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文字不是東西 Text is not something   》 第30節:如是我聞      劉紹銘 Liu Shaoming

  如是我聞
  ——土教授看洋教授教英文《如是我文——洋教授教英文》中的洋教授,是波拉德;波拉德者,D.E.Pollard也,香港中文大學翻譯係教授,國際知名的漢學家。英國書生中,有羞於在名字上表露性別的,波拉德教授是其中一位。D.E.Pollard名字中的D,David也,因此是男身了。洋教授教英文,如過江之鯽,若非波拉德身份特殊,洋人教英文本身並非品質保證。但波拉德教授超出常人,因為他的中文修養,說、聽、寫都得心應手,不是“啞巴漢學家”。 這是關鍵,因為衹有像他這種背景的“洋教授”,看到中國學生把“慢用!慢用!”譯成“Eat slowly!Eat slowly!”纔會見怪不怪。《如是我文》之有別於坊間一般英語教科書的,就是這麽可貴的一點——作者能對癥下藥。對癥下藥的例子,多不勝舉,就拿《一切的一切?》來說吧。波拉德教授任職於香港中文大學,與九廣鐵路結了不解之緣。教語文與翻譯的老師,不但對自己的學生習作中似是而非的句子不會放過,對政府部門的公告一樣敏感。月之某日,他看到鐵路局如此告知乘客:Please do not smoke in all station areas(所有車站範圍內不準吸煙)。洋教授認為此告示的中英文都有語病。因為從邏輯上看,單說“車站”就夠了;如果一定要說“車站範圍”也可以,但再加“所有”,就成畫蛇添足。英文句子的語病,更為明顯,因為邏輯上not加all等於some,以此英文語法翻譯過來,意思是“車站內某些範圍還是可以吸煙的”。為什麽中國人寫英文,容易犯這種語病?無他,因為中文習如是我聞第二輯文字豈是東西慣是愛用“所有”這類結構。所有、全部、凡是,是all。即時傳譯專傢,看到了“他把臺上所有食物吃光”,將其譯為He took all the food on the table,可謂不過不失。但如把“凡是正人君子均不喜歡吹牛的人”譯成All decent people do not like braggarts,依波拉德教授的說法,邏輯上過得去;可惜的是,雖然中國人喜歡用,卻偏不合英語習慣。照英語的習慣,是會這樣說的:No decent people like braggarts。普通洋教授教英文,看到以上語病在中國學生的習作中層出不窮,即使要探個究竟,因沒有中文根底,不懂中國人思維習慣,也有心無力。上面提到《如是我文》異於同類書籍,因作者能對癥下藥,以上二例,觸類旁通。近閱古德明在《明報》開設的語文專欄,知老捨1949年9月1日緻勞埃得先生的手稿中,有這麽一句:I have better to give you my address in Hong Kong like this。從這句話的語病,可見要精通一種外語,需要接受該外語文化的“洗腦”。一如古德明所言,英文要說“最好”或“應該”做一件事,用的是had better後加原形動詞的句式。老捨的英文句子的意思該是“我現在最好把我香港的地址告訴你”。時態既然是現在時,他用have而不用had,應說是理所當然,想不到這正是語文蠻不講理的一例。語言,任何一種語言,都有其不可以常理測度的地方。要不犯錯,衹好嚮“習慣成自然”這個定律投降。所謂“洗腦”也是這個意思。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閃亮者不盡是黃金),聽來不合邏輯,因是諺語,也沒有辦法。若依規改為Not all that glitters is gold,丘吉爾泉下有知,準會咆哮道:This is the most preposterous proposition up with which I have to put(這是老子最難忍的荒謬事)。老捨的句子的另一錯誤是like this。古德明既是“老中”,一看就知語病的來竜去脈。這是未經消化的“地址如下”的翻譯。看了波拉德的文章,纔知語病就是語病。“病毒”入侵時,不問年齡籍貫性別,亦不管你說的是否為母語。且看《主格和賓格》——記得從前在英國聽無綫電也有廣播員嚮聽衆告別說:From John and I, goodbye for now。聞之駭然。英國是皇傢英語歌舞地,怎生出此紕漏?這傢夥真不知天高地厚,說話沒大沒小的,口氣就像“今上”。原來女王為了給愛開馬車的丈夫面子,在典禮場合緻辭時,會說 My husband and I。正因為她的身份是女王,“做什麽事都是主動人,不受使喚,因此提到自己和丈夫老用主格‘I’不成問題。別人可不一樣了”!波拉德說:“中國人很幸運,因為中文語法沒有因格而變的詞或詞尾。”對的,“你和我”或“我跟你”,浮遊於天地之間,隨心所說,以不變應萬變,無I,me及me,you之別。至少在這方面,中文占盡便宜。跟英文或法文相比,中文不夠“科學”。此說不“愛國”,卻是事實。想不到的是,舊詩詞中可以不入代詞而盡得風流的傳統,今天卻有機會大放異彩。波拉德教授在《他歟?她歟?》一篇中,指出了時下英語作者,落墨時為了兼顧男女平等大義,衹好睜着眼去拖泥帶水,沓沓疊疊、囉囉唆唆。有例為證:If a black person visits this country,he or she will be offended by the rude way the people treat him or her.波拉德提供的“死譯”如下: 如果一個黑人到這國傢觀光的話,他或她將會因本地人對他或她不禮貌的態度而生氣。《英華沉浮錄》的作者董橋看了,準會做噩夢。怎麽辦?且言歸正傳,看看中文傳統的“遁身法”可否派上用場。波拉德教授提議,遇到這類像王婆纏腳的政治正確的句子,不妨看看是否可以用不定人稱代詞來消解。“one,是指任何有常識的人(包括說話的人在內),平常用來備常情或常規。”例子如下:If one wants to get promotion,one should always agree with one’s boss, even one knows that he is wrong.(假如想升級,即使知道老闆錯了,總要同意他的看法。)波拉德教授覺得除了one外,還可“草根化”,直截了當用you代替。為省篇幅,上面那段英文,不再重抄一次,讀者見到one,改做 you 就成。現在且聽波拉德教授說不定人稱代詞的好處:“有一點值得註意,上面最後例句的中文譯文完全避開代詞的麻煩,除‘他’(指老闆)外,一個都沒用上。”話是這麽說,但中文也好,英文也好,這個以代詞為替身的老闆,還是個臭男人。英文確是:“無可救藥”了,他歟?她歟?總得做個决定,不是he,就是she。中文呢,正是施展“看傢本領”的時候了。波拉德教授的譯文,再抄一次: 假如想升級,即使知道老闆錯了,總要同意他的看法。老闆既然可男可女,悠悠身世,不必在性別上“強人所難”。我們也許可以避重就輕,這麽說:“假如你想升級,即使知道老闆錯了,唯唯諾諾就是。”如是我聞第二輯文字豈是東西在“封建”時代教英文,沒有“男身乎?女身乎?”這種睏擾,日子好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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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書看不完,怎麽辦?第22節:新狂人日記第23節:虛擬文本第24節:林行止的兩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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