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皇霸卷一〔一〕
汉汝南应劭着〔二〕
江津王利器校注
盖天地剖分,万物萌毓〔三〕;非有典艺〔四〕之文,坚基可据,推当今以览太古,自昭昭而本冥冥〔五〕,乃欲审其事而建其论,董其是非而综其详略〔六〕,言也实为难哉!故易纪三皇,书叙唐、虞,惟天为大,唯尧则之,巍巍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七〕。自是以来,载籍昭晢。然而立谈者人异,缀文者家舛〔八〕,斯乃杨朱哭于歧路〔九〕,墨翟悲于练素者也〔一0〕。是以上述三皇,下记〔一一〕六国,备其终始曰皇霸。
〔一〕 程本、郑本“第”上有“卷”字,何本、胡本、锺本作“卷一”,今从元本。苏颂校风俗通义题序载三十一卷本篇名、卷第云:“独皇霸一篇,同为第一。”
〔二〕 何本、胡本、锺本有此一行,今从之。
〔三〕 萌毓即萌育,易蛊卦:‘君子以果行育德。’释文:“王肃本作‘毓德’。”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孕毓根核。”师古曰:“‘
毓’字与‘育’同。”
〔四〕 类聚五二引王粲儒吏论:“古者,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文法典艺,具存于此矣。”典艺,犹言经典。贾谊新书六本篇:“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本,谓之六艺。”汉书艺文志有六艺略,师古曰:“六艺,六经也。”
〔五〕 庄子知北游:“夫昭昭生于冥冥。”淮南人间篇:“人能由昭昭于冥冥,则几于通矣。”又要略篇:“昭昭之通冥冥。”又缪称篇:“人能贯冥冥入于昭昭,可与言至矣。”汉书外戚孝武李夫人传:‘去彼昭昭,就冥冥兮。’则以“昭昭”与“冥冥”对文,为汉人习惯用法。昭昭亦作照照,淮南子泰族篇:“由冥冥至照照。”又:“从冥冥见照照。”
〔六〕 “详略”,原作“详矣”,拾补曰:“疑。”刘师培风俗通义书后曰:“‘矣’疑‘略’。”今据改正。
〔七〕 论语泰伯篇:“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惟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集解:“孔安国曰:‘则,法也;美尧能法天而行化也。’何晏曰:‘功成化隆,高大巍巍也。焕,明也;其立文垂制,复着明也。’”
〔八〕 汉、魏、六朝人以“家”、“人”对文,“家”、“人”义同,详辽海引年器撰“家”“人”对文解。
〔九〕 “歧”原作“岐”,今改。
〔一0〕程本、郑本“练素”作“丝素”,郎本校云:“俗本作‘丝素’,今从宋本。”案:淮南子说林篇:“杨子见逵路而哭之,为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见练丝而泣之,为其可以黄可以黑。”
〔一一〕郎本、程本、郑本“记”作“纪”。
三皇〔一〕
春秋运斗枢说:“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二〕”皇者天〔三〕,天不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四〕;三皇垂拱无为〔五〕,设言而民不违〔六〕,道德玄泊〔七〕,有似皇天,故称曰皇。〔八〕皇者,中也,光也,弘也;含弘〔九〕履中,开阴阳〔一0〕,布刚上〔一一〕,含皇极〔一二〕,其施光明,指天画地〔一三〕,神化潜通〔一四〕,煌煌盛美〔一五〕,不可胜量。礼号谥记说:〔一六〕“伏羲、祝融、神农。〔一七〕”含文嘉记〔一八〕:“虙戏,燧人,神农〔一九〕。伏者,别也,变也〔二0〕;戏者〔二一〕,献也,法也;伏羲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羲也〔二二〕。燧人始钻木取火〔二三〕,炮生为熟,令人无复腹疾〔二四〕,有异于禽兽,遂天之意,故曰遂人也〔二五〕。神农,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种,美其衣食,德浓厚若神〔二六〕,故为神农也。”尚书大传说:“遂人为遂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也。遂人以火纪〔二七〕,火,太阳也〔二八〕,阳尊,故托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托戏皇于人:盖天非人不因〔二九〕,人非天不成也。神农以地纪〔三0〕,悉地力,种□疏〔三一〕,故托农皇于地:天地人之道备〔三二〕,而三五之运兴矣。〔三三〕”
〔一〕 潜夫论五德志篇:“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
〔二〕 礼记曲礼疏、路史后纪二载郑玄注中候敕省图引运斗枢:“
伏牺、神农、女娲为三皇。”郑玄注明堂位引春秋纬说同,正义引作春秋运斗枢差德命叙。御览七六引春秋运斗枢作:“虙牺,女娲,神农,是谓三皇也。”吕氏春秋用众篇高诱注:“三皇:伏羲,神农,女娲也。”盖亦本春秋纬为说。
〔三〕 诗大雅文王:“思皇多士。”毛传:“皇,天也。”
〔四〕 论语阳货篇:“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五〕 尚书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蔡沈集传曰:“垂衣拱手而天下自治。”
〔六〕 御览七七引“设”作“谨”,拔萃引“民”作“明”,俱不可据。晋书刑法志:“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民知禁。”正与此同。淮南子泛论篇:“神农无制令而民从。”高诱注:“无制令,结绳以治也。”义与此可互参。
〔七〕 玄泊,谓玄冥寂泊。陆机七征:“玄虚子耽性冲素,雍容玄泊。”
〔八〕 公羊传成公八年,何休注:“德合玄者称皇。孔子曰:‘皇象玄,逍遥术,无文字,德明谥。’”疏以为春秋说文。
〔九〕 “含弘”,御览引作“合元”,与所引运斗枢合。
〔一0〕御览引无“开阴阳”三字,明以三字为句也。
〔一一〕“布刚正”,郑本“刚”作“纲”,御览作“网”,俱未可据。“正”原作“上”,今从吴本、拔萃本改正。陈立白虎通疏证二号篇引此句作“布纪纲上”,刘师培则以为“‘刚’下疑脱‘柔’字”,俱有未当,盖未董其是非,从而句读不明耳。
〔一二〕郑本、御览“含”作“合”。尚书洪范:“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汉书五行志上:“次五曰建用皇极。”应劭注曰:“皇,大;极,中也。”
〔一三〕后汉书侯霸传:“韩歆指天画地,言甚刚切。”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不仰视天而俯画地。”集解:“张晏曰:‘视天,占三光也;画地,知分野所在也。’”指天与视天义同。
〔一四〕御览七六引春秋运斗枢:“皇者,合元履中,开阴布纲,指天画地,神化潜通。”
〔一五〕御览七六引应劭汉官仪:“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蔡邕独断上:“皇者,煌也,盛德煌煌,无所不照。”类聚一一、文选西京赋注引尚书刑德放:“皇者,煌煌也。”初学记九、御览七六、西京赋注引春秋元命包:“皇者,煌煌也。”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书帝命验及尚书纬:“皇者,煌煌也。”白虎通号篇:“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文选东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高诱吕氏春秋用众、孝行二篇注并云:“三皇:伏羲,神农,女娲也。”水经渭水注:“庖羲之后,有帝女娲焉,与神农为三皇矣。”是并以女娲为三皇者。
〔一六〕郎本校云:“或无‘说’字。”
〔一七〕白虎通号篇:“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礼曰:‘伏羲,神农,祝融,三皇也。’”所引之礼,即号谥记,亦汉人引经与经说不分之证。
〔一八〕器案:以上下文例之,“记”疑当作“说”。
〔一九〕“燧人”,拾补以为当作“遂人”。案:礼记曲礼疏引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亦谓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
〔二0〕御览七八、路史后纪一注引礼含文嘉,无“变也”二字。
〔二一〕“戏”,御览作“牺”,路史注作“羲”。又路史注无“法也”二字。
〔二二〕类聚一一、御览七八、路史后纪一注引礼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龟书,伏羲乃则象作易。”易系辞下释文:“‘牺’,孟、京作‘戏’,云:‘伏,服也;戏,化也。’”
〔二三〕“燧”,拾补校作“遂”,云:“‘燧’非,上亦当改。”何本、汪本、郑本“始”讹“取”。
〔二四〕郑本删“复”字,类聚一一、初学记九、御览七八引含文嘉无“复”字,路史后纪五注引含文嘉作“有”。拾补载臧镛堂、顾明说:“旧本‘复’、‘腹’二字,必本来止一‘复’字,古与‘腹’通用,吕览季冬纪可证。后人记‘腹’字于旁,遂误并写入,当删‘
腹’留‘复’。”卢文弨曰:“‘腹’字易晓,故不从其说;然此亦学者所当知也,仍着之。”
〔二五〕“遂人”,初学记、御览作“燧人”,类聚、路史注作“遂人”。案:礼纬说三皇名,俱以同音字为训,如伏者别也,(说文:“□,迫也,读若易虙羲氏。”盖古无轻唇音也。此以别训伏,正是一例。)变也;戏者,献也,法也;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准此,则礼含文嘉此文正自作燧人,故以遂天之意释之。卢氏谓当作“遂人”,盖未观其会通,今所不从。白虎通号篇:“谓之燧人何?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也。”盖亦用礼纬说。
〔二六〕“德浓厚若神”,路史后纪三注引含文嘉作“德信浓厚若神”,御览七八引含文嘉作“其德浓厚若神”。白虎通号篇:“谓之神农何?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
〔二七〕类聚一一、初学记九引尚书大传,“纪”下有“官”字,此引无“官”字,与下文例同。
〔二八〕拾补曰:“御览无‘太’字,是。”器案:御览七七引本书,又七八引尚书大传,俱无“太”字。
〔二九〕宋本御览卷七七引“因”作“固”,未可据。
〔三0〕“以地纪”三字,原无,今据卢文弨说校补。拾补云:“‘
以地纪’,本无此三字,今大传略说有,与上下文一例,兹补入。”
〔三一〕“种□疏”,吴本作“种□疏”汇函本、拔萃本作“种百疏”,御览引作“植谷”,无“疏”字。案:干禄字书:“□,谷俗字。”今所见唐写本诸书,“谷”多作“□”,与此正同。拾补校作“
□”,云:“即谷字,但禾居左居中小异耳。各本上从□,下从木,如论衡偶会篇、高诱注吕氏春秋季秋纪,齐民要术引海内经,皆同,乃后来转写之误,字书唯篇海独从禾,今并上正之。”朱筠曰:“案说文解字:‘□,续也,百谷之总名,从禾□声。’□即谷字。疏通蔬,假借字也。”
〔三二〕原无“之”字,今据御览七七引补,与下文一例。
〔三三〕尚书大传略说下:“遂人为遂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也。遂人以火纪,火,大阳也,阳尊,故托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托戏皇于人。盖王非人不固,人非天不成也。神农以地纪,悉地力,种谷蔬,故托农皇于地。天地人之道,而三五之运兴矣。”
谨案〔一〕:易称〔二〕:“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结绳为网罟,以田以渔〔三〕。伏羲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四〕”唯独叙二皇〔五〕,不及遂人;遂人功重于祝融、女娲,文明大见〔六〕,大传之义,斯近之矣。
〔一〕 锺本案语低一格,以下所有案语并同。器案:案犹考也,荀子不苟篇:“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杨倞注:“案,据也。”汉书贾谊传:“臣谨稽之天地,验之往古,按之当今之务。”师古曰:“稽,考也。”案、按古通。
〔二〕 引易,见系辞下。
〔三〕 胡本、锺本“田”作“佃”,与系辞同,古通。御览七八引春秋内事:“伏牺氏以木德王天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和;于是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始画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阴阳之数,推列三光,建分八节,以爻应气,凡二十四气,消息祸福,以制吉凶。”
〔四〕 系辞“通其变”上有“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云云,此盖传钞者误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虙羲氏始作八卦,神农氏为耒耜,黄帝氏作衣服,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又武纪注,应劭曰:“黄帝、尧、舜,祖述伏羲、神农,结网耒耜,以日中为市,交易之业,因其所利,变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所述黄帝、尧、舜事,亦本系辞为说,俱出应氏一人之手,不应有所违忤,明此本有,而为传钞者误省之也。
〔五〕 淮南子原道篇:“泰古二皇。”高诱注:“二皇,伏羲、神农也。”御览七七引许注:“庖牺、神农。”又缪称篇:“昔二皇,凤至于庭。”文选长笛赋注引高诱注曰:“二皇,伏羲、神农也。”潜夫论五德志篇说同。独断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则以伏羲、神农为二皇,盖汉儒旧说。郎本作“二王”,非。
〔六〕 “大见”,原作“文见”,朱筠曰:“恐误。”按何本、郑本、拾补引一本作“大见”,今据改正。易干卦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正义:“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
五帝〔一〕
易传、礼记、春秋国语、太史公记〔二〕: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是五帝也〔三〕。
〔一〕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小题下正义云:“案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礼,以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为五帝,谯周、应劭、宋均皆同。”
