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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陸賈新語註釋 》
輔政〔一〕第三
王利器 Wang Liqi
陸賈 Liu Gu
〔一〕黃震曰:“輔政言用賢。”戴彥升曰:“輔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秦用刑罰以任李斯、趙高,而推其原於讒夫似賢,美言似信。”唐晏曰:“此篇義主為政在人,乃行仁義之輔也。”器案:荀子君道篇:“卿相輔佐,人主之基杖也。”即此篇立論之旨。
夫居高者自處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一〕任杖不可以不固〔二〕。自處不安則墜,任杖不固則僕〔三〕。是以聖人居高處上,則以仁義為巢,乘危履傾,則以聖賢〔四〕為杖〔五〕,故高而不墜,危而不僕〔六〕。
〔一〕大戴禮記曾子本孝篇:“孝子不登高,不履危。”
〔二〕楊升庵曰:“發端數語,是大議論,中有攻擊之體,後來言惡之所感則災異見,善之所召則歸慕遠。又引周公為善之感,殷紂為惡之鑒,句法矯健,氣概閑適。”唐晏曰:“案:‘杖’當依古作‘仗’。”
〔三〕“僕”,太平御覽七一0引作“顛”。賈誼新書春秋篇:“人主之為人主也,舉錯而不僨者杖賢也。今背其所主,而棄其所杖,其僨僕也,不亦宜乎!”
〔四〕“聖賢”,匯函、金丹、折衷、唐本作“賢聖”。
〔五〕文鏡秘府論北册帝德錄:“杖賢”,“翼義杖賢”,“聖賢為杖”,“崇聖賢之杖”,“聖賢為杖”,文俱本此。太平御覽七一0引句末有“也”字。
〔六〕趙懿典曰:“藉巢杖二字,形容居高履危,道理卓見。”
昔者〔一〕,堯以仁義為巢,舜以稷、契為杖〔二〕,故高而益安,動而益固。處宴安之臺,承剋讓之塗〔三〕,德配天地,光被八極〔四〕,功垂於無窮,名傳於不朽〔五〕,蓋自處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六〕。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趙高〔八〕為杖,故有頓僕〔九〕跌傷〔一0〕之禍,何者〔一一〕?所任〔一二〕者〔一三〕非也。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仁者霸,杖義者強〔一四〕,杖讒者滅,杖賊者亡。
〔一〕宋翔鳳曰:“本無‘昔’字,依群書治要增。”今案:傅校本、折衷均作一“昔”字,則諸本作“者”字者,皆“昔”字形近之誤也。
〔二〕“稷”上原有“禹”字,宋翔鳳曰:“治要無‘禹’字。”器案:太平御覽九二八引此句作“舜以稷、■為杖”,■即契也,亦無“禹”字,今據刪削。
〔三〕宋翔鳳曰:“本作‘然處高之安,承剋讓之敬’,依治要改。”今案:各本“承”皆作“乘”。
〔四〕“八極”,宋翔鳳曰:“本作‘四表’,依治要改。”金丹曰:“堯典言:‘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言堯之功大而無所不至。”唐晏曰:“按:此用古文尚書文,則‘高安’者,‘安安’也。今文作‘晏晏’,改於西漢儒者,陸生不必見之。”
〔五〕宋翔鳳曰:“治要校語:‘朽’舊作‘廢’。”
〔六〕宋翔鳳曰:“‘人’本作‘材’,依治要改。”
〔七〕屍子明堂篇:“覆巢破卵,則鳳皇不至焉。”案:世說新語言語篇:“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時融兒大者九歲,小者八歲;二兒故琢釘戲,了無遽容。融謂使者曰:‘冀罪止於身。二兒可得全不?’兒徐進曰:‘大人豈見覆巢之下,復有完卵乎?’尋亦收至。”語即本此。
〔八〕宋翔鳳曰:“本作‘趙高、李斯’,依治要改。”案:唐本亦作“李斯、趙高”。
〔九〕宋翔鳳曰:“‘頓’本作‘傾’,依治要改。”
〔一0〕宋翔鳳曰:“‘跌傷’,子匯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復’,治要亦作‘跌傷’。”今案:兩京本、程本、天一閣本、金丹作“缺復”,唐本、匯函、品節、折衷作“缺覆”。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作‘者’,本作‘哉’。”
〔一二〕“任”原作“仕”,各本俱作“任”,今據改正。
〔一三〕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增。”
〔一四〕宋翔鳳曰:“治要‘義’作‘智’。”
故懷剛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長〔一〕,躁疾者為厥速,遲重者為常存〔二〕,尚勇者為悔近,溫厚者行寬舒〔三〕,懷急促〔四〕者必有所虧,柔懦者製剛強〔五〕,小慧〔六〕者不可以禦大,小辨者〔七〕不可以說衆,商賈巧為販賣之利,而屈為貞良〔八〕,邪臣好為詐偽,自媚飾非〔九〕,而不能為公方〔一0〕,藏其端巧,逃其事功。
〔一〕文選崔子玉座右銘:“柔弱生之徒,老氏誡剛強。”李善註:“老子曰:‘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也。’又曰:‘柔弱勝剛強。’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
〔二〕俞樾曰:“謹按:‘厥速’當作‘速厥’,‘厥’與‘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顛蹶也。”
〔三〕品節脫“舒”字,非是。無為篇亦云:“君子尚寬舒以苞身。”
〔四〕“急促”,李本、子匯本、程本、唐本、匯函、品節作“促急”。
〔五〕俞樾曰:“謹按:‘柔懦’者一句,當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與‘柔懦’相對,‘溫厚’與‘急促’相對,傳寫亂之,則語意不倫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無可訂正。”
