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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 歐陽修集 》
捲三十一 居士集捲三十一
歐陽修 Ouyang Xiu
◎墓志三首
【少府監分司西京裴公墓志銘〈嘉祐二年〉】
君諱德𠔌,字某,姓裴氏,河中萬泉人也。其九世祖耀卿為唐名臣。曾祖諱
某。祖諱某,贈左千牛衛大將軍。父諱濟,以智勇事太宗皇帝,從李繼隆擊契丹
於唐河,屢立戰功,守鎮定十餘年,威惠著於北邊。鹹平中,李繼遷叛河西。以
內客省使、順州防御使守靈州,繼遷連歲攻之,城守堅不能下。繼遷擊破清遠軍,
而糧道絶,救兵不至,城乃陷,遂歿於賊。贈鎮江軍節度使,纍贈尚書令兼中書
令,追封吳國公。方其歿也,詔錄其子孫,君以長子自四門助教拜太子右贊善大
夫,纍官至少府監,階朝奉大夫,勳上柱國,爵開國侯。以老分司西京,許居於
京師,某年某月某日以疾卒於傢,享年七十有六。
君為人質重寬易。居父喪,盡哀,宗族稱其孝。得父金帛,悉分諸弟,不有
其一錢。其為吏廉清不擾,歷監藥蜜庫、店宅務、泗州糧料院、宿州酒稅,知明
州奉化、興元南鄭二縣,同判吏部南曹,通判南京留守司,知蓬、絳、解、虢、
澤、沂六州,皆有能政。喜自晦默,如不能言。予嘗問其解之????池,君解析纖密,
自前世功利、因革、損益,條布如在目前。寶元中,嘗上書論茶????利害,多所施
行。其聽獄訟敏决,數得疑獄,皆強吏所不能辨者。及平居議法,必以仁恕為本。
君初名德昌,前娶康氏;後娶趙氏,封平原郡君,有賢行。子男三人:士倫;
士林,大理寺丞;士傑,衛尉寺丞。女八人:長適右侍禁張用之,次適大理寺丞
薛寅,集賢校理孫錫,大理寺丞丁某,殿中丞孫祖慶,庫部員外郎張承懿,集賢
校理王益柔。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於河南登封縣之某原,其孤士傑來請銘以葬。
銘曰:
裴始絳人,於唐顯聞。偉歟文獻,八世有孫。守節蹈義,厥聲以振。忍生而
恥,亦終以死。死義之榮,令名不已。豈惟令名,報德之隆。延延裴氏,其賴無
窮。少府之賢,寬恭信厚。保身承傢,多其祿壽。壽豐於躬,祿及其嗣。爰告後
人,俾知所自。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謚文簡程公墓志銘〈嘉祐二年〉】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醜,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
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於是
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謚”,乃謚曰文簡。明年十
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某鄉某原。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
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志於其
墓,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公
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祖贈太
師、中書令諱贊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
令、冀國公諱元白,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
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今天子
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
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
後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註闕,命公
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註,遂修起居註。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以本官知製誥、同判吏部流內銓。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使者言中國
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升,語甚切不已。而上與
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公以謂許其小必啓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决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
塞,遂塞之。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
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窺其所為。正月,俗放燈,吏民夜會聚,
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衆。既而大宴五
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蓋其他設施多類此。軍士見監軍,告其
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
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讒之
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
爭道公善。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使者
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裏閭無賴小人爾,惟不製其
始,遂至於亂也。”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於是上益以公為能,
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公
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竈近版壁,
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上為緩
其獄,故卒得無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遷工部侍郎、竜
圖閣直學士、守御史中丞。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明年,為三司使,
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纍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公以
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
已而上悔悟,欲復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復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
置之嶺南。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公獨
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意解而後已。
公為人剛决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回避。宰
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
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歲間,
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
宮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視其麯直,御史直公,遂罷繼明。是時繼明方信用,
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
雖小故,不少假也。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
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慶歷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
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
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訖公去,不
復窺邊。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