〔二〕 太史公记,即后人改题之史记,先汉人俱称为太史公记,或太史公书,或太史公传,或太史公。褚少孙补龟策传:“窃好太史公传。”扬子法言君子篇:“淮南说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圣人将有取焉。”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汉书杨恽传:“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又宣元六王传:“东平王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大将军王凤言……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又叙传上:“自东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诸子书。”后汉书窦融传:“乃赐融以外属图及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传。”又范升传:“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者三十一事。”又陈元传:“博士范升等所议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违戾,凡四十五事。”又杨终传:“后受诏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按史记太史公自序:“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索隐:“案桓谭云:‘迁所著书成,以示东方朔,朔皆署曰太史公。’则谓太史公是朔称也;亦恐其说未尽,盖迁自尊其父著述,称之曰公。或云:‘迁外孙杨恽所称。’事或当尔也。”是是书题署为太史公,有出自司马迁、东方朔及杨恽三说,总之,初不名为史记也。应氏称为太史公记,亦从其朔也。后汉书班彪传乃谓:“司马迁着史记。”此范蔚宗之言,非班氏父子之文也。三国志魏书。王肃传:“帝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着史记,非贬孝武。’”是史记为太史公书专名,始于魏世也。清人乃谓:“史记之名,当起叔皮父子,观汉五行志及后书班彪传可见。”(梁玉绳史记志疑。梁氏之误,齐召南考证、钱大昕三史拾遗、沈钦韩汉书疏证、洪颐烜读书丛录已质言之也。)或又谓:“盖晋后著录,改从今名。”(王先谦汉书补注)皆无稽之言,不足致诘也。
〔三〕 白虎通号篇:“五帝者,何谓也?礼曰:‘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易曰:‘黄帝、尧、舜氏作。’书曰:‘帝尧、帝舜。’(尧典)”史记五帝本纪:“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大戴礼记有是二篇。)器案:世本及高诱吕氏春秋用众、先己、执一、孝行各篇注,并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鲁语上:“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故有虞氏褅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韦昭注:“此上四者,谓祭天以配食也。祭昊天于圜丘曰褅,祭五帝于明堂曰祖,宗祭上帝于南郊曰郊。有虞氏出自黄帝、颛顼之后,故褅黄帝而祖颛顼;舜受禅于尧,故郊尧。礼祭法:‘有虞氏郊喾而宗尧。’与此异者,舜在时则宗尧,舜崩而子孙宗舜,故郊尧耳。”此即司马迁、应劭称国语言五帝所本,故韦昭举“祭五帝”以实之也。
谨按:易〔一〕、尚书大传,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二〕。帝者任德设刑〔三〕,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四〕,举错审谛〔五〕。黄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栋下宇,以避风雨〔六〕,礼文法度,兴事创业。黄者,光也〔七〕,厚也,中和之色,德施四季〔八〕,与地同功,故先黄以别之也〔九〕。颛者,专也;顼者,信也〔一0〕;言其承文,易之以质,〔一一〕使天下蒙化〔一二〕,皆贵贞悫也〔一三〕。喾者,考也,成也,言其考明法度,醇美喾然,若酒之芬香也〔一四〕。尧者,高也,饶也〔一五〕,言其隆兴焕炳,最高明也〔一六〕。舜者,推也〔一七〕,循也〔一八〕,言其推行道德,循尧绪也〔一九〕。
〔一〕 此本易系辞下言所谓圣人制器尚象之事为言。
〔二〕 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六略说下据白虎通引佚文云:“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今白虎通无文,盖即风俗通之误。
〔三〕 锺本“刑”误“形”。
〔四〕 御览七七引“天道”作“大道”,不可据。
〔五〕 御览引“错”作“措”,古通。又引“谛”下有“也”字,是,当据补。御览七六引应劭汉官仪:“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举措审谛,父天母地,为天下主。”文选西京赋注、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帝者,谛也。”后汉书李云传:“露布上书移副三府,引孔子曰:‘帝者,谛也。’”注引春秋运斗枢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郑玄注:“审谛于物色也。”礼记玉藻正义、明堂位正义引孝经援神契:“帝者,谛也。”尚书尧典正义:“言帝者,天之一名,所以名帝。帝者,谛也,言天荡然无心,忘于物我,言公平通远,举事审谛,故谓之帝也。”
〔六〕 系辞“避”作“待”。
〔七〕 释名释采帛:“黄,晃也,犹晃晃象日光也。”说文黄部:“黄,地之色也,从田,从□,□亦声,□,古文光。”黄从光得声,故二字古多通用。左传襄公二十年:“陈侯之弟黄出奔楚。”公羊、谷梁并作“光”。文选东京赋注引瑞应图:“腾黄,神马,一名吉光。”汉书天文志:“黄道,一曰光道。”水经济水二注:“齐人言广音与光同。”
〔八〕 “施”字各本俱脱,御览引有,拾补据补,是,今从之。白虎通疏证号篇引作“德与四季同功,故先王以别之也”,向壁虚造,大抵葫芦汉书之流亚耳。
〔九〕 郎本“以”作“而”。史记封禅书:“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集解:“应劭曰:‘螾,丘蚓也。黄帝土德,故地见其神。蚓大五六围,长十余丈。’”白虎通号篇:“黄者,中和之色,(又见五行篇。)自然之性,万世不易;黄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万世常存,故称黄帝也。”又谥篇:“黄帝先黄后帝者何?古者质,生死同称,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万世不易,后世虽圣,莫能与同也。后世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制作,故不得复称黄帝。”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黄帝之先谥,(凌曙曰:“黄,谥也,在帝上,故曰先谥。”)四帝之后谥,何也?曰:帝号必存,五帝代首天之色,号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轩辕,直首天黄号,故曰黄帝。云帝号尊而谥卑,故四帝后谥也。”
〔一0〕御览引有“悫也”二字。
〔一一〕“文易”二字原倒植,拾补据御览引乙正,是,今从之。
〔一二〕拾补云:“御览‘蒙’作‘遵’。”
〔一三〕白虎通号篇:“谓之颛顼何?颛者,专也;顼者,正也;能专正天人之道,故谓之颛顼也。”通典一0四引五经通义:“颛顼者,颛犹专,顼犹愉,幼少而王,以致太平,常自愉,嗛约自小之意,故两字为谥。”
〔一四〕白虎通号篇:“谓之帝喾何?喾者,极也,言其能施行,穷极道德也。”陈立疏证曰:“说文学部:‘喾,急告之甚也,从告,学省声。’释玄应说喾与酷音义皆同。案急告者,喾之本训,引申为穷极之义。史记三代年表、管子侈靡篇作帝,集韵:‘通作喾。’史记注引世纪作帝?,山海经大荒经作‘帝俊生后稷’,注:‘帝俊即喾。’案俊为才德极出之名,故喾亦训极。言道德穷极,礼祭法:‘帝喾能序星辰以固民。’是其事也。”
〔一五〕御览引脱“饶也”二字。
〔一六〕白虎通号篇:“谓之尧者何?尧犹峣峣也,至高之貌,清妙高远,优游博衍,众圣之主,百王之长也。”疏证曰:“广雅释言云:‘尧,峣也。’广雅释诂及方言云:‘峣,高也。’风俗通引书传此文云云,说文垚部:‘尧,高也,从垚在兀上,高远也。古文作□。’案说文:‘垚,土高貌。’又云:‘兀,高而上平也。’高之上又增以高,是至高之貌也。汉书扬雄传注:‘尧,硗硗至高之貌。’说文:‘峣,焦峣,山高貌也。’以峣训尧,以高训峣,皆迭韵训也。”
〔一七〕御览引“推”作“准”,拾补曰:“‘推’乃‘准’之误,准音近舜。”孙志祖读书脞录四曰:“案准舜音虽相近,然‘推行道德’,文义较明,若作准行,颇觉不古。白虎通号篇:‘舜犹□也,言能推信尧道而行之。’可证推字之义。且广雅释诂三:‘□,推也。’□,古舜字,益可信是推非准矣。”案孙说是,五帝之名,应氏虽多以声近之字相训,然有二训以上时,其字亦有不以声近者为准,如黄者厚也、顼者信也、喾者成也之类,盖所以补声训字之不足也。此文既以声近字之循训舜,故以推行之义足循,而必欲改推为准,或且据此以改白虎通及广雅之文则凿矣。
〔一八〕意林“循”讹“修”。
〔一九〕旧本“推行道德”误植在“舜者”上,拾补依御览乙正,今从之;意林作“舜者,推也,修也,言推修尧之绪”,虽有讹脱,其文序固未颠倒也。王念孙广雅疏证、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引此文已移正。白虎通号篇:“谓之舜者何?舜犹□□也,言能推信尧道而行之。”陈立疏证引此文亦移正。刘师培白虎通论补释曰:“‘推’乃‘
准’字之讹,风俗通同。盖彼文所引书传,凡帝王之名,均以声近之字相训,故知彼推字当作准;知彼文推当作准,则此文亦然。广韵训舜为推,亦准字之讹。”案刘说失之凿,前已举正矣。
三王〔一〕
礼号谥记说〔二〕:“夏禹、殷汤、周武王,是三王也。”尚书说:“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三〕”诗说:“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四〕”“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五〕”“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六〕”春秋说:“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七〕”
〔一〕 汉书扬雄传注:“应劭曰:‘三王:夏,殷,周。’”又百官公卿表上注:“张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号;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损称王。’”
〔二〕 意林无“记”字,未可据。
〔三〕 尚书康诰文。
〔四〕 诗大雅文王有声文。
〔五〕 诗大雅灵台文。
〔六〕 诗大雅文王,“国”作“邦”,此汉人避汉高帝刘邦讳改。
〔七〕 锺本“谓”字不重,非。此公羊传隐公元年文,疏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孰谓?文王也。疑(拟)三代,谓疑(拟)文王。”白虎通号篇:“三王者,何谓也?夏、殷、周也。故礼士冠经曰:‘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也。’”陈立疏证曰:“案三王之名,定于后世。周人尊文王为受命祖,故孝经圣治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文王亲迎于渭,即以亲迎为天子之礼;文王造舟为梁,即以造舟为天子之制:是周人之尊文王,在武王之上,何得援论语服事之说,以相难也?诗文王序云:‘
文王受命作周也。’汉志引刘歆作三统历,考上世帝王,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易干凿度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箓应河图。’诗疏引我应说,文王之戒武王曰:‘我终之后,恒称太子,河、洛复告,尊朕称王。’又引元命苞曰:‘西伯既得丹书,于是称王,改正朔。’诗棫朴云:‘左右趣之。’笺云:‘左右之诸臣,皆趣疾于事,谓相助积薪,唯天子祭天始燔柴。’繁露亦引此诗,以说郊祭。据诸经纬之文,则文王在时,固已称王。孟子告子下:‘三王之罪人也。’赵注亦以禹、汤、文王当之也。”
谨案:易称:“汤、武革命。〔一〕”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二〕,擒纣于牧之野。〔三〕”“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四〕”诗云“亮彼武王,袭伐大商。〔五〕”“胜殷遏刘,耆定武功。〔六〕”由是言之:武王审矣。论语:“文王率殷之叛国,〔七〕”“以服事殷。〔八〕”时尚臣属,何缘便得列三王哉?〔九〕经美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一0〕,王业始兆于此耳。俗儒〔一一〕新生〔一二〕,不能采综,多共辨论〔一三〕,至于讼?;大王、王季,皆见追号,岂可复谓已王乎?禹者,辅也,辅续舜后,庶绩洪茂。自尧以上王者〔一四〕,子孙据国而起,功德浸盛,故造美论〔一五〕。舜、禹本以白衣砥行显名〔一六〕,升为天子,虽复更制〔一七〕,不如〔一八〕名著,故因名焉。经曰:“有鳏在下曰虞舜”〔一九〕,“佥曰伯禹”〔二0〕,“禹平水土”〔二一〕,是也。汤者,攘也,昌也,言其攘除不轨,改亳为商,成就王道,天下炽盛〔二二〕。文、武皆以其所长。夫擅国之谓王,能制割之谓王,制杀生之威之谓王〔二三〕,王者,往也,为天下所归往也〔二四〕。
〔一〕 周易革卦文。
〔二〕 拾补引孙志祖曰:“案书序:‘虎贲三百人。’孟子言三千人,本书卷二引书亦同,此云八百,讹。”器案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虎贲中郎将,古官也。书称:‘武王伐纣,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擒纣于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古有勇者孟贲,故改奔为贲。”后汉书顺纪注引汉官仪曰:“书称‘虎贲三百人’,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本书正失篇又引作“虎贲三千人”。按墨子明鬼篇下云:“武王以择车百两,虎贲之卒四百人,先庶国节窥戎,与殷人战于牧之野。”综上所述,则武王所率虎贲之士,有三百人、四百人、八百人、三千人四说,疑莫能明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书序第三十下曰:“‘三百人’,当是‘
三千’之误也。司马法云:‘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则虎贲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乘则三千人矣。”
〔三〕 “擒”,拔萃本作“禽”,古通。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段玉裁撰异曰:“孟子尽心篇:‘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史记周本纪:‘遂率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吕氏春秋简选、贵因二篇皆云:‘武王简车三百,虎贲三千,以要甲子之事,而纣为禽。’韩非子(初见秦篇)、战国策(魏策、赵策,又见史记苏秦传)皆云:‘武王将素甲三千领,战一日,破纣之国。’江氏叔澐曰:‘三百人当为三千人,司马法曰: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乐记曰:虎贲之士说剑。然则虎贲,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玉裁谓江说近是。此时周礼未备,不必泥于周礼‘虎士八百人’之数。虎贲,言其勇也,盖周以此勇士灭殷,后因之设虎贲氏。风俗通义皇霸篇:‘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擒纣于牧之野。’与今本异。孔晁注逸周书(克殷解)所言士卒虎贲之数亦未审。”器案:翟灏四书考异亦主三千人之说,梁玉绳史记志疑又从书序说,莫衷一是,盖亦难言之类,故应劭亦持两端之论也。
