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它古典 》 曹雪芹毒杀雍正帝 》
第一章 曹雪芹祖上做清皇族家奴的情况(3)
霍国玲 Huo Guoling
果然,曹寅一到南方,便利用织造的方便条件,与江南文人交结优游,咏诗饮酒,将他们都笼络到自己身边。他康熙二十九年到苏州,仅两年时间便与当地明代遗民及汉族上层知识分子结为好友。两年后,当他离职转任江宁职造时,苏州人士便在虎丘为他建立了生祠。尤侗撰文曰:吾知公金陵一如治吴之道治之,方沐浴咏歌之不暇,而抑知吴之人思公者,流连不忘至于此极也?……虎丘者……三年以来春秋暇日公与吾辈一觞一咏之地也。见尤侗:《司农曹公虎丘生祠》,载于《艮斋倦稿》卷十。曹寅与他们歌诗酬唱,一觞一咏,联络了感情,使得江南之士与清皇宫从抱敌对转为支持。
曹寅到江宁以后,更在政治上团结了东南汉族官僚士绅,成为东南风雅之士众望所归的人物,声誉极高。有人据《楝亭集》和《楝亭图》及各家文集统计,曹寅在江南结交的汉族文人骚客,约二百人。2、为康熙监视官场、密报民情:
封建社会晚期,皇帝欲了解下情,除官僚机构外,还通过一条秘密渠道。明朝皇帝用设立东厂、西厂、锦衣卫等方式达到搜集情报的作用。清初便使用“密封奏折”的方式。密奏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包衣、旗民、部分官员。曹寅便是以密折形式向康熙上达民情的一个官员。现存曹寅的“密折”有119件。其内容包括①请安、庆贺、进献等;②报告织造、盐差与书局事务;③上报江南米价及晴雨录;④报告江南盗案、朱三太子案、废太子允礽事件等;⑤报告江南科场案、噶礼和张伯行互参案、监察在籍官吏熊赐履和王鸿绪等;⑥曹寅个人及家庭私事等。
康熙的批示也是从政治、巡幸、天象、粮价到儿女亲事、问病、赐药……无所不包。其关系有时像主仆,有时像皇帝、大臣。有时像兄弟,有时像朋友的告诫。从中可看出康熙对曹寅的宠信。
张云章有诗云:“呼吸会能通帝座。”张云章:《题征察院楼呈鹾使曹李二公》,载于《朴村文集》卷九。——形象地形容了康熙、曹寅之间的亲密关系。
3、接驾康熙南巡:
康熙六次南巡,其中三十八年以后到四十六年的四次南巡,均是在曹寅任内。江宁织造府也就改为了行宫。这些对皇帝的接驾,表面上为曹家带来了“富贵风流”,实际上却因此造成曹寅的巨大亏空,成为曹家后来始终负债累累,酿成被抄家的主要根由。
《红楼梦》第十六回,形象地描绘了此事:凤姐笑道:“……说起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书还热闹,我偏没造化赶上。”老赵嫫嫫道:“嗳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航,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说起来……”
赵嫫嫫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凤姐道:“我常听见我们太爷们也这样说,岂有不信的。只希罕他家怎么就这么富贵呢?”赵嫫嫫道:“告诉奶奶一句话,也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红楼梦》在这一回有回前批云: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将上述批语与正文结合起来看,小说中关于甄家在“太祖皇帝仿舜巡”中四次接驾的情况,正是历史上曹家四次接驾康熙南巡的真实写照。
曹雪芹的祖母是清初成绩卓异的封疆大臣李士祯的女儿、李煦的妹妹。曹寅做江宁织造时,李煦为苏州织造,两家关系非比寻常。
第二节曹雪芹祖父曹寅有恩于雍正(上)
从上节所讲的康熙与曹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曹寅身为康熙亲信,康熙不仅通过曹寅了解社会上情况,监督南方官员工作情况,而且还在一些问题上征求曹寅的意见,因此曹寅也就成为康熙实际上的参谋。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红楼一春梦 |
|
|
第一节 雍正实属暴亡 | 第二节 宫女缢杀“世宗”未遂说 | 第三节 中风而死说 | 第四节 沉淫而死说 | 第一节 雍正信奉道教 | 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1) | 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2) | 第二节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实用性(3) | 第三节 雍正依靠“既济丹”强健了体魄(1) | 第三节 雍正依靠“既济丹”强健了体魄(2) | 第四节 大臣也说食丹后“大有功效” | 第二节 一些史书记载雍正系中毒暴亡 | 第一节 应当以辩证观点看待丹药 | 第二节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雍正是食丹而亡 | 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1) | 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2) | 第三节 对“食丹而亡”说的评析(3) | 第一节 一些史学家对于雍正死因种种说法的认识(1) | 第一节 一些史学家对于雍正死因种种说法的认识(2) | 第二节 正确分析与认识雍正的死因 | 第三节 小结 | 研究的必要前提(1) | 第一节 吕四娘杀雍正传说简介 | 研究的必要前提(2) | |
| 第 I [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