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百傢公案   》 第二十八回 判中立謀夫占妻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大抵開元不可輕,口能招禍又傷身。
  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
  話說宋仁宗寶元年間,河南汝寧府上蔡縣,有巨富長者姓金名彥竜,年俞六十歲,與妻周氏生有一子,名喚金本榮。年二十五歲,娶媳婦江玉梅,年俞二十,嬌容美麗。至親四口,全靠解當度日。忽一日,金本榮在長街市上算了一命,道有一百日血光之災,除是出路躲避,方可免得。本榮自思,有房兄金本立在河南府洛陽經營,不如去那裏躲災避難,二來去彼處經營。遂到傢與父母道知其故。金彥竜道:“我有玉連環一雙,珍珠百顆,把與孩兒將去哥哥傢貨賣,價值一十萬貫,不知孩兒意下如何?”金本榮聽了父言,喜不自勝,即就領諾。
  正言之間,旁邊轉過媳婦江玉梅,嚮前稟,曰:“公婆在上,丈夫在傢,終日則是飲酒,若帶着許多寶貝前去,誠恐路途有失,那時悔不及矣,怎生放心叫他自去?妾想如今太平時節,媳婦願與丈夫同去,不知公婆意肯從否?”金彥竜曰:“吾亦正慮他好酒誤事,若得媳婦同去最好。今日是個吉日,便可收拾起程。”即將珍珠、玉連環付與本榮,吩咐:“過了百日之後便可回來,不可遠遊在外,使父母挂心。”金本榮應諾,拜辭父母離傢。時遇春天,桃紅柳緑,城外踏青遊玩者並肩相隨。時人有詩為證:春來何處不繁華,不獨公侯富貴傢。
  苑囿好花開玉蕊,郊原荒草長銀芽。
  半溪煙水生銀浪,八洞晴雲鎖錦霞。
  任是風流閑子弟,迎眸送目到天涯。
  金本榮夫婦行至晚,尋入酒店,略具杯酌。正飲之間,衹見一個全真先生走入店來,但見:頭綰雙仙丫角,身穿皂布道袍。腳踏兩衹麻鞋,手執鱉殼扇子。威儀凜凜,道貌堂堂。
  那先生看着金本榮夫婦曰:“貧道來此抄化一齋,不知心誠否也?”金本榮平生敬奉玄帝,一心好道,便邀先生:“請坐同飲。”先生曰:“金本榮,你夫婦兩個何往?”本榮大驚曰:“先生,吾與爾素未相識,何以知某姓名?”先生曰:“貧道久得真人傳授,吉兇靡使不知,今觀汝二人氣色,目下必有大災臨身,切宜兢禁謹慎可也。”本榮曰:“某等凡人,有眼如盲,不知趨吉避兇之方,況兼傢有父母在堂,先生既知休咎,望乞憐而救之,久當不忘大恩也。”先生曰:“貧道觀汝夫婦行善已久,豈忍坐視不救乎?今賜汝兩丸丹藥,二人各服一丸,則自然除免災難矣。但汝身邊寶物牢收隨身,知汝有難,可奔山中來尋雪澗師父。”道罷相別。
  本榮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將近洛陽縣。忽聽得來往人等紛紛傳說:“西夏國王趙元吳欲興兵犯界,居民各自逃生,汝二人不可前進,進則恐有疏危矣。”本榮聽罷傳聞之言,思了半晌,乃謂其妻江玉梅曰:“某在傢中交結得個朋友,喚做李中立。此人在開封府鄭州管下汜水縣居住,他前歲年來我上蔡縣做買賣時,我曾多有恩與他。今既如此,不免去投奔他,那時再作計較。”江玉梅從其言。本榮遂問了鄉民路徑,與妻直到李中立門首,先托人報知。李中立聞知,即整衣出迎本榮夫婦入內坐下。相見已畢,茶罷,中立問其來情,本榮即以因算命欲要來躲災事:“承父命將珍珠、玉連環往洛陽經商,因聞西夏欲興兵犯境,將來投奔兄弟。