〔四〕 尚书洪范文。
〔五〕 毛诗大明作“凉彼武王,肆伐大商”,释文引韩诗“凉”作“亮”,与此合,仲远用鲁诗也。“肆”之与“袭”,亦毛、鲁之异。
〔六〕 周颂武文。
〔七〕 “文王率殷之叛国”,论语无文,而见于左传,襄公四年传云:“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殷。”应氏此书,同时引及二家之说者,率并为一文,而总出书名于前,疑“论语”上本有“左传”二字,而传钞者夺之也。后汉书西羌传:“及文王为西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遂攘戎、狄而戍之,莫不宾服,乃率西戎征殷之叛国以事殷纣。”李贤注亦据左传为说,亦可证也。
〔八〕 论语泰伯篇:‘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九〕 案辨文王不受命改元称王始于此文,其后,孔颖达尚书泰誓正义、周易正义卷一论卦辞爻辞谁作,及张守节史记周本纪正义俱本之。
〔一0〕详前注八。
〔一一〕后汉书杜林传注引风俗通:“若能纳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讲诵而已,无能往来,此俗儒也。”荀子儒效篇:“□然若终身之虏,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
〔一二〕汉书张禹传:“新学小生,乱道误人。”新生,犹言新学小生也。
〔一三〕何本、郎本、锺本“共”作“其”,未可据。
〔一四〕原衍“也”字,御览引无,今据删。
〔一五〕御览引“美论”作“美谥”。
〔一六〕白衣,谓非贵显。史记儒林传:“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
〔一七〕御览引“更制”作“制谥”。
〔一八〕御览引“不如”作“不知”。
〔一九〕书尧典文。
〔二0〕书尧典文。
〔二一〕书吕刑文,又尧典:“女平水土。”
〔二二〕御览“炽盛”作“炽昌”。
〔二三〕拾补曰:“‘能制割’,当作‘能专利害’,此三句本范睢语,见秦策。”
〔二四〕御览引无“为”字。谷梁传庄公三年:“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韩诗外传五:“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谓王。”说文:“
王,天下所归往也。”白虎通号篇:“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也。”春秋繁露灭国篇:“王者,民之所往。”又深察名号篇:“王者,往也。”御览七六引易干凿度:“王者,天下所归往。”类聚一一引春秋考耀文:“王者,往也,神所输向,人所乐归。”类聚一一、御览七六引春秋文耀钩:“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乐归。”文选西京赋注、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往也,神之所输向,人所乐归也。”吕氏春秋下贤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意林、史记秦本纪正义、长短经通变篇、御览四0三引桓谭新论:“王者,往也,言其惠泽优游,天下归往也。”
五伯〔一〕
春秋说,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是五伯也〔二〕。
〔一〕 胡本、锺本“五伯”作“五霸”,下同。
〔二〕 白虎通号篇:“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赵岐孟子告子下注、高诱吕氏春秋当务篇注同,俱用春秋说也。案旧说五伯,凡有五种,除上列者外,其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者,则白虎通号篇、诗谱疏引服虔左传注、高诱吕氏春秋先己篇注、杜预左传成公二年注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者,则荀子王霸篇,吕氏春秋当染篇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秦穆、楚庄、吴阖庐者,则白虎通号篇是也;其以为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者,则颜师古汉书诸侯王表注(顾炎武日知录袭之)是也:要之,皆未明晰伯、霸之分,致言有异同耳。伯于此具有二义,一为五等爵之伯,一为诸侯长之伯,古人以后者别于前者,读伯如霸,后遂与霸混耳。孟子离娄音义引丁公着曰:“霸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即其一证。礼记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左传哀公十三年:“晋人曰:‘于姬我为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注:“伯,诸侯长。”郑语:“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韦昭注:“侯伯,诸侯之伯。”左传成公二年注:“五伯: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考左传庄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桓公)命。”注:“赐命为侯伯。”又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命晋侯(文公)为侯伯。”尚书有文侯之命。齐策上:“王斗曰:‘昔先君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天子授籍,立为太伯。’”盖齐桓授籍,晋文策命,此以霸而为伯也,故春秋家有齐桓、晋文为二伯之说,此即齐桓、晋文之与夏昆吾、商大彭、豕韦所以称为五伯也。至于不言夏、商之伯,而以齐桓、晋文为春秋五霸称首者,此则孟子所谓“以力假仁者”之霸君耳。应氏此文,通言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则合当正名为五霸,始不失其本柢耳。
谨案:春秋左氏传〔一〕,夏后太康,娱于耽乐,不循民事〔二〕,诸侯僭差;于是昆吾氏乃为盟主,诛不从命,以尊王室。及殷之衰也,大彭氏、豕韦氏复续其绪〔三〕,所谓王道废而霸业兴者也。〔四〕齐桓九合一匡〔五〕,率成王室〔六〕,责强楚之罪,复菁茅之贡〔七〕;晋文为践土之会〔八〕,修朝聘之礼〔九〕,纳襄克带〔一0〕,翼戴天子〔一一〕。孔子称“民到于今受其赐〔一二〕”。又曰:“齐桓正而不谲,晋文谲而不正。〔一三〕”至于三国,既无叹誉一言;而缪公受郑甘言,置戍而去〔一四〕,违黄发之计〔一五〕,而遇殽之败〔一六〕,杀贤臣百里奚〔一七〕,以子车氏为殉,诗黄鸟之所为作〔一八〕,故谥曰缪〔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综实,六鶂五石〔二一〕,先着其异〔二二〕,覆军残身,终为僇笑;庄王僭号,自下摩上〔二三〕,观兵京师,问鼎轻重〔二四〕,恃强肆忿,几亡宋国,易子析骸,厥祸亦巨〔二五〕:皆无兴微继绝〔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纪事者,不详察其本末,至书于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误后生,岂不暗乎!伯者,长也,白也〔三0〕,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驳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纠率同盟也〔三二〕。桓公问管仲:“吾何君也?”对曰:“狄困于卫,复兵不救,须灭乃往存之,仁不纯,为霸君也。〔三三〕”盖三统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纲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兴,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远,三五复反〔三六〕;譬若循连镮〔三七〕,顺鼎耳〔三八〕,穷则反本,终则复始也〔三九〕。
〔一〕 案“传”当作“说”,此左氏先师说五霸文也。国语郑语:“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氏先师以春秋外传明伯始于夏、商,为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叹誉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为五伯也。
〔二〕 拾补校“循”作“修”,二字古书多混。
〔三〕 汉书韦贤传应劭注曰:“国语曰:‘大彭、豕韦为商伯。’”
〔四〕 白虎通号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帅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兴复中国,攘除夷、狄,故谓之霸也。”左传成公二年正义、论语宪问篇疏引郑玄论语注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郑本、拔萃本“霸业”作“伯业”。
〔五〕 论语宪问篇:“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子小匡篇:“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史记齐世家、封禅书并云:“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与管子互异。论语义疏、经典释文、论语正义引郑玄云:“庄十三年会柯,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母。”则举其数以实之。而自隋刘炫以至清代诸儒,数九合者,异说纷纭,莫衷一是。唯朱熹集注曰:“九,春秋传作纠,督也。”说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问下篇、荀子王霸篇、韩非子十过篇、吕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礼记保傅篇、淮南子泛论篇、新序杂事篇、说苑尊贤篇、论衡书虚篇,皆以“九合诸侯”与“一匡天下”对言。案说文鸟部:“鸠,鹘鸼也,从鸟九声。”段玉裁注曰:“经传多假鸠为逑为勼,?部曰:‘逑,敛聚也。’?部曰:‘勼,聚也。’”器案庄子天下篇:‘而九杂天下之川。”释文:“‘九’,本亦作‘鸠’,聚也。”桓公九合诸侯、盖九假为鸠,其义为聚,犹云桓公聚合诸侯云尔。宪问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汉书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谓定襄王为天子之位也。”
〔六〕 率成,犹言遵率辅成。左传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杜预注:“率,遵也。”
〔七〕 “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郑本作“包茅”郎本校云:“俗本作‘包茅’,今从宋本。”拾补校作“菁茅”,云:“‘青’讹。”器案:卢校是,今从之。书禹贡:“荆州包匦菁茅。”管子封禅篇:“江、淮之间,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证。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史记齐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包茅,菁茅匦之也,以供祭祀。”
〔八〕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楚师败绩,……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记晋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践土也。”
〔九〕 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锺本、郑本“克”误“冠”。朱筠曰:‘案带即左氏母弟之宠子带也。僖公二十五年:‘晋侯辞秦师而下,三月,至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四月,王入于王城;取太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即是事也。”刘师培曰:“‘纳襄克带’,似指讨子带言,‘冠’为误字。”
〔一一〕左传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预注:“翼,佐也,谓辅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论语宪问篇文。
〔一三〕论语宪问篇文,应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灏四书考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俱以为上下两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郑玄曰:“谲,诈也,谓召于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是谲而不正也。”又引马融曰:“伐楚以公义,责包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谲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补校作“戍”,今据改正。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不阙秦,焉取之?阙秦以利晋,惟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秦穆公三十年,围郑,有奇言,即去。”奇言,甘言,俱谓烛之武说秦君也。
〔一五〕尚书秦誓:“虽则云然,尚犹询兹黄发,则罔所愆。”书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尔雅释诂上:“黄发,齯齿,鲐背,?,老寿也。”郭璞注:“黄发,发落更生黄者。”疏引舍人曰:“黄发,老人发白复黄也。”礼记曲礼:“
故君子式黄发。”正义:“黄发,太老人也,人初老,则发白,太老,则发黄。”汉书息夫躬传:“昔秦缪公不从百里奚、蹇叔之言,以败其师,悔过自责,疾诖误之臣,思黄发之言,名垂于后世。”又李寻传:“寻说王根曰:‘昔秦穆公说諓諓之言,任仡仡之勇,身受大辱,社稷几亡,悔过自责,思惟黄发,任用百里奚,卒伯西域,德列王道。’”秦缪违黄发之计而败师,思黄发之言而称霸,综观前后,义实相成,时因应氏此文而汇及之。
〔一六〕春秋僖三十三年。
〔一七〕杀百里奚云云,与蒙毅语合,见下注引史记蒙恬传,谢肇浙文海披沙以为“纰缪失实”者,失之目治。
〔一八〕左传文公五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诗秦风黄鸟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
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注引应劭同)盖用鲁诗说。毛诗三称子车,孔疏引左传作子舆,与史记同,舆、车字异义同。案黄鸟之什,左传言赋诗,应劭言作诗,其义一也。诗绿衣序云“作是序”,载驰序云“赋是诗”,知作诗与赋诗义固同也。