〔六〕論語衛靈公篇:“好行小慧。”集解:“鄭曰:‘小慧,謂小小之才。’”
〔七〕文選左太衝魏都賦:“安得齊給守其小辯也哉?”註:“傢語:‘孔子曰:小辯害義,小言破道。’”
〔八〕宋翔鳳曰:“按‘屈’字當是‘不可’二字之誤。”俞樾曰:“謹案:‘屈’當讀為‘拙’,‘拙’與‘巧’正相對成文。釋名釋言語曰:‘拙,屈也,使物否屈,不為用也。’是拙、屈聲近義通。宋氏翔鳳疑‘屈’是‘不可’二字之誤,非也。”
〔九〕莊子盜蹠篇:“辯足以飾非。”
〔一0〕文選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在魏則毛玠公方。”註引先賢行狀:“玠雅量公正。”
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長。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一〕。相士不熟,信邪失方。察察〔二〕者有所不見,恢恢〔三〕者何所不容。樸質者近忠〔四〕,便巧〔五〕者近亡。
〔一〕宋翔鳳曰:“意林引作‘文公種米,曾子枷羊,智者所短,不如愚者所長’。按淮南泰族:‘文公樹米,曾子架羊,猶之為知也。’註云:‘文公,晉文公也。樹米而欲生之也。架,連架,所以備知也。’‘架’即‘枷’字,是意林本是也。說苑雜言亦有‘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之語,當是藉‘駕’為‘連枷’之‘枷’。”唐晏曰:“按:‘駕’意林作‘枷’,是也。馬融廣成頌:‘枷天狗。’枷是牽狗者,若以之牽羊,則誤矣。然二事皆無所考。”今案:馬驌繹史五一曰:“事無所考,大約謂務大者不知小也。”周廣業意林附註曰:“‘枷’原作‘駕’,舊訛‘牧’。淮南子註:‘連枷,所以備之。’俗本淮南作‘架’,今從藝文類聚。”尋世說新語尤悔篇註:“文公種米,曾子架羊。”類說三一引世說作“文公種菜,曾子枷羊”。“菜”是誤字,而“架”又作“枷”。劉子新論觀量篇:“晉文種米,曾子植羊。”袁孝政註:“晉文學外國種米,種雖不生,言其志大也。‘曾子’原誤作‘曾國’,曾參學外國人剉羊皮用土種之,雖不生,其志大也。”器案:淮南註“備”疑“犕”之誤。米不可殖生,羊不能犕駕,而晉文種之,曾子枷之,是亦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也。劉晝、袁孝政不得其解,遂改“駕羊”為“植羊”,而以外國事說之,是亦郢書而燕說耳。
〔二〕荀子榮辱篇:“察察而殘者忮也。”楊倞註:“至明察而見傷殘者,由於有忮富之心也。”此文察察亦明察意。
〔三〕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網恢恢。”河上公註:“天所網羅,恢恢甚大。”荀子解蔽篇:“恢恢廣廣,孰知其極。”
〔四〕宋翔鳳曰:“‘樸’下本有‘直’字,子匯本無。”唐晏曰:“按(樸直質)三字,必有一衍。”
〔五〕論語季氏:“友便佞。”集解:“鄭曰:‘便,辯也,謂佞而辯也。’”皇侃疏曰:“便佞,謂辯而巧也。”
君子遠熒熒之色〔一〕,放錚錚之聲〔二〕,絶恬〔三〕美之味,疏嗌嘔〔四〕之情。天道以大製小,以重顛〔五〕輕。以小治大,亂度幹〔六〕貞。讒夫〔七〕似賢,美言似信〔八〕,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九〕,商鞅顯於西秦〔一0〕。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堯放驩兜〔一一〕,仲尼誅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一五〕。故幹〔一六〕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一七〕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一八〕,齊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魯有幹時之恥〔二0〕。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二一〕”衆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記趙世傢:“美人熒熒兮,顔若苕之榮。”熒熒,形容美人容顔光華貌。
〔二〕論語衛靈公:“放鄭聲。”邢昺疏:“放棄鄭、衛之聲。”後漢書劉盆子傳:“鐵中錚錚。”說文金部:“錚,金聲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嘔’,即荀子之‘倪嘔’,楚辭作‘嗌喔’,註云:‘容媚之聲。’”案:楚辭見九思。
〔五〕焦循易餘鑰錄四曰:“新語輔政篇:‘天道以大製小,以重顛輕。’此‘顛’字乃‘鎮’字之假藉,如說文:‘天,顛也。’白虎通雲:‘天之為言鎮也。’‘顛’與‘鎮’通。”俞樾曰:“謹按:當讀為‘誅不填服’之‘填’。隱五年𠔌梁傳:‘誅不填服。’註曰:‘來服者不服,填厭之。’此雲‘以重顛輕’,謂以重者填厭輕者也。𠔌梁釋文曰:‘填音田。’故與‘顛’聲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顛’當段為‘鎮’,壓也。”
〔六〕“幹”,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誤作“千”。
〔七〕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謂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反言易辭,而成文章,內離骨肉之親,外妒亂朝廷,如此者,讒臣也。”
