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典 》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宦娘
蒲鬆齡 Pu Songling
溫如春,秦之世傢也[1].少癖嗜琴[2],雖逆旅未嘗暫捨。客晉,經由古寺,係馬門外,暫憩止。入則有布衲道人,趺坐廊間[3],筇杖倚壁[4],花布囊琴。溫觸所好,因問:“亦善此也?”道人云:“顧不能工[5],願就善者學之耳。”遂脫囊授溫,視之,紋理佳妙[6],略一勾撥[7],清越異常。喜為撫一短麯。道人微笑,似未許可[8],溫乃竭盡所長。道人哂曰:“亦佳,亦佳!但未足為貧道師也。”溫以其言誇,轉請之。道人接置膝上,裁撥動,覺和風自來;又頃之,百鳥群集,庭樹為滿。溫驚極,拜請受業。道人三復之。溫側耳傾心,稍稍會其節奏。道人試使彈,點正疏節[9],曰:“此塵間已無對矣。”溫由是精心刻畫[10],遂稱絶技。
後歸程,離傢數十裏,日已暮,暴雨莫可投止。路旁有小村,趨之。不遑審擇,見一門,匆匆遽入。登其堂,闃無人。俄一女郎出,年十七八,貌類神仙。舉首見客,驚而走人。溫時未偶,係情殊深。俄一老嫗出問客,溫道姓名,兼求寄宿。嫗言,“宿當不妨,但少床榻;不嫌屈體,便可藉藁[11]。”
少旋,以燭來,展草鋪地,意良殷。問其姓氏,答雲:“趙姓。”又問:“女郎何人?”曰:“此宦娘,老身之猶子也。”溫曰:“不揣寒陋,欲求援係[12],如何?”嫗顰蹙曰:“此即不敢應命。”溫詰其故,但雲難言,悵然遂罷。嫗既去,溫視藉草腐濕,不堪臥處,因危坐鼓琴,以消永夜。雨既歇,冒夜遂歸。
邑有林下部郎葛公[13],喜文士。溫偶詣之,受命彈琴。簾內隱約有眷客窺聽[14],忽風動簾開,見一及笄人,麗絶一世。蓋公有一女,小字良工,善詞賦,有豔名。溫心動,歸與母言,媒通之;而葛以溫勢式微[15],不許。
然女自聞琴以後,心竊傾慕,每冀再聆雅奏;而溫以姻事不諧,志乖意沮[16]、絶跡於葛氏之門矣。一日,女於園中,拾得舊箋一折,上書《惜餘春》詞雲[17]:“因恨成癡,轉思作想,日日為情顛倒[18]。海棠帶醉,楊柳傷春,同是一般懷抱。甚得新愁舊愁,劃盡還生,便如青草[19].自別離,衹在奈何天裏,度將昏曉[20].今日個蹙損春山,望穿秋水,道棄已拼棄了[21]!
芳衾妒夢,玉漏驚魂,要睡何能睡好?漫說長宵似年,依視一年,比更猶少[22]:過三更已是三年,更有何人不老!“女吟詠數四,心悅好之。懷歸,出錦箋,莊書一通[23],置案間;逾時索之,不可得,竊意為風飄去。適葛經閨門過,拾之;謂良工作,惡其詞蕩[24],火之而未忍言,欲急醮之[25].臨邑劉方怕之公子[26],適來問名[27],心善之,而猶欲一睹其人。公子盛服而至,儀容秀美。葛大悅,款延優渥[28].既而告別,坐下遺女舄一鈎[29]。心頓惡其儇薄,因呼媒而告以故。公子亟辨其誣;葛弗聽,卒絶之。
先是,葛有緑菊種,吝不傳,良工以植閨中。溫庭菊忽有一二株化為緑,同人聞之,輒造廬觀賞;溫亦寶之。凌晨趨視,於畦畔得箋寫《惜餘春》詞,反覆披讀,不知其所自至。以“者”為己名,益惑之,即案頭細加丹黃[30],評語褻饅。適葛聞溫菊變緑,訝之,躬詣其齋,見詞便取展讀。溫以其評褻,奪而■莎之[31].葛僅讀一兩句,蓋即閨門所拾者也。大疑,並緑菊之種,亦猜良工所贈。歸告夫人,使逼詰良工。良工涕欲死,而事無驗見,莫有取實。夫人恐其跡益彰,計不如以女歸溫。葛然之,遙緻溫。溫喜極。是日,招客為緑菊之宴,焚香彈琴,良夜方罷[32].既歸寢,齋童聞琴自作聲,初以為僚僕之戲也[33];既知其非人,始白溫。
