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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易經新解:何新全新詮釋古代經典 》
八卦與外婚製圖騰分族組織(2)
何新 He Xin
三
血緣圖騰組織在亞洲、歐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發現,它一直保持到文明時代開始時纔形成的政治社會建立為止。
圖騰族是一個血親組織,出自一個共同的祖係,具有同一個徽識(圖騰),以血緣關係結合於一起。這種血緣族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母係血族,另一種是父係血族。
凡是世係按女係計算(遠古時代普遍是這種情況)的即是母係血族。外祖母在這個血族中居支配地位,從事採集覓食活動的女性哺育着全族成員。母係血族是由一個公認的女性祖先和她的子女以及她的女性後代的子女所組成,組織血族的權力和圖騰象徵傳女不傳男。
世係按男係計算的即是父係血族,這種變化通常是在男性成為血族主體的漁獵經濟時代發生的。
從母係到父係傳承制度的改變往往伴隨着一場社會革命。
根據人類學家的觀察和研究,原始時代人類親屬制度和據年齡分級而分配性伴的制度,是上古先民社會組織的基礎結構,也是神話年代創造者留下來的社會制度。先民的性關係制度,不能稱作婚姻制度。婚姻是文明晚期纔産生的新制度。
四
與母係或父係的傳承制度相關的是親屬識別制度:
(一)按同祖先的血緣劃分,即按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的兄弟姐妹以及與之相同的性別和等級劃分。例如,父親的兄弟(伯/爸)劃歸父親範疇,使用同一親屬稱謂。同樣,母親的姐妹(娘/姨),都稱為“母親”。母親或姨母的子女,稱為“兄弟”和“姐妹”。
任何婦女,衹要我“兄弟”稱她為“妻子”,我也就稱她們為“妻”。(中國雲南納西族的“公共婚”、“走訪婚”遺存了這種原始婚俗的某些痕跡。)
(二)這種親屬製的劃分可以擴大到非同一血統以外的人,既包括遠房親戚,也包括陌生人。
一個陌生人衹要與他所相遇的氏族中的一個成員有親戚關係,那麽這個陌生人的親屬稱謂就根據他與這個成員的親屬關係而定。公共性關係以及後來的異族領袖的“和親”風俗皆由此而來。
人類學家指出:“這種親屬分類的意義,其基礎是圖騰團體間所實施的一種特殊的類別婚姻制度,即血族外婚製。這種族外婚制度具有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將同一姓族團體分成兩個半族。”
關於這種“半族”或“伴族”,裏沃斯稱作Moiehes,司賓塞稱作Class,杜爾幹稱作Phratrie。
族外婚製主要是一種婚姻制度。這種制度規定:同世代之兩個半族不能發生性關係,因此族內的同代男女不能發生性關係。為此,在同族內的同代男女(兄妹)之間,有必要實施接觸和交往的禁忌與隔離,即“男女授受不親”。這就是“禮製”社會的起源{1}。
假如一個圖騰族設定為“泰元”,那麽根據上述分類原則,它就劃分為一個陰半族與一個陽半族。一分為二,一陰、一陽。
關於這種將一個血族分為兩半的制度,有位人類學家根據實際觀察到的一些原始社會組織,曾作過如下的描繪:
“姓族內部禁止通婚。姓族組織必然開始於兩個半族:一個半族的男子和女子衹與另一半族的男子和女子通婚。子女屬於各自母親的姓族而分配在兩個半族中。半族建立在作為其結合原則的血親紐帶上。”
如果我們將被假定為共同祖先的某一圖騰團體稱作太極,而把被分為兩個半族的團體稱為陰(坤)、陽(乾),那麽這種原始的血親分類製就可以進一步劃分出四象及八卦,而其原初則是:“太極生兩儀”或“太一生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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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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