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谷梁传注疏   》 卷二      Fan Ning    Yang Shixun

  ◎隐公
  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
  称“传曰”者,穀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於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所恶,乌路反,又如字。於传,直专反。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
  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遇例时。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
  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
  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
  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翚音晖,下同贬之也。
  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去,起吕反。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
  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
  濮,陈地水名。○濮音卜。称人以杀,杀有罪也。
  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祝吁之挈,失嫌也。
  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其月,谨之也。
  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于濮者,讥失贼也。
  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
  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
  恶谓不正。○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
  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
  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
  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
  尸,主。鱼,卑者之事也。
  《周礼》:“惇人中士、下士。”○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
  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
  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穀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穀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
  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
  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
  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
  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
  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
  遂以为常。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
  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
  下犯上谓之僣。○僣,子念反。《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
  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於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穀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
  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甚则即尽,不及历月。《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彄,苦侯反。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
  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先君之大夫也。
  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长葛,郑邑。围例时。
  [疏]注“围例时”。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伐国不言围邑,
  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不言围也。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
  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仅,渠吝反。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其言围者,各有所为。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著郑伯之罪也。”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是书围者,各有所为。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
  来服者,不复填厌之。○填音田。复,扶又反,下同,厌,於甲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
  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殴,丘于反,注同。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释曰:案《左传》:“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今《穀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所以《穀梁》不从二传者。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
  《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艾,鲁地。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
  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
  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伯姬之娣。至此归者,待年於父母之国,六年乃归。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娣,徒细反。女弟曰娣。媵,以证反,又绳证反。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上,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兑下震上。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
  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逆者非卿
  滕侯卒。滕侯无名。
  自无名,非贬之。○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今《穀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穀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
  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责滕侯用狄道也。○长曰,下丈反,注同。嫡,木又作適,丁历反。
  夏,城中丘。
  城例时。中丘,鲁地。城为保民为之也。
  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为,于伪反,下“为其”同。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
  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此发凡例,施之於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聘例时。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此既名见於经,明是卿也。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
  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昆弟,匹敌之称。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下同。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
  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於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凡,氏。伯,字。上大夫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
  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之使,所吏反,注同。愈,羊主反。过,古卧反,上古禾反。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许气反,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范意或然。○注“云天子”至“不敬”。○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周之秩官有之,敌国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文出於彼。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垂,卫地。不期而会日遇。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
  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宛,於阮反。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释曰: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并不书月,故知“例时”也。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
  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恶与,乌路反,注及下同。去,起已反。擅,市战反。
  庚寅,我入邴。
  徐邈曰:“入承郑归邴下,嫌内外文不别,故著我以明之。”○别,彼列反。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邴者,郑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
  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会,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馀则否。许慎曰:“若今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复,扶又反。废朝,直遥反,下同。觐,巨靳反。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见曰觐。令,力呈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兵入异,故重发以明之。○注“周有”至“事理”。释曰:《孝经》说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释曰:重发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异,故重发以明之。举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复发传也。
  
  辛亥,宿男卒。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释曰:杜预以元年盟於宿,宿亦与盟,则以宿为宿男之国。此传云“未能同盟”,则以彼宿为地名,与杜异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宋序齐上,王爵也。瓦屋,周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
  据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不日。
  [疏]注“据僖”至“不日”。○释曰: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故引之也。
  
  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也。
  世道交丧,盟诅滋彰,非可以经世轨训,故存日以记恶,盖《春秋》之始也。○参,七南反。丧,息浪反。诅,庄虑反,下文同。诰誓不及五帝,
  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著。○诰,古报反。誓,市制反。五帝,孔安国云:“少昊、颛顼、高辛、唐、虞。”郑玄有黄帝无少昊,余同。范依郑。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反。帝喾,苦笃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著”。○释曰:五帝虽有军旅会同,不须诰誓而信自著也。六誓者,即《尚书·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也。七诰者,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
  
  盟诅不及三王,
  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夏,户雅反。钧音均。亳,步各反。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释曰:经史通以王为夏、殷、周也。盟津之会,昭四年《左传》文。三王众所归信,故不设盟诅也。《尚书》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众,则亦誓之类。《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盟载之约,则是盟事。而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周公制盟载之法者,谓方岳及有疑会同,始为之耳,不如《春秋》之世屡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质子不及二伯。
  二伯,谓齐桓、晋文。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诸侯率服,不质任也。○交质音置,注同。二伯如字,又音霸。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释曰:经典言五伯者,皆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今此传以周末言之,故知谓齐桓、晋文也。其“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亦昭四年《左传》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
  包来,宋邑。○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称人,众辞。可言公及人,若举国之人皆盟也。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敌公故也。
  螟。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无侅卒。无侅之名,未有闻焉。
  未闻者,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为是有罪贬去氏族。穀梁子不受之於师,故曰未有闻焉。○去,起吕反或曰,隐不爵大夫也。
  若侠卒是。○若侠音协,九年经同。或说曰,故贬之也。
  若无侅帅师入极是。
  [疏]“或曰”至“贬之也”。○释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云贬。彼入极为贬去氏,则此亦为贬去氏,就二说之中,后“或曰”是也。“公子益师卒”,传曰:“不日,恶也。”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
  南季,天子之上大夫。氏以为姓也。所以别姓者,经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皆非姓也,嫌与同,故别之也。季云字者,明命为大夫,不以名通也。○别,彼列反。祭伯,侧界反,下同。凡国名、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后不复出。若假借之字,时复重音,后放此。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
  《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许慎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传曰:“聘诸侯,非正”,宁所未详。○好,呼报反。覜,他吊反。慝,他得反。恶也。间问,间厕之间。脤,市轸反,祭肉也。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释曰:范所引者,《周礼·大行人》文也。郑玄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慝,恶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然“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於王也。其“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王使臣使於诸侯也。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然则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
  电,徒练反。霆,徒丁反。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电,霆也”。○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
  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注“刘向”至“害也”。○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异发於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大雨雪者,“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雨月,志正也。
  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侠者,所侠也。
  侠,名也。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
  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
  明将立桓。
  夏,城郎。
  郎,鲁邑。
  秋,七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
  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也。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
  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见,贤遍反。数,色角反。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管,宋地。○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
  战然后败,故败大於战。
  辛未,取郜。
  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
  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訾,子斯反。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
  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重,直用反。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
  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载如字,本或作戴。易,以豉反,下文同。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其实四国共取之。○恶,乌各反。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
  恶,乌路反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
  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薛,息列反。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释曰:言“有”者,十是盈数,更以奇从盈,故言“有”,欲见一者,非十中之物也。○注“事谓”至“之事”。○释曰:《书》云:“肆觐东后。”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许慎、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诸侯亲奔,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亦有事也。言无此等事,诸侯得相朝;若有,即不得也。
  
  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
  朝宜以时,故书时则正也。
  [疏]“考礼修德”。释曰: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礼修德”也。
  
  犆言,同时也。
  犆言,谓别言也。若“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犆音特,独也,本或作特。累数,皆至也。
  累数,总言之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数,所主反。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
  时来,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薨不地,故也。
  不地,不书路寝之比。○比,必利反。隐之,不忍地也。
  隐犹痛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
  责臣子也。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
  无正,谓不书正月。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
  明隐宜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卷九卷十
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