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此相应,交警拥有强有力的处罚权,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地位一直很高,除特权阶层外的一切“驾
驶员”都得对其敬畏三分,所以燕子的表现倒是反映了现实生活。然而,交警队的反应却令人大感意外。
燕子回到单位,立刻被交警队队长训话:“你怎么能乱扣车呢?人家是律师!他可是一个很难缠的人,你
会给交警队惹麻烦的。”即便燕子是“依法处罚”,但端木的车还是马上被送了回去。在现实中,有谁见
过交警队及其队长会惧怕律师,竟然还怕成这样呢?
可是,队长最担心的事情“立刻”发生了——交警队收到了传票,端木要与交警队打官司。警察怕律
师的场景再度上演。队长责令燕子向端木道歉,和他好好“谈一谈”。燕子委屈万分,但最后只能从命,
因为队长说:“这不仅仅涉及你个人,还涉及到整个单位。”
燕子万般无奈,于是给端木发短信。端木君大喜,双方约定下午5点在游乐园谈案子。一位是帅哥大
律师,一位是美女警察,两人初次打交道,又是冤家对头,却通过短信联络,约会地点还是情调浪漫的游
乐园。谈判过程的确是“唇枪舌剑”。燕子悄悄而迅速地坐在端木旁边,端木责怪燕子迟到,燕子说只迟
到一分钟,端木称自己做律师业务是按分钟收费的(中国律师目前还没有按时间收费,而按分钟收费的律
师国外也是没有的),燕子指责他呆板机械,端木声称“男性化”的燕子没人要……双方争争吵吵,与其
说是协商纠纷的处理,不如看成“打情骂俏”——也只能这么看。闹剧的升级是燕子强拿了端木的计算机
密码锁,并胁迫“晕高”的大律师坐过山车。端木恨得牙根直痒,打算告燕子侵犯财产,却又乖乖地上了
过山车。故事被编造成这样,想像力之丰富的确令人佩服,但却给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和警察的形
象抹了黑。
律师在过山车上“鬼哭狼嚎”之时,燕子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任务,离开了游乐园。端木下了过山车
,准备告燕子侵犯财产,并拿出录音笔,打算调查取证。燕子虽然拿了端木的计算机密码锁,但显然只是
开个玩笑,不可能不还他。一位律师怎么可能就这种事情打官司呢?而且,即便诉讼,按照燕子“硬邦邦
”的性格,她也决不会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何必要费力调查取证呢?当然,律师就更用不着在漆黑的夜
晚悄悄地跟在美女警察的身后N分钟之久突然将手搭在燕子的肩上了。警花其实早已察觉,偏偏就是不回
头,只等“咸猪手”启动,便将来人摔倒在地。端木晕了过去,燕子焦急万分,口中说些不着边际的话,
最后竟然大喊救命,夸张得过火。
二
现在来看看端木与交警队之间的官司。姑且不论起诉前当事人准备材料、调查取证的种种过程,在当
事人提起诉讼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被告收到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诉讼程序是一个按照法律预定的规则和程式进行的过程,影片可以省
略某些阶段,但不能让观众们觉得“根本没有”这些过程。因为燕子刚处理完端木违章驾驶事件,把端木
的汽车开回队部不久,似乎就在当天,交警队就收到了应诉的传票,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而且,令交警队担惊受怕的官司,直到影片最后,还是没有交待清楚究竟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
政复议还是别的什么“法律程序”。原被告是谁,诉讼请求又是什么,怎么把交警队拉进诉讼的……勉强
推断,端木可能受聘为交通事故原告一方的律师,被告的肇事车辆系由交警队转让,但半年后仍未过户,
端木因此以交警队负有连带责任为由而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倘若如此,这就应当是一个民事赔偿诉讼,因
为交警队与肇事司机之间发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开庭审理”似乎又只是一次行政处理,有点像是行
政性的“听证会”,但也无法判断或推断,究竟是什么行政机关、按何种程序、处理谁与谁之间的纠纷、
此种程序何以启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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