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欧阳修集   》 卷三十一 居士集卷三十一      Ouyang Xiu

  ◎墓志三首
  【少府监分司西京裴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君讳德谷,字某,姓裴氏,河中万泉人也。其九世祖耀卿为唐名臣。曾祖讳
  某。祖讳某,赠左千牛卫大将军。父讳济,以智勇事太宗皇帝,从李继隆击契丹
  于唐河,屡立战功,守镇定十余年,威惠著于北边。咸平中,李继迁叛河西。以
  内客省使、顺州防御使守灵州,继迁连岁攻之,城守坚不能下。继迁击破清远军,
  而粮道绝,救兵不至,城乃陷,遂殁于贼。赠镇江军节度使,累赠尚书令兼中书
  令,追封吴国公。方其殁也,诏录其子孙,君以长子自四门助教拜太子右赞善大
  夫,累官至少府监,阶朝奉大夫,勋上柱国,爵开国侯。以老分司西京,许居于
  京师,某年某月某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七十有六。
  君为人质重宽易。居父丧,尽哀,宗族称其孝。得父金帛,悉分诸弟,不有
  其一钱。其为吏廉清不扰,历监药蜜库、店宅务、泗州粮料院、宿州酒税,知明
  州奉化、兴元南郑二县,同判吏部南曹,通判南京留守司,知蓬、绛、解、虢、
  泽、沂六州,皆有能政。喜自晦默,如不能言。予尝问其解之盐池,君解析纤密,
  自前世功利、因革、损益,条布如在目前。宝元中,尝上书论茶盐利害,多所施
  行。其听狱讼敏决,数得疑狱,皆强吏所不能辨者。及平居议法,必以仁恕为本。
  君初名德昌,前娶康氏;后娶赵氏,封平原郡君,有贤行。子男三人:士伦;
  士林,大理寺丞;士杰,卫尉寺丞。女八人:长适右侍禁张用之,次适大理寺丞
  薛寅,集贤校理孙锡,大理寺丞丁某,殿中丞孙祖庆,库部员外郎张承懿,集贤
  校理王益柔。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于河南登封县之某原,其孤士杰来请铭以葬。
  铭曰:
  裴始绛人,于唐显闻。伟欤文献,八世有孙。守节蹈义,厥声以振。忍生而
  耻,亦终以死。死义之荣,令名不已。岂惟令名,报德之隆。延延裴氏,其赖无
  穷。少府之贤,宽恭信厚。保身承家,多其禄寿。寿丰于躬,禄及其嗣。爰告后
  人,俾知所自。
  【镇安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中书令谥文简程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嘉祐元年闰三月己丑,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
  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程公薨于位,以闻,诏辍视朝二日,赠公中书令。于是
  其孤嗣隆以状上,考功移于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谥”,乃谥曰文简。明年十
  月十八日,葬公于河南伊阙之某乡某原。其孤又以请于太史,而史臣修曰“礼宜
  铭”,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号、卒葬时日,与其始终之大节,合而志于其
  墓,且铭之曰:
  惟程氏远有世序,自重、黎以来,其后居中山者,出于魏安乡侯昱之后。公
  讳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赠太师讳新,曾祖妣吴国夫人齐氏。祖赠太
  师、中书令讳赞明,祖妣秦国夫人吴氏。考袁州宜春令、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
  令、冀国公讳元白,妣晋国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举服勤辞学高第,为泰宁军节度掌书记,改著作佐郎、知
  寿阳县,秘书丞、监左藏库。天禧中,诏举辞学履行,召试,直集贤院。今天子
  即位,迁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是时,契丹所遣使者数出不逊语生事,而主
  者应对多失辞,上患之。已而契丹来贺即位,乃选公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
  后当遣使通书,公遽以礼折之,乃已。史官修《真宗实录》,而起居注阙,命公
  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后起居注,遂修起居注。迁祠部员外郎、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天圣五年,馆伴契丹贺乾元节使。使者言中国
  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当升,语甚切不已。而上与
  大臣皆以为小故不足争,将许之。公以谓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遂止。
  河决滑州,初议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后议者以为不可。乃命公往视之,公言可
  塞,遂塞之。岁中,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明年,拜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蜀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而略其细,治其大且甚
  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窥其所为。正月,俗放灯,吏民夜会聚,
  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既而大宴五
  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盖其他设施多类此。军士见监军,告其
  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苟有
  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余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谗之
  朝者言公妄杀人,蜀人恐且乱矣。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
  争道公善。使者问杀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使者
