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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傳註疏 》
定公捲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何休 He Xiu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遬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月者,內有彊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鼕,城中城。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緻太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製也。○為其,於偽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長,丁丈反。大,音泰。見,賢遍反。治,直吏反。復,扶又反。
[疏]“鼕季孫斯、仲孫忌”。
○解云:古本無“何”字有者,誤也。《穀梁》及賈經皆無“何”字。又哀公三年經云“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以此言之,則此經無“可”明矣,而賈氏雲“《公羊》曰仲孫何忌者,蓋誤”。○“此仲孫”至“之仲孫忌”。
○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孫何忌如晉”之文也。
○註“一字”至“逼下”。解云:難言者,謂言難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長臣子之敬也;動不違禮,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雲《春秋》定、哀之間,文緻太平者,實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緻太平也。案《春秋說》,昭公亦為所見之世,而此註偏指定、哀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時,未譏二名故也。雲唯有二名,故譏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門人宓不齊之屬,皆親事聖人,而以二字為名者,謂依古禮,若似堯名故勳,舜名重華,禹名文命,宣王之興,名子為宮皇之屬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禮為後王之法,是以譏其二名,故註即言此《春秋》之製也。然則傳云“二名非禮”者,謂非新王禮,不謂非古禮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齊侯、衛侯盟於沙澤。大雩。先是公侵鄭,城中城,季孫斯、仲孫忌如晉圍運,費重不恤民之應。○費重,芳味反,下同。○
[疏]註“先是公侵鄭”。
○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鄭”是也。雲城中城者,即上六年“鼕,城中城”是也。雲季孫斯、仲孫忌如晉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蓋遂重者先言之故也。雲圍運者,即上六年鼕季孫斯、仲孫何忌圍運是。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費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齊師伐我,我自救之役。○重之,直用反。
鼕,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三月,公至自侵齊。出入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犯彊齊再出,尤危於侵鄭,故知入亦當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齊”。
○解云:侵伐例時,而此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而外犯彊齊,故危之。○“公至自侵齊”。
○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
○註“出入”至“上月”。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雖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賈氏雲“還至不月,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雲。此定公侵齊,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犯強齊,頓煩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鄭之時,故知其入亦當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鄭”,彼註云“月者,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也”,下經始雲“公至自侵鄭”,則知何氏以為至不蒙月,故此决雲再出尤危於侵鄭,則知入亦當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公至自瓦。此晉趙鞅之師也,但言晉師者,君不會大夫之辭也。公會大夫,不別得意,雖得意不致,此緻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別,彼列反。
[疏]註“此晉”至“之辭”。
○解云:正以下經云“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故知此言公會晉師,是趙鞅之師矣。宣元年秋,“趙盾帥師救陳”,宋公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傳云“此晉趙盾之師,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今此文勢與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傳文以解之。
○註“公會”至“不致”。
○解云:莊六年作註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緻地,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緻地,不得意不致”。然則公與諸侯尊同體敵,莫肯相下,故須別之,見其得意與否;若與大夫盟會之時,尊卑異等,得意可知,何勞別之乎?故僖二十五年鼕,“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何氏雲“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是。雲此緻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緻地,不得意不致。今此書緻,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葬曹靖公。○曹竫,纔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鼕,衛侯、鄭伯盟於麯濮。○濮,音卜。
從祀先公。從祀者何?順祀也。復文公之逆祀。
[疏]“從祀者何”。
○解云:欲言其祭,經無宮廟之文;欲言非祭,謂之從祀,故執不知問。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諫不從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解云:謂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是也。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諫不以禮而去曰叛。去與叛皆不書者,微也。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
[疏]註“諫不”至“曰叛”。
○解云:謂諫君全不以禮,不從之而去者,謂之叛也。
○註“不書”至“禘也”。
