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 北京的前世今生 》
第28节:老北京住房(3)
冯大彪 Feng Dabiao
兴建会馆, 一般都由本乡有名望的民吏发起, 联络在朝的文武官员、在京的地方士绅和商号, 共同捐款集资建造,如湖广会馆是清嘉庆十二年(1807 年)长沙刘云房相国、黄冈李秉和少宰, 创议公建于虎坊桥。也有一些会馆是买下原有的建筑加以整修而成, 如湖南会馆是光绪十三年(1887 年)购得烂缦胡同中间路西的一处房产( 房主姓朱) 而建立的; 安徽会馆是同治八年(1869 年),合肥李鸿章兄弟提倡, 淮军诸将响应出资, 购得孙公园李氏故宅一所( 其中一部分包括戏台, 为明末清初史学家孙承泽的住宅), 廓而新之, 筑堂建阁, 耗资二万八千余两白银。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推行学校教育, 科举制度废除, 但一些学生来京投学还是住在本乡的会馆里。民国成立后, 乡间的政客和失业者来京投靠北洋政府, 也有住会馆的。北伐之后, 国都南迁, 北平不再是首善之区, 投奔而来的人逐渐减少, 学生住进学校, 于是会馆人少房多。至沦陷时期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 会馆中个别同乡将房屋高价出租。国民党统治时期会馆已变成大杂院, 同乡中占房者便是房主, 谁管会馆谁便从中渔利。会馆无力修房, 任其倒塌,渐渐失掉昔日的景象了。
会馆是一个地区同乡的公产带有社团的性质
会馆分为县馆、州( 府) 馆、省馆三级。省馆不住人, 专供在京的同乡中的上层人士集会酬酢之用。本省同乡也可租用办理婚丧喜寿的宴会。有时亦在此接待来京的本省达官显宦。旅京同乡一般都与省馆保持一定联系, 省馆从某种意义上成为旅京同乡的总联络点。省馆经费不足时, 本省各会馆要负担部分经费。
会馆的规模大小不一, 大的有三四层院落, 其中有供奉魁星的魁星楼( 传说魁星专司人间考试), 有纪念祖先的乡贤祠, 有吟诗作赋的文聚堂, 有迎客宴宾的思敬堂, 还有进行喜庆活动的大戏台,以及花园、山石、水池、亭榭等; 而小的会馆只有一个四合院。省馆的规模一般富丽堂皇, 戏楼、花厅皆具, 有的还有花园、回廊等。会馆不仅房屋讲究( 如有雕花落地罩等), 有的还配有硬木家具。
会馆本身的房产叫主产, 其余的房产称为附产。附产主要是用中试的新贵们筹募的资金购置的; 也有一些暮年归里的京官, 临行前将自己的房产托管于本乡会馆, 久而久之变成了会馆的附产。民国前会馆规定, 同级住主产不付房金;非同乡不得住主产; 而住附产者不论是否是同乡, 一律付租金。旧时住会馆不许带家眷,20 世纪30 年代以后这条规矩才不那么严了。
会馆是一个地区的同乡共同集资兴建的, 因此它属于本地乡土的公产, 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会馆带有社团的性质,经营管理由旅京同乡共同负责, 但管理大权实际由同乡中在京居官地位高、有声望的人掌握, 如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推举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吴家驹( 湘潭人), 为湖广会馆董事长。辛亥革命前, 会馆的管理为值年制( 由住在该会馆的头面人物轮流执掌会馆经济管理大权, 每人一年, 叫值年, 值年为义务职)。民国以后成立同乡会则改为会长制, 后又改为馆长制、董事制。董事一般任期三年,下设文牍、会计、庶务三部, 只雇用"长班"一至数人。"长班"就是工友,专司会馆的传达、勤杂、打更之责,更要为住会馆的头面人物服务。他们工资菲薄, 全仗赏钱和小费贴补生活。
民国以后, 他们还义务给住会馆的学生服务。会馆凡遇重大事情, 必须开同乡职员联合会共同决定之。会馆的日常经费, 主要来自同乡会, 如广东中山会馆每年由家乡中山县寄来三百元; 另一来源,即靠捐助和附产资金的收入。这些钱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和修缮房屋。每年年初,乘同乡团拜之机, 由值年向同乡报告全年经济收支情况, 并移交给下届值年。
会馆是为来京应试的举子而设的。所以开科考试期间异常热闹, 等放榜已毕, 人员便陆续离去, 房屋空出很多。这些空房子渐渐被旅京的同乡所利用。占住会馆房屋的同乡, 概括地说可以分为两类人: 一是中试后留在京城做事的京官, 他们不但有资格住用会馆的空房,而且有资格参与管理会馆的事务, 因此非考期间, 会馆成了同乡中京官的"公馆"。另一类是在京同乡中的困难者,会馆为他们提供住处。按照会馆成规,非考期间乡人占用的空房, 每届考期临近, 必须腾让出来, 以满足举子住用;考期一过, 举子离馆后, 乡人们仍可继续占用。由此可见, 会馆除招待应试的本乡举子之外, 还兼有联络旅京同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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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三联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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