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 北京的前世今生 》
第28節:老北京住房(3)
馮大彪 Feng Dabiao
興建會館, 一般都由本鄉有名望的民吏發起, 聯絡在朝的文武官員、在京的地方士紳和商號, 共同捐款集資建造,如湖廣會館是清嘉慶十二年(1807 年)長沙劉雲房相國、黃岡李秉和少宰, 創議公建於虎坊橋。也有一些會館是買下原有的建築加以整修而成, 如湖南會館是光緒十三年(1887 年)購得爛縵鬍同中間路西的一處房産( 房主姓朱) 而建立的; 安徽會館是同治八年(1869 年),合肥李鴻章兄弟提倡, 淮軍諸將響應出資, 購得孫公園李氏故宅一所( 其中一部分包括戲臺, 為明末清初史學家孫承澤的住宅), 廓而新之, 築堂建閣, 耗資二萬八千餘兩白銀。
光緒三十一年(1905 年)推行學校教育, 科舉制度廢除, 但一些學生來京投學還是住在本鄉的會館裏。民國成立後, 鄉間的政客和失業者來京投靠北洋政府, 也有住會館的。北伐之後, 國都南遷, 北平不再是首善之區, 投奔而來的人逐漸減少, 學生住進學校, 於是會館人少房多。至淪陷時期農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 會館中個別同鄉將房屋高價出租。國民黨統治時期會館已變成大雜院, 同鄉中占房者便是房主, 誰管會館誰便從中漁利。會館無力修房, 任其倒塌,漸漸失掉昔日的景象了。
會館是一個地區同鄉的公産帶有社團的性質
會館分為縣館、州( 府) 館、省館三級。省館不住人, 專供在京的同鄉中的上層人士集會酬酢之用。本省同鄉也可租用辦理婚喪喜壽的宴會。有時亦在此接待來京的本省達官顯宦。旅京同鄉一般都與省館保持一定聯繫, 省館從某種意義上成為旅京同鄉的總聯絡點。省館經費不足時, 本省各會館要負擔部分經費。
會館的規模大小不一, 大的有三四層院落, 其中有供奉魁星的魁星樓( 傳說魁星專司人間考試), 有紀念祖先的鄉賢祠, 有吟詩作賦的文聚堂, 有迎客宴賓的思敬堂, 還有進行喜慶活動的大戲臺,以及花園、山石、水池、亭榭等; 而小的會館衹有一個四合院。省館的規模一般富麗堂皇, 戲樓、花廳皆具, 有的還有花園、回廊等。會館不僅房屋講究( 如有雕花落地罩等), 有的還配有硬木傢具。
會館本身的房産叫主産, 其餘的房産稱為附産。附産主要是用中試的新貴們籌募的資金購置的; 也有一些暮年歸裏的京官, 臨行前將自己的房産托管於本鄉會館, 久而久之變成了會館的附産。民國前會館規定, 同級住主産不付房金;非同鄉不得住主産; 而住附産者不論是否是同鄉, 一律付租金。舊時住會館不許帶傢眷,20 世紀30 年代以後這條規矩纔不那麽嚴了。
會館是一個地區的同鄉共同集資興建的, 因此它屬於本地鄉土的公産, 任何人無權私自處理。會館帶有社團的性質,經營管理由旅京同鄉共同負責, 但管理大權實際由同鄉中在京居官地位高、有聲望的人掌握, 如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推舉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校長吳傢駒( 湘潭人), 為湖廣會館董事長。辛亥革命前, 會館的管理為值年製( 由住在該會館的頭面人物輪流執掌會館經濟管理大權, 每人一年, 叫值年, 值年為義務職)。民國以後成立同鄉會則改為會長製, 後又改為館長製、董事製。董事一般任期三年,下設文牘、會計、庶務三部, 衹雇用"長班"一至數人。"長班"就是工友,專司會館的傳達、勤雜、打更之責,更要為住會館的頭面人物服務。他們工資菲薄, 全仗賞錢和小費貼補生活。
民國以後, 他們還義務給住會館的學生服務。會館凡遇重大事情, 必須開同鄉職員聯合會共同决定之。會館的日常經費, 主要來自同鄉會, 如廣東中山會館每年由家乡中山縣寄來三百元; 另一來源,即靠捐助和附産資金的收入。這些錢主要用於日常開支和修繕房屋。每年年初,乘同鄉團拜之機, 由值年嚮同鄉報告全年經濟收支情況, 並移交給下屆值年。
會館是為來京應試的舉子而設的。所以開科考試期間異常熱鬧, 等放榜已畢, 人員便陸續離去, 房屋空出很多。這些空房子漸漸被旅京的同鄉所利用。占住會館房屋的同鄉, 概括地說可以分為兩類人: 一是中試後留在京城做事的京官, 他們不但有資格住用會館的空房,而且有資格參與管理會館的事務, 因此非考期間, 會館成了同鄉中京官的"公館"。另一類是在京同鄉中的睏難者,會館為他們提供住處。按照會館成規,非考期間鄉人占用的空房, 每屆考期臨近, 必須騰讓出來, 以滿足舉子住用;考期一過, 舉子離館後, 鄉人們仍可繼續占用。由此可見, 會館除招待應試的本鄉舉子之外, 還兼有聯絡旅京同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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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海三聯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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