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正解   》 第31節:第三節 從禮以成事(2)      劉德江 Liu Dejiang

  管仲早年經營商業,後從事政治活動。在齊國公子小白(即齊桓公)與公子糾爭奪君位的鬥爭中,管仲曾支持公子糾,險些用箭射到小白。後來小白取得君位,他不計前嫌,重用管仲;管仲亦輔佐齊桓公,施行改革。在政治上,他推行國、野分的參國伍鄙之製,即由君主、二世卿分管齊國,並在國中設立各級軍事組織,規定士、農、工、商各行其業;在經濟上,實行租稅改革,對井田"相地而衰徵",並采取了若幹有利於農業、手工業發展的政策。
  管仲積極促使齊桓公采取尊王攘夷、爭取與國的方針,以建立霸權。所謂"攘夷",是對侵占華夏地區的戎、狄進行抵禦。所謂"尊王",即尊崇周王的權力,維護周天子的宗法制度。所謂"爭取與國",是運用軍事、經濟手段來取得中小諸侯國的支持。譚(今山東濟南東)、遂(今山東肥城西南)等國曾藐視齊國,被齊國滅掉。服從者來朝聘,齊取厚報。公元前六百五十一年,齊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今河南蘭考),確定諸侯國間不得築堤防雍水來危害鄰國,不得有意不賣給鄰國糧食。通過這次盟會,齊桓公遂成為中原的霸主。
  此處,孔子對管仲的態度是堅决的,指責之詞溢於言表。而孔子在另一處也提到了管仲。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裧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篇第十四》)
  在這裏孔子盛贊了管仲的功績,說管仲輔佐齊桓公,雄霸諸侯,把天下聯合起來,直到今天人民還受着他的恩賜。如果沒有了管仲,我們今天可能會成為披散頭髮、衣襟嚮左開的野人了。孔子認為這就是管仲的"仁",泛愛衆而不拘小節,不像那些匹夫匹婦一樣,守着個人的名節,自殺在溝渠當中,又有誰能知道呢?
  所以我們在知"禮",不做非"禮"之事的同時,還要一分為二地看待問題,不要將"禮"與功勞分開。雖然功勞很重要,但我們不能學習管仲的越"禮"行為。因為堅持以"禮"行事這個根本,才能在生活當中過得快樂開心,才能在工作生活中取得成功。即如孔子所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顔淵篇第十二》)
  行禮源於心
  在上一節中,我們已經說過"禮"非形式,而是"仁"的一種表現,是由心底生發出來的情感的具體化。所以我們在為人以"禮"的時候要落到實處,並用真心實意的情感感動他人。不能衹是空說言辭,講客套話,卻不做實事。那時你的耳邊肯定會聽到一些話:"天天講什麽禮啊,禮啊!難道就是指玉帛等禮儀所用的物品嗎?天天講什麽樂啊,樂啊!難道僅僅指的是演奏音樂的鐘鼓嗎?"所以行"禮"要由心生且需落到實處。
  《論語》中有這樣一章,是孔子與宰我討論孝的內容,從中可看出"行禮源於心"的原因。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𠔌既沒,新𠔌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論語·陽貨篇第十七》)
  翻譯為白話,大概意思是,宰我問孔子:"三年的喪期,似乎有點太長了。如果君子三年不行禮,禮就要崩壞了。如果君子三年不演奏音樂,音樂就要從此失去內涵。而且去年的𠔌子已經吃完了,新𠔌子已經收穫了,鑽燧取火的木棒也已經更換了。一年的喪期好像也就夠了。"孔子心裏很生氣,但他這樣回答說:"你的傢人剛去世一年你便吃稻米、穿錦衣,你心裏有沒有感覺到傷心不安?"宰我說:"我感覺很好,沒有什麽不安的。"先生說:"你心裏既然覺得安穩,那你就可以這樣做。君子在喪期這段時間,正因悲痛,吃了美味也覺得不香甜,聽了音樂也感覺不到快樂,在日常房屋中起居,總覺心裏不安,因此君子便不這樣生活。現在你心如果覺得安穩了,自然可以照常生活啊!"宰我出去了,先生說:"宰我真是個沒有仁愛之心的人啊!兒女生下三年,然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為父母守喪三年,這是天下通行的喪期啊,宰我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難道他就沒有受到父母三年的眷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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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2)第22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3)
第23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4)第24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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