○解云:何氏之意,以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謂諸侯始封之年,禘祫並作之。但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而巳。一祫一禘,隨次而下,其間三五參差,亦有禘祫同年時矣。若其有喪,正可於喪廢,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數之,即僖八年“禘於大廟”之時,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雲“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是從僖八年禘祫同年數之,即文二年為祫年,文五年為禘祫同年,又隨次而數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為祭之法,先重而後輕,禘大於祫固當先之,則知此言從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鼕下者,當之矣。
○註“言祀”至“之辭”。
○解云:桓八年傳云“春曰祠”,何氏雲“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然則此經何以不言從祭先公,或言大事於先公?而言祀者,見其相嗣不巳,長久常然,故云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
○註“不言”至“其順”。
○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經文所以不言從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閔公亦得其順,是以不得特指之。
盜竊寶玉大弓。盜者孰謂?微而竊大,可怪,故問之。
[疏]註“微而”至“問之”。
○解云:哀四年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然則盜是微賤之稱,寶玉大弓國之重寶,故云微而竊大也。
謂陽虎也。陽虎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為政者。
[疏]註“季氏”至“政者”。
○解云:季氏之宰,於國為陪臣,而為政於魯,故曰為政也。
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陽虎拘季孫,季氏逐昭公之後,取其寶玉,藏於其傢。陽虎拘季孫,奪其寶玉。季孫取玉不書者,舉逐君為重。○惡乎,音烏。
[疏]註“季氏逐昭公”者。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饋斂板。○迭,大結反,註同。食之,音嗣,下註“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審反,以瓜刻饋斂板也;本或作“鈠”,誤。
[疏]註“以瓜刻”至“板”。
○解云:謂以指瓜刻其饋器之上,斂藏衣物之板,謂蓋板也。
曰:“某月某日,將殺我於蒲圃,力能救我則於是。”於是時。○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時而出。臨南者,陽虎之出也,禦之。為季孫禦。
[疏]“至乎日若時”。
○解云:謂至於某日如約之時也。以此言之,則知上文雲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時,但傳傢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時,以刻日也。○“臨南”至“之出”。
○解云:姊妹之子謂之出,蓋是虎之外生也。或云從其傢出而仕於公,亦不妨,下季氏雲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孫謂臨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纍世有女以為臣。○其乘,繩證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於其乘焉”者。
○解云:胃於其上車之時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義責之。臨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陽越者,陽虎之從弟也,為右。為季孫車右,實衛之。○從弟,纔用反,下同。
[疏]註“實衛之”。
○解云:謂守衛季孫,不令走。
諸陽之從者,車數十乘,至於孟衢,孟氏衢四達,可以橫去。○數,所主反。
[疏]註“衢四”至“橫去”。
○解云:即《釋宮》“四達謂之衢”,李巡雲“四達各有所至曰”,衢孫氏曰“交通四出”是也。
臨南投策而墜之,策,馬捶也。見二傢迭食之,欲將季孫由孟氏免之,恐陽越不聽,故詐投策,欲使下車。○而墜,直類反。捶,章蕊反。陽越下取策,臨南駷馬,捶馬銜走。○駷,本又作“扌敕”,字書無此字,相承用之,素動反。而由乎孟氏,陽虎從而射之,矢著於莊門。莊門,孟氏所入門名。言幾中季孫,賴門閉,故著門。○射,食亦反。著,直略反,註同。莊,本或作“嚴”,亦音莊。幾,音祈。中,丁仲反。○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斂處父所帥也。琴如,地名。二傢知出期,故於是時起兵。
[疏]註“甲公”至“地名”。
○解云:即下傳云“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是也。
○註“二傢”至“起兵”。
○解云:即上傳云“力能救我則於是”是也。
弒不成,卻反捨於郊,皆說然息。說,解捨。然,猶如。○殺不,音試,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卻”。說然,本又作“稅”,始銳反,又他會反,註同。說,解捨也。然,猶如也。
[疏]“弒不成”。
○解云:正以季孫於陽虎為君,故謂之弒也。卻反捨於郊者,謂上文陽虎從而射之時,逐之鄉孟氏,今而還去捨於郊,故曰卻反捨於郊,不謂元從郊來。
或曰:“弒千乘之主,時季氏邑至於千乘。而不剋,捨此可乎?”嫌其近而無所依。陽虎曰:“夫孺子得國而巳,得免專國傢而巳。如丈夫何?”如,猶奈也。丈夫,大人稱也。○稱,尺證反。睋而曰:“彼哉!彼哉!望見公斂處父師,而曰彼哉彼哉。再言之者,切遽意。○遽,其慮反。趣駕。”使疾駕。○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公斂處父,孟氏、叔孫氏將兵之將。
[疏]註“公斂”至“之將”。解云:《左氏》以為孟氏傢臣。
慬然後得免,自是走之晉。寶者何?璋判白,判,半也。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魯得郊天,故錫以白。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詩》雲“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衆,璋以徵召。○慬,其靳反。璋,音章,琮,在宗反。璜,音黃。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髦,音毛。
[疏]“寶者何”。
○解云:欲言貴物,微者竊之;欲言賤物,又在弓玉之上,故執不知問。
○註“半圭曰璋”。
○解云:《釋器》無文。雲白藏天子,青藏諸侯,《春秋說》文。雲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者,正以玉為總名故也。
○註“詩云“”至“徵召”。
○解云: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時,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儀容峨峨盛莊矣,盡是俊士之所宜利。何氏與鄭同。雲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衆,璋以徵召者,時王之禮也。
弓綉質,質,拊也。言大者,力千斤。○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註“言大者,力千斤”。
○解云: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見。《傢語》雲:“三十斤為鈞,四鈞謂之石。”然則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鬥有餘,故《左傳》雲:“可以威不軌,戒不虞也”。
龜青純。純,緣也。謂緣甲也。千歲之龜青髯,明於吉兇。《易》曰:“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乎蓍龜。”經不言龜者,以先知,從寶省文。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此皆魯始封之錫。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主書者,定公失政,權移陪臣,拘其尊卿,喪其五玉,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絶之。不書拘季孫者,舉五玉為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青純,之閏反,註同。純緣,悅絹反,下同。,而占反。亹,文匪反。蓍,音屍。喪,息浪反。