溫自詣之,果不妄。其聲梗澀[34],似將效己而未能者。■火暴入,杳無所見。溫攜琴去,則終夜寂然。因意為狐,固知其願拜門墻也者[35],遂每夕為奏一麯,而設弦任操若師,夜夜潛伏聽之。至六七夜,居然成麯,雅足聽聞。
溫既親迎[36],各述曩詞,始知締好之由,而終不知所由來。良工聞琴鳴之異,往聽之,曰:“此非狐也,調凄楚,有鬼聲。”溫未深信。良工因言其傢有古鏡,可鑒魑魅[37].翊曰,遣人取至,伺琴聲既作,握鏡遽入;火之,果有女子在,倉皇室隅,莫能復隱。細審之,趙氏之宦娘也。大駭,窮詰之。泫然曰:“代作蹇修[38],不為無德,何相逼之甚也?”溫請去鏡,約勿避;諾之。乃囊鏡。女遙坐曰:“妾太守之女,死百年矣。少喜琴箏;箏已頗能諳之[39],獨此技未能嫡傳[40],重泉猶以為憾[41].惠顧時,得聆雅奏,傾心嚮往;又恨以異物不能奉裳衣[42],陰為君靦合佳偶[43],以報眷顧之情。劉公子之女舄,《惜餘春》之俚詞,皆妾為之也。酬師者不可謂不勞矣。”夫妻成拜謝之。宦娘曰:“君之業[44],妾思過半矣[45];但未盡其神理。請為妾再鼓之。”溫如其請,又麯陳其法[46].宦娘大悅曰:“妾已盡得之矣!”乃起辭欲去。良工故善箏,聞其所長,願以披聆[47].宦娘不辭,其調其譜,並非塵世所能。良工擊節,轉請受業。女命筆為繪譜十八章,又起告別。夫妻輓之良苦。宦娘凄然曰:“君琴瑟之好[48],自相知音[49];薄命人烏有此福。如有緣,再世可相聚耳。”因以一捲授溫曰:“此妾小像。如不忘媒的,當懸之臥室,快意時焚香一炷,對鼓一麯,則兒身受之矣[50].”出門遂沒。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秦:古地區名,指令陝西省中部一帶地區。
[2]痹■:嗜之成癖:極端愛好。
[3]趺(fū夫)坐:“跏趺坐”的略稱,雙足交迭而坐。
[4]筇(qióng窮)杖:竹杖。筇竹可做杖,因稱杖為“筇”。
[5]顧不能工:衹是不能精通。顧,但是。工,據山東省博物館抄本,原作“止”。
[6]紋理:指琴身的漆紋。
[7]勾撥:撥動。“勾”與“撥”都是彈琴的指法。
[8]許可:贊許認可。
[9]點正疏節:指點糾正不合節奏之處。
[10]刻畫,細緻描摹。此指嚴格按其節奏練琴。
[11]藉■:用草鋪地代床。藉,墊。■,幹草。
[12]“不揣寒陋”二句:意謂我不自量,欲攀附高門,結為姻親。揣,湍度。寒陋,傢境寒微卑下。援係,攀附。《國語·晉語》九:“董叔將娶於范氏,叔嚮曰:‘范氏富,盍已乎?”曰:’欲為係援焉。“
[13]林下部郎:退隱傢居的部郎。林下,猶言田野,古時做宮退休叫歸林。部郎,封建朝廷各部郎中或員外郎之類的高級部員。
[14]眷客:女眷。
[15]勢:傢勢。式微:衰微、衰落。式,語詞,無義。
[16]志乖意沮:願望不遂,心情沮喪。乖,違。
[17]《惜餘春》詞:此詞亦收“《聊齋詞集》。主旨是寫少女的”春怨“。
[18]“因恨成癡”三句:春色惱人,激起心中癡情;愁思難遣,轉作無限懷想;日日夜夜被癡情顛倒。
[19]“甚得新愁舊愁”三句:真正是新愁舊恨,像青草那樣,劃盡還生。
