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侨的老婆无法,只得把大一点的小孩送到孤儿院,最小的孩子寄养在一个熟人家里,自己则去给人家当佣人。
李敖得知辜振甫见难不救,非常气愤,大骂辜振甫、严倬云夫妇缺德。
当时,严侨的妻子怀疑严侨的逮捕,是她哥哥林衡道告的密,李敖分析了严侨被抓捕的经过后,认为此案与辜振甫有关。辜振甫当年搞过台独活动,为了邀功,他向台湾特务机关告大舅子严侨的密,将严侨出卖给国民党,既可赢得“大义灭亲”的美誉,又可获得蒋介石的信任。
当时,李敖很想搭救严师母,因自己是个穷学生,无法去救,只好将这件事记在心上,待以后情况有了好转,再设法救师母。
他还暗暗下定决心,待有机会,一定要拆穿辜振甫,并狠狠整他一下,以出憋在心里的气。
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
李敖是辜振甫的“中国合成橡胶公司”的股东。据李敖讲,他手上持的“中国合成橡胶公司”的股票,是该公司成立之初,辜送给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央社社长”肖同兹的。肖同兹死后,这批股票便由其儿子、出版家肖孟能继承下来。肖孟能见此股票5年未涨,认为油水不大,就卖给了李敖。这样,李敖成为“中国合成橡胶公司”的股东之一。
1976年6月,李敖在“仁爱庄”看报时,得知“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发行信用卡,而且不要人介绍,只要汇去5万元钱,就可取得该公司的信用卡。李敖考虑,过去一直想持信用卡,因无资金,没有取得。此次不求人,只投资5万元就可持卡,很划得来。有了信用卡,出狱后办事情就方便多了。
由于李敖此时在服刑,便叫弟弟李放代他向“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汇去了5万元。这样,李敖成为辜振甫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小股东。
过了一段时间,李敖看报时,又在《“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发现辜振甫在其主持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合成橡胶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按台湾当局“财政部”的规定,为了防止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资金购买其他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从事经营或吞并其它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合成橡胶公司”的所占股数不得超过40%,而辜振甫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所占股数竟超出“中国合成橡胶公司”总股数的54%。
辜振甫这样做,显然是以大吃小,以左吃右,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李敖觉得,辜振甫此举违法,不能继续让他损害股东的利益,应赶快将辜的阴谋揭破,并给受害人赔偿损失。
1979年3月26日,李敖以股东身份,三次给“中国合成橡胶公司”去信,严词质问辜振甫为什么要违规经营?广大股东所受的损失由谁负责?
辜振甫接到李敖的信,感到事情败露,决定4月4日开股东会作说明。
李敖接到通知后,决定派弟弟李放作为他的代表参加辜振甫召集的股东大会。
哪知,辜振甫对此次会议未作仔细准备,完全是敷衍应付。会上,辜振甫虽叫人念了李敖的第一封信和第三封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却未表示任何意见,股东的损失问题也一字不提。整个会议只开了两个小时就草草收场,李敖所提问题一个也未解决。
李放将辜振甫主持的股东大会向李敖作了汇报后,李敖怒不可遏,心想:你辜振甫是台湾的大商家,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做的事情却见不得人。我已写信指出你做的事情违法,你不但不作改正,反在股东会议上敷衍塞责,推卸责任,也不向投资人赔偿损失,我这次要与你不完不了!
4月12日,李敖再给辜振甫写了一封长信,信中说:“贵公司负责人所为,已经构成违法,你们公司的各位头头,都是这个岛上的财阀,今竟利令智昏,胡作非为。此事由辜振甫一马当先,以特权总归户的姿态,上通当道,下凌百姓,目无有条之法,手握非分之财。你们在这个岛上如此横行,我绝不罢休。我先给你们写信,要求你们答复、谢罪,并作经济赔偿。如果此事得不到合理解决,本人将继续用舆论与法律途径来处理,特此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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