[疏]註“千歲之龜青”。
○解云:以時事知之也。
○註“易曰”至“著龜也”。
○解云:此皆《上係辭》文也。今《易》本善作“大”字為異。彼註云“凡天下之善惡,及沒沒之衆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
○註“經不言龜”至“微辭也”。
○解云:弓綉質,龜青純”,然則此等皆喪之,而經言大弓,特不言龜者,正以《禮器》、《郊特牲》陳幣之時,雲龜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從寶省文。然則龜非珠玉而得從寶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兇,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註云“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雲此皆魯始封之錫者,《左傳》定四年具有其文也。雲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盜取而言竊者,盜是卑賤之稱,是以不得言取也。竊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傢語》以證之。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者,《傢語》文。雲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絶之者,即上註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盡亡,故言此也。雲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者,言大弓與龜皆可保用,所以龜得從寶省文,而特書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國寶書,作微辭之義,何者?經言盜竊寶玉大弓,若似所謂寶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傳保而金玉之然,故得為微辭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囆卒。○囆,敕邁反,《左氏》作“蠆”。
得寶玉大弓。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微辭也,使若都以重國寶故書。不以罪定公者,其寶失之,當坐;得之,當除。以竊寶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喪,息浪反。
[疏]註“微辭”至“故書”。
○解云:寶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時受賜於周之物,而必藏之魯者,欲使世世子孫無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奪之,皆當合絶。而上文直言“盜竊寶玉大弓”,此文直雲“得寶玉大弓”,傳云“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不見貶之者,正言作微辭,使若都以重國寶之故而書之,文更無刺譏之義也。然則此言微辭者,仍與上文共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辭”之下,何氏首數喪失國寶而巳。
○註“不巳”至“當除”。
○解云:上文之下有註云“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絶”,今此寧知不復闕絶之者,正以得之當除故也。杜氏雲“弓、玉,魯之分器,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義亦通於此。雲以竊寶不月雲雲者,即上八年經云“鼕,衛侯、鄭伯盟於麯濮,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是也,則知今雖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卻難,起略反;下乃旦反。卻,亦作“卻”。
[疏]註“欲伐”至“而去”。
○解云:知欲伐魯者,正以直書其次,上下更無起文,乃與莊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之文同。故知正欲伐魯也。故彼傳云“其言次於郎何?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是也,彼註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纔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強內者,是其書次雲“欲伐魯,善其卻難早之文,其餘見言次不欲伐魯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聶北救邢,伐楚次於陘之屬是也。
秦伯卒。
鼕,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月者,頰𠔌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註“月者”至“不易”。
○解云:下十一年“鼕,及鄭平”,“叔還如鄭莅盟”,則知平例書時,而有月者,皆見義矣。而言不易者,即莊十三年“鼕,公會齊侯盟於柯”,傳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雲“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然則此書“月者,頰𠔌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雲“月者,專平不易”;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何氏雲“月者,剌內暨暨也”者,皆與鄉解合。
夏,公會齊侯於頰𠔌。公至自頰𠔌。上平為頰𠔌之會不易,故月。緻地者,頰𠔌之會,齊侯作侏儒之樂,欲以執定公。孔子曰:“匹夫而熒惑於諸侯者誅”,於是誅侏儒,首足異處,齊侯大懼,麯節從教,得意故緻也。○頰𠔌,古協反,《左氏》作“夾𠔌”。熒惑,音螢,一音幹瓊反。處,昌慮反。
[疏]註“上平”至“緻地”。
○解云:莊六年何註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緻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鼕,公至自唐”;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今此上平為頰𠔌之會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而致地者,正以初雖見脅,終竟得意故也。雲頰𠔌之會至“麯節從教”,《傢語》及《晏子春秋》文也。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齊人曷為來歸運、讙、龜、陰田?據齊嘗取魯邑。
[疏]註“據齊”至“魯邑”。解云:即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孔子仕魯,政事行乎季孫,三月之中不見違,過是違之也。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傢。
[疏]“孔子”至“不違”。
○解云:《孔子傢語》亦有此言。若以《傢語》言之,孔子今年從邑宰為司空,既為大夫,故有行於季孫之義。
齊人為是來歸之。齊侯自頰𠔌會歸,謂晏子曰:“寡人或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歸濟西田不言來,此其言來者,巳絶,魯不應復得,故從外來常文,與齊人來歸衛寶同,夫子雖欲不受,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為,於偽反。復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註“齊侯自頰𠔌”至“還之”。
○解云:皆《晏子春秋》及《傢語》、《孔子世傢》之文。其四邑者,蓋運也、讙也、龜也、陰也。邑而言田者,桓元年傳云“田多邑少稱田”,然則此等皆是土地頃畝多,邑內人民少,故稱田。龜亦是邑,非山名,賈、服異。若欲同於賈、服,即雲上二邑,邑內人民多,故舉邑名。龜陰言田者,龜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魯四邑,請皆歸之者,謂雖有此請,齊君不全許,是以但得三邑而巳,蓋非何氏之意。