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
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
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
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
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製勝、
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
喜也。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
“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纍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
二千二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陳氏,封衛國夫人。子男四人:曰嗣
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長
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鎮,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
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稱。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
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捲。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喜飲酒引滿。然人罕得其
歡,而與餘尤相好也。銘曰:
君子之守,志於不奪。不學而剛,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剛不屈。公在政
事,有諤其言。直雖不容,志豈不完。謂公不顯,公位將相。豈無謀謨,鬍不以
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公雖在外,邦國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
從,兆此新岡。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志銘〈嘉祐二年〉】
故太子太師致仕、祁國公、贈司徒兼侍中杜公諱衍,字世昌,越州山陰人也。
其先本出於堯之後,歷三代,常為諸侯,後徙其封於杜,而子孫散適他國者,以
杜為氏。自杜赫為秦將軍,後三世,御史大夫周及其子建平侯延年仍顯於漢。又
九世,當陽侯預顯於晉。又十有四世,岐國公佑顯於唐。又九世而至於祁公。其
為傢有法,其吉兇、祭祀、齋戒日時幣祝從事,一用其傢書。自唐滅,士喪其舊
禮而一切苟簡,獨杜氏守其傢法,不遷於世俗。蓋自春秋諸侯之子孫,歷秦、漢
千有餘歲得不絶其世譜,而唐之盛時公卿傢法存於今者,惟杜氏。
公自曾、高以來,以恭儉孝謹稱鄉裏,至公為人尤潔廉自剋。其為大臣,事
其上以不欺為忠,推於人以行己取信。故其動靜纖悉,謹而有法。至考其大節,
偉如也。
公享年八十,官至尚書左丞。方其六十有九,歲且盡,即上書告老。明年,
以太子少師致仕。纍遷太子太保、太傅、太師,封祁國公於其傢。天子祀明堂,
遣使者召公陪祠,將有所問,以疾不至。而歲時存問、勞賜不絶。
公少舉進士高第,為揚州觀察推官,知平遙縣,通判晉州,知乾州,遷河東、
京西路提點刑獄,知揚州,河東、陝西路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拜天章閣
待製、知荊南府。未行,以為河北路都轉運使,遂知天雄軍。召為御史中丞,判
流內銓,知審官院,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徙知並州,遷竜圖閣學士,復知
永興軍,權知開封府。康定元年,以刑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即拜副使。慶歷三
年,遷吏部侍郎、樞密使。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治吏事,如其為人。其聽獄訟,雖明敏而審核愈精,故屢决疑獄,人以為
神。其簿書出納,推析毫發,終日無倦色。至為條目,必使吏不得為姦而已;及
其施於民者,則簡而易行。始居平遙,嘗以吏事適他州,而縣民爭訟者皆不肯决,
以待公歸。知乾州未滿歲,安撫使察其治行,以公權知鳳翔府,二邦之民爭於界
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奪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夏人初叛命,
天下苦於兵,而自陝以西尤甚,吏緣侵漁,調發督迫,至民破産不能足,往往自
經投水以死。於是時,公在永興,語其人曰:“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勞爾。”
乃為之區處計較,量物有無貴賤、道裏遠近,寬其期會,使以次輸送。由是物不
踴貴,車牛芻秣宿食來往如平時,而吏束手無所施,民比他州費省十六七。至於
繕治城郭器械,民皆不知。開封治京師,常撓於權要,有幹其法而能不為之屈者,
世皆以為難,至公能使權要不敢有所幹。凡其為治,以聽斷盜訟為能否爾,獨公
始有餘力省其民事,如治他州,而畿赤諸縣之民皆被其惠。開封比比出能吏,而
兼於民政者,惟公一人。
吏部審官,主天下吏員,而居職者類以不久遷去,故吏得為姦。公始視銓事,
一日,選者三人爭某闕,公以問吏,吏受丙賕,對曰“當與甲”。乙不能爭,遂
授他闕。居數日,吏教丙訟甲負某事,不當得。公悟,召乙問之,乙謝曰:“業
已得他闕,不願爭。”公不得已,與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銓法爾。”
因命諸曹各具格式科條以白,問曰:“盡乎?”曰:“盡矣。”明日,敕諸吏無
得升堂,使坐曹聽行文書而已,由是吏不得與銓事,與奪一出於公。居月餘,翕
然聲動京師。其在審官,有以賄求官者,吏謝不受,曰:“我公有賢名,不久見
用去矣,姑少待之”。
慶歷之初,上厭西兵之久出而民弊,亟用今丞相富公、樞密韓公及範文正公,
而三人者遂欲盡革衆事以修紀綱,而小人權幸皆不悅,獨公相與佐佑。而公尤抑
絶僥幸,凡內降與恩澤者,一切不與,每積至十數,則連封而面還之,或詰責其
人至慚恨涕泣而去。上嘗謂諫官歐陽修曰:“外人知杜某封還內降邪?吾居禁中,
有求恩澤者,每以杜某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
杜某皆不知也。”然公與三人者,卒皆以此罷去。
公多知本朝故實,善决大事。初,邊將議欲大舉以擊夏人,雖韓公亦以為可
舉,公爭以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軍罪公者,然兵後果不得出。契丹與夏人爭
銀甕族,大戰黃河外,而雁門、麟府皆警,範文正公安撫河東,欲以兵從。公以
為契丹必不來,兵不可妄出。范公怒,至以語侵公,公不為恨。後契丹卒不來。
二公皆世俗指公與為朋黨者,其論議之際蓋如此。及三人者將罷去,公獨以為不
可,遂亦罷,以尚書左丞知兗州。歲餘,乃致仕。
公自布衣至為相,衣服飲食無所加,雖妻子亦有常節。傢故饒財,諸父分産,
公以所得悉與昆弟之貧者。俸祿所入,分給宗族,賙人急難。至其歸老,無屋以
居,寓於南京驛捨者久之。自少好學,工書畫,喜為詩,讀書雖老不倦。推奬後
進,今世知名士多出其門。居傢見賓客必問時事,聞有善,喜若己出;至有所不
可,憂見於色,或夜不能寐,如任其責者。凡公所以行之終身者,有能履其一,
君子以為人之所難,而公自謂不足以名後世,遺戒子孫無得紀述。嗚呼!豈所謂
任重道遠,而為善惟日不足者歟?
曾祖太子少保諱某,贈太師;祖鴻臚卿諱叔詹,追封吳國公;父尚書度支員
外郎諱遂良,追封韓國公,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娶相裏氏,封晉國夫人。
子男曰詵,大理評事;訢,太常博士;訥,將作監主簿;詒,秘書省正字。三子
早卒。女:長適集賢校理蘇舜欽,次適秘閣校理李綖,次適單州團練推官張遵
道。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於傢。其子訢以其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應天府宋
城縣之仁孝原。銘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一其初終,惟德之恭。公在子位,士知貪廉。退老於
傢,四方之瞻。豈惟士夫,天子曰咨。爾麯爾直,繩之墨之。正爾方圓,有矩有
規。人莫之逾,公無爾欺。予左予右,惟公是毗。公雖告休,受寵不已。宮臣國
公,即命於第。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為予執法。何以召之?惟公舊
德。公不能來,予其往錫。君子愷悌,民之父母。公雖百齡,人以為少。不俾黃
耇,喪予元老。寵祿之隆,則有止期。惟其不已,既去而思。銘昭於遠,萬世之
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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