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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第七章 地震次生灾害的防范(8)
佚名 Yi Ming
(2)地震水灾多发生在雨季。雨季发生的地震,极易产生滑坡、泥石流。雨季水源丰富,库满、水流急,为水灾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在雨季发生的地震水灾约占90%。
(3) 地震水灾造成损失严重、水害分布广。虽然世界上发生的有记载的地震水灾次数不多,但水灾的损失超过地震直接损失的比例较大。
(4)水灾的受灾区域为山区的湖泊、水库、河流的沿岸及其下游区;水害主要为盆地、平原。
地震水灾对策
针对地震水灾、水害的特点,地震水灾对策应贯彻以下原则:①以预防为主,把水灾杜绝在产生之前;②重视薄弱环节,对河流堤坝、泥石流、滑坡引起的水灾应予充分重视。
1. 中长期对策
(1) 合理选择水利工程建筑的场地,应严格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场地应尽量选择对建筑物抗震相对有利地段,库区及邻近地区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有蠕滑断层地段和大滑坡体,以及易于产生泥石流地区。
(2) 在震区建筑的各种水利工程应按规定设防,对于1级挡水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遭受地震的危险性,可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一度设防。对其他特殊需要采用较基本烈度为高的设计烈度时,应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
(3) 进行地震水灾危险性调查,制定防灾计划。当中期预报发出后,震区政府应指定有关部门,根据历史地震资料及可能发生的地震,进行地震水灾的危险性分析,确定地震水灾发生的可能危险区段,制定防灾计划,及时有步骤地实施,工作做在地震发生之前。
(4) 对各种原有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普查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制订方案,限期完成加固。
(5) 治理水库、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险区段。在地震水灾危险性调查的基础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及区段,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6) 离开地震水灾危险区进行建筑。为避免水灾造成损失,应尽量离开地震水灾危险区建筑房屋、公路、铁路、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设施。可参照水利部门防洪系统的有关规定。
2. 短临对策
当短期或临震预报发出后,处于预报区的政府应立即成立防治地震水灾指挥机构,负责地震水灾的预防及治理的统一指挥,采取紧急措施:
(1) 巡查监视。立即组织水库、湖泊、河流沿岸水利部门或群众进行巡查监视。监视滑坡、泥石流、堤坝的动态;加强水文观测,掌握气象情况,有情况及时上报。
(2) 搬迁撤离。对已确定的地震水灾危险地段又无法排除的,应迅速组织单位和群众做好撤离危险区的准备;可同时将贵重仪表、重要档案、生活必需品撤出危险区。
(3)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排水。对于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蓄水池、水塔及屋顶蓄水设备,对水库、湖泊的水应根据水文、气象情况,地震发生的紧急程度及生产生活用水的得失,权衡考虑,作好适当放水的准备,以便减轻危险性程度。
3. 震后对策
(1) 紧急巡查,加强监视,及时排除险情。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对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加强联络,报告,及时处理险情,防止或减少地震水灾的可能损失。检查内容有:各种水工建筑及水利设施有无破坏,河流是否有危险段,沿岸滑坡、泥石流发生及河流被堵情况等。监视的主要内容有:河流水文水位动态,降雨动态,滑坡、泥石流及堵坝等动态。此外,巡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
(2) 紧急抢修水利设施。应对被破坏的水利设施进行紧急抢修。对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应加固。
(3) 人工疏流排水。河流及排水系统被堵,短期内可大量增加蓄水。对于有可能造成水灾的河流、水库、湖泊等,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疏通,排掉蓄水,清除危险。
(4) 爆炸决堤排水。主要是对地震时被堵断的河流,在短期内有造成水灾而又来不及人工疏流和排水的堵坝,可用爆炸决堤排掉蓄水。
(5) 紧急搬迁躲避。对于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水灾,应立即组织下游人民搬迁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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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北京晚报 译言网 地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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