○註“歸濟”至“寶同”。
○解云:宣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者,是其不言來之文也。言已絶,魯不應復得者,即彼傳云“齊巳取之矣,其言我何?未絶於我也。曷為未絶於我?齊巳言取之矣”,註云“齊巳言語許取之”;“其實未之齊也”,註云“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取邑”。然則彼以未絶於魯,魯猶合得之,明其不從齊來,齊人不當坐取邑,故不言來。此言來者,入齊巳久,絶於魯,不應復得之,故言來,從外來常文也。言魯不應復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言與齊人來歸衛寶同者,即莊六年“鼕,齊人來歸衛寶”是也。
○註“夫子”至“之驗”。解云:知夫子雖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屬齊,年歲淹久,巳絶於魯,魯不應得,頰𠔌之會,討殺侏儒,威劫齊侯,方始歸之,雖日獲田,君子不貴,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若然,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劫桓公,是以齊人歸我汶陽之田,何氏雲“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然則此亦威劫齊侯而得田邑,與彼不異,而書不諱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陽之田,君子恥其所為,故不書也。今在頰𠔌之會,孔子相儀,正欲兩君揖讓行盟會之禮,阻齊為不道,熒惑魯侯而欲執之,孔子誅之,手足異處,齊侯內懼,歸其四邑以謝焉,於其本情,實非劫詐,書而不諱,不亦宜乎?言此違之驗者,欲對上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文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郈,音後。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
宋樂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陳。○池,《左氏》作“地”。
[疏]“帥師圍費”者。
○解云:《左氏》、《穀梁》此費字皆為“郈”,但《公羊》正本作“費”字,與二傢異;賈氏不云《公羊》曰費者,蓋文不備,或所見異也。“宋樂世心”者,世字亦作“泄”字者,故賈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鼕,齊侯、衛侯、鄭遊遬會於鞍。○於鞍,《左氏》作“安甫”。“會於鞍”者。
○解云:《左氏》、《穀梁》作“安甫”;賈氏不云《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備。《穀梁》經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孫州仇如齊。
齊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陳。復出宋者,惡仲佗悉欲帥國人去,故舉國言之,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三大夫出不月者,舉國,危亦見矣。○暨,其器反。佗,大多反。彄,古侯反。惡,烏路反。強,其丈反。見,賢遍反。
[疏]註“復出宋”至“出也”。
○解云:如此註者,正决昭二十年“鼕,十月,宋華亥、嚮甯、華定出奔陳”,不重言宋嚮甯也。雲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經文也。雲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者,正以隱元年傳云“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巳也”。然則弟辰是時事不獲已而從去,故曰明仲佗強與俱出也。知非辰強之者,正以莊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屬,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貶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強之矣。
○註“三大”至“見矣”。解云:《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書時,即襄三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二十八年“鼕,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其衆出奔者,於國尢危,故書月,即昭二十年“鼕,十月,宋華亥、嚮甯、華定出奔陳”,何氏雲“月者,危三大大同時出奔,將為國傢患,明當防之”是也。然則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書月以見危;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舉國,見其欲率國人去,其危亦見矣,是以不勞書月以見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不復言宋仲佗者,本舉國巳明矣。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復,扶又反。
[疏]註“本舉”至“坐重”。
○解云:謂奔時舉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國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經不復言宋也。雲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者,正以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而言後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時,事不獲巳,未及汲也。言當重者,惡其母弟之親而汲汲於叛,故當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
[疏]註“不言”至“可知”。
○解云:决上經“自陳入於蕭,以叛”文也。
鼕,及鄭平。
叔還如鄭莅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衆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見殺,音弒。
[疏]註“不日”至“略之”。
○解云:今責日月者,正以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書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屬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衆見弒者,即下十三年鼕,“薛弒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稱國以弒者,失衆見弒之辭”,故文十八年鼕,“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何氏雲“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絶也。例皆時者,略之也”,故此作註云“未至三年,失衆見弒”也。雲禍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從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墮,許規反,下同。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曷為帥師墮郈?帥師墮費?據城費。
[疏]註“據城費”。
○解云:即襄七年“城費”是也。然則彼時城費,今乃墮之,似於義反,故以為難。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傢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采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傢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說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製,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吏數,所角反。采長,七伐反;下丁丈反。說,音悅。厭,於豔反。去,起呂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違”。
