
(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2.货币和城市兴起(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3.交换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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