乞看往日之情,乞賜海容,足見厚義之意。”中立聽罷,細觀本榮之妻生得美貌,心下生計,遂對本榮言曰:“洛陽與本處同是東京管下,西夏國若有兵犯界,則我本處亦不能免。小弟本處有個地窨子,倘賊來時,賢兄放心且住幾時,衹從地窨中躲避,管取太平無事矣。況兼朝廷有官軍收捉賊寇,賢兄何必憂哉。”便叫傢中置酒相待,又喚當值李四去接鄰人王婆來傢陪侍。李四領諾,去了多時,王婆就來相見,邀請江玉梅到後堂與李中立妻相管待已畢,至晚收拾一眼房與他夫妻安歇。
  過了數日,李中立見財色動心,暗地喚李四吩咐曰:“吾去上蔡縣做買賣時,被金本榮將本錢盡都賴了,今日來到我傢,他身邊有珍珠百顆、玉連環一對。你今替我報這冤仇,可將此人引誘至無人處殺死,務要刀上有血,將此珠玉二物並頭上內頭巾前來為證,我即養你一世,决不虛謬矣。”李四見說,心中喜不自勝。二人商議已定,次日李中立謂金本榮曰:“吾有一所小莊,莊有一空窨在彼,賢兄可去一看。若中兄意下如何?”
  本榮不知是計,遂應聲曰:“賢弟既有莊所,吾即與李四同往一觀。”當日乃與李四同去。原來金本榮寶物日夜隨身。
  二人趕到無人煙之處,李四腰間拔出尖刀,言曰:“小人奉李長者嚴命,說你在上蔡縣時,你曾賴了他本錢,今日來到此處,叫我殺你。並不管我之事,你休得有怨於我。”遂舉刀嚮前來殺。本榮見了,驚得魂飛天外,連忙跪在地下,苦苦哀告曰:“李四哥聽稟,他在洛陽之時,我多有恩在彼。他今見我妻美貌,恩將仇報,圖財害命,謀夫占妻,情實冤慘。乞念我傢有七旬父母,無人侍養,饒我殘生,則陰功莫大矣。”李四聽說,言曰:“衹是吾承主命,就要寶物回去。且問汝寶物現在何處?”本榮曰:“寶物隨身在此,任君拿去,乞放微生。”
  李四見了寶物,乃又言曰:“吾聞圖人財者不害其命。今已有寶物,更要取你帶的頭巾為證,又刀上要見血跡,方可回報,不然吾亦難做人情矣。”本榮曰:“此事容易。”遂將舌頭咬破,噴在刀上,遍有血跡。李四曰:“我今饒汝性命,你可急往別處去躲,不要連累於我。”本榮曰:“吾得性命,就如放竜歸海,似虎歸山,不受羈絆,自當遠去矣,安敢有纍於君哉?”
  遂即拜辭而去。當日李四得寶物急急回莊,送與李中立。中立大喜,吩咐置酒在後堂,請嫂嫂江玉梅敘情。此時正值秋夜之景,國朝江春江先生有詩一首吟秋夜,極是精切,因附錄於此,曰:
  昨夜書樓夢不成,寂無金鼓自心驚。
  月穿疏牖貢秋色,風過平林作雨聲。
  近有砌蛩添愴悴,遠來邊雁帶悲鳴。
  聖朝自有通賢路,不問平洋草莽行。
  話說李中立設宴,請江玉梅敘情。玉梅見天色已晚,乃謂中立曰:“叔叔令丈夫去看莊所,緣何至今不見其回?”李中立白:“吾傢頗亦豐富,賢嫂與吾成其夫婦,則亦快活一世也,何必挂慮丈夫乎?”玉梅曰:“妾丈夫見在,叔叔出此牛馬之言,心中豈不自恥?”李中立見玉梅秀麗,乃嚮前摟住求歡。
  玉梅大怒,將中立推開,言曰:“妾聞在傢從父,出嫁從夫,妾夫又無棄妾之言,妾安肯傷風敗俗以污名節乎?今實要厚妾,衹要叫吾丈夫與妾一語,妾寧死而不受辱也!”李中立笑曰:“汝丈夫今日已被我殺死矣,若不信,吾將物事來觀,以絶念慮。”
  言罷,即叫李四將寶物丟在地上,言曰:“娘子,你看這頭巾,刀上有血,你若不順我時,想亦難免其死矣。”玉梅一見寶物,哭倒在地。中立嚮前抱起,言曰:“嫂嫂不須煩惱,汝丈夫已死,吾與汝成其夫婦,諒亦不玷厚於你,何故執迷太甚乎?”