○解云:案上十年齊人來歸邑之下,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以此言之,三月之外,違之明矣,故上有註云“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然則三月之後,必似違之,今此傳文復言之者,蓋不違有二,何者?案如《傢語》定十年之時,孔子從邑宰為司空,十一年又從司空為司寇。然則為司空之時,能別五土之宜,鹹得其所,為季孫所重,是以三月不違也,齊人遂懼,來歸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時,攝行相事,設法而用之,國無姦民,在朝七日,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於兩觀之下,屍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孫重之,復不違三月,是以此傳文言其事矣。○“傢不”至“之城”。
○解云:同之《左氏》,則邑無百雉之城者,亦據侯伯大都巳言之,若與之異,則魯凡邑皆然也。
○註“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者。
○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之屬是也。郈、費二邑,相因言之,故謂之數耳。
○註“以問”至“墮之”。
○解云:《春秋說》及《史記》皆有此言。雲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者,《論語》文也。雲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者,正以傳云“傢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明其並從二事,而特舉墮城,不書去傢之甲者,舉重故也。必知去甲亦合書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書之於經,明知去甲亦合書矣。
雉者何?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
○解云:正以傳言“邑無百雉之城”,經典未有其事,須知雉之度數,故執不知問。
○註“八尺曰板”者。解云:《韓詩外傳》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萬尺,凡周十一裏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製也。禮,天子千雉,蓋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軒城者,缺南面以受過也。
[疏]註“二萬”至“製也”。
○解云:公侯方百雉,《春秋說》文也。古者六尺為步,三百步為裏,計一裏有千八百尺,十裏即有萬八千尺,更以一裏三十三步二尺,為二千尺,通前為二萬尺也,故云二萬尺,凡周十一裏三十二步二尺也。雲禮,天子千雉者,《春秋說》文也。雲蓋受百雉之城十者,謂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義,似若《孟子》與《司馬法》雲“天子囿方百裏公侯十裏,是十取一之文也。雲“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說》文。
○註“天子”至“過也”。
○解云: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者,《春秋說》文。雲缺其南面,以受過也者,正以諸侯軒縣闕南方,則雉軒城亦宜然。案舊古城無如此者,蓋但孔子設法如是,後代之人不能盡用故也。或者但不設射垣以備守,故曰缺其南面以受過,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不能事事信用孔子,聖澤廢。
[疏]註“不能”至“澤廢”。
○解云:並謂三月之後違之。
鼕,十月,癸亥,公會晉侯盟於黃。○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後薛弒其君比,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歌,如字。
[疏]註“是後”至“以叛”。
○解云:在十三年鼕。雲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者,亦在十三年鼕。案晉荀寅、士吉射叛,在弒比之前,而後言之者,正以弒君之變重,故先取以應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成,仲孫氏邑。圍成月又緻者,天子不親徵下土,諸侯不親徵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傢,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
[疏]註“圍城”至“錄之”。
○解云:《春秋》義圍例書時,即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文是,今此書月,故解之。莊二十七年註云“凡公出在外緻,在內不致”,今此在內而致,故須解之。雲天子不親徵下土者,即《公羊說》雲一國叛,王自徵之,君四國皆叛,安得四王而徵也者?是其義也。若然,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云“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彼註云“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徵伐錄之”。然則天子不親徵下土而美之者,直是美諸侯之得正,猶自不言桓王伐鄭之善,故彼註又云“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徵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剌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是。《書序》曰“啓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其經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為啓非至德之主,是以親徵有扈,非《春秋》所美,豈害其義也?雲諸侯不親徵叛邑者,正以諸侯於天子,亦宜以國為傢,猶如天子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親自徵之,故為非禮,而為《春秋》所刺也。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瑕。○垂瑕,如字,又音加,二傳作“垂葭”。。
夏,築蛇淵囿。
大蒐於比蒲。○大廋,所求反,本又作“蒐”。比,音毗。
[疏]“夏築淵囿”。
○解云:成十八年秋,“築鹿囿”,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為也”。彼註云“刺奢泰妨民”也。然則彼有成說,故此處不復解之。○“大蒐於比蒲”。
○解云:桓六年註云“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是也。所以書者,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下,傳云“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但彼巳解訖,故此處不復論之。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鼕,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晉趙鞅歸於晉。此叛也,其言歸何?據叛與出入惡同。
[疏]註“據叛”至“惡同”。
○解云:桓十五年傳例雲“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有惡;歸者,出入無惡”。然則書叛者,出入惡同,不宜書歸,作出入無惡之文,故難之。
以地正國也。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
[疏]註“軍以”至“以地”。