  问其故,对曰:“前乱蜀者,非有智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尔,惟不制其
  始,遂至于乱也。”使者视蜀既无事,又得父老语,还白。于是上益以公为能,
  迁给事中、知开封府。
  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公
  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
  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
  其狱,故卒得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迁工部侍郎、龙
  图阁直学士、守御史中丞。是岁,以翰林侍读学士复知开封府。明年,为三司使,
  治财赋,知本末,出入有节,虽一金不可妄取。累迁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参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公以
  谓天有所谴,非移闰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
  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
  置之岭南。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公独
  为上开说,明其诬枉,上意解而后已。
  公为人刚决明敏,多识故事,议论慨然,及知政事,益奋励,无所回避。宰
  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而小人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
  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岁间,
  迁户部、吏部二侍郎,尚书左丞、资政殿学士。北京建,与宦者皇甫继明争治行
  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是时继明方信用,
  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
  虽小故,不少假也。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也。
  迁工部尚书、资政殿大学士、河北安抚使。庆历六年,拜武昌军节度使、陕
  西安抚使、知永兴军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万临界上,
  前三日,公谍知其来,戒诸堡寨按兵闭壁,虏至,以为有备,引去。讫公去,不
  复窥边。赵元昊死,子谅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言事者谓可除其诸将皆
  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事下公,公以谓幸人之
  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而谅祚虽幼,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
  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皇祐元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复判
  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约求地,二边兵兴,连岁不解,
  而公方入与谋议,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虚实情伪、山川要害,所以行师制胜、
  营阵出入之法,于河北尤详。其奏议颇多,虽不能尽用,其指画规为之际,有可
  喜也。再居大名,前后十年,威惠信于其人,人为立生祠。
  公自罢政事,益不妄与人合,亦卒不复用。既徙镇安,居三岁,上书曰:
  “臣虽老,尚能为国守边。”未报,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开国广平郡爵公,食户七千四百,而实封
  二千二百,赐号推诚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陈氏,封卫国夫人。子男四人:曰嗣
  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长
  适职方员外郎荣諲,次适秘书丞韩镇,次适都官员外郎晁仲约,次适大理寺丞吴
  得,次适将作监主簿王偁。孙三人:长曰伯孙,次曰公孙,皆太常寺太祝;次曰
  昌孙,守秘书郎,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于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笃。喜饮酒引满。然人罕得其
  欢,而与余尤相好也。铭曰:
  君子之守,志于不夺。不学而刚,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刚不屈。公在政
  事,有谔其言。直虽不容,志岂不完。谓公不显,公位将相。岂无谋谟,胡不以
  访?老于辅藩,白首犹壮。公虽在外,邦国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
  从,兆此新冈。惟其休声,逾远弥长。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故太子太师致仕、祁国公、赠司徒兼侍中杜公讳衍,字世昌,越州山阴人也。
  其先本出于尧之后,历三代,常为诸侯,后徙其封于杜,而子孙散适他国者,以
  杜为氏。自杜赫为秦将军,后三世,御史大夫周及其子建平侯延年仍显于汉。又
  九世,当阳侯预显于晋。又十有四世,岐国公佑显于唐。又九世而至于祁公。其
  为家有法,其吉凶、祭祀、斋戒日时币祝从事,一用其家书。自唐灭,士丧其旧
  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不迁于世俗。盖自春秋诸侯之子孙,历秦、汉
  千有余岁得不绝其世谱,而唐之盛时公卿家法存于今者,惟杜氏。
  公自曾、高以来,以恭俭孝谨称乡里,至公为人尤洁廉自克。其为大臣,事
  其上以不欺为忠,推于人以行己取信。故其动静纤悉,谨而有法。至考其大节,
  伟如也。
  公享年八十,官至尚书左丞。方其六十有九,岁且尽,即上书告老。明年,
  以太子少师致仕。累迁太子太保、太傅、太师,封祁国公于其家。天子祀明堂,
