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易经》屯卦:“屯如邅如,乘马斑如,匪寇,婚媾。”求婚请求婚媾,必须骑马奔腾如寇,以寻找配偶。这显然是族外婚。
事实上,族外婚在今天世界上许多民族中仍可以找到遗迹。居住在我国大兴安岭的鄂伦春人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族外婚。他们的族外婚在两个集团中进行,每个集团内部都分成男女两部分,与另一集团的男女各自通婚,凡属同一集团内部的成员都不能彼此婚配。
华夏民族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我们注意到,炎族与黄族,恰恰正是同一姓族团体下的两个对分形成的伙伴族。吕思勉在《先秦史》中说:“古有两姓世为婚姻者,如春秋时之齐、鲁是也。古虽禁同性婚,而姑舅之子,相为婚姻者反盛,以此。社会学家言又有所谓半部族婚者,如以甲乙二姓,备再分为两部,甲为一、二,乙为三、四,一之婚也必于三,生子属于第二部,其婚也必于四,生子属于第一部,其婚也又必于三。如是,则祖孙为一家人,父子非一家人矣,古昭穆之分似由此。‘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曲礼》),子与无后者,必从祖父食而不从父(《大戴礼记·曾子问》)。实与‘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之理相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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