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典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閻羅薨      蒲鬆齡 Pu Songling

  巡撫某公父[1],先為南服總督[2],殂謝已久[3].公一夜夢父來,顔色慘慄[4],告曰:“我生平無多孽愆[5],衹有鎮師一旅[6],不應調而誤調之,途逢海寇,全軍盡覆。今訟於閻君,刑獄酷毒,實可畏凜。閻羅非他,明日有經歷解糧至[7],魏姓者是也。當代哀之,勿忘!”醒而異之,意未深信。
  既寐,又夢父讓之曰[8]:“父罹厄難[9],尚弗鏤心[10],猶妖夢置之耶?”
  公大異之。明日,留心審閱,果有魏經歷,轉運初至,即刻傳入,使兩人捺坐[11],而後起拜,如朝參禮[12].拜已,長跽漣■而告以故[13].魏不自任,公伏地不起。魏乃雲:“然,其有之[14].但陰曹之法,非若陽世■■[15],可以上下其手[16],即恐不能為力。”公哀之益切。魏不得已,諾之。
  公又求其速理。魏籌回慮無靜所[17].公請為糞除賓廨[18],許之,公乃起。
  又求一往窺聽,魏不可。強之再四,囑曰:“去即勿聲。且冥刑雖慘,與世不同,暫置若死,其實非死。如有所見,無庸駭怪[19].”至夜,潛伏廨側,見階下囚人,斷頭折臂者,紛雜無數。墀中置火鐺油鑊[20],數人熾薪其下[21].俄見魏冠帶出,升座,氣象威猛,迥與曩殊[22].群鬼一時都伏,齊鳴冤苦。魏曰:“汝等命■手寇,冤自有主,何得妄告官長?”衆鬼嘩言曰:“例不應調,乃被妄檄前來[23],遂遭兇害,誰貽之冤[24]?”魏又麯為解脫,衆鬼嗥冤,其聲洶動。魏乃喚鬼役:“可將某官赴油鼎,略人一■[25],於理亦當。”察其意,似欲藉此以泄衆忿。即有牛首阿旁[26],執公父至,即以利叉刺入油鼎。公見之,中心慘怛[27],痛不可忍,不覺失聲一號,庭中寂然,萬形懼滅矣。公嘆咤而歸。及明,視魏,則已死於廨中。鬆江張禹定言之[28]。以非佳名,故諱其人。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巡撫:明清時代與總督同為地方錄高長官;清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
  官,總攬一省的軍政大極,地位略次於總督。
  [2]南服:南方。周製,以土地距國都遠近分為五服,因此稱南方為南服。
  [3]殂謝:謂死亡。
  [4]慘粟:謂極度悲痛。
  [5]孽愆:猶言罪過。
  [6]鎮師一旅:所屬鎮的軍隊五百人。鎮,清製,總督或巡撫所屬有鎮、協、營、汛各級。鎮,指總兵,為緑營乒高級武官:因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旅,軍隊編製單位,五百人為旅。
  [7]經歷:官名。金代樞密院、都元帥府皆置經歷,元明因之。掌出納、移文等事。
  [8]讓:責備。
  [9]罹厄難:遭受危難。
  [10]尚弗鏤心:還不銘記於心。鏤心,刻在心上。鏤,雕刻。
  [11]捺坐:強按於座。
  [12]如朝參禮:如同上朝參見皇帝的禮節。朝參,官吏上朝參見皇帝。
  見《舊唐書·輿服志》。
  [13]長跽漣■(ér而):直挺挺地跪着,兩眼垂淚。長跽,猶長跪,上身挺直而跪。漣■,垂淚的樣子。
  [14]具有之:大概有這件事。
  [15]■■(měng—měng猛猛):猶瞢瞢,昏暗不明。■,通“瞢”。
  [16]上下其手:謂串通作弊。《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春秋時,楚國進攻鄭國,穿封戍俘虜了鄭將皇頡,王子圍與其爭功,請伯州犁裁决。伯州犁即叫俘虜本人作證。而伯州犁有意襢護王子圍,在提審時,指王子圍故意“上其手”(高舉其手),嚮皇頡暗示王子圍地位尊貴;指穿封戍則“下其手”,以示其地位卑下。皇頡會意,便說自己是被王子圍俘虜的。伯州犁通過上下其手達到了顛倒是非、通同作弊的目的。
  [17]籌回:反復謀畫。
  [18]糞除賓廨:清掃接待賓客的公廨。糞除,掃除。語出《左傳·昭公三年》。
  [19]無庸:不用。
  [20]火鐺油鑊:烹刑刑具。鐺、鑊,烹器,即下文所云“油鼎”。
  [21]熾薪:將柴草燒旺。
  [22]迥與曩殊:迥然與日間所見不同。曩,曩昔,過去,往日。
  [23]檄:傳遞軍令的公文。
  [24]貽:給與。
  [25]一■(zhá炸):食物放入油或湯中,一沸而出稱“|”,此謂將某公父放入油鍋一炸。
  [26]牛首、阿旁:均為迷信傳說中陰間惡鬼名。
  [27]慘怛:悲痛。
  [28]鬆江:縣名,今屬上海市。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大話聊齋
捲一: 考城隍耳中人屍變噴水瞳人語畫壁山魈[1]咬鬼
捉狐荍中怪宅妖王六郎偷桃種梨勞山道士長清僧
蛇人斫蟒犬姦雹神狐嫁女嬌娜僧孽妖術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IXX]   [20]   [XX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