○解云:假令天子六軍,方伯二軍之屬,皆以井田多少計出其數,故曰軍以井田立數也。今趙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故云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赦之,君子誅意不誅事。晉陽之甲者,趙簡子之邑,以邑中甲逐之。○操,七曹反。鄉,許亮反。
[疏]註“君子”至“誅事”。
○解云:君子之人,探端知緒,但誅其意,若輕而難原;不誅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趙鞅意實非逆,但以持兵鄉國為罪,是以《春秋》書歸以捨之,故曰誅意不誅事也。
薛弒其君比。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疏]“晉趙陽出奔宋”。
○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作“衛趙陽”字也。
三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不別以歸何國者,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頓子以不死位為重。○公子佗人,大河反,二傳作“公孫佗人”。牄,七良反,二傳作“牂”。別,彼列反。
[疏]“以頓子牄歸”。
○解云:《左氏》、《穀梁》皆作“頓子牂”字,賈氏不註,文不備。
○註“不別”至“之重”。
○解云:正以上四年“滅瀋,以瀋子嘉歸”,六年“以許男斯歸”之屬,其上文皆直一國大夫而巳,是以其經宜言以歸,不假分別。今此經上載二國,其下直言以歸而巳,似非詳備之義,是以解之。雲明楚、陳以滅人為重者,正以二國之卿,擅相滅獲,其過巳深,假言歸楚,不足輕陳之罪;假言歸陳,不足減楚之惡,故曰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雲頓子以不死位為重者,諸侯之禮,當合死位,頓子不死,其過巳深,何假書言歸於某乎?故云頓子以不死位為重也。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於醉李。月者,為下卒出。○醉李,本又作“雋”,音同。為,於偽反。
[疏]註“月者,為下卒出”。
○解云:隱六年有註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然則諸侯之例,詐戰者月,今此兩夷相敗,文宜略於諸夏,而經書月,故知為下卒文出矣。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於堅。○堅,如字,本又作“掔”,音牽,《左氏》作“牽”。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洮,他切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脤,市軫反。
[疏]“石尚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單名無字;欲言微者,名氏俱見,故執不知問。
○註“天子”至“氏通”。
○解云:傳直雲天子之士,而知上士者,何氏以為《春秋》之例,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今此經書其名氏,故知之。何氏意必知例然者,正以傳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隱元年傳云“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也”,僖八年傳云“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然則以此三處之傳言之,則知單名繼官,不以名氏通;單稱王人云者,不以名見,故隱元年註云“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是也。
脤者何?俎實也。實俎肉也。
[疏]“脤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賜之祭肉,不見魯侯助祭之文;欲言脤非祭肉,不應遠來歸之,故執不知問。○“俎實也”者。
○解云:謂以肉填實於俎上,故註云實俎肉也,德言實俎之肉也。
腥曰脤,熟曰燔。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燔,本亦作“膰”,又作“繙”,音煩。
[疏]註“禮諸侯”至“譏之”。
○解云:正以魯無朝聘天子之處,而書歸脤以譏之,則知助祭於宗廟者,有受俎實之禮矣。《論語》雲“祭於公,不宿肉”者,義亦通於此。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似不通於異姓者,何氏所不取。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
[疏]註“主書”至“之義”。
○解云: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子若大為惡逆,人倫之所不容,乃可竄之深宮,閽人固守;若小小無道,當安處之,隨宜罪譴,令其剋改,寧有逐之佗國,為宗廟羞?且子之事父,雖其見逐,止可起敬起孝,號泣而諫之,諫若不入,悅則復諫,自不避殺,如舜與宜咎之徒,寧有去父之義乎?今大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父無殺巳之意,大子懟而去之,論其二三,上下俱失:衛侯逐子,非為父之道;大子去父,失為子之義。今主書此經者,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大子之不孝,故曰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若其父大為無道,如獻公、幽王之類,若不回避,必當殺己,如此之時,寧得陷父於惡?是以申生不去,失至孝之名;宜咎奔申,無刺譏之典,但衛侯爾時無殺子之意,是以蒯聵出奔,書氏譏之耳。
衛公孟彄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大蒐於比蒲。譏亟也。○亟,去冀反。
[疏]“宋公”至“來奔”。解云:上十年“出奔陳”,十一年春“自陳入於蕭,以叛”,至此乃“自蕭來奔”矣。
○註“譏亟也”。
○解云:大蒐之禮,五年一為,若數於此,則書而譏亟也;若緩於此,則書而譏罕,上十三年夏巳“大蒐於比蒲”,今始一年,復行此禮,故曰譏亟也。
邾婁子來會公。書者,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如入人都,當脩朝禮。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間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講禮義,正文章,習事天子之儀,尊京師,重法度,恐過誤。言公者,不受於廟。○間隙,音閑;下去逆反。
[疏]註“書者”至“於廟”。
○解云:《麯禮》下篇雲“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今乃會人於都,故書而非之。雲如入人都,當脩朝禮者,即桓六年註云“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絶慢易,戒不虞也”,是其義也。雲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於間隙之地者,出《麯禮》也。雲考德行,一刑法者,謂考校其德行,齊一其刑法也。雲講禮義者,謂習其禮儀也。雲言公者,不受於廟者,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之下,註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下,註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莊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傳云“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彼註云“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然則受朝之禮,禮當在廟,孝子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巳當之;若不於廟,則言公,即“蕭叔朝公”是也。今此會禮不在廟,魯侯受之於外,故言來會公矣。言公者,不受於朝也。
城莒父及霄。去鼕者,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當坐淫,故貶之。歸女樂不書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諱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或說無鼕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鼕,陰臣之象也。○父,音甫。去,起呂反。相,息亮反。粥羔,羊六反。間,間厠之間。近,附近之近。
