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生,阳谷人[1].少年佻达[2],喜谈谑。因丧偶,往求媒媪。遇其邻人之妻,睨之美。戏谓媪曰:“适睹尊邻,雅少丽[3],着为我求凰[4],渠可也[5].”媪亦戏曰:“请杀其男子,我为若图之[6].”朱笑曰:“诺。”
更月余,邻人出讨负[7],被杀于野。邑令拘邻保[8],血肤取实[9],究无端绪;惟媒媪述相谑之词,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今又疑邻妇与私,榜掠之,五毒参至[10].妇不能湛,诬伏。又讯朱,朱曰:“细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节之名,纵鬼神无知,予心何忍乎?我实供之可矣:欲杀夫而娶其妇,皆我之为,妇不知之也。”问:“何凭?”答言,“血衣可证。”及使人搜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复苏者再。
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证据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归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迟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时,取衣出付之。令审其迹确,拟斩。再驳再审[11],无异词。
经年余,决有日矣。令方虑囚[12],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视令而大骂曰[13]:“如此愦愦[14],何足临民!”隶役数十辈,将共执之。其人振臂一挥,顽然并仆。令惧,欲逃。其人大言曰[15]:“我关帝前周将军也[16]!
昏官若动,即使诛却!“令战惧悚听。其人曰:”杀人者乃宫标也,于朱某何与?“言已,倒地,气若绝。少顷而醒,面无人色。及问其人,则宫标也[17].榜之,尽服其罪。盖宫素不逞[18],知某讨负而归,意腰豪必富,及杀之,竟无所得。闻朱诬服,窃自幸。是日身入公门,殊不自知。令问朱血衣所自来,朱亦不知之。唤其母鞠之,则割臂所染;验其左臂刀痕,犹未平也。令亦愕然。后以此被参揭免官[19],罚赎羁留而死[20]。年馀,邻母欲嫁其妇;妇感朱义,遂嫁之。异史氏曰:”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21],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伤民命[22].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23];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24]!余尝谓为官者,不滥受词讼,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25];若无疑难之事,何用徘徊?即或乡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26],致起雀角之忿[27],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以为平定而已,无用全人,只须两造[28],笞杖立加,葛藤悉断[29].所谓神明之宰非耶?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宫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30]。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吏之庭[31],而皮骨已将尽矣!而俨然而民上也者,惬息在床[32],漠若无事。宁知水火狱中[33],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顽,固无足惜;而在良民株累[34],亦复何堪?况且无辜之干连[35],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何以故?奸民难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36],皆相良者而施之暴。自入公门,如蹈汤火。早结一日之案,则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37]似恐溪壑之不遽饱[38],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39],虽非酷暴,而其实厥罪维均矣[40]。尝见一词之中[41],其急要不可少者,不过三数人;其徐皆无辜之赤子,妄被罗织者也[42].或平昔以睚眦开嫌[43],或当前以怀壁致罪[44],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45],而以其馀毒复小仇[46].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竟属切肤之痛[47].人跪亦跪,状若乌集:人出亦出,还同猱系[48].而究之官问不及,吏诘不至,其
实一无所用,只足以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49];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愤而已。深愿为官者,每投到时[50],略一审诘,当逐逐之[51],不当逐芟之[52].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53].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54]!“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阳谷:县名,今属山东省。
[2]佻达:轻薄。
[3]雅少丽:十分年轻美丽。雅,甚。
[4]求凰:男子求偶。《玉台新咏》九载司马相如《琴歌》:“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皇。”皇,《乐府诗集》六○作“凰”。相传相如以此歌向卓文君求爱。详《婴宁》注。
