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演绎 定是紅樓夢裏人   》 第三十篇 後文主角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個作傢,寫作當時以及過後,都會有所增刪潤色,這是“規律”,誰也不能否認,何況雪芹十年辛苦,經營締造,寫幾百口人的事情,千頭萬緒,其“披閱十載,增刪五次”,豈為空言。但看了張愛玲的考證,我總難以接受她的論證方法與結果,覺得若是如彼之“增刪”法,則《紅樓夢》對我的吸引力就大大降低,興致大大敗落。
  
  比如,《戚本》一回前脂批,說是“自聞麯回以後回回寫藥,方是顰兒病重……”,她卻讀作“回回寫藥方,是顰兒病重……”。然後就下“斷語”,說那些回的“藥方”,已都刪去了!
  
  怪不得她是讓“夢魘”給迷住了,以致“聰明一世,懵懂一時”。誰見過一部書竟會“回回寫藥方”?!
  
  脂硯批書時曾說過一句話:“成何文字”,可用在這裏。世上還有比“曹雪芹”更拙笨的“作傢”,“回回寫藥方”!(這又是受了某人的謬說之影響。)
  
  其實,就連“回回寫藥”,如第二十六回佳蕙與小紅談心時,提黛玉“時常吃藥”……,不過如此之類,不時見到一筆而已,豈是真的“回回”之理?讀古人文字,不去體察語詞有時誇張一些,會其意可也,若處處“以詞害義”,死摳字眼,並以之為“考證”的根據,明言原來是“回回”有“藥方”的,如今不見,是都“刪”了……。若衹此一例,可不深論;無奈張愛玲的這種論判太多,令人不免難辦:到底信她?還是疑她?一疑,就顯得太認真了吧。大傢都在“癡人說夢”,彼此彼此,同發一笑可也。
  
  這樣有趣是有趣,又怎奈研究《紅樓夢》是個嚴肅而重大的問題,以玩世不恭、逢場作戲的態度來從事,是不妥的。
  
  又比如,她推斷:湘雲幼時依祖姑太君住在榮府,與寶玉同起居遊戲,因與襲人相投,無話不說,早曾說出“不害羞”的話:等長大了,我和二哥哥作夫妻,你也嫁了他,咱們永遠在一起……(此係我假擬的“對話”)。這個意思是不錯,從後文襲人問着他,有明白的含義可以領會,不但張女士一個,不少人都能同感。但張女士的“理論”便又來了:原稿是這麽寫的,“後來都刪了”(大意總是這麽句話)!
  
  我要問:這寫了何妨?天真爛漫的小湘雲,說這個,豈不更覺有情有趣?後來的“都刪了”,是何必要?出何用意?——難道是為湘雲諱?那不太“道學”“封建”了?
  
  “刪”,也罷了,但“刪”的一字皆無——沒有這個人物!直到第二十回後,纔突如其來,“史大姑娘來了!”
  
  沒頭沒腦,一至於此,這合乎古今中外的“敘事學”嗎?
  
  張愛玲在此,衹講“刪”,不講“理”。
  
  試想:後文清虛觀一次盛會,獨湘雲不在場,與省親正同;盛會一過,立即又是“史大姑娘來了!”
  
  筆法如一,何也?
  
  竊以為,雪芹創此筆法,是特別表明湘雲乃是“後之三十回”的重要主角人物,她在榮府敗落之後纔在全局中起關鍵作用。這根本不是什麽“刪”了,“大拆遷”、“大搬傢”的“修改”技巧的瑣末小節。
  
  張愛玲把湘雲和“俠”字聯起來,卻是一個重要的題目。容另文討論。
  
  詩曰:
  
  竹馬青梅戲詔多,憨湘幼小愛哥哥。
  
  不知寫罷何妨礙,“刪”字輕輕斬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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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緒引第一篇 人傑地靈的豐潤第二篇 天日無光
第三篇 第六官第四篇 “百般無味”第五篇 《金瓶梅》的旁證
第六篇 定是紅樓夢裏人第七篇 最壞的亞東本第八篇 令人惋惜的錯誤
第九篇 一篇自序大方傢第十篇 揭假究真第十一篇 智者千慮
第十二篇 一尊菩薩第十三篇 慣殺風景第十四篇 新穎的插麯
第十五篇 英雄所見略同第十六篇 金玉緣與金石緣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
第十八篇 曹雪芹寫自己第十九篇 “破滅感”第二十篇 還是承認了自傳性
第二十一篇 上乘的探佚能力第二十二篇 未能免俗第二十三篇 怎麽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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