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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黑狱不是商业传说2
李光阁 Li Guangge
屈打成招的不止武松,猎户解珍、解宝也一样倒霉,遭遇了同样的冤狱。因为一只伤虎的归属问题,解珍、解宝与毛太公发生了争执。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然而毛太公依仗自己的势力,把兄弟两人扭送到了官府,硬是弄成刑事案件。州里负责案件处理的是毛太公的女婿王正。王正先去上司那里汇报了一番,来了个恶人先告状,然后才把解珍、解宝带到公堂之上,“不由分说,捆翻便打”,一定要让兄弟两人招作“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掠财物”。在这种形势下,解珍、解宝只能按照毛太公的意思招供。解珍、解宝在当地是英雄人物,毛太公不想留下后患,就和王正商量:“与我一发斩草除根,萌芽不发。我这里自行与知府打关节。”得了银子并听信了王正结果两人性命之言的节级包吉,决定保证毛太公万事大吉。他让两头蛇解珍、双尾蝎解宝跪在死囚牢里,骂道:“你这两个畜生!今番我手里教你两头蛇做一头蛇,双尾蝎做单尾蝎!”如果不是小节级乐和通风报信,顾大嫂等人成功劫狱,解珍、解宝就会成为冤死鬼。这一起冤狱的后果更严重,一下子培养了孙立、孙新、顾大嫂、乐和、解珍、解宝、邹润、邹渊八个反朝廷干将。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出黑狱两个最根本的特点:一是讲钱不讲法,有钱就免打,没钱就狠打,打与不打,杀与不杀,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制度规则,而是银子;二是讲权不讲理,有了权力的后盾,就可以雇用囚犯做打手,开办黑社会公司,可以任意、虐待打杀良民、犯人,完全不用考虑天道公理。在吏制腐败、司法黑暗的灰社会状态下,一旦执法权落到了心术不正的执法者手里,而制度又对律法的执行过程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公共权力便会切换成私人牟利的资源。执法者通过任意支配自己的伤害能力,既创造了经济效益,又获得了虐待的快感。
这种黑暗伤害的存在,既是百姓的不幸,也是社会的悲哀。在整个腐败的司法系统里,案件开办前,有宋江这样的公人通风报信;追捕犯人时,有朱仝这样的公人私放罪犯;决狱时,有阳谷知县这样的公人贪赃枉法;刺配流放时,有董超、薛霸这样的公人图财害命;进入监狱时,有管营、差拨这样的公人出卖律法。大宋帝国的整个司法体系,已经切换成了个人获利的“利器”,国家统治秩序崩坏得一塌糊涂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武松最突出的政绩是景阳冈打虎,这也是让他一下子走红的壮举。武松对自己的“成名作”很自豪,同敌人对阵时,往往先拿出来忽悠一下对手:“休言你这厮鸟蠢汉,景阳冈上那只大虫,也只打三拳两脚,我兀自打死了。”能打死老虎的武松“身长八尺,一貌堂堂,浑身上下有千百斤力气”,生得一副铜筋铁骨。而解珍、解宝最突出的能力是打猎,在登州猎户排行榜上名列第一。兄弟两人七尺以上身材,腰细膀阔,都使浑铁点钢叉,有一身惊人的武艺,“有时性起,恨不得腾天倒地,拔树摇山”。
连武松、解珍、解宝这样的英雄好汉,都能屈打成招,普通的老百姓成为冤案的主角,就不足为奇了。
小人大问题(略)
吃吃喝喝的代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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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梁山好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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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导言:灰社会现象 | 第2节:在水浒世界里 | 第3节:“社会灰化”阶段 | | 第4节:一个沉重的问题 | 第5节:一个帝王的亡事1 | 第6节:一个帝王的亡事2 | | 第7节:一个帝王的亡事3 | 第8节:蔡京分利集团1 | 第9节:蔡京分利集团2 | | 第10节:蔡京分利集团3 | 第11节:合法性伤害1 | 第12节:合法性伤害2 | | 第13节:合法性伤害3 | 第14节:一个小吏的情理法难题1 | 第15节:一个小吏的情理法难题2 | | 第16节:柴进不是冤大头1 | 第17节:柴进不是冤大头2 | 第18节:官差涉黑定律1 | | 第19节:官差涉黑定律2 | 第20节:官差涉黑定律3 | 第21节:官匪切换1 | | 第22节:官匪切换2 | 第23节:祝家庄的悲哀1 | 第24节:祝家庄的悲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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