甚得,真正是。劃,削除。
[20]“自別離”三句:自從分別以後,衹在無可奈河的惱人春色中,度過黑夜和白天。奈何天,無可排遣的意思。晏幾道《小山詞》《鷓鴣天》之七:“歡盡夜,別經年,別多歡少奈何天。”度將昏曉:度昏曉。將,語助詞,無義。
[21]“今日個蹙損春山”三句,如今啊,已把雙眉皺壞、兩眼望穿;料想對方已經决心將我拋閃。個,語助詞,相當於“價”。春山,比喻美人的眉毛。秋水,比喻美人的眼睛,像秋水那樣澄清明亮。道,料想。
[22]“漫說長宵似年”三句,說什麽長夜像是一年;我看一年比一更天還少。意長夜難熬。
[23]莊書一通:端端正正地書寫了一遍。
[24]詞蕩:詞意放蕩。蕩,淫蕩。
[25]醮之:把她嫁出去。醮,古代婚禮的儀式,女子出嫁,父母酌酒飲之。
[26]方伯:古時諸侯一方之長稱方伯。明清時也稱布政使為方伯,謂其為一方之長。
[27]問名:古婚禮六禮之一,指求婚。見《梅女》註。
[28]款延:熱誠接待。優渥:優厚。
[29]舄(xì細):古代一種復底鞋。《古今註·輿服》:“局,以木置履下,乾臘不畏泥濕也。”一鈎:猶言一隻;因女鞋尖彎,故曰“鈎”。
[30]細加丹黃:詳細地加上一些批語。丹黃,紅色和黃色,古時批校書籍所用的兩種顔色。
[31]■莎(núosuō挪梭):用手揉搓。
[32]良夜:深夜。
[33]僚僕:同主之僕。
[34]梗澀:生硬而不暢。梗,阻礙。
[35]拜門墻:拜於門下為弟子。門墻,師門,語出《論語·子張》。見《青鳳》註。
[36]親迎:古代婚禮儀式之一,新婿親至女傢迎娶。見《阿寶》註。
[37]鑒:照見。
[38]蹇修:媒人的代稱。傳說蹇修是伏羲的臣子,《離騷》曾謂“吾今蹇修以為理”,意思是說派蹇修為媒以通辭理。後因稱媒人為“蹇修”。見《辛十四娘》註。
[39]諳:通曉。
[40]嫡傳:指正宗樂師的傳授。嫡,正宗、正統。
[41]重(chóng蟲)泉:猶言九泉,指地下。
[42]異物:指死亡的人。奉裳也伺候生活起居,指嫁與為婦。
[43]■(ér而)合,即“■合”,撮合的意思。
[44]業:學業,這裏指琴藝。
[45]思過半矣:意謂大部份已能領悟。《易·係辭下》:“知者觀其彖
辭,則思過半矣。“
[46]麯陳:詳細地述說。麯,婉轉。
[47]披聆:誠心聆聽。
[48]琴瑟之好:比喻夫婦間感情和諧。語出《詩·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
[49]知音,相傳古代伯牙善鼓琴,錘子期善聽琴,能從伯牙的琴聲聽出他的心意。後因以知音比喻知己。
[50]兒:古時年輕女子的自稱。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大話聊齋 |
|
|
捲一: 考城隍 | 耳中人 | 屍變 | 噴水 | 瞳人語 | 畫壁 | 山魈[1] | 咬鬼 | 捉狐 | 荍中怪 | 宅妖 | 王六郎 | 偷桃 | 種梨 | 勞山道士 | 長清僧 | 蛇人 | 斫蟒 | 犬姦 | 雹神 | 狐嫁女 | 嬌娜 | 僧孽 | 妖術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IXX] [20] [XX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