〔一九〕周书谥法篇:“名与实爽曰谬。”通作缪,蔡邕独断:“名实相反为缪。”史记蒙恬传:“蒙毅曰:‘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号曰缪。’”论衡福虚篇:“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曰:夫谥者,行之迹也,迹生时行以为死谥。穆者,误乱之名;文者,德惠之表。”皮日休皮子文薮秦穆谥缪论云:“晋惠公之在位,作宗庙之蠹蝎,为社稷之稂莠,一立十五年,其为害也大矣。今之学者,以秦穆为缪,尚疑其谥,得斯人也,可以谥缪为定。”据此诸说,则缪为缪戾之缪,旧有是说;而吴曾辨误录下尚谓“后世称穆而不称缪”,谢肇浙文海披沙犹举以与鲁缪、关壮锡相比,是知一十而不知二五也。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四曰:“古书昭穆之穆,与谥法之缪,二字相乱。礼记大传:‘序以昭缪。’注:‘缪读为穆,声之误也。’坊记:阳侯杀缪侯而窃其夫人。’释文:‘缪音穆。’公羊传:‘葬宋缪公。’释文:‘缪音穆,凡此后仿此。’史记蒙恬传:‘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然则秦缪公之谥,当读如缪,所谓名与实爽曰缪也。蒙恬(案当作蒙毅)秦人,其言必有自矣。”
〔二0〕左传隐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二一〕“鶂”,何本作“鹢”。六鶂五石,见春秋僖公十六年,公羊、谷梁作“鶂”,左传作“鹢”,释文:“‘鹢’本或作‘鶂’。”说文鸟部引春秋传亦作“鶂”。
〔二二〕公羊传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厘公(即僖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过宋都。左氏传曰:‘风也。’刘歆以为风发于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则退,经以见者为文,故记退蜚,传以实应着言风,常风之罚也;象宋襄公区雾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马子鱼之谏,而与强楚争盟,后六年,为楚所执,应六鶂之数也。”又下之下云:“厘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蜚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恃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公羊解诂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公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是三传先师咸以五石六鹢为宋襄图霸取败之异也。易林蹇之蛊、困之坤并云:“六鹢退飞,为襄败祥。”后汉书襄楷传:“春秋五石陨宋,其后襄公为楚所执。”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宋襄失德,六鶂并退。”俱本春秋先师说也。
〔二三〕汉书贾邹枚路传赞:“贾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谓剀切之也。”苏林曰:“劘音摩,厉也。”器案:汉书叙传述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作“自下摩上”,摩谓切劘也,续汉书五行志一亦作“自下摩上”。
〔二四〕左传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陆浑在洛西南。观兵,陈兵于周也。”国语周语上:“
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昭注:“观,示也。”
〔二五〕左传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注:“
爨,炊也。”又公羊传、吕氏春秋行论篇、韩诗外传一皆有此说。
〔二六〕论语尧曰篇:“兴灭国,继绝世。”皇侃义疏曰:“若有国为前人非理而灭之者,新王当更为兴起之也。若贤人之世被绝不祀者,当为立后系之,使得仍享祀也。”
〔二七〕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锺本、汪本、拔萃本“王家”作“王室”。文选魏都赋注、西征赋注引汉官仪:“帝室,犹古言王室。”
〔二八〕伯功,即方伯之职,亦即下文所谓五长是也。伯霸之分,此文至为明晰。
〔二九〕或,惑通。
〔三0〕意林作“伯者,白也,长也”。
〔三一〕句末原无“也”字,天中记三0引有,今据补。尚书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孔传:“言至海诸侯五国,立贤者一人为方伯,谓之五长,以相统治,以奖王室。”白虎通爵篇:“伯者,白也。(据卢校)”礼记王制正义、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春秋元命苞:“伯者,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德也。”独断上:“伯者,白也,明白于德。”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
〔三二〕拾补曰:“意林作‘言其把持天下之政’,元刻‘子’亦作‘下’。案左传正义载康成说云‘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则作‘天子’是。”器案:今所据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作“子”不作“下”,与卢所见元本异。白虎通号篇:“霸犹迫也,把也,迫胁诸侯,把持王政。”玄应一切经音义二引国语贾逵注:“霸犹把也,言把持诸侯之权也。”广韵四十禡:“霸,把也,把持诸侯之权。”唐写本唐韵四十禡:“国语云:‘霸,把持诸侯之权。’”群经音辨三人部:“伯,把持诸侯也。”所言即国语贾逵注文。礼记祭义疏引中候注:“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诗谱序及甫田序疏引同。左传成公二年疏:“郑云:‘霸,把,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又十八年疏:“霸者,把也,把持王政。”论语宪问篇疏引郑注:“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作伯,或作霸也。”类聚五一引环济要略:“伯,把也,持政事也。”又释名释亲属:“伯,把也,把持家政也。”义亦可互参。汉书王莽传下:“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荀子王霸篇:“粹而王,驳而霸。”语又见淮南子缪称篇、韩诗外传五。应氏“纠率同盟”之言,即“驳正”之义也。
〔三三〕御览五三六、初学记一三引尚书中候:“惟岁二月,侯在东馆叹曰:‘于戏仲父,寡人闻古霸王封泰山,刻石纪号,立显象;今寡人名为何君?’管子曰:‘卫困于狄,案兵,须灭乃存之,仁不纯,为霸君。’”诗定之方中疏引乐纬稽耀嘉亦有“狄人与卫战,桓公不救,于其败也,然后救之”之言。管子所谓“仁不纯”者,即舛驳之意也。
〔三四〕汉书成纪:“绥和元年诏:‘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师古曰:“天地人是为三统,二王之后并己为三。”又律历志上:“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李奇曰:“统,绪也。”又刘向传:“王者必通三统。”应劭曰:“二王之后与己为三统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张晏曰:“一曰天统,谓周十一月建子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统,谓殷以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统,谓夏以十三月建寅为正,人始成之端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不备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统,故存三代也。”后汉书陈宠传:“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李贤曰:“今正月也。”)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着,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李贤曰:“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
〔三五〕白虎通五行篇:“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
〔三六〕后汉书郎顗传注引春秋合诚图:“至道不远,三五而反。”宋均注:“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际会也,能于此际自新如初,则通无穷也。”
〔三七〕镮同环。
〔三八〕说文鼎部:“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三九〕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尚书大传略说:“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是故三统三正,若循连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御览七六引逸周书:“三王之统若循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统也。”礼记表记疏引元命包:“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故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者也。”史记高祖本纪:“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秦、汉间人,囿于所习,相率为此历史循环之论,则以时代与阶级局限为之也。
六国〔一〕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二〕。其裔孙曰陆终,娶于鬼方氏,是谓女溃〔三〕,盖孕而三年不育,启其左胁,三人出焉,启其右胁,三人又出焉〔四〕;其六曰季连〔五〕,是为芊〔六〕。其后有鬻熊子,为文王师〔七〕。成王举文、武勤劳〔八〕,而封熊绎于楚,食子男之采,其十世称王。怀王信任〔九〕佞臣上官、子简〔一0〕,斥远忠臣;屈原作离骚之赋,自投汨罗〔一一〕。王〔一二〕因为张仪〔一三〕所欺,客死于秦。到王负刍〔一四〕,遂为秦所灭。百姓哀之,为之语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五〕”自颛顼至负刍六十四世,凡千六百一十六载。
〔一〕 燕策一:“苏代见燕王哙曰:‘凡天下战国七,燕处弱焉。’”文选东京赋:“七雄并争。”薛综注:“七雄,韩、魏、赵、燕、齐、楚、秦也。”盖世言战国,大抵以七为具,此述当时各国兴废,而不及秦,盖应氏别有新秦一篇,故此不复及之也。
〔二〕 史记楚世家作“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有“祖”字。器案秦本纪:“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越世家:“其先,禹之苗裔。”赵世家:“赵之先,与秦共祖。”“先”下皆无“祖”字;应氏此文,即本史记,亦无“祖”字,今本史记有“祖”字,疑出后人妄增。
〔三〕 “溃”原作“渍”,今据拾补校改。拾补云:“‘渍’讹,古今人表、水经注皆作‘溃’,大戴礼作‘隤’,世本作‘嬇’。”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女渍”,与此误同。
〔四〕 拾补曰:“‘又’疑衍。”器案楚世家正义:“陆终娶鬼方氏之妹,谓之女嬇,产六子,孕而不毓,三年,启其右胁,六人出焉。”说与此异。
〔五〕 楚世家:“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
〔六〕 拾补曰:“‘是’与‘氏’同。”器案:“是”之作“氏”,说详王氏经传释词九,三国志吴书是仪传:“本姓氏,孔融嘲云:‘氏字民无上。’因改为是。”即其比也。
〔七〕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鬻子二十二篇。”本注:“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文心雕龙诸子篇:“至鬻熊知道,而文王谘询,余事遗文,录为鬻子。子自肇始,莫先于兹。”
〔八〕 楚世家“勤劳”之下有“之后嗣”三字,义较明晰。名贤氏族言行类稿一引熊克家谱:“鬻熊为文王师,著书一卷,号鬻熊子。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以子男之田,封鬻熊曾孙绎于楚,是为楚子熊绎也。”
〔九〕 “怀王”下原无“信任”二字,拾补曰:“‘怀王’下当有‘信任’二字。”今据补。
〔一0〕“简”原作“简”,吴本、程本、汪本作“兰”,锺本作“
简”,今据改。拾补曰:“‘简’讹,案兰与椒,明见离骚,不合有异名,今从程本。”徐友兰拾补识语曰:“案‘简’当为‘简’,汉人书艹竹通用,简即兰别字,毛公诗传:‘简,兰也。’二见,以今字释古字也。”器案:从间从阑之字古多混,墨子备穴篇:“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弩简格。”旧注:“简同阑。”韩非子难三篇:“吾闻庞□氏之子不孝。”论衡非韩篇作“龙?是”,孔丛子公仪篇作“龙栏氏”。史记高纪:“则使龙且、周兰往击之。”集解:“徐广曰:‘兰一作简。’”后汉书袁术传:“奔其部曲陈简、雷薄于灊山。”三国志魏书袁术传作“陈兰”,俱其证。
〔一一〕程本“罗”作“□”,涉上文“汨”字偏旁而误增。水经湘水注:“汨水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也,屈原怀沙自沉于此,故渊潭以屈为名。盖贾谊、史迁皆尝经此,弭楫江波,投吊书于渊。渊北有屈原庙。”
〔一二〕“王”原作“水”,程本作“王”,今从之。拾补曰:“‘
王’属下句,是。”
〔一三〕汉书武纪注,应劭曰:“张仪为秦昭王相,为衡说以抑诸侯。”
〔一四〕郎本、程本、郑本“到”作“至”。
〔一五〕史记项羽本纪:“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集解:“瓒曰:‘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索隐:“臣瓒与苏林解同。”张耒宛丘题跋一以此为楚甘公说楚语,盖甘、南音近之误。器案:三户或举地名以实之,失之凿矣。三户自以人言,盖言怨毒之于人深耳。北齐书文宣纪:“天保七年诏曰:‘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亦囿于旧说耳。
燕召公奭,与周同姓〔一〕;武王灭纣,封召公于燕〔二〕;成王时,入据三公,出为二伯,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三〕,当农桑之时,重为所烦劳〔四〕不舍乡亭〔五〕,止于棠树之下〔六〕,听讼决狱,百姓各得其所。寿百九十余乃卒〔七〕。后人思其德美〔八〕,爱其树而不敢伐,诗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称侯,八世称公,十世称王。到王喜,为秦所灭。燕外迫蛮、貊〔一0〕,内笮齐、晋〔一一〕,崎岖强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载,于姬姓独后亡:非盛德之遗烈,岂其然乎!
