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调整内部人事,将本报的立场,重加阐明,自励自勉。溯本报诞生于全面抗战展开之后,故本报致力的目标,是想在精神动员上,为国家民族稍尽绵薄;尤其是对海外侨胞。……我们临渊履薄,引以为惧的,是目前有一种危机正在潜伏孕育,那就是言论界中有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的趋势。……"
1946年6月7日,《国民日报》又以《华侨日报》主持人岑维休有偏左倾向,以《通缉岑维休》为社论标题,结果被香港政府以煽动罪名下令停刊一个月,后因南京政府斡旋,只停刊了15天。
1948年《香港年报》有如下记载:"有中国异见人士滥用本港新闻自由,恣意攻击中国的现有政府,因此必须警告他们不应滥用他们在此获得的庇护。"
香港中文报纸彼此之间的攻击,并没有因为中共在中国大陆建立新政权而停顿下来。
1961年6月,中国大陆潮剧女演员姚璇秋到香港演出,获得空前成功。姚璇秋回国后,被传在汕头自杀。中国国民党机关报《香港时报》及外围报纸《真报》、《工商日报》相继大篇幅报道,说姚璇秋在香港演出时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一类报道,引发起香港五家左派报纸的还击,左派报纸还发动居港潮籍人士谴责右派报纸,免使潮籍人士亦受侮辱。《香港时报》及《真报》亦吁请潮籍人士发表意见,控诉潮汕地区的行为。这一场争论持续了两个月,结果以左派报纸不再辩争结束。
左派除了和右派互相攻击之外,同时也在报刊上批评香港政府,把香港政府看成是美英帝国主义者的一分子。
1951年冬,东头村大火,1952年3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的人民团体要到香港来慰问灾民,香港政府不准。在尖沙嘴火车站迎候的上万人群接不到慰问团之后,陆续散去。部分人群在弥敦道与佐敦道口以警车撞伤路人为由,攻击警车,引发骚乱,警方开枪及用催泪弹驱散人群,有十余人受伤。由此,左派报章把矛头指向香港政府。结果在1952年3月24日,三份左派报纸:《大公报》、《新晚报》、《文汇报》被控于3月5日转载北京《人民日报》短评,被香港政府指文字具"煽动性,违反煽动条例"。《大公报》更被判自1952年5月6日始停刊六个月,督印人费彝民被判罚款四千元或入狱九个月。后经相关机构的努力下,英国高院法院合议庭裁定终止停刊决定,《大公报》只停刊了十二天。
1956年10月10日,由国民党支持的香港黑社会十四K分子,发动九龙及荃湾暴动,导致59人死亡,许多左派工厂、团体受到破坏。暴动过后,香港政府遂着手打击十四K,限制与国民党有关连的人士入境,进一步削弱国民党在香港的势力。
1952年及1956年的事件均说明,港英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权威,不容受到挑战;也不能允许左、右派在香港发动群众,引起社会不安。至于左、右派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的争论,港府则并不干预。
黄色小报充斥
1959年的香港报界,极其关注黄色报刊充斥的问题,这点在官方年报中也只字未有提及。香港报业公会在1959年3月18日的年会上提到,"香港黄色小报刊物之数量惊人,此种情形,足以影响整个报业之声誉"。
1959年3月18日立法局在辩论预算案时,郭赞议员就黄色小报的问题提出意见:"……吾人深切注意者,为色情作品,载在多种刊物内日增,流行市面,其影响青年人,实至显见。……"
在《明报》1959年5月20日创刊当天,香港的中文报章上都刊登了一则消息,报道港督柏立基爵士在5月19日出席香港报业公会的聚餐。会上港督提及有关小报淫亵文字的问题。港督认为:"凡属正当报界分子,均应尽力消除此类不良分子,以维持良好新闻事业之道德。本人以为在此方面,与其采取立法之管制,不如由报界自行拟订一份共同遵守之专业法规,因为最佳之制裁,乃来自本行所制定之纪律。"
另一件亦发生在《明报》创刊当天的事,是中央裁判署裁判司杨铁梁以《自然日报》曾于1959年3月11日在副刊"秘间"一栏中刊登《街市皇后》一文,违反"淫亵展览"条例150章第三节,下令停刊三个月。报社东主、督印人兼总编辑及承印商分别被罚款一千五百元、二千元及一千元。另一份中文报章《国华报》的社长曾威、督印人陈行、总编辑丘香林和承印人陈廷,亦在同日被控在"高桥博士信箱"一栏内刊登淫亵性文字。四名被告于同年6月29日,被法庭判定有罪,每名被告罚款三千五百元。法官判案时强调,法庭职责所在,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惩罚来遏止黄色毒素的泛滥。法庭对于刊载这些文字的负责人,将来一定要判坐监。这宗案子,因为初犯,不判停刊。如果再犯,法庭除下令停刊外,还要考虑到被告人受监禁处分。由政府提出的检控在1959年内持续发生,到了6月11日,一份很受欢迎的《新生晚报》亦因为刊登了一段"仕女图"淫亵性文字,被判罚款一万零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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