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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类 》 徹底破解二十篇謀局之謎:隱藏的論語 》
以德治國(3)
新燕頓旺 Xin Yandunwang
當然,我們指出法律的不足,並非要否定國傢的法製化方向,而是要說明法製與禮製不可偏廢。
《論語》中的“禮”,不僅指社會道德規範,也包括了今天我們法律規定的某些內容。比如孝養父母,過去屬於禮的範疇,今天寫入法律了,缺少點人情味了,是不是就一定能杜絶不孝養父母的現象呢?看看報紙就有答案了。用法律規定的效果未必比用道德約束的效果好,但少了“有恥且格”的好處。
也許有人會叫囂:“封建道德意識是壓在人心上的大山,要打倒它!”可是細一想,教人為善怎麽能算壓製人性呢?難道允許“自由”殺人才有人性?那叫獸性!道德就是要約束惡人的獸性,使小人也容易管理。所以,有多重視法製,就需要有多重視道德,二者是並行不悖、相輔相成的。
“道之以德”,道,導也,指社會宣傳工具的輿論導嚮。象傑可遜臠童的案子,法院判决他無罪,全世界有幾個人相信?可他就能拍拍屁股昂頭走出法院。司法腐敗要是沒有道德的譴責,則社會公平何在?
『4』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說:“我十五歲立志修學,三十歲能遵循禮法而有所立,四十歲就不再受外境迷惑,五十歲澈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六十歲能平等地對待大傢的意見,七十歲時,自己可以隨心所欲而又能不逾越道德的合禮範疇。”
上章講“德”的好處,現在來看一章孔子的修學報告:
十有五而志於學。孔子出生於一個曾經輝煌而走入沒落的貴族家庭,到他父親叔梁紇(hé)的時候,境況並不理想。父親死後,孔子與母親受“大奶”排擠,一起遷居到另一地生活,用度拮据。孔子年輕時不為當時的權貴所接受,在一次參加季氏舉行的宴會時,被陽貨無情地拒之門外。但是孔子並沒有自暴自棄,從小就有志於學。學的內容一般認為是古代典籍,是對於宇宙人生真相的探究,因為若為糊口,乃生活所逼,不必“志”於學。
三十而立。現在說的“而立之年”指三十歲,乃成傢立業之年。但在《論語》中“立”的含義是“立於禮”的意思。即在社會道德、禮製允許的範圍內有所建樹。我們看孔子年譜就知道,他三十歲時便成立私學,開始面嚮社會招生,報名費是臘肉十條。表明三十歲的孔子,已經是個學識淵博而且知禮達人的人。我們還應該看到,孔子十五有志於學,與三十而立在邏輯上應該是一個轉承,指他在道德、學問上有所成就,學有所得而且能學以致用。
四十不惑。不惑是不為外境所惑,形成了自己獨立的主張和人生價值觀。這一點已經很少有人能做到了。我常聽朋友說“人到中年萬事休”,那意思是“三十即惑”啊。人立身善道,在遇到逆境、誘惑時,往往會內心動搖。孔子則不然,四十歲已能真正守死善道,絶對信得過了。
五十知天命。這是一個關鍵。各註解對天命的理解有所不同。《周易·係辭傳》中說:“一陰一陽謂之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說明道為陰陽之和變,道自性生。《中庸》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說明天命指的是人的體性,即天賦之命、形而上的命體。《說文解字》說天從“一大”,這麽說天命就是“一大命”,知天命即是知“大我”了。在佛傢看來,知天命就是“明心見性”,徹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孔子在沒有心性修行先師指導的情況下,能“五十而知天命”,是相當不容易的,可見孔子的確是天生的聖人。知天命以後的孔子,周遊列國十四年,卻沒有真正出仕,非常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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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同心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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