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疏證   》 第29節:八佾篇第三(8)      楊樹達 Yang Shuda

  《泰伯篇》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
  《禮記?禮運篇》曰: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與假為舉)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傢。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衆以為殃,是謂小康。
  《春秋?隱公三年》曰: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公羊傳》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何註云:世卿者,父死子繼也。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
  樹達按:任重職大,有過於天子諸侯者乎?卿不當世,而謂君當世乎?卿當選賢,而謂君不當選賢乎?孔子譏世卿,實譏世君也。此《春秋》之微言也。又吾先民論政尚揖讓,而徵誅為不得已。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孔子稱其至德,善其不用武力也。《論語》稱至德者二事,一贊泰伯,一贊文王,皆貴其以天下讓也。吳季札觀湯樂而曰有慙德,亦以其用武力也。湯有慙德,武王從可知矣。貴揖讓,故非世及。《禮運》以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為大同,以大人世及謀作兵起為小康。於《春秋》則譏世卿以見非世君之意,皆其義之顯白無疑者也。聲音之道與政通,樂者,政之發於聲音者也,古人聞其樂而知其政。舜揖讓傳賢為大同之治,武王徵誅世及為小康。故孔子稱《韶》樂為盡美盡善,《武》盡美而未盡善也。孔雲《武》未盡善,猶季札之言《》有慙德也。小康始於禹者,以其傳子,世及之製,違反選賢與能之道也。
  ○子曰:“居上不寬,
  《陽貨篇》曰:寬則得衆。又見《堯曰篇》。
  《大戴禮記?子張官人篇》曰: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冕而前旒,所以蔽明; 充耳,所以塞聰。明有所不見,聽有所不聞,舉大德,赦小過,無求備於一人之義也。
  《春秋繁露?仁義法篇》曰: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與?自攻其惡,非義之全與?此之謂仁造人,義造我。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居上不寬,則傷厚而民弗親。
  《說苑?君道篇》曰:齊宣王謂尹文曰:“人君之事何如?”尹文對曰:“人君之事,無為而能容下。夫事寡易從,法省易因,故民不以政獲罪也。大道容衆,大德容下,聖人寡為而天下理矣。《書》曰:‘睿作聖。’詩人曰:‘岐有夷之行,子孫其保之。’”宣王曰:“善。”
  《呂氏春秋?貴公篇》曰: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病矣,弗諱,寡人將誰屬國?”對曰:“公誰欲相?”公曰:“鮑叔牙其可乎?”對曰:“不可。夷吾善鮑叔牙。鮑叔牙之為人也,清廉潔直,視不己若者不比於人,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勿已,則隰朋其可乎。隰朋之為人也,上志而下求,醜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也,有不聞也,其於物也,有不知也,其於人也,有不見也。勿已乎,則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處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大庖不豆,大勇不鬥,大兵不寇。”
  《後漢書?朱浮傳》曰:舊製: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遺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浮上疏曰: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專國命。即位以來,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劾奏,便加退免。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而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决於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不可經盛衰,貽後王也。論曰:吳起與田文論功,文不及者三。朱買臣難公孫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終之田交相魏,公孫宰漢。誠知宰相自有體也。故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籩豆之事,則有司存。”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核三公,至有誅斥詰辱之纍。朱浮議諷苛察欲速之弊然矣,焉得長者之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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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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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學而篇第一(2)第6節:學而篇第一(3)第7節:學而篇第一(4)第8節:學而篇第一(5)
第9節:學而篇第一(6)第10節:學而篇第一(7)第11節:學而篇第一(8)第12節:學而篇第一(9)
第13節:學而篇第一(10)第14節:為政篇第二(1)第15節:為政篇第二(2)第16節:為政篇第二(3)
第17節:為政篇第二(4)第18節:為政篇第二(5)第19節:為政篇第二(6)第20節:為政篇第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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