[疏]註“去鼕”至“不書”。
○解云:隱六年傳云“《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今此無鼕,四時不具,故須解之。雲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即《傢語·始誅》編雲“孔子為魯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魯之司寇雲大者,蓋以無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魯有司空卿,孔子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傢語》言之,即定九年始為邑宰,十年為司空,十一年為大司寇,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年月不明,故此註云蓋也。雲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者,皆是《傢語·相魯》篇文也。言不飾者,舊說雲魯前之時,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飾之,自孔子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雲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傢》。案彼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雲雲,“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為先並矣,盍緻地焉?’犁鋤曰:‘請先嘗沮之,沮之而不可,則緻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侯為周道遊,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緻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巳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人之口,可以出走’”雲雲是也。雲當坐淫,故貶之者,推尋古禮,無女樂之文,魯人受之,故當坐淫泆之惡;既有淫泆之惡,去鼕以見之。其晉悼公受女樂二八而為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難此矣。雲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謂皆知魯公受女樂有淫泆之惡,所以孔子去之。雲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者,正以其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而製《春秋》,乃自因之,即雲已之本出,由饋女樂之故,魯國之人,悉知所由,若其書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禍患,是以雖非國傢之諱,依例可書於經,孔子亦不書之,故曰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
○註“或說”至“象也”。
○解云:孔子自書《春秋》而貶去鼕,失謙遜之心,違闢害之義,蓋“不脩春秋”巳無無“鼕”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為王者之法,宜用聖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則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說,口授相傳,達於漢時,乃著竹帛,去一“鼕”字,何傷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婁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為不言其所食?據食角。○鼷,音兮。
[疏]註“據食角”。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災不敬也。不舉牛死為重,復舉食者,內災甚矣,錄內不言火是也。○漫,亡半反,猶徧也。徧,音遍。復舉,扶又反,下同。
[疏]註“災不敬”至“是也”。
○解云:言所以災其郊牛者,正以魯人不敬故也。雲不舉牛死為重雲雲者,《春秋》之義,悉皆舉重,食死並書,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復者,正以食輕於死,故對重以為復矣。雲內錄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傳云“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可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雲“《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也。
二月,辛醜,楚子滅鬍,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曷為以夏五月郊?據魯郊正當卜春三正也,又養牲不過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歸”。
○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何氏雲“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昭三十年鼕十二月,“吳滅徐”,何氏雲“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然則此亦所見世夷狄滅小國而書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滅瀋之下,註云“日者,定、哀滅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後,有滅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是也。
○註“據魯”至“正也”。
○解云:即成十七年傳云“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雲“魯郊傳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僖三十一年註云“武王既沒,成王幼小,周公居攝,行天子事,製禮作樂,緻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傳卜春三正之之義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傳》雲“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夏四月郊,不時;五月郊,不時”之文也。
○註“養牲不過三月”。
○解云:宣二年傳云“帝牲在於滌三月”,彼註云“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蕩滌潔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運也。運,轉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復轉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不得其事,雖吉猶不當為也。不舉卜者,從何知。
[疏]註“復轉卜夏三月”。
○解云:猶言轉卜夏之正也。