  遣使者召公陪祠,将有所问,以疾不至。而岁时存问、劳赐不绝。
  公少举进士高第,为扬州观察推官,知平遥县,通判晋州,知乾州,迁河东、
  京西路提点刑狱,知扬州,河东、陕西路转运使。入为三司户部副使,拜天章阁
  待制、知荆南府。未行,以为河北路都转运使,遂知天雄军。召为御史中丞,判
  流内铨,知审官院,拜枢密直学士,知永兴军,徙知并州,迁龙图阁学士,复知
  永兴军,权知开封府。康定元年,以刑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即拜副使。庆历三
  年,迁吏部侍郎、枢密使。明年,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公治吏事,如其为人。其听狱讼,虽明敏而审核愈精,故屡决疑狱,人以为
  神。其簿书出纳,推析毫发,终日无倦色。至为条目,必使吏不得为奸而已;及
  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始居平遥,尝以吏事适他州,而县民争讼者皆不肯决,
  以待公归。知乾州未满岁,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知凤翔府,二邦之民争于界
  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夺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夏人初叛命,
  天下苦于兵,而自陕以西尤甚,吏缘侵渔,调发督迫,至民破产不能足,往往自
  经投水以死。于是时,公在永兴,语其人曰:“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劳尔。”
  乃为之区处计较,量物有无贵贱、道里远近,宽其期会,使以次输送。由是物不
  踊贵,车牛刍秣宿食来往如平时,而吏束手无所施,民比他州费省十六七。至于
  缮治城郭器械,民皆不知。开封治京师,常挠于权要,有干其法而能不为之屈者,
  世皆以为难,至公能使权要不敢有所干。凡其为治,以听断盗讼为能否尔,独公
  始有余力省其民事,如治他州,而畿赤诸县之民皆被其惠。开封比比出能吏,而
  兼于民政者,惟公一人。
  吏部审官,主天下吏员,而居职者类以不久迁去,故吏得为奸。公始视铨事,
  一日,选者三人争某阙,公以问吏,吏受丙赇,对曰“当与甲”。乙不能争,遂
  授他阙。居数日,吏教丙讼甲负某事,不当得。公悟,召乙问之,乙谢曰:“业
  已得他阙,不愿争。”公不得已,与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铨法尔。”
  因命诸曹各具格式科条以白,问曰:“尽乎?”曰:“尽矣。”明日,敕诸吏无
  得升堂,使坐曹听行文书而已,由是吏不得与铨事,与夺一出于公。居月余,翕
  然声动京师。其在审官,有以贿求官者,吏谢不受,曰:“我公有贤名,不久见
  用去矣,姑少待之”。
  庆历之初,上厌西兵之久出而民弊,亟用今丞相富公、枢密韩公及范文正公,
  而三人者遂欲尽革众事以修纪纲,而小人权幸皆不悦,独公相与佐佑。而公尤抑
  绝侥幸,凡内降与恩泽者,一切不与,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或诘责其
  人至惭恨涕泣而去。上尝谓谏官欧阳修曰:“外人知杜某封还内降邪?吾居禁中,
  有求恩泽者,每以杜某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
  杜某皆不知也。”然公与三人者,卒皆以此罢去。
  公多知本朝故实,善决大事。初,边将议欲大举以击夏人,虽韩公亦以为可
  举,公争以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军罪公者,然兵后果不得出。契丹与夏人争
  银瓮族,大战黄河外,而雁门、麟府皆警,范文正公安抚河东,欲以兵从。公以
  为契丹必不来,兵不可妄出。范公怒,至以语侵公,公不为恨。后契丹卒不来。
  二公皆世俗指公与为朋党者,其论议之际盖如此。及三人者将罢去,公独以为不
  可,遂亦罢,以尚书左丞知兖州。岁余,乃致仕。
  公自布衣至为相,衣服饮食无所加,虽妻子亦有常节。家故饶财,诸父分产,
  公以所得悉与昆弟之贫者。俸禄所入,分给宗族,赒人急难。至其归老,无屋以
  居,寓于南京驿舍者久之。自少好学,工书画,喜为诗,读书虽老不倦。推奖后
  进,今世知名士多出其门。居家见宾客必问时事,闻有善,喜若己出;至有所不
  可,忧见于色,或夜不能寐,如任其责者。凡公所以行之终身者,有能履其一,
  君子以为人之所难,而公自谓不足以名后世,遗戒子孙无得纪述。呜呼!岂所谓
  任重道远,而为善惟日不足者欤?
  曾祖太子少保讳某,赠太师;祖鸿胪卿讳叔詹,追封吴国公;父尚书度支员
  外郎讳遂良,追封韩国公,皆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娶相里氏,封晋国夫人。
  子男曰诜,大理评事;,太常博士;讷,将作监主簿;诒,秘书省正字。三子
  早卒。女:长适集贤校理苏舜钦,次适秘阁校理李綖,次适单州团练推官张遵
  道。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于家。其子以其年十月十八日,葬公于应天府宋
  城县之仁孝原。铭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一其初终,惟德之恭。公在子位,士知贪廉。退老于
  家,四方之瞻。岂惟士夫,天子曰咨。尔曲尔直,绳之墨之。正尔方圆,有矩有
  规。人莫之逾,公无尔欺。予左予右,惟公是毗。公虽告休,受宠不已。宫臣国
  公,即命于第。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何以召之?惟公旧
  德。公不能来,予其往锡。君子恺悌,民之父母。公虽百龄,人以为少。不俾黄
  耇,丧予元老。宠禄之隆,则有止期。惟其不已,既去而思。铭昭于远,万世之
  诒。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卷一 居士集卷一卷二 居士集卷二卷三 居士集卷三
卷四 居士集卷四卷五 居士集卷五卷六 居士集卷六
卷七 居士集卷七卷八 居士集卷八卷九 居士集卷九
卷十 居士集卷十卷十一 居士集卷十一卷十二 居士集卷十二
卷十三 居士集卷十三卷十四 居士集卷十四卷十五 居士集卷十五
卷十六 居士集卷十六卷十七 居士集卷十七卷十八 居士集卷十八
卷十九 居士集卷十九卷二十 居士集卷二十卷二十一 居士集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居士集卷二十二卷二十三 居士集卷二十三卷二十四 居士集卷二十四
No.   I   [II]   [III]   [IV]   [V]   [VI]   [VII]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