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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 病隙碎筆 》
第30節:病隙碎筆3(4)
史鐵生 Shi Tiesheng
這迷茫與掙紮,不是源於生活?但更是"匡正",或"匡正"的可能。這就得把那個"像"字顛來倒去鞭打幾回!因為,這黑夜,這迷茫與掙紮,正是由於無可像者和不想再像什麽。這是必要的折磨,否則盡是"酷肖子孫",千年一日將是何等無聊?連白娘子都不忍仙界的寂寞,"千年等一回"來尋這人間的多彩與真情。
十一
不能因為不像,就去譴責一部作品,而要看看那不像的外形是否正因有心魂在奔突,或那不像的傳達是否已使心魂震動、驚醒。像,已經太膩人,而不像,可能正為生途開闢着新域。
"藝術高於生活",似有些高高在上,輕慢了某些平凡的疾苦,讓人不愛聽。再說,這"高於"的方向和尺度由誰來製定呢?你說你高,我說我比你還高,他說我低,你說他其實更低,這便助長霸道,而霸道正是瞞與騙的基礎。那就不如說"藝術異於生活"。"異"是自由,你可異,我亦可異,異與異仍可存異,唯異端的權利不被剝奪是普遍的原則。
不過,"異"主要是說,生理的活着基本相同,而心魂的眺望各有其異,物質的享受必趨實際,而心魂的眺望一嚮都在實際之外。但是,實際之外可能正是黑夜。黑夜的那邊還有黑夜,黑夜的盡頭呢?盡頭者,必不是無,仍是黑夜,心魂的黑夜。人們習慣說光明在前面引領,可光明的前面正是黑夜的呼喚呀。現成的光明俯拾即是,你要嫌纍就避開黑夜,甭排隊也能領得一份光明,可那樣的光明一定能照亮你的黑夜嗎?唯心神的黑夜,纔開出生命的廣阔,纔通嚮精神的傢園,纔是要麻煩藝術去照亮的地方。而偏好實際,常常湮滅了它。缺乏對心魂的關註,不僅限製了中國的藝術,也限製着中國人心魂的伸展。
十二
"普遍主義"很像"高於",都是由一個自以為是的製高點發放通行證,強令排異,要求大傢都與它同,此類"普遍"自然是得反對。但要看明白,這並不意味着天下人就沒有共通點,天下事就沒有普遍性。要活着,要安全,要自由表達,要維護自己獨特的思與行……這有誰不願意嗎?因此就得想些辦法來維護,這樣的維護不需要普遍嗎?對"反對普遍主義"之最愚蠢的理解,是以為你有你的實際,我有我的實際,因此誰想怎麽幹就怎麽幹吧。可是,日本鬼子據其實際要侵略你,行嗎?村長據其實際想強姦某一村民,也不行吧?所以必得有一種普遍的遵守。
十三
語言也是這樣,無論談戀愛還是談買賣,總是期望相互能聽懂,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就不如各自回傢去睡覺。要是你聽不懂我的我就駡人,就訴諸強迫,那便是霸道,是要普遍反對的。可是,反抗霸道若也被認為是霸道,事情就有些亂。為免其亂就得有法律,就得有普遍的遵守。然而又有問題:法律由誰來製訂?衹根據少數人(或國)的利益顯然不對吧?所以就得保證所有的人(或國)都能自由發言。
說到保護民族語言的純潔與獨立,以防強勢文化對它的侵蝕與泯滅,我傾嚮贊成,但也有些疑問。疑問之一:這純潔與獨立,衹好以民族為單位嗎?為什麽不更擴大些或更縮小些?疑問之二:民族之間可能有霸道,民族之內就不可能有?民族之間可以恃強凌弱,一村一戶中就不會發生同樣的事?為什麽不幹脆說"保護個人的自由發言"呢?
本當是個人發言,關註普遍,不知怎麽一弄,常常就變成了集體發言,卻衹看重一己了。衹有個人自由,纔有普遍利益,衹因有普遍的遵守,纔可能保障個人的自由,這道理多麽簡單。事實上,輕衊個人自由的人,也都不屑於普遍的遵守,道理也簡單:自由一普遍,霸字擱在哪兒?
十四
遠來的和尚,原是要欣賞異地風俗,或為人類學等等採集標本,自然是希望着種類的多樣,稀有種類尤其希望它保持原態,不見得都有閑心去想這標本中人是否活得煎熬,是否也圖自由與發展?他們不想倒也罷了,標本中人若為取悅遊僧和學者而甘做標本,倒把自己的願望廢置,把自己必要的變革丟棄,事情豈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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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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