○註“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經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傳云“三卜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彼註云“三卜,吉兇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為事之義。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雲《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者,《蒙卦·象辭》雲“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鄭氏雲“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魯人瀆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兇故也。然則卦象之義,乃是弟子請問師之事義,故言筮以況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龜筮道同,亦何傷乎?雲不得其事者,謂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雲雖吉猶不當為也者,謂吉兇會以事之善惡為本,郊非其月,雖吉亦不得為,何者?正以靈龜厭之,不復告其吉兇故也。雲不舉卜者,從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雲雲,舉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舉卜者,正以言郊則知卜吉明矣,故曰從可知。
壬申,公薨於高寢。
鄭軒達帥師伐宋。○軒達,《左氏》作“罕達”。
[疏]“壬申”至“高寢”。
○解云:說在莊三十二年。
齊侯、衛侯次於籧篨。○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齊侯”至“籧篨”。
○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賈氏無說,文不備也。上九年“齊侯、衛侯次於五氏”,註云“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然則今此亦然,故省文不註,而賈氏雲“欲救宋,善恤鄰也”者,蓋與何氏異,或者九年之次以其無起文,故解為欲伐魯。今此上有軒達伐宋之文,下即雲“齊侯、衛侯次於籧篨”,此則知欲救宋明矣。不註之者,從可知省文。
邾婁子來奔喪。其言來奔喪何?據會葬以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含,戶暗反。賵,勞鳳反。
[疏]註“據會葬以禮書”。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雲歸含且賵不言來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奔喪,非禮也。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邾婁與魯無服,故以非禮書。禮有不吊者三:兵死,壓死,溺死。○為,於偽反。厭死,於甲反。
[疏]註“但解奔”至“晚施也”。
○解云:在隱元年。
○註“禮天子”至“溺死”。解云:正以諸侯體敵而有會葬之禮,則天子之尊,兩有可知。《禮記·文王世子》曰:“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故知有服無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喪近於會葬,故知但以奔與不奔為異也。雲禮有不吊者三:兵死,壓死,溺死者,《春秋說》文。案邾婁子來奔喪,魯人無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吊之類,非謂禮實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
○解云:《穀梁》作“弋氏”字。○“姒氏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經不書薨;欲言其妾,謚同於夫,故執不知問。
○註“姒氏杞女者”。
○解云:正以杞女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稱夫人?據母以子貴
[疏]註“據母以子貴”。
○解云:隱元年傳文。彼註云“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稱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後衛蒯聵犯父命,盜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捨。
[疏]註“是後”至“君捨”。
○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雲盜殺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雲齊陳乞弒其君捨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剋葬。戊午,日下昃,乃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則昃”是也。下昃,蓋晡時。○昃,音側。晡,布昃反。
[疏]註“《易》曰‘日中則昃’”。
○解云:《豐卦》彖辭也。彼雲“日中則昃,月盈則食”雲雲,鄭註云“言皆有休巳,無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書葬?據不稱小君,子般不書葬。
[疏]註“據不稱小君”。
○解云:正以夫人書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難之。
○註“子般不書葬”。
○解云:子般不書葬之事,在莊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書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與子般義同,故乃據而難之。然則子般終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終為君,有即尊之漸,母以子貴,故書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稱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則廟,廟則書葬者,但當連作一勢讀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貴,故以子正之。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如未逾年君之禮,稱謚者,方當逾年稱夫人。曾子問曰:並有喪,則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疏]註“如未”至“夫人”。
○解云:未逾年之君,禮則無謚。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禮,而稱謚者,正以方當逾年稱夫人故也。
○註“曾子”至“禮也”。
○解云:案《禮》“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註云“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雲雲,“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今此何氏總而引之,是以直雲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並有喪禮,是以先葬定公,後葬定姒。若其同月,當定姒先葬矣。
鼕,城漆。○漆,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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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隱公捲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 桓公捲四(起元年,盡六年) |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莊公捲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 莊公捲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 僖公捲十(起元年,盡七年) | 僖公捲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襄公捲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襄公捲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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