[5]渠,她。
[6]若:你。
[7]讨负:犹讨债。负,欠债。
[8]邻保,此指邻里。保,户籍编制单位。始于北来,明清相沿。初设时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每两人出一保丁;保年人犯法,保丁须检举、揭发。参见《文献通考·乒考》五和《清文献通考·职役》。
[9]血肤取实:谓企图通过烤打刑讯,令其供出实情。血肤,打得皮破血流。
[10]五毒参至:极言施刑惨烈。五毒,五种酷刑,所指不一,此泛指各种酷刑。《后汉书·隗嚣传》:“(王莽)冤系无辜,妄族众庶。行炮烙之刑,除顺时之法,灌以醇醯,裂以五毒。”参,杂。
[11]驳,驳勘:上司驳回复查。《宋史·刑法志》三:“景定之年,乃下沼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网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12]虑囚;审查核实囚犯的罪状。前、后《汉书》作“录囚”。《汉书·隽不疑传》“录因徒还”颜师古注:“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否)也。
今云虑囚,本录声之去者耳。“
[13]努目:犹怒目。
[14]愤债(kuìLuì溃溃):昏愦、糊涂。
[15]大言:大声说。
[16]关帝前周将军:即周仓,传说为三国蜀关羽的部将。旧时关庙中有其塑像,持大刀立于关羽之后。
[17]从“于朱其何与”至“则宫标也”,此据山东省博物馆本增补,原无此八句。
[18]素不逞:平素为非作歹。不逞,本谓不满意、不得志。见《左传·隐公十一年》。此用引申义,即为非作歹。《后汉书·史弼传》:“外聚剽轻不逞之徒。”
[19]参揭:弹劾、揭发。
[20]罚赎羁留而死:罚其以金自赎,并在被羁留期间死去。
[21]“培阴骘(zhì止)”三句:谓积养阴德,还是灭绝天理,全表现在如何处理讼狱方面。阴骘,犹言阴德。天理,天性。
[22]“躁急”四句:谓急于结案而滥施刑罚,固然有违自然祥和之气;而长期拖延,消极不办,也常常伤害百姓性命。乖,违。大和,自然的祥和
之气。语出《庄子·知北游》。污暴,犹贪暴,言贪术贿赂而滥施刑罪。淹滞,停止不前,此谓拖延不办。因循,谓不事进取,取消极态度。
[23]违时:谓违背农时,使农民错过耕种和收割的季节。《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24]故之细:事之小者,即小事。故,事。细,小。
[25]羁候,羁留候审。
[26]鹅鸭之争;指邻里因小事发生争执。
[27]雀角之忿:喻指赴宫争讼。雀角,喻忿争。《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28]两造:指争讼双方,即原告和被告。《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传》:“两谓囚、证;造,至也。”
[29]葛藤悉断:谓讼诉纠葛,全部剖断分明。葛藤,葛和藤,均为缠树蔓生植物,因喻事务纠缠不已。此喻民事讼诉纠纷。
[30]“摄牒者”四句:谓经办案件的捕役、书吏填满私囊之后,才允许见官候审。慑牒者,指奉命捕系犯人的人。承刑者,指主办文案的官吏,即刀笔吏。润笔,本指旧时给予写字绘画者的报酬,此指文吏借人诉讼而从中敲诈的饯财。“见官之票”,此据二十四卷抄本,“票”原作“到”。
[31]长吏:此泛指听讼的主管长官。
[32]僵息在床:卧在床上养息。语出《诗·小雅·北山》,原作“息偃在床”。
[33]水火狱中:水深火热的牢狱之中。
[34]株累:因受牵连而致罪。株,树根,此谓株连。一人有罪而牵连别人,犹如树根向四处延伸一样。
[35]干连:犹牵连。干,关涉。
[36]胥徒:古代官府中的小吏及奔走服役的人。此泛指宫府衙役。
[37]“而顾”句:谓却只是因循之官长在大堂之上有气无力像将死的人。
极言官之拖沓,办案不力。
[38]溪壑之不遽饱:喻指如溪似壑之贪欲不能很快填满。溪壑,本谓溪谷沟壑,见《国语·晋语》八,此以之喻无厌的贪欲。
[39]岁时: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原无“时”字。
[40]厥罪维均:谓拖延对日以勒索诉讼者与刑罚酷暴之罪相同。厥,其。
维,语中助词,无义。均,等。
[41]词:讼词。
[42]罗织,捏造罪名,陷害无辜。《唐会要·酷吏》:“时周兴、来俊臣相次受制,推究大狱,……共为罗织,以陷良善。又造《罗织经》一卷,其意旨皆网罗前人,织成反状。海内震惊,道路以目。”
[43]以睚眦(yázì牙自)开嫌:谓以小忿而产生仇怨。睚眦,怒目而视,借指小怨小忿。语出《史记·范瞧列传》。开,启。嫌,仇怨。
[44]以怀壁致罪:谓或因富有遭到嫉恨而获罪。《左传·桓公十年》:“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大无罪,怀壁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
[45]正案:犹主案。
[46]以其馀毒复小仇,以其馀恨对小的仇怨进行报复。毒,恨。
[47]“带一名”四句,谓状词上妄加一人,便使其如骨生恶疮难以摆脱;
使其在宫府遭受种种苦难,竟是因为谗害所致。纸,状纸。附骨之疽,骨上生的恶疮。此谓一旦牵连入案,就如疮生骨上难以割除一样摆脱不掉。万罪,犹言万般苦难。切肤之痛,犹切身之痛。此指因遭受谗害而吃官司、受折磨。
切肤,切身。虞集《道园学古录·淮阳献武王庙堂之碑》:“邃深蔽云,群谗切肤。”
[48]“人跪”四句:极言宫府不分青红皂白,凡受案件牵连的人都须陪着打官司、受折磨。乌集,如群鸦集于一处,黑压压一片。猱(náo挠)系,如同系猱。猱:猴属。
[49]■役:害民的吏役。
[50]投到时:案中有关人员到公堂之时。
[51]逐:斥出。言将无事生非者赶出公堂,不予受理。
[52]芟:除去,言将关涉案件的一般人员除名,只留审必要的当事者。
[53]元气:人的精神,生命力的本原。此言不害民即保全社会元气。
[54]“从政者”二句:谓今之为官者从不念及保全百姓,培养社会元气,这种淹滞因循的作风也一样可以杀人,并不只是靠残酷的刑具。曾,竟。桁(héng沆)杨刀锯,均指刑具。桁杨,加在犯人颈上或脚上的大型刑具。刀锯,《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饿,中刑用刀锯。”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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