〔一〕 梁玉绳史记志疑曰:“谷梁庄三十年传云:‘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论衡气寿篇:‘召公,周公之兄。’书、诗疏及诗、礼(乐记)释文引皇甫谧曰:‘文王庶子。’书君奭疏及史记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说本白虎通、论衡,然不可信。孔颖达、陆德明并言左传富辰数文昭十六国无燕,则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为谬。盖既为周同姓,称分子也,称支族也可。”左暄三余偶笔一曰:“谷梁传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者,犹曲礼之言支子,大传之言别子也。逸周书作雒解:‘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白虎通曰:‘子得为父臣者,不遗善之义也。诗云: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文王子也。’则召公为文王子,汉人已明言之;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盖本谷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无据也。司马迁云:‘召公与周同姓。’按史记于毕公亦云‘与周同姓’,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说是,汉书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别子,古别字作□,形与分近而致误。
〔二〕 史记燕世家作“北燕”,正义引应劭曰:“南燕,姞姓之国,黄帝之后也。”
〔三〕 公羊传隐公五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白虎通封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职而后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东方被圣人化日少,西方被圣人化日久,故分东西,意圣人主其难,贤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阴阳寒暑之节,共法度也。所以分陕者,是国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国也。”又巡狩篇:“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传曰:‘
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职,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凌曙公羊问答曰:“郡国志:‘陕县有陕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分陕从原为界。’集古录:‘
陕州石柱,相传以为周、召分陕所立,以别地里。’御览引十道志云:‘陕州陕郡,禹贡豫州之域,周为二伯分陕之地,即古虢国。’”器案水经河水注四:“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
〔四〕 拾补曰:“‘所’字衍。”器案诗甘棠郑笺:“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重犹难也,见汉书元纪注,蜀石经“重”上无“不”字,是,此亦云“重为烦劳”,皆可证今本郑笺之误。
〔五〕 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御览一九四引风俗通:“谨案春秋国语:‘疆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
〔六〕 拾补曰:“文选为宋公修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与今本同。初学记一七、御览四0二引乐纬声动仪:“召公,贤者也,明不能与圣人分职,常战栗恐惧,故舍于树下而听断焉,劳身苦体,然后乃与圣人齐,是故周南无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说召公舍止树下听断之故,亦汉师遗说也。
〔七〕 论衡气寿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时,尚为太保,出入百有余岁矣。”又曰:“传称邵公百八十。”赵岐孟子尽心篇上注:“寿若召公。”竹书纪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经史问答曰:“康王即位之后,召公不见,则已薨矣。周初诸老,无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则及胶舟之变矣,当是传闻之误。”
〔八〕 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无“美”字。
〔九〕 此鲁诗说也,韩诗外传一、说苑贵德篇说此义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作甘棠之诗。”又商君传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汉书王吉传:“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孙据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义,汉书王莽传下:“迫笮青、徐盗贼。”说文竹部:“笮,迫也。”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谓仁矣!甘棠且思之,况其人乎!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强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于姬姓独后亡,岂非召公之烈耶!’”应氏此文本之。汉书高纪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师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韩之先,与周同姓。武子事晋献公,封于韩原,因以为姓。韩厥因卜者之繇,陈成季之功〔一〕,绍赵氏之孤,建程婴之义,为晋名卿,實天所相〔二〕。其四代,始与赵、魏俱得列为诸侯矣〔三〕。五世称王,到王安,为秦所灭。
〔一〕 左传成公八年:“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赵衰。”案赵世家:“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则成乃谥也。
〔二〕 史记韩世家:“晋景公十七年病,卜,大业之不遂者为祟。韩厥称赵成季之功,今后无祀,以感景公。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赵武,而复与故赵氏田邑,续赵氏祀。”案此事又见说苑复恩篇、新序节士篇、论衡吉验篇,而左传成公八年疏云:“于时,晋君明臣强,无容有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史通申左篇、容斋随笔十、困学纪闻一一、赵翼廿二史札记、梁玉绳史记志疑皆谓程婴、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记韩世家:“太史公曰:‘韩厥之感晋景,绍赵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观其大者,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
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与周同姓,武王灭纣,封高于毕,因以为姓。其裔孙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伐魏,灭之,以封万。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一〕,以从盈数〔二〕,以是有众,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称侯,侯之孙称王,到王假,为秦所灭。
〔一〕 左传闵公元年同,史记晋世家、魏世家“名”并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满”,避汉惠帝刘盈讳改。史记索隐述赞云:“毕公之苗,因国为姓,大名始赏,盈数自正。”刘子新论鄙名章:“昔毕万以盈大会福。”
〔三〕 此二句,左传、史记俱作“其必有众”。
赵之先,与秦同祖〔一〕。其裔孙曰造父,幸于周穆王〔二〕,为御骅骝、騄耳之乘,西谒西王母〔三〕,东灭徐偃王,日驰千里;〔四〕帝念其功,赐以赵城,因以为姓。子叔带始去周事晋〔五〕。其后,简子地过于诸侯,权重于晋君。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呼医扁鹊视之。出,董安于问扁鹊〔六〕,曰:“血脉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尝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八〕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九〕。帝告我:晋国且大乱,五世不安〔一0〕,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国男女无别。〔一一〕’公孙支书而藏之,秦策于是出〔一二〕。夫献公之乱,文公之霸,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一三〕,而归纵淫:此子之所闻。今主君〔一四〕之病与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闲〔一五〕,有言也。”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我之帝所乐〔一六〕,与百神游于钧天广乐于九奏万舞〔一七〕,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心。有一熊欲援我,帝令我射之〔一八〕,中,熊死。有罴来,我又射之,中,罴死。帝甚嘉之,赐我二笥,皆有副〔一九〕。吾见儿在帝侧,属我翟犬〔二0〕,曰:‘及汝子之壮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将大,败周人于范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于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鹊之言告简子〔二四〕,赐扁鹊田四万亩。他日,简子出,有人当道〔二五〕,辟之不去〔二六〕,从者将刃之〔二七〕,当道者曰:“吾欲有谒于主君。〔二八〕”从者以闻,简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见子晰也!〔二九〕”当道者曰:“屏左右,愿有以谒。”简子屏人。当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侧。”简子曰:“然。子之见我何为?”当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罴,皆死。”简子曰:“是且何也?”当道者曰:“晋国且大难,主君首之,帝令主灭二卿,夫熊罴皆其祖也。”简子曰:“帝赐我二笥皆有副,何也?”当道者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翟,皆子姓也。〔三一〕”简子曰:“吾见儿在帝侧,属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长以赐之。’夫儿何说以赐翟犬?〔三三〕”当道者曰:“儿,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并二国于翟。”简子问其姓而延之以官,当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见。无几,范、中行作乱,简子灭之,此熊之效应也。简子卒,无恤立,是为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晋阳〔三六〕,原过从,后,至王泽〔三七〕,见三人,自带以上不可见〔三八〕,与原过竹二节〔三九〕,莫通,曰〔四0〕:“为我以是遗赵无恤。”原过既至,以告。襄子〔四一〕斋三日,亲自剖竹,有朱书曰:“无恤,余霍太山阳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余将使汝灭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余将使赐若林胡之地;至于后世,且有伉王,赤黑,龙面鸟属〔四五〕,须眉髭髯,大膺大匈,修下而冯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于休混、诸〔四九〕,南伐晋别〔五0〕,北灭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国攻晋阳,岁余,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没者三板。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张孟谈乃夜出见韩、魏,韩、魏反与合谋而灭智氏〔五三〕,共分其地。于是赵北有代,南并知山〔五四〕,遂祀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霍太山〔五五〕。至武灵王,竟胡服骑射,辟地千里。到王迁〔五六〕,信秦反间之言,杀其良将李牧,而任赵括〔五七〕,遂为所灭。此童谣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记陆贾列传:“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集解:“骃案:赵氏,秦姓也。”索隐:“案韦昭云:‘秦,伯益后,与赵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于缪王,封之赵城,由此一姓赵氏。’”汉书陆贾传郑氏注:“秦之先造父,封于赵城,其后以为姓。”器案:由于秦、赵同祖,故后世或称秦为赵,如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李善注引吕氏春秋爱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说盗马;御览八0六引河图天灵,称祖龙为赵王政:此秦而谓之赵者。或称赵为秦,如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访游禽于绝涧,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韩非子内储说上董阏于为赵上地守事,云:“赵与秦共祖,虽赵亦号曰秦。”此赵而谓之秦者。文选左太冲魏都赋:“亿若大帝之所兴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记曰:‘赵氏之先,与秦同祖。’然则秦、赵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则秦、赵又皆称为嬴矣。
