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 萬裏長城縱橫談   》 第三編 軍事防禦(2)      董耀會 Dong Yaohui

  古代長城屯戍制度産生和發展過程怎樣?
  以軍隊進行屯田戍守的軍事制度,始自秦漢。秦製規定:男子年滿23歲,要將名籍附於官府,每年要在本郡縣服役一月,稱為更卒。一生中還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屯邊一年,稱為戍卒。此外臨時徵發去戍邊的,稱為謫卒,徵發對象為罪犯、贅婿、商人及商人子弟。★漢承秦製,兵役有三類:其一是正卒,凡男子年滿23歲,要充正卒一年,由所在郡都尉集中操練,在北方邊地的為騎士,在內郡的為材官,在水鄉的為樓船士。其二是戍卒,凡成年男子要充戍卒一年,到京師或到諸侯王國屯戍,稱為衛士,或到邊境屯戍,稱為戍卒。其不願戍邊者,可出錢雇人代戍,每月300錢。其三是更卒,凡成年男子每年要在本縣服役一個月,其不願充更卒者,可每年交官府300錢以給役者,稱為過更。邊境的屯戍,主要是指戍卒。戍卒到戍所後,由官長按職事分派為戍卒、燧卒、亭卒、鄣卒、田卒、河渠卒和守𠔌卒,前四者戍守長城沿綫烽燧亭堠,後三者則從事屯田生産。其中田卒從事墾田耕作,河渠卒管理水利灌溉,守𠔌卒保管𠔌物倉儲。在邊境屯戍的士兵,除了戍卒外,還有良傢子、應募士、徒、馳刑士和謫卒。其中良傢子身份比戍卒為高,應募士是招募而來,徒是因罪沒官的徒隸,馳刑士是刑囚。屯戍吏卒發給月俸錢,衣被、口糧和武器,普通戍卒每月俸錢為350~360錢,國傢還發給屯田卒農具、耕牛及種子。屯田卒按規定交納田租以充軍糧。漢代邊境的屯田,對解决邊防戍軍糧食及其他軍需品的部分自給,減輕國傢軍費負擔起過一定作用,在開發邊疆和促進西域絲綢之路的貿易也有一定的意義。三國時期,曹魏為解决軍糧供給曾在許縣(今河南許昌東)一帶屯田,其中軍屯實行“十二分休”製,即每10人中,有8人佃耕,2人巡守。元朝在全國各地駐守的軍隊,均實行屯田。明代大規模地實行屯戍制度,稱衛所製,即在全國遍置衛所,每衛統兵5600人,長官為指揮使,下轄5個千戶所。每千戶所1120人,長官為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長官為百戶。在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統領衛所,上隸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軍士皆別立戶籍,叫作軍戶,軍戶代代世襲,永世不得脫籍。每軍戶出一丁為軍士,稱正丁。正丁死,則由其子弟依次遞補。軍戶由國傢分給田地、耕牛、農具、糧種等屯田自養,大體每軍士受田18~50畝,各按定額交納稅糧,貯於本軍屯倉,以充軍糧。明製規定:邊地衛所軍三分戍守,七分屯種;內地衛所軍二分戍守,八分屯種。衛所軍士按月發給餉糧,屯田軍士的口糧按戍守軍士的口糧的半數發給。這樣,明初軍隊的糧餉基本由屯田的收入供給。明中葉以後,官吏占奪屯田,役使屯田軍士,以及軍士典賣所屯之田或逃亡的現象日益普遍,作為一種軍屯制度的衛所製逐漸破壞,被募兵製所取代。
  漢長城軍屯有何特點?
  漢王朝在保持軍事建製的基礎上,利用士卒在國有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産,以保證軍需。西漢初年,文帝采納晁錯建議,於公元前178年在北方邊郡長城一帶推行,以減輕內地嚮長城邊地輾轉運送“飛芻輓粟”之勞,避免邊兵斷炊之虞。武帝時期疆域擴大,轉輸矛盾愈加突出,乃以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在北方長城邊地大規模推行軍屯。宣帝以後接受後將軍趙充國建議,軍屯逐漸制度化。
  漢代軍屯地域波及河西、朔方、西域、河湟一帶,覆蓋今陝西北部、內蒙古黃河沿岸、寧夏、蘭州以北長城沿綫。公元前119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前111年“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公元31年“詔(杜)茂引兵北屯田晉陽、廣武”。西域軍屯雖人數不多,但分佈卻很廣,遍及今新疆南北。公元前105—前102年趙充國在河湟一帶留卒兵萬餘人屯田。東漢時期軍屯更進一步擴大。“陽嘉元年,以湟中地廣,更增置屯田五部,並為十部”。
  漢代軍屯的管理體係為“開田官”。最高官吏是大司農,下有屯田校尉、農都尉、戊己校尉等衆多官職。其職守是在確保長城邊塞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屯田事務。軍屯的主要勞動力是士卒,他們一面從事農耕,一面戍守邊疆,“且耕且守”,但以農耕為主,居延漢簡記載有“田卒”、“河渠卒”、“牧士”等反映士卒勞動者分工的稱謂。
  軍屯戍卒及其傢屬的生産、生活費用,由國傢支給,多用實物。包括衣食、房捨、農具、耕牛、種子以及極少俸錢等,“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裏,皆仰給大農”。墾田收穫悉入官倉。
  軍屯為軍隊戍守長城邊郡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不僅解决了軍隊口糧,而且還有盈餘,達到一人耕二人食或三人食,既為國傢節省了財政經費,減輕轉輸之勞,又增強了軍隊戰鬥力,據東漢時估計“糧儲差積”,“省內郡費,歲一億計”,“以逸待勞……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備”。
  遼金時期長城軍屯制度有何變化?
  歷史上軍屯制度的變化,開始於遼金,發展於元代,完成於明。
  遼金在軍屯上的新制度的産生,與其特殊的軍事制度有關。依遼製,其部族民年15以上、50以下,都隸兵籍。金人則諸部之民無他徭役,壯者皆兵。兩者在軍事編製的原則上完全一樣。兩者的軍士供應,如步騎之仗糗,也都是軍士自備。他們打敗宋朝以後,駐在中原士兵的主要經濟來源是農業。所以遼金的統治者都分配給契丹人和女真人土地,叫他們耕種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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