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传(下)   》 第31节:告败国民党高官秦孝仪(6)      汪幸福 Wang Xingfu

  李建忠与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的那些法官系一丘之貉,不问是非,只看身份。因此,李建忠对李敖的控告状,作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样,李敖告秦孝仪的官司再无法打下去了。
  这场本应胜诉的官司,因国民党法官、检查官的开脱、暗护,始终难以取胜,秦孝仪也终于逃脱了一次处罚。
  为了出口气,李敖只有像先前一样,将检察官李建忠不依法办事,开脱国民党大员秦孝仪的内幕昭告天下,让人们看清台湾的司法是如何黑暗。
  1999年1月16日,李敖写了《检察官李建忠怎样移花接木?》一文,专门揭发李建忠在承办秦孝仪一案中,如何包庇、开脱秦孝仪的问题。
  这场历经数年的官司,虽然最后不了了之,人们通过李敖的文章,均认为李敖赢了。秦孝仪虽然未被处罚,却被李敖弄得苦不堪言。
  1999年8月9日。李敖接受大陆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他与秦孝仪的官司,他说:
  前一阵子,我告那个伪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最后虽然判他无罪,但官
  司前后打了4年,这4年间把他困扰得痛苦不堪。打拳击赛有个术语叫TKO,叫技
  术击倒,比赛时,张三可能打不过李四,可是张三忽然一拳,先打了李四的眼睛,
  李四的眼睛流血了,旁边的医生说,你不能再打了,等于你在技术方面赢了对方。
  所以我认为,打官司是一个技术击倒的问题,如果很看重胜负,你就会很失望。
  李敖的话虽这么说,但在心里总认为,蒋介石、蒋经国父子的这个笔杆子未告倒,未得到对方的赔偿,心里总不那么痛快,如果此案迟几年发生,结局绝不会是这样。
  连告汉奸李登辉
  前面已经提到,李敖是台湾最早看破、揭发李登辉的学者、作家,也是第一个敢于控告李登辉的勇士。
  李敖在台湾已经两次状告李登辉。
  李第一次告李登辉,是在1988年1月23日。
  1988年1月13日下午,国民党主席、“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在台北病死。
  1月14日,国民党的《中央日报》报道说,蒋经国是1月13日下午3点55分死亡。 早在1月5日,由其亲信王家骅代笔,留下了遗嘱,遗嘱全文如下:
  经国受全国人民之付托,相与努力于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业,为共同
  奋斗之目标,万一余为无年所限,务望我“政府”与民众坚守反共复国决策,并望
  始终一贯积极推行民主宪政建设。全国军民,在国父“三民主义”与先“总统”遗
  训指引之下,务须团结一致,奋斗到底,加速光复大陆,完成以“三民主义”统一
  中国之大业,是所切嘱。
  “中华民国”77年元月25日王家骅
   敬谨记述
  在这个遗嘱上签字的有李登辉、俞国华、倪文亚、林洋港、孔德成、黄尊秋、蒋孝勇。
  1月19日,台湾《联合报》报道了台湾“司法院长”林洋港关于蒋经国去世前后经过的谈话,林洋港说,下午4点20分,蒋经国官邸的武官突然打电话来,要他赶快到官邸去,武官说话时语调十分悲伤。当时,他就有不同的感觉,立即赶到官邸。武官见到他,很悲伤 地告知蒋经国去世了。他听了,宛如青天霹雳。他立即到会客室,发现李登辉及“行政院长”俞国华及“总统府”秘书长沈昌焕、蒋经国弟弟蒋纬国等已到了。过了一会,“5 院院长”到齐了。到6 时,李登辉及“5 院院长”在蒋经国的遗嘱上签了名。然后,再一起到蒋经国的卧房去瞻仰遗容。
  同一天,台湾的《民生报》也作了类似的报道。
  从这两则报道看出,李登辉等人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字时,均已得到蒋已死亡的确切消息。
  李敖看到报上的报道后,感到李登辉公布的蒋经国遗嘱违法。蒋经国的遗嘱是真是假,也有疑问。
  按照台湾当局制定的《民法》第1194条规定,代笔遗嘱,应由遗嘱人指定3人以上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1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笔记者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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