〔二〕 “幸”字原无,史记赵世家作“造父幸于周穆王”,日本翻刻锺本,于“于”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据订补。
〔三〕 赵世家:“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竹书纪年:“周缪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穆天子传三:“
穆王觞西王母于瑶池之上。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
〔四〕 此据赵世家为说,秦本纪同,潜夫论志氏姓篇亦据史记为说。案竹书纪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水滨。独孤母有犬名鹄苍,猎于水滨,得所弃卵,衔以东归。独孤母以为异,覆暖之,遂沸成儿,生时正偃,故以为名。徐君宫中闻之,乃更录取。长而仁智,袭君徐国。后鹄苍临死,生角而九尾,实黄龙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见有狗垄。偃王既主其国,仁义着闻,欲舟行上国,乃通沟陈、蔡之间,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为弓,自称徐偃王,江、淮诸侯皆伏从——伏从者三十六国。周王闻之,遣使乘驿,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斗害其民,为楚所败,逃去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后遂名其山为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灵,民人祈祷,今皆见存。”后汉书东夷传:“后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偃王仁而无权,不忍斗其人,故致于败,乃北走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因名其山为徐山。”传说相同。但韩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说山篇、说苑指武篇、楚辞七谏皆以为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间篇又以为楚庄王,盖所闻异辞也。
〔五〕 “去”原作“生”,拾补据史记校改,今从之。案赵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带;是叔带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叔带”上为“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记扁鹊传文。日本古钞本、三条本及赵世家、论衡纪妖篇俱重“扁鹊”二字,当据补。
〔七〕 “七日而寤”,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孙支,字子桑。子舆即子车。庄子大宗师有“子舆与子桑友”之说。
〔九〕 “也”,程本、郑本作“者”,未可据,史记、论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绳曰:“‘五世’当是‘三世’,盖晋献公、惠公、怀公也。”
〔一一〕赵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扁鹊传同。器案:男女无别,即下文所谓“襄公从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鹊传文,赵世家作“秦谶于是出矣”。封禅书:“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汉书郊祀志同。文选西京赋:“昔者,大帝悦秦缪公而觐之,飨以钧天广乐,帝有醉焉,乃为金策,锡用此土,而剪诸鹑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误陨石坠。谓秦缪公梦天帝奏钧天广乐,已有此喭。’列仙传赞:‘秦缪公受金策,祚世之业。’”御览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书中候:“维天降纪,秦伯出狩,至于咸阳;天震大雷,有火流下,化为白雀,衔箓丹书,集于公车,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与此言秦策事同。习学记言谓:“此医师之语,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拾补云:“‘之’字衍。”器案:史记、论衡俱无“之”字。
〔一四〕器案:通鉴一注:“春秋以来,大夫之家臣谓大夫曰主。”寻左传宣公二年:“鉏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谓赵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谓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谓大夫曰主。其后,诸侯之大夫有化家为国者,亦相沿称主或主君,盖所以别于周室封建之诸侯耳。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高张唁公称主君,杜预注云:“比公于大夫。”史记鲁世家:“齐景公使人赐昭公书,自谓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称主,比公于大夫,故称主君。”战国策魏策:“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吕氏春秋爱士篇:“赵简子有两白骡,而甚爱之。阳城胥渠处广门之官,夜款门而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治要及册府元龟七三二引高诱注俱云:“大夫称主君。”晋语载乐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则魏、赵、韩三家盖以大夫而为诸侯,故称主君。左传载齐侯唁鲁昭公之辞,子家子以为“齐卑君矣”即指斥鲁君为主君耳。在等级制度严明时代,此种称谓,极有分寸,故当时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间”下,拾补据史记补“间必”二字。器案:论衡亦有“间必”二字。又案论语子罕篇:“病间。”注:“少差曰间。”礼记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间。”注:“间犹瘳也。”疏云:“
病重时,病常在身,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其间有空隙,故云间。”
〔一六〕史记、论衡“乐”上有“甚”字。
〔一七〕拾补曰:“‘于’字衍。”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钧天广乐,帝之所居。”说与此异。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无“帝令我”三字,拾补据史记校补。器案:论衡纪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与下文当道者说合,今据补。
〔一九〕谓笥中之策,皆有副贰之本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师古曰:“副,贰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庙,副贰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补据史记校作“帝属我翟犬”。器案论衡纪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补据史记校改作“七”。器案正义云:“谓晋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今据改正。论衡纪妖篇亦误为“十世”。
〔二二〕赵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冑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二十一字,论衡纪妖篇亦有,扁鹊传无文,此从扁鹊传也。
〔二三〕“而”下,史记、论衡纪妖篇并有“书”字。
〔二四〕史记、论衡纪妖篇并重“简子”二字。
〔二五〕“人”字,论衡奇怪篇作“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传成公二年:“辟女子。”杜注:“使辟君也。”又五年:“伯宗辟重,曰辟传。”孟子离娄下:“行辟人可也。”赵注:“辟除人,使卑辟尊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辟任车。”义并同。周礼大司寇:“使其属?。”郑注:“故书?作避。杜子春云:‘
避当为辟。’玄谓:‘?,止行也。’”又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前驱而辟;其丧纪亦如之。”据此诸义,则辟读为跸或?,谓已来者挥之去,将来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从者将刃”,拾补据史记校作“从者怒,将刃之”。案论衡纪妖篇作“从者将拘之”,今参校补“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补校作“欲有”。器按史记、论衡纪妖篇正作“欲有”,今据乙正。
〔二九〕陈仁锡史铨曰:“晰,明也,谓梦中明见子耳。”顾炎武、徐孚远、钱大昕、俞正燮说同,索隐谓“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论衡“晰”作“游”,亦形近之误。
〔三0〕论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记日本古钞本、三条本,“日者”二字在“病”字下,当据补。
〔三一〕正义谓:“代及智氏也。”器案:据下文,则谓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属”上,史记、论衡纪妖篇有“帝”字,当据补。“我”字,元本残缺,今据朱藏元本及余本补。
〔三三〕“说”字,论衡纪妖篇同,史记作“谓”。
〔三四〕“其”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作“且”。
〔三五〕左传襄公十四年:“失则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
〔三七〕水经汾水注:“浍水又西,至王泽,注于汾水。晋智伯瑶攻赵襄子,襄子奔保晋阳。原过后至,遇三人于此泽,自带以下不见,持竹节与原过曰:‘为我遗无恤。’原过受之于是泽,所谓王泽也。”案:王泽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七里。
〔三八〕“自带以上不可见”,史记、论衡纪妖篇俱作“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水经注作“自带以下不见”,此疑当从水经注改“上”为“下”,或从史记、论衡订补耳。
〔三九〕“原”何本误“言”,又“二”作“三”。朱筠曰:“案节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书,不必三也,当从大德本作‘二’。”
〔四0〕原无“曰”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俱有,今据补。
〔四一〕史记、论衡纪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据史记校改。史记并重“山”字。水经汾水注:“原过水西阜上有原过祠。怀道协灵,受书天使。”天使为春秋、战国时习言之神道,左传宣公三年:“燕姞梦天使与己兰。”又成公五年:“婴梦天使谓己。”皆其证。论衡作“天子”非是。水经汾水注云:“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记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县(霍邑)东三十里,禹贡曰:‘壶口、雷首,至于太岳。’郑康成注:‘今河东彘县有霍太山,周礼职方氏冀州镇曰霍山是也。’”
〔四三〕“灭”上原有“及”字,拾补校“及”作“反”。拾补识语云:“案此字当去,史记亦作‘反’,皆因下‘反灭’衍也。”案论衡正无“及”字,今据删。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记、论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经汾水注:“观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据删正。
〔四五〕“属”,当从史记作“噣”。
〔四六〕“修下而冯上”,史记无“上”字,李笠曰:“‘冯’下,当依风俗通补‘上’字,上句‘大膺大’对举,下句‘左衽介乘’亦对举,此句亦当以‘修下’与‘冯上’对也。上文‘龙面而鸟噣’,与此句同一例。文选吴都赋:‘洲渚冯隆。’刘注:‘冯隆,高貌。’盖谓伉王下体长而上体高耳。”
〔四七〕“任”,史记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灵王变服习骑射事。左衽,变服也;介乘,谓甲而乘马习骑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据史记校改。正义云:“穆天子传云:‘河宗之子孙则(当作“”)柏絮。’按在龙门河之上流,岚、胜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传见卷一。尚书尧典:“禋于六宗。”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记作“貉”,正义曰:“音陌,自河宗、休混、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义曰:“赵南伐晋之别邑,谓韩、魏之邑也。”
〔五一〕正义曰:“亦戎国。”
〔五二〕“以”,史记作“引”。
〔五三〕御览八九六、事类赋八引汲冢琐语:“智伯既败,将出走,梦火见于西方,乃出奔秦;又梦火见于南方,遂奔楚也。”则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质疑。
〔五四〕“知山”,史记作“知氏”。
〔五五〕正义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过祠,今在霍山侧也。’”水经汾水注:“彘水又西流径观阜北,故百邑也。原过之从襄子也,受竹书于王泽,以告襄子:‘襄子斋三日,三月丙戌,余将使汝反灭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灭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之。世谓其处为观阜也。”案太平寰宇记四三:“观堆祠在霍邑县东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回十里,俗谓其处为观阜。”观阜,今名观?峰,在山西霍县霍山北。
