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东坡易传   》 坎卦(第二十九)      苏轼 Su Shi

  坎上
    坎下
    习“坎”。  “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然而方者可斲以为圆,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无常形,是以迕物而无伤①。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校注」  ①迕物而无伤:《苏氏易传》作“遇物而无伤”,误。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所遇有难易,然而未尝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尽,而是心无已,则终必胜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不以力争,故柔外;以心通,故“刚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园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来则得主①,往则得敌。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故曰“险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校注」
    ①来则得主:《苏氏易传》作“来则得生”,误。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礼也。“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馈之以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纳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夫有敌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敌平则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无德以致人,则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维无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丛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险尔,险穷则亡,故“三岁不得,凶”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乾卦(第一)坤卦(第二)屯卦(第三)蒙卦(第四)
需卦(第五)讼卦(第六)师卦(第七)比卦(第八)
小畜卦(第九)履卦(第十)泰卦(第十一)否卦(第十二)
同人卦(第十三)大有卦(第十四)谦卦(第十五)豫卦(第十六)
随卦(第十七)蛊卦(第十八)临卦(第十九)观卦(第二十)
噬嗑卦(第二十一)贲卦(第二十二)剥卦(第二十三)复卦(第二十四)
第   I   [II]   [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