  言罷,情不能忍,又強欲求歡。玉梅自思:“這賊將妾丈夫謀財害命,又要謀妾為妻,妾若不從,必遭其毒矣。”遂與中立言曰:“妾有半年身孕,汝若要妾成其夫婦,待妾分娩之後再作區處。否則,妾實有死而已,不願與君為偶矣。”中立自思分娩之外,諒不能逃,遂從其所言,就喚王婆吩咐日:“汝同這娘子往深村中山神廟裏安歇,我有一所空房在彼,汝可將她藏在房中,等她分娩之後,不論男女,將來丟了,待滿月時,報我知會,那時成親亦未晚也。”當日王婆依言,領玉梅去了。
  話分兩頭。話說本榮父親金彥竜在傢,念兒子、媳婦不歸,又無音信,彥竜乃與妻將傢私封記,收拾金銀,沿路來尋,在路不題。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江玉梅在山神廟邊空屋中已過數月,忽一日肚疼,生下一兒。王婆近前言曰:“此兒衹好丟在水中,恐李長者得知,害人性命。”玉梅再三哀告曰:“今他父親痛遭陷劫,看此兒亦投三光出世,望乞垂憐,待他滿月,丟了未遲。”王婆見玉梅情有可矜,心亦憐之,衹得從其所言。
  不覺又是滿月,江玉梅寫了生年月日,放在孩兒身上,丟在山神廟中,候人抱去撫養,留其性命。寫道:“河南汝寧府人氏,金勝祖,年一歲,十月十五日午時生。”寫畢,遂與王婆抱至廟中,正是:人間私語,天聞若雷。
  暗室虧心,神目如電。
  元來山神使令金彥竜夫婦來這山神廟問其吉兇,入得廟來,卻撞見江玉梅。公婆二人大驚,問其夫在何處,玉梅低聲訴說前事。彥竜聽了,苦不能忍,正欲具狀告理,卻值包公訪察緝知其事。次日,即差無情漢領着關文一道,徑投河南府洛陽縣,下了拘拿李中立起解到臺令。左右將李中立重責了一百,暫且收監。未及審勘,王婆又欲充作證見憑,玉梅報謝:“後當報答。”包公令金彥竜等在外伺候。
  且說金本榮自離了汜水縣,無處安身,徑來山中,撞見雪澗師父,留在庵中修行出傢,不知父母妻子下落,心中愁悶不樂。忽一日,師父與金本榮言曰:“我今日叫你去開封府抄化,有你親眷在彼,你可小心在意,回來叫我知道。”金本榮拜辭了師父,徑投開封府來,亦與金彥竜父子相見,同到開封府前。
  正值包公升廳,金彥竜父子即將前事又哭告一遍。包公即令獄中取出李中立等審勘。李中立不敢抵賴,一一供招:“實貪財謀害,強占伊妻,所供是實。”包公吩咐取面長枷,枷鐐鎖肘,送下死囚牢去。將李中立傢財,一半給賞李四,一半給賞王婆,追其寶貝給還金本榮,俱各無罪。李中立妻發邊遠配軍。具奏,朝廷文書下來,勘問得李中立違法,謀害人命已存,其情實是難恕。謀占妻未成姦,律法難容,合該處斬,以戒後人。次日包公令左右人等,牢中取出李中立開了長枷,押赴市曹處斬首示衆已訖。時人有詩嘆曰:禍福昭彰本在天,休將報應作徒然。
  暗中神鬼分明見,若不亡傢定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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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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