〔五六〕“王迁”,史记作“幽缪王迁”,集解曰:“徐广曰:‘又云愍王。’世本云:‘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迁。’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器案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冯唐传亦作“赵王迁”,应氏此文,即本龙门,则史记原作“王迁”,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赵王迁流于房陵。”而“幽缪王”,赵策作“幽王”,列女传赵悼倡后传作“幽闵”、此皆索隐所谓“人臣窃追谥之”者也,不足据。史通疑古篇作“赵王嘉迁于房陵”,大误。
〔五七〕拾补曰:“钱云:‘括与牧不同时,此应氏误。’”拾补识语曰:“‘括’当为‘匆’。”札迻曰:“案代李牧者,史记赵世家作‘赵匆’,李牧传及战国策赵策又作‘赵葱’,疑应氏本作‘葱’,或作‘总’,‘总’俗书作‘摠’,与‘括’形近,因误而为‘括’,此传写之失,非仲远之误也。”
〔五八〕史记“上”作“之”。其文云:“王迁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案公羊传宣公十二年:“锡之不毛之地。”何注:“硗埆不生五谷曰不毛。”文选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谓之毛。”此盖谓赵受天灾,颗粒不收,而秦人幸灾乐祸也。下二句谓,如谓言之不信,试看地上之出产如何也。
陈完字敬仲,陈厉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四〕。有妫之后〔五〕,将育于姜〔六〕。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观之否〔九〕,曰:“是谓‘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一0〕’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孙〔一二〕: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厉公为蔡所灭杀〔一四〕,国内乱;完奔于齐,齐侯以为卿,辞曰:“羁旅之臣〔一五〕,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教训,而免诸罪戾,弛于负檐〔一六〕,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为工正〔一八〕。饮桓公酒,乐〔一九〕,曰:“以火。〔二0〕”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礼,弗继以淫〔二三〕,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桓公嘉之,爱敬日新,位比高、国〔二四〕,始食田采,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杀简公〔二六〕。其三世曰和,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后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列言于周室〔二八〕。其孙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后胜之计〔三0〕,又宾客多受秦金,劝王朝秦,不修战备,〔三一〕秦兵平步入临灾〔三二〕,民无敢格者,迁王建于共。国人歌之曰:“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详也〔三四〕。
〔一〕 史记陈杞世家、田敬仲世家俱谓厉公名佗,左传则谓厉公名跃,集解、索隐引谯周所谓“世家与传违”也。
〔二〕 二世家俱谓齐懿仲。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卜,以荆灼龟。”
〔三〕 汉书文纪:“占曰:‘大横庚庚云云。’”李奇曰:“占谓其繇也。”师古曰:“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书也,谓读卜辞。”
〔四〕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雄曰凤,雌曰皇,雌雄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也,犹敬仲夫妻有声誉。”
〔五〕 杜注曰:“妫,陈姓。”御览一六八引颖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妫汭。”汉书地理志:“汉中郡:西城。”应劭曰:“世本:‘妫虚,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齐姓。”左传隐公八年:“不为夫妇,何以能育。”
〔七〕 陈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后五世,与卿并列。”左传疏云:“与卿并,为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贾逵曰:“京,大也。”正义谓五世为陈无宇,八世为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则谓懿氏卜妻,亦以易占之耳。
〔九〕 史记陈世家集解引贾逵曰:“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论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记陈世家集解:“杜预曰:‘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也。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易正义云:‘居观在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宜利宾于王庭,为王宾也。’否卦义曰:‘否,闭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时,不利君子为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国也。言利宾于王庭,值无国之世,故刺君子为不正,必代君有国。’”
〔一一〕史记陈世家正义:“六四爻变,内卦为本国,外卦为异国。”
〔一二〕史记陈世家正义:“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在外,故知在子孙也。”
〔一三〕汉书叙传幽通赋注引应劭曰:“陈完少时,其父厉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齐国之卦也。”
〔一四〕拾补曰:“‘灭’衍。”
〔一五〕史记陈世家集解:“贾逵曰:‘羁,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锺本、汪本“檐”作“担”。
〔一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诗也。翘翘,远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也。”器案:诗王风汉广疏:“庄二十二年左传引逸诗曰:‘翘翘车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远,故服虔云:‘翘翘,远貌。’”据此,则杜预用服注也。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进。’”则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据虞人言之,孟子所谓“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掌百工之官。”
〔一九〕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器案:此如秦公子针九献飨晋侯之类。
〔二0〕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作“公曰:‘以火继之。’”
〔二一〕左传疏引服虔曰:“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又曰:“‘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
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器案:晏子春秋杂篇“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婴已卜其日,未卜其夜。’”条(又见说苑反质篇)言“晏子饮景公酒,令酒必新,家老曰:‘财不足云云。’”此即将享君必卜之类也。
〔二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以制义法。……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据此,则春秋内传、外传中之“君子曰”,皆左氏之辞也。隋书魏淡传载魏史义例:“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此说得其本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宋襄与楚战,有“君子曰”,文虽有讹舛,要之,必左氏传旧有此文,因而致误耳。或以为刘歆伪窜,诬矣。
〔二三〕御览八四三引左传注:“夜饮(今误‘淫’)为淫乐也。”
〔二四〕左传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杜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
〔二五〕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应劭曰:“始食采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隐引应劭曰:“始食采于田。”此文“始食田采”,亦谓始食采于田耳。
〔二六〕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应劭曰:“田常事齐简公,简公说之,而杀简公。”田常杀简公,见左传哀公十四年。简公名壬。
〔二七〕史记齐世家:“(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孙田和始为诸侯,迁康公海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卒,子康公贷立。贷立十四年,淫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云“十四年”者,盖谓贷之不听政自十四年起,至十九年,田和乃迁之也。十二诸侯年表亦在十九年。
〔二八〕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刘师培曰:“‘言’疑‘名’讹。”
〔二九〕器案:此下疑脱说威王业绩之文。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云:“
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此文当据史记订补,否则“其孙曰威王”云云,便无着落也。
〔三0〕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四十四年,秦兵击齐,齐王听相后胜计,不战,以兵降秦。”
〔三一〕战国策齐策下:“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玉,使宾客入秦,皆为变辞(变齐所命辞),劝王朝秦,不修攻战之备。”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为反间,劝王去从朝秦,不修攻战之备。”器案:此即李斯传所谓“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之事也。
〔三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平步”二字作“卒”字。
〔三三〕“亡”,齐策、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并作“住”。齐策曰:“
处之共、松柏之间,饿而死。”汉书地理志,河内有共县,续汉书地理志同。器案:松柏,疑即荀子强国篇所谓松柏之塞。
〔三四〕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谓不详审用客,不知其善否也。”纲目集览二:“正误曰:‘齐人疾王建听信奸人宾客,不与诸侯合从,以亡其国。’”器按淮南子泰族篇:“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
谨案:战国策、太史公记〔一〕:秦孝公据殽、函之固〔二〕,拥雍州之地〔三〕,君臣戮力〔四〕,以窥周室,有席卷〔五〕天下、囊括八荒之意〔六〕。当是之时,商君佐之〔七〕,内立法度〔八〕,务耕织,修守战之备〔九〕,外恃〔一0〕猛将锐卒,因闲〔一一〕伺隙,略定西河之城〔一二〕,南并汉中〔一三〕,西定巴、蜀〔一四〕,东割膏腴之壤〔一五〕,收要害之郡〔一六〕,诸侯恐惧,会盟而谋〔一七〕,不爱尊爵重宝〔一八〕,以致天下之士。当此之时,齐有孟尝〔一九〕,赵有平原〔二0〕,楚有春申〔二一〕,魏有信陵〔二二〕。夫四豪者〔二三〕,皆明智〔二四〕而忠信,宽厚爱人〔二五〕;兼韩、魏、燕、赵、宋、卫、中山之众〔二六〕,其后复有宁越〔二七〕、苏秦〔二八〕、杜赫〔二九〕之属为之谋,陈轸〔三0〕、召滑〔三一〕、乐毅〔三二〕之徒通其意,吴起〔三三〕、孙膑〔三四〕、廉颇〔三五〕之属制其兵〔三六〕;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军〔三七〕攻秦〔三八〕。秦人开关延敌,六国之师,遁逃而不敢进〔三九〕,秦无一矢遗鍭之费〔四0〕,而关东已困。〔四一〕于是从散约败〔四二〕,争割地而赂秦;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及至始皇〔四三〕,承六世之遗烈〔四四〕,抗长策而御宇内,〔四五〕吞二周而叱诸侯〔四六〕,履至尊而制六合〔四七〕,兼帝皇而威四海〔四八〕。于时议者,恨楚之疏远屈原,魏不用公子无忌,故国削以至于亡。秦因愚弱之极运〔四九〕,震电之萧条,混一海内,为汉驱除〔五0〕。盖乘天之所坏,谁能枝之〔五一〕,虽阿衡宰政〔五二〕,贲、育驭戎〔五三〕,何益于事。且有强兵〔五四〕良谋,杂袭继踵,每辄挫衄,亦足以袪蔽启蒙矣〔五五〕。始皇自以关中〔五六〕之固,金城千里〔五七〕,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五八〕,遂恣睢旧习,矫任其私知〔五九〕,坑儒燔书〔六0〕,以愚其黔首〔六一〕,穷奢肆欲,力役无餍,毒流诸夏,乱延蛮、貊;由是二世绝祀,以成大汉之资〔六二〕。高祖〔六三〕践祚〔六四〕,四海乂安〔六五〕。世宗〔六六〕攘夷辟〔六七〕境,崇演礼学,制度文章,冠于百王矣〔六八〕。
〔一〕 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生言,又见陈涉世家,汉书陈胜项籍传赞因之。汉书注、文选过秦论注引应劭曰:“贾生书有过秦二篇,言秦之过,此第一篇也,司马迁取以为赞,班固因之。”案贾子新书过秦论分上中下三篇。又案:应氏此书,凡一时同引数书,往往并列所举之书名于文前,后即不复分别冠以某书之名,如本篇五帝条引易、尚书大传,正失篇封泰山禅梁父条引尚书、礼,及此文引战国策、太史公记是也。此与史记始皇本纪赞着“贾谊、司马迁曰云云”,周礼钟师疏引五经异义“谨案古山海经、邹子书云云”,史记甘茂列传索隐:“案山海经(海内经)、启筮云云”,南齐书孔稚圭传稚圭上新建律注表:“又闻老子、仲尼曰云云”,俱为古书特有之例,桂馥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赞后谓此当作“司马迁曰贾谊曰”,通览未周,妄欲持论,不足致诘也。