〔八〕傢語屈節篇:“美言傷信。”
〔九〕蘇秦,史記有傳。
〔一0〕商鞅,史記有商君傳。
〔一一〕唐晏曰:“與大戴五帝德說同。”器案:尚書舜典:“放驩兜於崇山,……四罪而天下鹹服。”孔氏傳:“黨於共工,罪惡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當其罪。”孟子萬章上:“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俱以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則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衆,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産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案:孔子誅少正卯事,始詳於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說苑指武篇、傢語始誅篇俱本之為說,淮南子泛論篇:“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史記孔子世傢:“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高誘淮南子註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魯之諂人。”尋周書嘗麥篇有大正之官,則少正官名之說有本矣,或則通謂之魯大夫耳。
〔一三〕國語晉語一:“又有甘言焉。”韋昭註:“申生將去,父又以美言撫慰之。”戰國策韓策:“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鳳曰:“子匯作‘靡不為之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據補正。
〔一五〕情,情實。周禮天官小宰職:“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六曰,以敘聽其情。”正義曰:“情謂情實。”
〔一六〕“幹”,李本、兩京本誤“於”,宋翔鳳本誤作“千”。
〔一七〕觸,值也。論衡氣壽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當觸值之命,二曰強弱壽夭之命。所當觸值,謂兵、燒、壓、溺也。”
〔一八〕公羊傳莊公:“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書甚佞也。秋,鄭瞻自齊逃來,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瞻”,左氏、𠔌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𠔌梁傳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詹鄭之佞人也。秋,鄭詹自齊逃來。逃義曰逃。’按幹時之敗,在莊九年,此蓋譏魯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緻敗也。”
〔一九〕論語憲問篇:“齊桓公九合諸侯。”𠔌梁傳莊公二十七年:“衣裳之會十有一。”範寧註:“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𠔌,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毋,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史記齊太公世傢:“桓公曰:‘寡人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正義敘兵車之會三雲:“左傳云:‘魯莊公十三年,會北杏以平宋亂,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鄭,圍新城也。’”又釋乘車之會六雲:“左傳云:‘魯莊公十四年,會於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同盟於幽,僖五年,會首止,八年,盟於洮,九年,會葵丘。’是也。”所述頗有出入。實則齊桓公之會諸侯,不止於九,說詳梁玉繩史記志疑捲十六。尋古書言數,以一為單數,二為雙數,三為多數。因之,凡三之倍數,俱代表多數,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實也。古書言齊桓公合諸侯、古帝王封泰山、禪梁父及孔子弟子之類,異說紛紜,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齗齗而如算博士之所為也。而古書又有作“糾合諸侯”者,庶幾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莊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幹時,我師敗績。”杜註:“幹時,齊地。”
〔二一〕詩小雅甫田青蠅文也。鄭箋:“極猶已也。”正義:“構之不已,至交亂四國,先多而後少,(謂構我二人)故先四國也。”
〔二二〕宋翔鳳曰:“本作‘衆邪合黨,以回人君,邦危民亡’,茲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說詩不同於毛,當是魯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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