〔二〕 战国策秦策下:“苏秦说秦王曰:‘大王之国,东有肴、函之固。’”高诱注:“肴在渑池西,函关,旧在弘农城北门外。”
〔三〕 水经渭水注引应劭曰:“积高曰雍。”
〔四〕 史、汉、新书、文选“戮力”俱作“固守”。
〔五〕 通鉴四九注:“席卷者,言其势便易也。”
〔六〕 史记、新书、文选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汉书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心”。史记集解引张晏曰:“括,结囊也,言其能包含天下。”汉书颜注曰:“八方荒忽极远之地也。”案八荒犹言四荒,汉书文纪:“四荒之外。”注:“师古曰:‘戎、狄荒服,故曰四荒,言其荒忽,去来无常也。尔雅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
〔七〕 汉书叙传:“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注引应劭曰:“王霸、富国、强兵为三术也。”史记商君列传赞集解引新序论:“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善谋篇)
〔八〕 汉书武纪注:“应劭曰:‘卫公孙鞅为秦孝公相,封于商,号商君。’李奇曰:‘商鞅为法,赏不失卑,刑不讳尊,然深刻无恩德。’”后魏书刑罚志言商君以法经六篇入秦。
〔九〕 荀子议兵篇:“秦之卫鞅,世之所谓善用兵者也。”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正义:“商君书有农战篇,有开塞篇,五卷三十六篇(汉书艺文志法家著录二十九篇)。开谓峻法严刑,政化开行也;塞谓布恩,则政化杜塞也;耕谓开阡陌封疆,则农为耕也;战谓斩敌首,等级赐爵,则士卒勇于公战也。”案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公孙鞅二十七篇,则商君固知兵者也。文选“备”作“具”。
〔一0〕胡本脱“恃”字。
〔一一〕大德本“间”作“问”,系坏文,各本俱作“间”。
〔一二〕“外恃”三句,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作“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战国策齐策下:“苏子说齐闵王曰:‘卫鞅谋于秦王,魏王大恐。当是时,秦垂拱受西河之外。’”史记樗里子传:“魏亡西河之外。”正义:“谓同、华等州。”汉官仪:“凡郡名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尚书禹贡正义:“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
〔一三〕“并”,始皇本纪作“兼”,陈涉世家、汉书、新书、文选并作“取”。
〔一四〕“定”,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举”。
〔一五〕器案史记李斯传载斯谏逐客书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则此为张仪相秦事,此文未明晰。盐铁论非鞅篇:“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亦不言商君相秦时有经营汉中、巴、蜀、上郡之事。
〔一六〕“收”上新书有“北”字,是。此举四方言之,“北”字不可夺。李斯谏逐客书、新序善谋篇亦作“北收上郡”。文选蜀都赋:“内函要害于膏腴。”刘渊林注:“要害,地险隘也;膏腴,土地肥沃也。”资治通鉴释文二九:“在我为要,在彼为害,故曰要害。”
〔一七〕“谋”下,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有“弱秦”二字。
〔一八〕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不爱珍器重宝肥饶(史记秦始皇本纪“饶”作“美”)之地”。
〔一九〕孟尝君,史记有传。
〔二0〕平原君,史记有传。
〔二一〕春申君,史记有传。汉书陈胜传注引应劭曰:“楚相黄歇。”
〔二二〕信陵君,史记有传。
〔二三〕“豪”,史记、新书、文选作“君”,汉书作“贤”。
〔二四〕郎本“智”作“志”,未可据。
〔二五〕“爱”上,史记、汉书、新书、文选有“而”字,当据补。
〔二六〕史记秦始皇本纪“燕”下有“齐、楚”二字。王念孙曰:“
有是也,下文两言‘九国之师’,又云‘陈涉之位,不齿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是其证;今本汉书及史记陈涉世家、贾子、文选脱‘齐、楚’二字。”器案:风俗通此文亦脱,当据王说补。
〔二七〕宁越,赵中牟人,见吕氏春秋抟志篇及不广篇高诱注。
〔二八〕苏秦,史记有传。汉书武纪注:“应劭曰:‘苏秦为关东从长。’”
〔二九〕杜赫,周人,见战国策周策、楚策,及吕氏春秋谕大篇高诱注。
〔三0〕索隐:“陈轸,夏人,亦仕秦。”
〔三一〕“召滑”,史记秦始皇本纪作“昭滑”,韩非子内储说下、史记陈涉世家作“邵滑”,正义作“昭滑”,索隐云:“楚人。”楚策作“卓滑”,一声之转。案昭为楚公族之一,作“昭”是。
〔三二〕乐毅,史记有传。
〔三三〕韩非子五蠹篇:“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吴起四十八篇,本注:“有别传。”案史记有吴起传,太史公曰:“吴起兵法,世多有。”
〔三四〕史记孙子传:“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阿、鄄皆齐邑,见史记司马穰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齐孙子八十九篇。”本注:“图四卷。”师古曰:“孙膑。”吕氏春秋不二篇:“孙膑贵势。”高诱注:“孙膑,楚人,为齐臣,作谋八十九篇,权之势也。”王符潜夫论贤难篇:“孙膑修能于楚。”则又以孙膑为楚人楚臣,当别有所本。
〔三五〕廉颇,史记有传。
〔三六〕以上取校史记、汉书、新书、文选,颇有省减,未辄以意订补。
〔三七〕“军”,汉书同,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众”,陈涉世家作“师”。
〔三八〕史记秦始皇本纪、文选作“叩关而攻秦”,史记陈涉世家、汉书、新书作“仰关而攻秦”。
〔三九〕“六国”,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九国”。案师言九国,并宋、卫、中山言之,应氏此文,自说六国,故径改之耳。又“遁逃”,陈涉世家、文选同,新书作“逡遁”,秦始皇本纪作“逡巡遁逃”。
〔四0〕“一矢”,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矢”。文选注:“
李巡尔雅注曰:‘镞,以金为箭镝也。’”
〔四一〕史记陈陟世家、汉书“关东”作“天下”,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天下”下有“诸侯”二字。
〔四二〕“败”,史记陈涉世家、汉书同,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解”。
〔四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朕为始皇帝,后世皆以世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四四〕“承”,史记秦始皇本纪作“续”,史记陈涉世家、新书、汉书、文选俱作“奋”。师古曰:“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凡六君也。烈,业也。”
〔四五〕汉书注:“师古曰:‘以乘马为喻也,策所以挝马也。’”汉书武纪宇内注:“师古曰:‘天地四方为宇。’”
〔四六〕“叱”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此疑形近而误。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应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后为侯伯,与周别,五百载至昭王时,西周君臣自归受罪,献其邑三十六城合也。”索隐曰:“考王封其弟于河南为桓公,卒,子威公立,卒,子惠公立,长子曰西周公,又封少子于巩,仍袭父号,曰东周惠公,于是有东西二周也。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东周惠公名班,居洛阳。’是也。”
〔四七〕仪礼丧服传:“天子至尊也。”吕氏春秋审分篇高诱注:“
六合,四方上下也。”
〔四八〕汉书、新书、文选俱作“执敲扑以鞭笞天下、威震四海”。独断上:“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类聚十一引汉杂事:“古者,天子称皇,其次称王;秦承百王之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为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张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号;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损称王;秦自以德褒二行,故兼称之。”
〔四九〕文选宦者传论注引此句,顾氏以为佚文,失之目治。
〔五0〕史记秦汉之际月表:“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驱除。”类聚六引刘騊駼郡太守箴:“有嬴驱除。”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及上引独断、汉杂事,俱有“为汉驱除”语。
〔五一〕“枝”,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汪本、锺本作“支”,支、枝古通,诗文王:“本支百世。”左传庄公六年作“枝”,春秋繁露王道篇引公羊传“支解”作“枝解”,左传公孙枝,史记李斯传作“公孙支”,即其比。国语周语下:“周诗有之:‘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注:“支,柱也。”左传定公元年:“汝叔宽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后汉书郭泰传:“天之所废,不可支也。”焦氏易林一:“天之所坏,不可强支。”
〔五二〕汉书平纪宰衡注:“应劭曰:‘周公为太宰,伊尹为阿衡,采伊、周之尊也。’”
〔五三〕贲、育,孟贲、夏育,汉书淮南厉王传注:“应劭曰:‘卫孟贲。’”
〔五四〕锺本“兵”作“民”,不可据。
〔五五〕易序卦传:“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五六〕史记高纪索隐引韦昭曰:“函谷、武关也。”又引三辅旧事曰:“西以散关为限,东以函谷为界,二关之中,谓之关中。”
〔五七〕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曰:‘夫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盐铁论险固篇:“秦左殽、函,右陇阺,前蜀、汉,后山、河,四塞以为固,金城千里也。”
〔五八〕锺本无“帝王”二字。史记高纪索隐、汉书高纪注引应劭曰:“始皇欲以一至万示不相袭,始者一,故至子称二世。”
〔五九〕吴本、汪本“知”作“智”。
〔六0〕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闻亡,乃大怒曰:‘……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又儒林列传:“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正义:“颜云:‘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相传以为坑儒处也。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案正义所引师古注,见汉书儒林传。师古所引卫宏说,又见御览九七八引古文奇字。太平寰宇记二七雍州昭应县:“坑儒谷,在县东南五里。始皇以骊山温处令人冬月种瓜,招天下儒者议之,说各不同,因发机陷之;唐玄宗改为旌儒乡,立旌儒庙。”盖自李隆基就坑儒谷改乡立庙,为之鸣冤叫屈,于是贾至有旌儒庙碑(文苑英华二四七、唐文粹二二、全唐文三六八),欧阳棐有旌儒庙碑阴(集古录目),章碣有焚书坑诗(唐摭言十),许浑有旌儒庙诗(丁卯集上),夏竦有焚书坑铭(文恭集二五),王安石有愍儒坑诗(临川文集三二),朱熹有记旌儒庙碑阴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七一),吴莱有秦坑铭(渊颖吴先生集七),皆诋讥始皇之焚书坑儒。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始皇此一果断行为,遂为千古积毁。案后汉书申屠蟠传载:“蟠独议曰:‘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篲先驱,卒有坑儒焚书之祸。’”揭橥此举,实源于处士之横议,颇得始皇所洞察“诸生为訞言以乱黔首”之深旨。
〔六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更名民曰黔首。”集解:“应劭曰:‘黔,亦黎黑也。’”
〔六二〕朱国祯涌幢小品二国号云:“国号加大字,始于胡元,我朝因之,盖返左衽之旧,自合如此,且以别于小明王也。其言大汉、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夷尊称之词。近见新安刻历祚考一书,于汉、唐、宋及司马晋,皆加大字,失其初矣。”器案:诗大明:“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国语吴语:“越曾足以为大虞乎?”对前朝俱加大字。史记陈涉世家:“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索隐:“案李奇云:‘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汉书陈胜传:“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注:“刘德曰:‘若云张大楚国也。’”又张耳传:“今已张大楚王陈。”师古曰:“言张建大楚之国,而王于陈也。”刘奉世曰:“案陈胜立为王,号张楚耳。云张大楚者,斥其号也。”据此,则陈涉建国之号,自称若此,广雅释诂:“张,大也。”则当时称为张楚或大楚,其实一也。故淮南子兵略篇即谓“戍卒陈胜,兴于大泽,……称为大楚”也。汉书沟洫志:“大汉方制万里。”又司马迁传:“接其后事,讫于大汉。”又杨雄传上:“以函夏之大汉兮,彼曾何足与比功。”又解嘲:“今大汉左东海,右渠搜。”则自秦、汉之际以还,国号加大,已约定俗成矣。
〔六三〕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祖是也。”
〔六四〕拾补云:“‘祚’当作‘阼’,下并同。”
〔六五〕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艾,治也。”乂、艾通。
〔六六〕汉书宣纪:“尊孝武庙为世宗庙。”
〔六七〕“辟”字原无,拾补云:“疑脱一‘辟’字。”今据补。
〔六八〕汉书叙传下:“冠德于百王。”师古曰:“德为百王之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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